迴避 (倫理學)
在倫理學中, 迴避行為是通過陳述不相關的事情,從而導致錯誤結論,從中扭曲了現實情況而形成欺騙行為。例如,一個人聽到了對方的聲音,從而得知另一個房間有其他人。但在回答問題時說:「我沒有看見他」,從而錯誤地暗示了他不知道房間有人。
迴避可以為一種履行義務的方式。這是說出了真實情況(他只是聽到了聲音,並沒有看到對方),但同時又對那些無權知道真相的人保密(提問者理解作房間沒有人)。迴避與模稜兩可及意義保留息息相關,實際上,有些陳述屬於這兩種情況。
問題迴避
迴避問題是一種修辭手法,涉及有意避免回答問題。當被詢問者不知道答案並想避免尷尬時,或者在辯論被詢問並希望避免直接回答問題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1] 有時可以幽默地使用明顯的問題迴避,以避開政治討論中公開答案:當記者問理察·J·戴利市長為何休伯特·漢弗萊在1968年總統大選中失去伊利諾州時,戴利回答說:「輸了,因為他沒有得到足夠的選票。」 [2] 避開問題的目的通常是使問題看起來已經解決,讓提出問題的人對答案感到滿意,而沒有意識到問題沒有得到正確回答。然而在既定觀點問題中,提問題者常常會要求直接回答是或否,這時迴避問題可能會被視為一種輕蔑的策略。 一種常見的解決方法是乾脆不回答問題,或是對問題背後的假設提出質疑。
迴避技術
彼得·布爾(Peter Bull)確定了以下迴避問題的技巧:[3]
參看
參考文獻
- ^ Why Dodging the Question Works in Debates (and Job Interviews). BNET. 2008-10-07 [202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1).
- ^ Engel, S. Morris; Soldan. The Study of Philosophy. Rowman & Littlefield. October 2007: 135 [2010-11-17]. ISBN 978-0-7425-4892-3.
- ^ Bull, Peter. The Microanalysis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2003. ISBN 9780203417843. doi:10.4324/978020341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