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維華
霍維華(?—1636年),一作惟華[1],字應庚,號鍾西[2],直隸東光(今河北)人,祖籍山西高平,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士,任金壇、吳江縣知縣,授兵科給事中。因太監陸藎臣之引薦,依附於閹黨魏忠賢、崔呈秀。天啟元年(1621年)奏劾王安,魏忠賢矯旨將王安發配到南海子,為南海淨軍。天啟三年(1623年)至兵部尚書,人稱「雲中虎」,諺曰:「薊州當前,東光接步」。
天啟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上疏數千字,抨擊劉一燝、韓爌、孫慎行、張問達、周嘉謨、王之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顧大章等人,全盤推翻「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結論。魏忠賢看了說:「這本條議一字不差!」時人論說:「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
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病重,霍維華獻「靈露飲」,五穀蒸餾而成,清甜可口,但幾個月後病情加劇,渾身浮腫,八月十一日,熹宗召見信王朱由檢,即行駕崩。崇禎元年(1628年)及至魏忠賢自盡,閹黨滅敗,霍又以計謀保全了自己,任兵部尚書協理軍務。後因圖謀取代袁崇煥,為時倫新等彈劾,定入逆案。以逆案被彈劾,給事中顏繼祖稱其「滿面驕容,渾身媚骨」[3]。
崇禎七年(1634年)建議治河尚書劉榮嗣自宿遷到徐州開闢運河,引黃河水通漕,糜費五十萬兩銀無功。劉榮嗣下獄論死。崇禎九年(1636年),邊事緊急,都御史唐世濟薦維華邊才,霍維華卻被下獄遣戍,鬱悶而卒。
註釋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四·閹黨》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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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如楚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613年-1616年 |
繼任: 張翰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