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维华
霍维华(?—1636年),一作惟华[1],字应庚,号锺西[2],直隶东光(今河北)人,祖籍山西高平,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进士,任金坛、吴江县知县,授兵科给事中。因太监陆荩臣之引荐,依附于阉党魏忠贤、崔呈秀。天启元年(1621年)奏劾王安,魏忠贤矫旨将王安发配到南海子,为南海净军。天启三年(1623年)至兵部尚书,人称“云中虎”,谚曰:“蓟州当前,东光接步”。
天启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上疏数千字,抨击刘一燝、韩爌、孙慎行、张问达、周嘉谟、王之采、杨涟、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顾大章等人,全盘推翻“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结论。魏忠贤看了说:“这本条议一字不差!”时人论说:“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
天启七年(1627年)熹宗病重,霍维华献“灵露饮”,五谷蒸馏而成,清甜可口,但几个月后病情加剧,浑身浮肿,八月十一日,熹宗召见信王朱由检,即行驾崩。崇祯元年(1628年)及至魏忠贤自尽,阉党灭败,霍又以计谋保全了自己,任兵部尚书协理军务。后因图谋取代袁崇焕,为时伦新等弹劾,定入逆案。以逆案被弹劾,给事中颜继祖称其“满面骄容,浑身媚骨”[3]。
崇祯七年(1634年)建议治河尚书刘荣嗣自宿迁到徐州开辟运河,引黄河水通漕,糜费五十万两银无功。刘荣嗣下狱论死。崇祯九年(1636年),边事紧急,都御史唐世济荐维华边才,霍维华却被下狱遣戍,郁闷而卒。
注释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四·阉党》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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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如楚 |
明朝金坛县知县 1613年-1616年 |
继任: 张翰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