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思理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福建鄉試第六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登壬戌科會試二百三十名,三甲七十二名進士,戶部觀政,本年擔任浙江烏程縣知縣,四年本省同考,五年調鄞縣,保留烏程。崇禎元年考選,擢授兵科給事中,三年巡視皇城、太倉銀庫,又巡視兵馬。四年轉工科右,升本科左,五年巡青(巡視各處牧草),被革職。九年降為光祿寺錄事,十年升行人司左司副,十一年升太僕寺丞,十二年升尚寶司少卿,升本司卿,十三年任右通政,後明亡絕食去世[1]。
家族
父馬應祿。
參考
- ^ (清·乾隆)《福州府志》(人物十三·忠義):馬思理,字達生,長樂人。天啟壬戌進士,知烏程縣。讞訟原告行拘,胥役不擾,倡清遠社,拔士如凌義渠輩,修邑志,民建祠祀之。擢兵科給事中,查核邊鎮兵馬,歲省金錢三十餘萬,轉工科兼巡青州,適權璫張彝憲總理戶工錢糧,司徒以下謁見,行屬吏禮,思理與之抗,彝憲怒,尋以草場災奏劾,下廷尉,朝臣交章救之,免歸。召還,歷官右通政,適宮詹黃道周廷杖下獄,監生塗仲吉抗疏論救,廷臣疑思理主使,後拷文震亨,供為道周同黨,與楊廷麟、陳天定、董養河等俱下獄。東宮密解,乃赦出,避居海濱。明亡,不食卒。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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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國禎 |
明朝烏程縣知縣 1622年-1628年 |
繼任: 胡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