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理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福建乡试第六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登壬戌科会试二百三十名,三甲七十二名进士,户部观政,本年担任浙江乌程县知县,四年本省同考,五年调鄞县,保留乌程。崇祯元年考选,擢授兵科给事中,三年巡视皇城、太仓银库,又巡视兵马。四年转工科右,升本科左,五年巡青(巡视各处牧草),被革职。九年降为光禄寺录事,十年升行人司左司副,十一年升太仆寺丞,十二年升尚宝司少卿,升本司卿,十三年任右通政,后明亡绝食去世[1]。
家族
父马应禄。
参考
- ^ (清·乾隆)《福州府志》(人物十三·忠义):马思理,字达生,长乐人。天启壬戌进士,知乌程县。谳讼原告行拘,胥役不扰,倡清远社,拔士如凌义渠辈,修邑志,民建祠祀之。擢兵科给事中,查核边镇兵马,岁省金钱三十余万,转工科兼巡青州,适权珰张彝宪总理户工钱粮,司徒以下谒见,行属吏礼,思理与之抗,彝宪怒,寻以草场灾奏劾,下廷尉,朝臣交章救之,免归。召还,历官右通政,适宫詹黄道周廷杖下狱,监生涂仲吉抗疏论救,廷臣疑思理主使,后拷文震亨,供为道周同党,与杨廷麟、陈天定、董养河等俱下狱。东宫密解,乃赦出,避居海滨。明亡,不食卒。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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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国祯 |
明朝乌程县知县 1622年-1628年 |
继任: 胡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