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

包含引用自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 當任何依據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任何用戶均可以在本頁舉報,由其他用戶討論是否除權。舉報時請附上相關證據,否則大家難以處理舉報者的申請。

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用戶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遇緊急情況時管理員可以暫時取消權限,但必須立即在本頁報告,讓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

決定投訴成立與否請考慮以下原則:

  1. 蓄意犯規:如果有證據相信對方是刻意、不懷好意或故意地違規,例如知道犯了不顯眼的事不會被人舉報,所以不時犯錯,這樣也應該除權。
  2. 草率行事:如果用戶粗心大意多次誤用或亂用權限,或別人要求他迴避(因涉利益衝突)時他還執意行事,雖然他未必是惡意,但可能證明他不懂如何有效地運用手上的工具,也應該除權。
  3. 執於己見:因為權限應該用作執行社群共識或防止破壞等,而不是解決矛盾或衝突的工具,一意孤行、過於執著或不聽取人家意見的用戶,也應該除權。
  4. 沒有悔意:每個人也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用戶的態度,是否真心改過,會否謹言慎行,會否重犯等也是考慮除權的因素。

對於先前已生效的除權有異議的用戶也可以到本頁要求進行覆審。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本頁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又如果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用戶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既得權限,也請於本頁提出申請。又或者自行移除回退員、巡查員、大量資訊傳送、巡查豁免、大量帳戶建立、檔案移動和IP封鎖豁免的權限,如此做的用戶在移除操作結束後的兩個月內不可再次申請該權限。管理員會在對用戶授權時酌情考量該用戶的權限變化情況,遊戲上述自行除權規則的用戶可能會招致封鎖。

任何用戶都可自由地於本頁申請中發表意見,管理員當應盡量考慮各用戶的意見。

管理員可就事情輕重作以下處理:

  • 駁回:理據不足,駁回申請;
  • 提醒:用權欠妥,易惹爭議,未違方針,則僅需提醒;
  • 警告:行為不當,有違方針,但有所考慮,則警告而暫不除權;
  • 停權:暫且除權;應按輕重訂下期限,期限一至,則恢復其權;
  • 撤權:復原權限,但可再申請;
  • 禁止申請:禁止申請權限,不過務須訂下期限。

提報時請複製下框內容並按需求填寫,置於相應提請部分最下方:

*{{User|提報的用戶名}}
*:{{Status|新提案}}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
*:理由:
*:~~~~

提示:全域IP封鎖例外不適用於繞過本地IP封鎖,因此獲全域IP封鎖例外權限者,無必要要求除權;全域回退員持權比本地回退權更多,但無abusefilter-log-private權限,不應除權;全域管理員不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

濫用權限

  • The3moboi討論 | 貢獻
    狀態:   新提案
    需覆審或解除之權限:回退權
    理由:The3moboi君似乎認爲移動「不符合Wikipedia:重新導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條件而符合其所言情形的重新導向」有時亦可不留重新導向,對此權限認知不足,不應在近期持有包含不留重新導向權限的權力。
    Gohan 2024年11月2日 (六) 09:01 (UTC)[回覆]
    請@The3moboi君至此處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9:15 (UTC)[回覆]
    @神秘悟饭薏仁将一般情況下,都會將原有的譯名移動不留重新導向,除非這個譯名已有大量的來源常用。亦有部分當年大批次建立的地名條目,而後卻被google地圖數據誤用,卻並未廣泛見於新聞報道中。有一定使用率譯名必然可以保留作重新導向,包括那些與原文發音相差甚遠的譯名。一些村莊地名條目在通常情況下本就沒有多少關注度(如烏克蘭),社群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傾向於修正且不留重新導向的。--The3moboi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9:39 (UTC)[回覆]
    一般情況下,都會將原有的譯名移動不留重新導向」顯然是不合理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9:43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或許我解釋得不清楚,但是常見的誤譯名可以留重新導向,說的是一般情況下沒有或很少媒體引用,谷歌搜尋無結果,與原文發音相差甚遠的不當譯名。--The3moboi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9:50 (UTC)[回覆]
    您說的情況與提案人給與的規範指引似乎對不上來喔…您確定這是通常的情況?--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1 (UTC)[回覆]
    @薏仁将我說常見的情況是指那一些村莊的條目,其譯名沒有或很少被引用,如果原名有使用或許我可以恢復?--The3moboi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9:57 (UTC)[回覆]
    如果您認為您持有的理據屬於合理狀態,那麼後續請你靜待管理員審酌,也許等待的過程會很煎熬,不過還請稍後,週末了,建議您可以放慢自己的步調,或者放自己一天假期,休息後再回來也不錯,別把自己繃太緊,祝週末編安順遂愉快:)--薏仁將🍀 2024年11月2日 (六) 10:04 (UTC)[回覆]
    本論:不留重新導向是管理人員權限。管理人員權限若有關於行權的明確方針指引,則應依規行權,除非特殊情形。閣下所言情形顯然普遍,不可豁免。若執意認爲一般情形的行權亦可不合規,即應除權。譯名等具體問題無需討論,下文可略。
    • 餘論一:閣下所不留的重新導向不僅不合WP:R#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WP:速刪等條件,甚至會被指符合WP:R#重新導向的用途WP:R#KEEP(例如從關鍵評論網搜尋或跳轉丘胡耶夫而「丘胡耶夫」可能被指為「有用」、「有助於以某些特定的用語來搜尋」的「別名」或「不同稱呼」)。連在存廢討論都無把握能夠刪除的重新導向,竟然不經管理員審查及他人獲悉或討論獨自消除,不離譜嗎?這種重新導向又有多大比例在過往存廢討論獲得刪除共識?
    • 餘論二:如其他人有多次類似行徑,歡迎舉證。您所認定的「社群的意見」未見於WP:R#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WP:速刪甚至WP:刪除等方針指引,果真存在?以我個人而言,在「移動請求」頁面一般聚焦有意義的標題,自動封鎖無意義的音譯名,但不意味可接受違規的移動,惟因監察無意義音譯名移動索然無味、付出極多。不留重新導向則更加隱蔽、更難監察。相似心態者大概不止一人。而在站外亦常有對譯名更動或消失的詬病,不乏用戶,其常見程度惟有政治立場爭議能夠穩贏。
    • 餘論三:雖本不想給人補翻譯史課,以免顯得「頤指氣使」,但是不得不説現存無數音譯名不從原語言或其祖語而來,甚至是從錯誤發音而來。您在幾天前所用的或然句十分堪憂。
    --—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2 (UTC)[回覆]
    Gohan在權限申請那邊的四個例子裏我覺得「多夫然斯基」他不留重新導向應是對的,翻歷史「多夫然斯基」好像就是他製造的,而且谷歌使用頻率沒那麼多。「馬基-札伊·彼德」[1]、「比洛澤爾西克」[2]、「丘胡耶夫」[3]也不是特別多來源使用,也很大概率是維基百科外溢的,我覺得不留重新導向就是正確的,換我我也會不留重新導向。但這不代表我認同The3moboi的所有操作,事實上有不少操作我亦不認同,只是我覺得不必過於責怪The3moboi閣下的行為。--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2:02 (UTC)[回覆]
    自建自刪合規,其餘則不然。其餘回應見上。(譯名在正規來源存在但)「不常見」之情形未載於WP:RWP:速刪WP:刪除等方針指引,不過在下認爲可送交存廢討論(WP:DP#REASON-14),動用隱蔽的不留重新導向則十分不合情理。--—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3 (UTC)[回覆]
    @神秘悟饭我不認同閣下的意見。如果某一譯名在網上出現就可以擁有重新導向會造成重新導向泛濫,上述被不留重新導向移動者都未有過多用例。自然,留着也是無害,但我認為刪掉也可。讓The3moboi持權本意就是不必大量提刪,既浪費他的時間也浪費管理員的時間,因為過往經歷來看基本肯定被刪(如果是涉及烏克蘭地名的話,主要烏克蘭議題參與者都偏向認同應消滅此類重新導向,或許你可到那邊提問)。我相信授權的管理員也有考慮到這一點。如果這樣也不可以不留重新導向,那麼主要從事譯名修正的編者幾乎都需除掉有關權限,或者說需要重新教育一下何時應該不留重新導向。烏克蘭議題上還有一位@TuhansiaVuoria(巡查豁免者)也常不留重新導向[4],且已經這麼做了一年多,按閣下的說法該用戶也對相關權限認知不足,應立即除權。(其實我對他們的部分不留重新導向操作也有意見,但大體認同他們的操作,暫未看到有非常過分之舉)--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1:55 (UTC)[回覆]
    (~)補充:有些重新導向是被部分編者亂移產生的(移動未附理由),此是否符合Wikipedia:重新導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所提及的G3?--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2:06 (UTC)[回覆]
    可如此標記並不留。不過自我質疑之後,其全部回應都未提出如此辯解;而且你我都知道,除此以外,其大量不留重新導向仍不合任何條件。--—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4 (UTC)[回覆]
    • 不針對任何人、任何專題、任何地名。個別專題的不成文説法不應凌駕清晰明確的權限方針指引。任何持權人維持如此這般認知,都應除權。
    • 無理的提刪才會浪費管理員時間。莫須有的提刪不少,提刪這種重新導向爲何會比其他類型提刪更浪費管理員時間?
    • 這種重新導向,我不會去建,也不鼓勵他人去建;但若想消除,依法行事。
    • ( π )題外話:最近有人因持續以不當理由提請速刪而被禁制,有關警告語是「只有嚴格符合準則的情況才能提請快速刪除」。假如持續不依Wikipedia:重新導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不留重新導向仍能盛行、不被除權,被禁制的申請速刪者相對可言含冤。但願不留重新導向的警告語不會變成「不留重新導向不需嚴格符合準則,甚至不需要符合準則」。
    --—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3 (UTC)[回覆]
    @神秘悟饭建議舉些案例,方便查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3:57 (UTC)[回覆]
    其實維持此種認知即不應持權,無需行動實例。案例此前已述:對馬基-札伊·彼德丘胡耶夫不留重新導向,但此二名已見於主流媒體上報關鍵評論網,且不「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顯然不符合Wikipedia:重新導向#何時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主要是快速刪除)條件。比洛澤爾西克Google)等亦有類似嫌疑。--—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5 (UTC)[回覆]
    @Ericliu1912君會有意見嗎-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0 (UTC)[回覆]
    我更希望先聽取@The3moboi自身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11 (UTC)[回覆]
    @Ericliu1912恕不認同Gohan所述之理由,前面所舉的四個例子皆有相對應較為合理的理據。本人目前的工作專注於修正條目譯名,現在一般在網上查無或極少的用例的譯名(且讀音與翻譯書、資料庫等相差甚遠的)都會考慮不留重新導向,本意如此。如果有覺得不合理的移動不留重新導向,也可以恢復。--The3moboi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4:05 (UTC)[回覆]

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


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

擱置,等待客棧討論。-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02 (UTC)[回覆]
狀態:   等待中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IPBE
理由:用戶已被永久封鎖。
-Lemonaka 2024年12月15日 (日) 15:50 (UTC)[回覆]
擱置,等待客棧討論。-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6:02 (UTC)[回覆]

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