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3年2月

最新留言:LuciferianThomas在1年前发布
  • 越国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采编时断言因为没有“文物”这种不属于维基采编协定之存在,而删除基于典籍来源之爵位表述,认为本地采编者即使对于古代历史记载或考究等有所个别疑虑,也缺乏理据或不可能引用毫无本地可验证基础之所谓文物要求来作为本地采编争议之要件,有关判读之逻辑路线认为存在严重谬误且可能反向涉及自行提出观点研究,需要公允检视该采编关联课题是否合乎本地一般采编之约定。
  • 提报人:约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4:00 (UTC)
  • 处理:
    • @Longway22你应该看看这篇条目的PR再说这个问题,条目最大的问题就是史籍和文物的真实性不分,对各种说法不加选择,如果要改善条目就应该秉持二重证据法,下文已经有史料来源提到允常起称王,前面提到加入文物来源说他称王也很正常(PS 防止有人说我原创研究),至于你所说的X爵都是勾践之后的史料,既然前文已经有双重证据证明越国在勾践之前称王,《吴越题铭研究》里的越王剑也证明了越国勾践之后全部称王(除了错枝没有出土文物佐证),那么“他谓”只能作为参考而已,可靠性完全不如称王说。并且你加入的所谓“伯爵”完全就是望文生义,这里的“伯”在我所见的参考资料中全部解释为“方伯”,即一方霸主,这也是春秋五霸说法的来源。--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4:16 (UTC)
    个人仅对阁下断言伯之不存、以及爵位不存而有所异议,并非针对其他部分,所以个人也不会评价其他部分、阁下也不需要以此回应个人之提报
    另请明确该案内阁下回应仍有偏颇,个人并非阁下所声称所谓加入之人,爵位方面内容是阁下第一次操作前既已存在之,属于前采编者贡献内容附信源,一并先由阁下断言之而径自删除,个人判读阁下最好公开提供所引用之具体信源,便于第三方采编参详,因为个人在检视改动和对比基本典籍记述、还有阁下现在回复之表述,可以认为阁下并未有认真考虑到五等爵和中日姊妹计划伯爵具名之事实,即该代称并非阁下断言之不存在。
    阁下请回应操作该要件时,为何径行引用不存在文物作为单一采编理据,而不是本地约定之基本素材对比验证理论。--约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4:46 (UTC)
    无论阁下引用学者提出研究实物采用什么权威方法,也不是阁下直接在维基此地自行采用同一种考古方法,自行论证总结发布就算成立的--约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4:53 (UTC)
    爵位最早是我写的,我现在觉得当初采编不严谨,想要改善不行吗?我就知道你会说我原创总结,所以才会有附文(见PS)。我处理来源说法矛盾的情况多了,这种情况应该采用最没有争议的说法,越国称王无可厚非,至于“爵位不详”说法也很准确,本来说法这么多就是不详,文内的现代来源也不会对称王说有疑问,系年之类的只是摘抄自古文的第一手来源,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得出我原创研究的说法。----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1 (UTC)
    来源很多不是一昧采信的,来源首先考虑可靠性,不同主题判断可靠性本来就有区别,并非你所谓不知所云之“本地约定之基本素材对比验证理论”。----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4 (UTC)
    “伯”是不是伯爵,不是望文生义,古书历来都是有注疏的,历代相传就是“方伯”解,不是你随便看看就觉得是伯爵。这样子随便一个伯爵绝对是是贻笑大方之家。----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7 (UTC)
    阁下既然提及为阁下主编之完整采编过程,有关改进阁下采编前后之说法部分,认为应可作为一部分理解基础,个人也就这一部分向阁下道歉
    不过,个人观点认为阁下以考古法则辅助采编之路线、合规化情况下需要具体注解已有发布之研究信源及观点内容佐证对应标的,避免本地重新独立对证时产生疑虑(虽然可能无法释除部分极端个案情况)。
    而就伯爵这点,个人也还是有一定保留,无关阁下处理内文,但如果对比回个人上述提及之姊妹项目,以及部分既有学术著述(非为炎上,姑且不引用)等均有指伯爵可能,或有关记述流传可能存有进一步对证判明之空间。--约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5:27 (UTC)
WMLO交代一下自己的问题。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0:04 (UTC)
其他编者可见我上方回应(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3年2月#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而我对为阐释观点而诉诸他人为“极端反共倾向”的您没什么可交代的,事实上我连去ANM提报都懒得作。维请管理员注意其行为是否为违背解封承诺所给予的机会。——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0:50 (UTC)

第一 我反对这个条目有编辑战的发生。

第二 我反对在这个时候不保护这个条目,使得编辑战发生。

第三 我一直珍惜给予我的机会,但如果阁下连这种批评都接受不了的话,把我对阁下的批评视为封禁我的机会,那我无话可说。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2:10 (UTC)

(:)回应 第一,这里是提报编辑争议的地方。有关缩短保护时长的讨论,个人认为前往讨论页更为合适;第二,即使假定善意,我个人仍认为您是在通过指责他人的政治立场而使自己占据讨论的上风,而非您所谓的“批评”(如果您的“批评”一词是表达善意的话)。--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来2023年2月3日 (五) 02:48 (UTC)
我不是批评他的政治立场本身,而是批评他的立场对这个条目的影响。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3:19 (UTC)
但本质上你还是在批评他的政治立场,这样做很明显不是互相尊重的表现。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4日 (六) 07:42 (UTC)
  • NanoKid陈述一下这些编辑(12)的理由,该段落并无附注大量来源,且并没有同一笔来源重复情形,甚至编辑2还有在删除来源后导致该段落无来源的情形。另外针对这笔编辑我要声明一下,维基百科对于部落格的限制,是在于“直接引用部落格内容”,其不可靠性在于部落格内容为用户生成内容。但媒体并非单纯的用户生成内容,即使相当可靠的媒体,消息来源也可能取材自部落格或是网站,差别媒体有责任筛选这些一手来源,因此这笔编辑是不合理的。另外若各位陈述非单纯来回回退的“3RR”、“4RR”时,可附上认定为回退的编辑连结,可以让管理员更有效率地解决双方论述的矛盾点。---Koala0090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7:14 (UTC)

(※)注意:既然某位贼喊捉贼(自己挑起编辑战、疑似维基追踪却反咬我挑起编辑战),那就请你标题上加上本人并且说说1.我加DDP怎么就是蓄意编辑战了?六个来源哪个我胡编乱造了?2.是不是“反对动态清零政策运动”新讨论还没结束你就强行按你自己意愿编辑?挑起编辑战?还维基追踪到我按英维完善的“极端民族主义”不断加入英维并未认可的内容(英维有讨论,是个日裔提的,没人理他)进行挑衅?--MINQI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9:58 (UTC)

@funyii继续进行无理由部分回退、删除内容——编辑战。--MINQI留言2023年2月11日 (六) 08:10 (UTC)

(!)意见:建议提报者依照编辑战行为提示对方,也请将3rr通知设置对方个人讨论页面,另外针对于编辑争议,还是建议在共识未达成前暂停争议部分的编辑行为,因为如此反复回撤对方的编辑,无助于共识的达成,反而会使编辑气氛降至冰点,甚至会有曲解对方编辑行为的可能性,以及也会让自己同时陷入3rr的违规困境内;故仍请当事双方好好的恳谈协议才是最佳方式。薏仁将🍀 2023年2月11日 (六) 08:40 (UTC)

(:)回应:首先感谢阁下之建议(调解);但请阁下查阅其此番说词,可见其已明知自己行为为编辑战且拒绝继续讨论(我已停止回退其编辑、妥协,但其无理回退并反咬)。其最新于“极端民族主义”的编辑亦证明其已偏激确无意探讨;于“反对动态清零政策运动”讨论页发言为了消除观点/来源能将责任编辑说成不负责、不用负责只要转载(这已是诽谤他人渎职),亦证明其根本无意探讨、达成共识——自己观点性编辑达到即可,不论手段,所谓“讨论”纯粹其“修栈道”。--MINQI留言2023年2月11日 (六) 08:59 (UTC)

(:)回应:相关提及条目已经提保护申请,待管理员做最终审核及对应的保护措施,既然提报人该尝试的措施已经尝试过,而您也将相关经过概要做一个描述,那么请静候管理员对此事件审酌后会有对应的处理,在此之前,请勿再有相关争议行为出现,避免提报人您身陷困境,以上告知您。薏仁将🍀 2023年2月11日 (六) 10:07 (UTC)

氏子

司爷⑥、司夜⑥

此用户有名字、此用户没有名字

尼克次次

我是你爹的爹

束刀贝石石石口大心私人专家

Yumeto

Mycroft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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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RR,以及WP:SYN,持续在页面内加入关于名词的原创研究,自称参考文献实加入自己的原创研究,自由中国是指?简称中国的参考是?通称台湾是否抵触MOS:CS4D
  • 提报人: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00 (UTC)
    蔑称我使用原创研究。我已明确表示:中华民国总统府及大量官方网站均已明确标注国号:Republic of China(Taiwan),此完全可以证明中华民国政府使用台湾来描述中华民国国号,如此明显之名词使用,根本不是我的个人研究。--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19 (UTC)
    片面描述我的编辑。我写的是“曾用简称”而不是“简称”。在1945年至1971年,中华民国是联合国认定的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简称中国在此时期适用。
    至于“通称台湾”违反维基百科两岸四地用语,再此说明:维基百科两岸四地用语中,明确标注:“1949年之后,“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这恰恰证明了我的编辑是正确的。--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27 (UTC)
    至于被质疑的“自由中国”一次,在维基百科其他词条中有描述:自由中国(英语:Free China)是冷战时期对1949年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称呼,主要由西方国家、韩国等中华民国在冷战时期的盟邦使用。中华民国方面在1949年开始普遍使用。
    这仍然不属于我的个人研究,我只是引用维基百科已经拥有的描述。--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29 (UTC)
    中国自由中国,请问您看过这两个条目内写了什么吗?--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37 (UTC)
    维基百科条目“自由中国(名称)”中明确描述:自由中国(英语:Free China)是冷战时期对1949年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称呼,主要由西方国家、韩国等中华民国在冷战时期的盟邦使用。中华民国方面在1949年开始普遍使用。
    请拿出证据。我已经把我的证据写的很清楚。--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39 (UTC)
    自由中国只是一个消歧义页面,并不是条目,导言的第一段写出“中华民国是位于东亚民主共和制国家,曾在国际上广泛代表“中国”,目前因实际控制领土范围和相关政治状况又被国际社会通称为“台湾””,然后呢您把这段话简化为“现通称”“冷战时自称”“曾用简称”,这不只原创还直接贴标签了,说到提供可供查证来源,那顺便请问您写出的这三个词是打哪儿看来的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9:03 (UTC)
    自由中国(名称)”不是一个消歧义页面,而是一个具体的、有来源的条目。我说的是“自由中国(名称)”而不是“自由中国”。麻烦看清楚再来回复。条目“自由中国(名称)”中明确描述:自由中国(英语:Free China)是冷战时期对1949年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称呼,主要由西方国家、韩国等中华民国在冷战时期的盟邦使用。中华民国方面在1949年开始普遍使用。--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7 (UTC)
    我已多次明确表示:中华民国总统府及大量官方网站均已明确标注国号:Republic of China(Taiwan),此完全可以证明中华民国政府使用台湾来描述中华民国国号,如此明显之名词使用,根本不是我的个人研究。--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8 (UTC)
    在1945年至1971年,中华民国是联合国认定的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简称中国在此时期适用。--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8 (UTC)
    我并没有简化任何导言,而是根据现有的、可查证的内容进行编辑。不要继续进行无端指控。
    简单描述来源
    1.现通称台湾 来源:中华民国总统府及各类官方网站对国号的描述Republic of China(Taiwan)
    2.冷战时自称自由中国 来源:维基百科已创建的条目“自由中国(名称)”(非您指控的消歧义页面)
    3.曾用简称中国 来源:联合国在1945年至1971年承认中华民国为中国合法代表,在联合国大会上使用“China”代替中华民国--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15 (UTC)
  • 处理:

虹色分子

Fire-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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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芝圃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被提报对象是以在没有任何适当可增进采编理解和互议等互动下,屡次回退个人细微采编之与该传主有相当历史关联之信阳事件姊妹链接,并附有轻度抵触相关本地协作理解之表述12,同时考虑到与该用户一般沟通有效达成之难度,故而仅在此提起记录之,以便检视,及可促使关联采编活动可避免不必要之制碍。以上。
  • 提报人:约克客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1:34 (UTC)
  • 处理:
    所以为什么要参见信阳事件你能使用常人的思维逻辑与常识跟我解释一下原因嘛?因为我看了几次想了几遍为何要参见,但就是想不到一个妥当的理由。--~~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1:51 (UTC)
    所以安排位置是放到最后还怎样?基本上人物等主题有关联专题之姊妹项目,都可以多样化展现延伸使用者之利用广度,如阁下是有更好展示之建议,还望指教明示及协作。--约克客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2:06 (UTC)
    你都不会觉得你放的地方跟正文对不上来而感到奇怪吗?要不你就直接开一个新的章节大概介绍一下再使用{{see also}},参见也要精准一点的告诉读者信阳事件的哪个章节有讲到这个人物,不是让读者自己去找,不是自己看得懂就好。。。。。--~~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2:12 (UTC)
    呃…我只看到提报者所提示的操作行为是相同的回退行为,可是实在看不出来与提报内容有什么相关性,也许个人理解能力不足,尚请提报者进一步说明或者提示更多证据,感谢。薏仁将🍀 2023年2月20日 (一) 02:48 (UTC)
    信阳事件在“生平”有内链和介绍,为什么要在生平标题下特意挂一个参见。--Fire Ice 2023年2月20日 (一) 03:00 (UTC)
    @ASid 多谢意见,已修订补充相应之。也请各阅者参详之。--约克客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11:21 (UTC)
    “你真无聊”之表述确实违反基本社群准则,但是否构成破坏可以进一步讨论,不过恐怕还处于灰色地带而不够封禁的门槛。建议增加关于“与该用户一般沟通有效达成之难度”的详实历史材料。--62.99.145.254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09:30 (UTC)
    此处是AN3,不是AIV,解决的是编辑争议,不是破坏。H.Natsumi2023年2月27日 (一) 15:08 (UTC)
    (!)意见虽然有点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吧 首先是对@Fire-and-Ice,您在第二次回退时制造了不必要的编辑摘要,亦即你真无聊,这不是一个好的编辑摘要,也不是一个正确的回退理据,此时更应当采用进一步询问,明确指明“请提供加上{{see also}}板的理据”,或是直接指明“{{see also}}板与内文链接重复”。其次是对@Longway22,请您注意Wikipedia:格式手册/版面布局#相关连结的要求,{{see also}}模板在使用时应当避免条目内链与{{see also}}的目标重复,显然在您所指出的这一案中,{{see also}}和条目内链是重复的,是故内链和{{see also}}二者只能取一,一般按先到先得原则应当使用已存在的条目内链,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认为{{see also}}更为适用,如该段全篇或较大篇幅写了这一事件等(然而此种情况更应使用{{main}},且即使是目前的版本也没有到这样的地步)。另外针对其他编辑的回退,在重新编辑时更应该在编辑摘要附上理由,然而您没有这样做。以上。H.Natsumi2023年2月27日 (一) 15:08 (UTC)
    “正确的编辑摘要”诚然有理,我的观感却是他这种莫名其妙的编辑,还要我来复读所谓“正确的编辑摘要”。--Fire Ice 2023年2月27日 (一) 16: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