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2月
LuciferianThomas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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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卓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有可靠來源佐證其擔任建制派組織基本法學生中心會長的情況下仍堅持在條目中稱其為民主派人士。
- 提報人: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31日 (二) 03:37 (UTC)
- 一個講話就可以判定建制派?給多個講話或行為出來判定是否建制派。--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15:33 (UTC)
- 處理:
- 黃珊珊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WP:3RR
- 提報人: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4:56 (UTC)
- 處理:
- 您為了要加上一句來源沒有的內容,將章節標題刪除,這樣不是破壞是什麼?Special:Diff/75802436--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02 (UTC)
- 內容是有來源的,章節結構不合理。--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07 (UTC)
- 章節結構本來有問題,您後來也沒再恢復。有什麼證據說明我是為了加上此內容才刪除標題的?內容來源就在後面啊,您沒看嗎?--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11 (UTC)
- 我不相信您沒有分辨新聞內容的能力,新聞標題明顯違反中立化就不該放上,引用可以但就不應該照搬,在這個版本我留下的編輯摘要後,Special:Diff/75800066,您明顯就是為了放上那句話就將章節刪除,原本用章節分段並未不妥,有必要不中立到這個地步嗎?--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2 (UTC)
- 整個章節只是在描述參選經歷,"臺北市副市長"一節沒有關於副市長任內的實質內容,因此原本的章節分段明顯不妥,我哪裡不中立了?您沒再恢復章節標題,還要在這裡堅持「原本用章節分段並未不妥」,舉報我破壞嗎?--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36 (UTC)
- 原標題是「黃珊珊不敵藍綠魔咒 拿34萬票雖敗猶榮」,我簡化為「不敵藍綠落敗」,哪裡「照搬」了?
- 如果「新聞標題明顯違反中立化就不該放上」,您就應該刪除此參考來源。您又說「引用可以」,說明您邏輯混亂。
- 「您明顯就是為了放上那句話」是您的主觀臆斷。--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39 (UTC)
- 補充:該新聞來源不是我放上的,您可以查看歷史記錄。--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41 (UTC)
- 新聞哪裡「違反中立化」了?您說的「分辨新聞內容」指什麼?--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49 (UTC)
- 我不相信您沒有分辨新聞內容的能力,新聞標題明顯違反中立化就不該放上,引用可以但就不應該照搬,在這個版本我留下的編輯摘要後,Special:Diff/75800066,您明顯就是為了放上那句話就將章節刪除,原本用章節分段並未不妥,有必要不中立到這個地步嗎?--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2 (UTC)
- 您寫的「沒有順利當選」和我寫的「不敵藍綠落敗」都是在中立地陳述客觀事實,區別只是「不敵藍綠落敗」說明排名第三,而藍綠候選人排前兩位,這提供了更豐富的信息,來源在此句後面的第二條新聞,並非您口中隨便「加上一句來源沒有的內容」。為什麼一定要曲解WP:NPOV,回退我的編輯?--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18 (UTC)
- 那句話就是有立場,新聞標題亂下是新聞媒體的事,引用已經帶出來不需要在這裡條目內文表達立場。--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4 (UTC)
- 請清楚說明那句話有什麼立場?「就是有立場」是您的偏見吧?另外,既然您沒有再恢復章節標題,也就不要再舉報我破壞章節結構了。--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9 (UTC)
- 如果您認為「新聞標題亂下」,為何不刪除您認為亂下標題的參考來源,反而指責我「加上一句來源沒有的內容」呢?--211.23.27.192(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32 (UTC)
- (!)意見:未見您與@Mafalda4144君在黃珊珊條目的討論區針對於編輯爭議做探討,您也並未依照編輯戰行為發送3rr通知或者給與類似的提醒告知對方行為並要求停止,程序上顯然存在瑕疵;建議二位還是將問題簡單化,回到條目的討論區做協商,達成共識再行編輯。薏仁將🍀 2023年2月3日 (五) 07:49 (UTC)
- 那句話就是有立場,新聞標題亂下是新聞媒體的事,引用已經帶出來不需要在這裡條目內文表達立場。--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4 (UTC)
- 您為了要加上一句來源沒有的內容,將章節標題刪除,這樣不是破壞是什麼?Special:Diff/75802436--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02 (UTC)
- 胡鑫宇事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3RR。
- 提報人: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13:24 (UTC)
- 處理:
- 我從未違反3rr界限,反而是提報人因屢增維護模板,如下方提報所言是為4RR(一次、二次、三次、四次)。提報人持續無理由的添加維護模板,在編者提出異議後仍拒絕解釋,並拒絕指出文中的具體問題。現誣告打擊方式更屬欺詐行爲。即便善意推定,也為魯莽指控他人行爲不當。——WMLO(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3:38 (UTC)
- 你至少4RR了。--🎋🍣 2023年2月2日 (四) 13:56 (UTC)
- @Newbamboo:請給出鏈接。--WMLO(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3:58 (UTC)
- 我把您實質上復原他人編輯的也算進去了。--🎋🍣 2023年2月2日 (四) 14:01 (UTC)
- ==?那就請收回您的發言。——WMLO(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4:05 (UTC)
- 我看到了WMLO在此條目上的編輯記錄。WMLO指控他人的同時並沒有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有「為刪模板而刪模板」之嫌,即遊戲維基。評論:至少應該禁止他對這個條目的編輯。不自省的話建議封禁,讓他清醒清醒,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23:55 (UTC)
- 我回退他模板的行爲及留言已指出,為對其懸掛模板的必要性提出質疑,依常理則其須在討論頁面舉證條目的具體問題,而非一句「如字面意義」般了事。根據初始立證責任,只能由提出一方給出證據理由,而非反之。否則社群討論共識的原則基礎就會變得荒謬。另請莫以那又怎麽説主義淡化提報人本身4rr及誣告行爲。——WMLO(留言)--WMLO(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06 (UTC)
- 閣下這不還是利用維基百科的規則「遊戲維基」嘛。…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14 (UTC)
- @Assifbus:不是,我覺得你該先重新看一下整件事情的本質:整件事情的本質就是胡鑫宇事件條目中懸掛維護模板的正當性(就該條目而言為{{Weasel}}),我覺得WMLO對於懸掛{{Weasel}}的正當性提出質疑本身並沒有問題,而既然NanoKid拒絕解釋或解釋不了,那懸掛{{Weasel}}的操作就不具備正當性,那WMLO自然而然地就會移除{{Weasel}},整件事情本身沒有問題,而癥結就在於NanoKid在拒絕解釋或解釋不了懸掛{{Weasel}}的正當性的情況下仍多次重複加入{{Weasel}}至條目內,我無法理解他這樣做的理由,解釋就那麽難嗎?我覺得就算把WMLO換成是我,我也可能會做差不多的事情,只不過我極有可能在第一次回退後就立即把整件事情都放在客棧讓大家討論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4日 (六) 07:38 (UTC)
- 閣下這不還是利用維基百科的規則「遊戲維基」嘛。…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14 (UTC)
- 我回退他模板的行爲及留言已指出,為對其懸掛模板的必要性提出質疑,依常理則其須在討論頁面舉證條目的具體問題,而非一句「如字面意義」般了事。根據初始立證責任,只能由提出一方給出證據理由,而非反之。否則社群討論共識的原則基礎就會變得荒謬。另請莫以那又怎麽説主義淡化提報人本身4rr及誣告行爲。——WMLO(留言)--WMLO(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06 (UTC)
- 我看到了WMLO在此條目上的編輯記錄。WMLO指控他人的同時並沒有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有「為刪模板而刪模板」之嫌,即遊戲維基。評論:至少應該禁止他對這個條目的編輯。不自省的話建議封禁,讓他清醒清醒,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23:55 (UTC)
- ==?那就請收回您的發言。——WMLO(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4:05 (UTC)
- 我把您實質上復原他人編輯的也算進去了。--🎋🍣 2023年2月2日 (四) 14:01 (UTC)
- @Newbamboo:請給出鏈接。--WMLO(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3:58 (UTC)
- 你至少4RR了。--🎋🍣 2023年2月2日 (四) 13:56 (UTC)
- 越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採編時斷言因為沒有「文物」這種不屬於維基採編協定之存在,而刪除基於典籍來源之爵位表述,認為本地採編者即使對於古代歷史記載或考究等有所個別疑慮,也缺乏理據或不可能引用毫無本地可驗證基礎之所謂文物要求來作為本地採編爭議之要件,有關判讀之邏輯路線認為存在嚴重謬誤且可能反向涉及自行提出觀點研究,需要公允檢視該採編關聯課題是否合乎本地一般採編之約定。
- 提報人: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14:00 (UTC)
- 處理:
- @Longway22:你應該看看這篇條目的PR再說這個問題,條目最大的問題就是史籍和文物的真實性不分,對各種說法不加選擇,如果要改善條目就應該秉持二重證據法,下文已經有史料來源提到允常起稱王,前面提到加入文物來源說他稱王也很正常(PS 防止有人說我原創研究),至於你所說的X爵都是勾踐之後的史料,既然前文已經有雙重證據證明越國在勾踐之前稱王,《吳越題銘研究》裡的越王劍也證明了越國勾踐之後全部稱王(除了錯枝沒有出土文物佐證),那麼「他謂」只能作為參考而已,可靠性完全不如稱王說。並且你加入的所謂「伯爵」完全就是望文生義,這裡的「伯」在我所見的參考資料中全部解釋為「方伯」,即一方霸主,這也是春秋五霸說法的來源。--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4:16 (UTC)
- 個人僅對閣下斷言伯之不存、以及爵位不存而有所異議,並非針對其他部分,所以個人也不會評價其他部分、閣下也不需要以此回應個人之提報。
- 另請明確該案內閣下回應仍有偏頗,個人並非閣下所聲稱所謂加入之人,爵位方面內容是閣下第一次操作前既已存在之,屬於前採編者貢獻內容附信源,一併先由閣下斷言之而徑自刪除,個人判讀閣下最好公開提供所引用之具體信源,便於第三方採編參詳,因為個人在檢視改動和對比基本典籍記述、還有閣下現在回覆之表述,可以認為閣下並未有認真考慮到五等爵和中日姊妹計劃伯爵具名之事實,即該代稱並非閣下斷言之不存在。
- 閣下請回應操作該要件時,為何徑行引用不存在文物作為單一採編理據,而不是本地約定之基本素材對比驗證理論。--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14:46 (UTC)
- 無論閣下引用學者提出研究實物採用甚麼權威方法,也不是閣下直接在維基此地自行採用同一種考古方法,自行論證總結發佈就算成立的--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14:53 (UTC)
- 爵位最早是我寫的,我現在覺得當初採編不嚴謹,想要改善不行嗎?我就知道你會說我原創總結,所以才會有附文(見PS)。我處理來源說法矛盾的情況多了,這種情況應該採用最沒有爭議的說法,越國稱王無可厚非,至於「爵位不詳」說法也很準確,本來說法這麼多就是不詳,文內的現代來源也不會對稱王說有疑問,系年之類的只是摘抄自古文的第一手來源,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得出我原創研究的說法。----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1 (UTC)
- 來源很多不是一昧採信的,來源首先考慮可靠性,不同主題判斷可靠性本來就有區別,並非你所謂不知所云之「本地約定之基本素材對比驗證理論」。----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4 (UTC)
- 「伯」是不是伯爵,不是望文生義,古書歷來都是有註疏的,歷代相傳就是「方伯」解,不是你隨便看看就覺得是伯爵。這樣子隨便一個伯爵絕對是是貽笑大方之家。----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7 (UTC)
- 閣下既然提及為閣下主編之完整採編過程,有關改進閣下採編前後之說法部分,認為應可作為一部分理解基礎,個人也就這一部分向閣下道歉。
- 不過,個人觀點認為閣下以考古法則輔助採編之路線、合規化情況下需要具體註解已有發佈之研究信源及觀點內容佐證對應標的,避免本地重新獨立對證時產生疑慮(雖然可能無法釋除部分極端個案情況)。
- 而就伯爵這點,個人也還是有一定保留,無關閣下處理內文,但如果對比回個人上述提及之姊妹項目,以及部分既有學術著述(非為炎上,姑且不引用)等均有指伯爵可能,或有關記述流傳可能存有進一步對證判明之空間。--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15:27 (UTC)
- 胡鑫宇事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WP:3RR。用戶 NanoKid 多次刪除、撤銷他人的「不可靠來源」,並在他人(被NanoKid剛剛提報「編輯爭議」的用戶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撤銷其加入多個維護模板(且有編者提出質疑而被其回應稱「不需過多解釋」,但實際上並未達成一相對共識)之後反覆撤銷刪除模板的操作。
- 提報人: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來) 2023年2月2日 (四) 13:22 (UTC)
- 處理:
- 刪的部分來源確實有明顯問題,但加的維護模板我認為加第四個就夠了。--🎋🍣 2023年2月2日 (四) 13:57 (UTC)
- 在編輯模板方面構成4rr。至於維護模板的問題請移步至討論頁。--WMLO(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14:10 (UTC)
- 請WMLO交代一下自己的問題。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04 (UTC)
- 其他編者可見我上方回應(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2月#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而我對為闡釋觀點而訴諸他人為「極端反共傾向」的您沒什麽可交代的,事實上我連去ANM提報都懶得作。維請管理員注意其行爲是否為違背解封承諾所給予的機會。——WMLO(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50 (UTC)
- 其他編者可見我上方回應(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2月#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而我對為闡釋觀點而訴諸他人為「極端反共傾向」的您沒什麽可交代的,事實上我連去ANM提報都懶得作。維請管理員注意其行爲是否為違背解封承諾所給予的機會。——WMLO(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50 (UTC)
- 請WMLO交代一下自己的問題。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0:04 (UTC)
第一 我反對這個條目有編輯戰的發生。
第二 我反對在這個時候不保護這個條目,使得編輯戰發生。
第三 我一直珍惜給予我的機會,但如果閣下連這種批評都接受不了的話,把我對閣下的批評視為封禁我的機會,那我無話可說。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2:10 (UTC)
- (:)回應 第一,這裡是提報編輯爭議的地方。有關縮短保護時長的討論,個人認為前往討論頁更為合適;第二,即使假定善意,我個人仍認為您是在通過指責他人的政治立場而使自己占據討論的上風,而非您所謂的「批評」(如果您的「批評」一詞是表達善意的話)。--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來) 2023年2月3日 (五) 02:48 (UTC)
- 我不是批評他的政治立場本身,而是批評他的立場對這個條目的影響。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3:19 (UTC)
- 但本質上你還是在批評他的政治立場,這樣做很明顯不是互相尊重的表現。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4日 (六) 07:42 (UTC)
- 請NanoKid陳述一下這些編輯(1、2)的理由,該段落並無附註大量來源,且並沒有同一筆來源重複情形,甚至編輯2還有在刪除來源後導致該段落無來源的情形。另外針對這筆編輯我要聲明一下,維基百科對於部落格的限制,是在於「直接引用部落格內容」,其不可靠性在於部落格內容為用戶生成內容。但媒體並非單純的用戶生成內容,即使相當可靠的媒體,消息來源也可能取材自部落格或是網站,差別媒體有責任篩選這些一手來源,因此這筆編輯是不合理的。另外若各位陳述非單純來回回退的「3RR」、「4RR」時,可附上認定為回退的編輯連結,可以讓管理員更有效率地解決雙方論述的矛盾點。---Koala0090(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7:14 (UTC)
- 我不是批評他的政治立場本身,而是批評他的立場對這個條目的影響。Assifbus(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3:19 (UTC)
- 極端民族主義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討論頁討論同時不斷按個人意願編輯條目、歪曲方針、不顧之前討論、不看對方給出的理據(可能藐視其他編者、參與之前討論編者)對條目內容進行審查、消除觀點。並且兩個條目均出現惡意回退,即本人認同其新添加來源佐證了的觀點或其部分編輯,但其假裝達成共識實際依舊按其自身觀念編輯甚至惡意回退本人找到的新來源內容與觀點以挑釁、挑起編輯戰——極端民族主義:1234;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12345
- 提報人:MINQI(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09:54 (UTC)
- 處理:
(※)注意:既然某位賊喊捉賊(自己挑起編輯戰、疑似維基追蹤卻反咬我挑起編輯戰),那就請你標題上加上本人並且說說1.我加DDP怎麼就是蓄意編輯戰了?六個來源哪個我胡編亂造了?2.是不是「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新討論還沒結束你就強行按你自己意願編輯?挑起編輯戰?還維基追蹤到我按英維完善的「極端民族主義」不斷加入英維並未認可的內容(英維有討論,是個日裔提的,沒人理他)進行挑釁?--MINQI(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09:58 (UTC)
- @funyii:繼續進行無理由部分回退、刪除內容——編輯戰。--MINQI(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08:10 (UTC)
(!)意見:建議提報者依照編輯戰行為提示對方,也請將3rr通知設置對方個人討論頁面,另外針對於編輯爭議,還是建議在共識未達成前暫停爭議部分的編輯行為,因為如此反覆回撤對方的編輯,無助於共識的達成,反而會使編輯氣氛降至冰點,甚至會有曲解對方編輯行為的可能性,以及也會讓自己同時陷入3rr的違規困境內;故仍請當事雙方好好的懇談協議才是最佳方式。薏仁將🍀 2023年2月11日 (六) 08:40 (UTC)
- (:)回應:首先感謝閣下之建議(調解);但請閣下查閱其此番說詞,可見其已明知自己行為為編輯戰且拒絕繼續討論(我已停止回退其編輯、妥協,但其無理回退並反咬)。其最新於「極端民族主義」的編輯亦證明其已偏激確無意探討;於「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討論頁發言為了消除觀點/來源能將責任編輯說成不負責、不用負責只要轉載(這已是誹謗他人瀆職),亦證明其根本無意探討、達成共識——自己觀點性編輯達到即可,不論手段,所謂「討論」純粹其「修棧道」。--MINQI(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08:59 (UTC)
(:)回應:相關提及條目已經提保護申請,待管理員做最終審核及對應的保護措施,既然提報人該嘗試的措施已經嘗試過,而您也將相關經過概要做一個描述,那麼請靜候管理員對此事件審酌後會有對應的處理,在此之前,請勿再有相關爭議行為出現,避免提報人您身陷困境,以上告知您。薏仁將🍀 2023年2月11日 (六) 10:07 (UTC)
- 中華民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將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中「同段落或條目」一句曲解為不同條目中同一段落,涉嫌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 提報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12日 (日) 13:00 (UTC)
- 處理:提報人撤回提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0日 (一) 10:09 (UTC)
-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的版本似乎有些過時,現在不管是中華民國國內還是國外認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民國、華的都不是主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13:26 (UTC)
- 原句式為「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未指系相同條目的並列段落的文字。此編輯本質而言皆為避免一方使用簡稱,另一方不用簡稱的編輯造有可能的違反本站不預設立場、歧義等問題,故選擇在兩者條目格式皆統一使用。但若因個人理解有誤對此方針有所誤解,在此表示歉意。此外,閣下於幾分鐘前首次指出我的理據可能有問題後,我便將其視作提醒或警告,也沒有持續有關的操作。在編輯停止,衝突亦未升級的前提下,您在初次警告及相關爭議未持續的前提下選擇進一步提報,是否矯枉過正取代了其他形式的溝通?不過為避免進一步的爭議,我將停止以此爲由編輯中華民國條目。——WMLO(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13:36 (UTC)
- 由於閣下此前有擾亂之前科,我才選擇直接提報供社群討論爭議,以避免節外生枝。不過,閣下既然已經停止編輯,那我也沒有打算堅持提報,會將其撤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0日 (一) 10:09 (UTC)
- @Ericliu1912:針對您上述言論,我想指出閣下此次提報抑或先前AFD的兩次操作,在我看來均涉超脫合理形式及程序不當的行爲。您爲了維護自身對理想社群的理念也罷,我也不憚別人翻我的舊賬作爲您所謂闡釋觀點的理據。只希望您別成爲我們所唾棄的人的影子...無論你我都一樣。——WMLO(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18:37 (UTC)
- 由於閣下此前有擾亂之前科,我才選擇直接提報供社群討論爭議,以避免節外生枝。不過,閣下既然已經停止編輯,那我也沒有打算堅持提報,會將其撤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0日 (一) 10:09 (UTC)
- 個人認為在本事件爭議衝突在並未提升緊張等級,而當事人其中一方也做出相對的允諾,這件事件,應該可以告一個段落了。薏仁將🍀 2023年2月19日 (日) 08:36 (UTC)
氏子
- 氏子(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目前還沒檢查完畢,但越看越奇怪,請求本人說明一下。氏子君建立的村落條目,開始都是在毫無來源的情況下建立,然後慢慢增加的內容一樣無來源,後來增加了,來源幾乎都是為旅遊書籍(只有一本不是),比如親愛村 Special:Diff/75639924,並不是很難查找的資料[1],條目引言最重要的關於村落的來源資訊不找不用,僅止就於景點部分添加來源,或是幫忙沒有來源的條目增加來源了,新增的也是旅遊書內容Special:Diff/75555492,並不是不會找資料也不是不會添加來源,文獻卻有點微妙,此君固定引用的基本書籍比如Special:Diff/75793023、Special:Diff/75781020、Special:Diff/75598912,再加上他是攝影專門,或可能為相關利益者。
- 順帶一提在此用戶的討論頁,有別位用戶詢問他這個問題Special:Diff/69796438,氏子君沒有回答。好奇看了看,照片的風格和色調近似度高,或可能為延伸帳號。
- 提報人: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6:35 (UTC)
- 處理:
司爺⑥、司夜⑥
此用戶有名字、此用戶沒有名字
尼克次次
我是你爹的爹
- 我是你爹的爹(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純破壞用戶,見使用者貢獻,而且用戶名似乎也不當?
- 提報人:延萍北路(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7:18 (UTC)
- 処理:(非管理員關閉)該用戶已收到警告通知,並已回退相關不當編輯行為,提報者若覺得其被提報者用戶名稱不適當,請至管理員布告板/不當使用者名稱做一個提報動作。薏仁將🍀 2023年2月22日 (三) 00:09 (UTC)
束刀貝石石石口大心私人專家
- 束刀貝石石石口大心私人專家(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純破壞用戶
- 提報人:延萍北路(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7:15 (UTC)
- 処理:(非管理員關閉)非本頁處理範圍,請轉交WP:VIP--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2月23日 (四) 00:40 (UTC)
Yumeto
- Yumeto(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本人曾創建或參與修訂如下幾個條目:日本全國高中綜合體育大賽、日本全國高中綜合體育大賽羽毛球比賽、日本全國高中選拔羽毛球比賽、日本高中體育聯盟、全日本職工羽毛球錦標賽、全日本大學生羽毛球錦標賽。用戶Yumeto於2022年起,屢次將這些條目重定向至新命名條目,命名方式卻是完全照搬日語原文漢字的塞式翻譯,還擅自去除了國別字樣,全然不顧條目創建者對於日語中特定的漢字詞語放在中文語境裡應當做轉化的考量(包括但不限於:學生—大學生,高等學校—高中,大會—大賽,社會人—職工)。 該用戶無視本人提供的編輯意見,反反覆覆來回多次移動頁面;並利用其巡查員身份,多次採用不留重定向的方式移動。上述行為已明顯違反Wikipedia:重定向中關於「用戶不得利用權限於命名爭議中奪取優勢、無視命名爭議而使用權限。巡查員、回退員如有違反前述原則,當以除權處理。」的說明。
- 提報人:Zfkdiyi(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14:18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未曾溝通即提報至此佈告板絕非合適的做法,請先嘗試溝通討論解決爭議。--路西法人 2023年2月28日 (二) 02:38 (UTC)
- 我是參照管理員Alberth2的編輯(如第105屆全國高等學校棒球錦標賽、北海道函館西高等學校),使用高等學校,這是由於不同地區制度不同,玉環市城關第一初級中學斷不會轉換成玉環市城關第一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土庫國民中學斷不會轉換成雲林縣立土庫初級中學。管理員AT亦認為沿用較佳。而且我在本站並未完全照搬,而是有經權衡,如選手權大會即使用了較常用的錦標賽。加之我移動以後有創建重新導向,恕不接受指控。--紺野夢人 2023年2月27日 (一) 14:46 (UTC)
Mycroft X
- Mycroft X(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中華民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4RR,以及WP:SYN,持續在頁面內加入關於名詞的原創研究,自稱參考文獻實加入自己的原創研究,自由中國是指?簡稱中國的參考是?通稱台灣是否牴觸MOS:CS4D。
- 提報人: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8:00 (UTC)
- 蔑稱我使用原創研究。我已明確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大量官方網站均已明確標註國號:Republic of China(Taiwan),此完全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政府使用台灣來描述中華民國國號,如此明顯之名詞使用,根本不是我的個人研究。--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8:19 (UTC)
- 片面描述我的編輯。我寫的是「曾用簡稱」而不是「簡稱」。在1945年至1971年,中華民國是聯合國認定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簡稱中國在此時期適用。
- 至於「通稱台灣」違反維基百科兩岸四地用語,再此說明:維基百科兩岸四地用語中,明確標註:「1949年之後,「台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這恰恰證明了我的編輯是正確的。--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8:27 (UTC)
- 至於被質疑的「自由中國」一次,在維基百科其他詞條中有描述:自由中國(英語:Free China)是冷戰時期對1949年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稱呼,主要由西方國家、韓國等中華民國在冷戰時期的盟邦使用。中華民國方面在1949年開始普遍使用。
- 這仍然不屬於我的個人研究,我只是引用維基百科已經擁有的描述。--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8:29 (UTC)
- 中國,自由中國,請問您看過這兩個條目內寫了什麼嗎?--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8:37 (UTC)
- 維基百科條目「自由中國(名稱)」中明確描述:自由中國(英語:Free China)是冷戰時期對1949年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稱呼,主要由西方國家、韓國等中華民國在冷戰時期的盟邦使用。中華民國方面在1949年開始普遍使用。
- 請拿出證據。我已經把我的證據寫的很清楚。--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8:39 (UTC)
- 自由中國只是一個消歧義頁面,並不是條目,導言的第一段寫出「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制國家,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目前因實際控制領土範圍和相關政治狀況又被國際社會通稱為「臺灣」」,然後呢您把這段話簡化為「現通稱」「冷戰時自稱」「曾用簡稱」,這不只原創還直接貼標籤了,說到提供可供查證來源,那順便請問您寫出的這三個詞是打哪兒看來的呢?--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9:03 (UTC)
- 「自由中國(名稱)」不是一個消歧義頁面,而是一個具體的、有來源的條目。我說的是「自由中國(名稱)」而不是「自由中國」。麻煩看清楚再來回復。條目「自由中國(名稱)」中明確描述:自由中國(英語:Free China)是冷戰時期對1949年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稱呼,主要由西方國家、韓國等中華民國在冷戰時期的盟邦使用。中華民國方面在1949年開始普遍使用。--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2:07 (UTC)
- 我已多次明確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大量官方網站均已明確標註國號:Republic of China(Taiwan),此完全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政府使用台灣來描述中華民國國號,如此明顯之名詞使用,根本不是我的個人研究。--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2:08 (UTC)
- 在1945年至1971年,中華民國是聯合國認定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簡稱中國在此時期適用。--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2:08 (UTC)
- 我並沒有簡化任何導言,而是根據現有的、可查證的內容進行編輯。不要繼續進行無端指控。
- 簡單描述來源:
- 1.現通稱台灣 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各類官方網站對國號的描述Republic of China(Taiwan)
- 2.冷戰時自稱自由中國 來源:維基百科已創建的條目「自由中國(名稱)」(非您指控的消歧義頁面)
- 3.曾用簡稱中國 來源:聯合國在1945年至1971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合法代表,在聯合國大會上使用「China」代替中華民國--Mycroft X(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2:15 (UTC)
- 自由中國只是一個消歧義頁面,並不是條目,導言的第一段寫出「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制國家,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目前因實際控制領土範圍和相關政治狀況又被國際社會通稱為「臺灣」」,然後呢您把這段話簡化為「現通稱」「冷戰時自稱」「曾用簡稱」,這不只原創還直接貼標籤了,說到提供可供查證來源,那順便請問您寫出的這三個詞是打哪兒看來的呢?--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9:03 (UTC)
- 中國,自由中國,請問您看過這兩個條目內寫了什麼嗎?--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8:37 (UTC)
- 處理:
虹色分子
Fire-and-Ice
- Fire-and-Ic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吳芝圃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被提報對象是以在沒有任何適當可增進採編理解和互議等互動下,屢次回退個人細微採編之與該傳主有相當歷史關聯之信陽事件姊妹鏈結,並附有輕度抵觸相關本地協作理解之表述1,2,同時考慮到與該用戶一般溝通有效達成之難度,故而僅在此提起記錄之,以便檢視,及可促使關聯採編活動可避免不必要之制礙。以上。
- 提報人: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01:34 (UTC)
- 處理:
- 所以為什麼要參見信陽事件你能使用常人的思維邏輯與常識跟我解釋一下原因嘛?因為我看了幾次想了幾遍為何要參見,但就是想不到一個妥當的理由。--~~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1:51 (UTC)
- 所以安排位置是放到最後還怎樣?基本上人物等主題有關聯專題之姊妹項目,都可以多樣化展現延伸使用者之利用廣度,如閣下是有更好展示之建議,還望指教明示及協作。--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02:06 (UTC)
- 你都不會覺得你放的地方跟正文對不上來而感到奇怪嗎?要不你就直接開一個新的章節大概介紹一下再使用{{see also}},參見也要精準一點的告訴讀者信陽事件的哪個章節有講到這個人物,不是讓讀者自己去找,不是自己看得懂就好。。。。。--~~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2:12 (UTC)
- 呃…我只看到提報者所提示的操作行為是相同的回退行為,可是實在看不出來與提報內容有甚麼相關性,也許個人理解能力不足,尚請提報者進一步說明或者提示更多證據,感謝。薏仁將🍀 2023年2月20日 (一) 02:48 (UTC)
- 信陽事件在「生平」有內鏈和介紹,為什麼要在生平標題下特意掛一個參見。--Fire Ice 2023年2月20日 (一) 03:00 (UTC)
- @ASid 多謝意見,已修訂補充相應之。也請各閱者參詳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1:21 (UTC)
- 你都不會覺得你放的地方跟正文對不上來而感到奇怪嗎?要不你就直接開一個新的章節大概介紹一下再使用{{see also}},參見也要精準一點的告訴讀者信陽事件的哪個章節有講到這個人物,不是讓讀者自己去找,不是自己看得懂就好。。。。。--~~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2:12 (UTC)
- 所以安排位置是放到最後還怎樣?基本上人物等主題有關聯專題之姊妹項目,都可以多樣化展現延伸使用者之利用廣度,如閣下是有更好展示之建議,還望指教明示及協作。--約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02:06 (UTC)
- 「你真無聊」之表述確實違反基本社群準則,但是否構成破壞可以進一步討論,不過恐怕還處於灰色地帶而不夠封禁的門檻。建議增加關於「與該用戶一般溝通有效達成之難度」的詳實歷史材料。--62.99.145.254(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09:30 (UTC)
- 此處是AN3,不是AIV,解決的是編輯爭議,不是破壞。H.Natsumi ™ 2023年2月27日 (一) 15:08 (UTC)
- (!)意見:雖然有點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吧 首先是對@Fire-and-Ice,您在第二次回退時製造了不必要的編輯摘要,亦即
你真無聊
,這不是一個好的編輯摘要,也不是一個正確的回退理據,此時更應當採用進一步詢問,明確指明「請提供加上{{see also}}板的理據」,或是直接指明「{{see also}}板與內文連結重複」。其次是對@Longway22,請您注意Wikipedia:格式手冊/版面佈局#相關連結的要求,{{see also}}模板在使用時應當避免條目內鏈與{{see also}}的目標重複,顯然在您所指出的這一案中,{{see also}}和條目內鏈是重複的,是故內鏈和{{see also}}二者只能取一,一般按先到先得原則應當使用已存在的條目內鏈,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認為{{see also}}更為適用,如該段全篇或較大篇幅寫了這一事件等(然而此種情況更應使用{{main}},且即使是目前的版本也沒有到這樣的地步)。另外針對其他編輯的回退,在重新編輯時更應該在編輯摘要附上理由,然而您沒有這樣做。以上。H.Natsumi ™ 2023年2月27日 (一) 15:08 (UTC)- 「正確的編輯摘要」誠然有理,我的觀感卻是他這種莫名其妙的編輯,還要我來復讀所謂「正確的編輯摘要」。--Fire Ice 2023年2月27日 (一) 16:14 (UTC)
- 所以為什麼要參見信陽事件你能使用常人的思維邏輯與常識跟我解釋一下原因嘛?因為我看了幾次想了幾遍為何要參見,但就是想不到一個妥當的理由。--~~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1: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