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请大家劝一劝User:Mosesofmason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User:Mosesofmason创建了一个条目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该条目的名称完全是自创的,因此我移动到可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但马上就被Mosesofmason回退了。我移动了三次,他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将该条目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了。于是我便警告了他:User talk:Mosesofmason#2011年1月。谁知,他不但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请大家劝一劝他,让他不要太生气。--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8:28 (UTC)回复

补充一下,在巡查此条目时我挂上了条目未分类和需要维基化两个提示模板,User:Mosesofmason后续编辑时在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移除了模板,然后我又挂了一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回复
瞧嘛,人家管理员的派就是跟我们不一样,连Wikipedia:管理员#避嫌都不管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2 (UTC)回复
幸灾乐祸的言论不可取。--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6 (UTC)回复

Symplectopedia你错了,对待新手要多劝一劝,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要依方针查办;你正好反过来,对新手依方针查办,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劝了又劝。—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8 (UTC)回复

Mosesofmason仍然对译名不满,在往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上挂空的侵权模板。--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06 (UTC)回复
  • (!)意见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回复

寻求支持解除User:Mosesofmason管理员权限

具体事件可参见上方这一小节,User:Mosesofmason无视管理员的避嫌原则,因对他人更改译名不满,在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条目中严重破坏,一度删除条目,恢复后又曾经不加参数空挂侵权模板,并主动发起回退编辑战。管理员解任相关规定中要求在事件48小时后才可提出罢免,并要求7日内至少7人联署。小弟在此征求社群意向。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20 (UTC)回复

罢不罢免先不管,有推的人可以先和他推上交流看看。--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4 (UTC)回复
哇,管理员也被封禁了?? AlexHe34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26 (UTC)回复
解除权限是必要的,封禁三日就免了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36 (UTC)回复
话说管理员是有能力自己给自己解封的吧?如果Mosesofmason给自己解了封谁再封他就是车轮战。不过Mosesofmason没有这样做,看来是已经冷静下来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43 (UTC)回复
(:)回应:若是犯了一次就以违反操守做为必然的罢免理由,那用同样的标准看,AT君他日若做出了违反的行为。那是不是也能用无理回退,违反管理员操守提议罢免AT?--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诸位,此事未见须要破例而行。如是者,联署则应始于四十八小时以后,免发争议。是事乃终于菲菇封禁,不难计何时为四十八小时后。又,虞海君,此事断不应发生,解封自己岂非已有身份冲突,即所谓违反避嫌。凡事有例外,又如是者可交元维基理之。—J.Wong 2011年1月24日 (一) 15:42 (UTC)回复

联署罢免Mosesofmason

  1. 做人岂能投鼠忌器。(+)支持,在下正式提出罢免管理员Mosesofmason,其多次无理回退,并且不沟通,严重违犯管理员应有的操守,而最终亦被封禁,从而显示出Mosesofmason在现阶段并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不论在管理员权限的认识、编辑操守和沟通处理都有极大的改善空间,因此提出罢免其管理员职务。—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01:47 (UTC)回复
  2. 是管理员你就不敢了?对一般用户你怎么那么强硬?叫你这么一激,我(+)支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7:54 (UTC)回复
  3. (+)支持,在这件事上Moses已经四次执行删除该页面的内容,符合了“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并出现沟通无效的情况,理应罢免。--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08:46 (UTC)回复
    其实不是四次,而是一次。后三次删的是重定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9:01 (UTC)回复
  4. (+)支持:行为荒唐,不符合管理员的资格。应发起罢免将他赶下台!--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0:35 (UTC)回复
    稍安勿燥。罢免的目的是,由于中文维基社群认为Mosesofmason对管理事务不再适任,因此才撤销Mosesofmason的管理权限。而不是一时之间对Mosesofmason的情绪宣泄,或是所谓的民主试验场的投票。我觉得诸位的目标要有诉求力,才有可能使Mosesofmason的权限由社群共同予以撤销。--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意见:似乎已经过了48小时,符合资格的维基人已经可以主动提出对Mosesofmason的管理员解任。--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6日 (三) 13:15 (UTC)回复
请在该解任页面进行正式联署,以便记录编辑历史。-HW留言 - 贡献2011年1月26日 (三) 13:16 (UTC)回复
哇!不到两个小时就有7人联署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9 (UTC)回复

请大家缓和一下气氛

Mosesofmason是老维基人了,此次行为确为不当。但也有必要告知大家,中文维基的GoogleGroups长年来主要是Mosesofmason一人维护的,而此邮件组是中文最主要的邮件组,交流量也比较大。希望大家能缓和缓和气氛。--Mountain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45 (UTC)回复

答辩期间的讨论

大晚上的开始,有点惨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给Mosesofmason一个机会。他在封禁后并没有利用管理员权限解除自己的封禁或者再进行其他的违规行为。因此在这件事情上很难说的上是屡次犯错,只能说是犯了一次错。希望能够善意推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5:50 (UTC)回复
看来我猜得没错,管理员是有权限给自己解封的。三种可能:一是认识到错了,二是忍住了,三是被伤到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您的猜测挺靠谱的。另外,我要说的是,本次罢免理由所谓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而如果不成立的话,那么就不符合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中的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9 (UTC)回复
不过解释一下,我说的那三种可能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兼或(XOR)。—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7:17 (UTC)回复

干嘛吵架..好怪..又不是PTT 八卦版..动不动就在战..Durant1224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6:20 (UTC)回复

根据本人回忆和系统相关日志,此次事件的经过按时间顺序可以简单表述为:1.mosesofmason创建条目;2.我巡查到挂上未分类模板;3.mosesofmason后续修改时在并未添加分类的情况下移除未分类模板4.Symplectopedia移动条目到另一译名;5.两人互相移动条目;6.我重新注意到该条目,移动到另一版本译名,并去除条目名称中“姐妹”字样;7.三人参与互相移动条目;8.我移动条目时出错,多打一个冒号;9.mosesofmason清空页面,然后依照某一项CSD条款删除页面;10.菲菇介入,恢复条目并移至我之前使用的译名版本;11.mosesofmason在页面上挂空侵权模板;12.交替回退编辑战;13.菲菇将mosesofmason封禁。 简单来说,mosesofmason的行为时间跨度约2日左右,实施多种违规行为,并且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拒绝讨论,称其“屡犯”是合适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5 (UTC)回复
忆测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不但无建设性,也失焦。沐崑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2:53 (UTC)回复
我认为这只是一次事件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8 (UTC)回复
我并不这样看,如果他只是一次错手,因为理解规则错误,那好了,不伤害新手,不出动罢免。如果己经要搞到出动封禁来控制场面,这己经符合屡犯的要求,除非你认为有关封禁令都是错的。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7:43 (UTC)回复
Shizhao:管理员犯这么严重的错您还包庇他?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就是屡次犯错,结果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犯了一次错,难道要屡次犯严重错误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犯严重错误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犯严重错误”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39 (UTC)回复
还有一点,查实维基中文己经甚少出动封禁,特别对管理员动用封禁,但仍然忍无可忍,封禁不可,证明不是屡犯,而且是劝告后不听仍犯严重错误,提请罢免是无可奈何。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28 (UTC)回复
Martinoei:这是您的真实想法吗?是不是打字打得太快,少打了几个字?您是不是想说“还有一点,查实维基中文己经甚少出动封禁,特别对管理员动用封禁,但仍然忍无可忍,封禁不可,证明不是屡犯,而且是劝告后不听仍犯严重错误,提请罢免是无可奈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38 (UTC)回复
你转述的意思没有错。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9:12 (UTC)回复

  • (:)回应Shizhao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说得对,事实上Flame所说“而且有屡犯迹象。”是最精确的描述。不过别忘了Shizhao大叔(以及其他管理员)在ban人的时候是怎样解读方针指引的?我为什么在方针区对封禁案提出异议?当然,我承认,管理员很忙,没时间一一验证,所以我们并不责备管理员。但每次一到罢免的时候就“商榷”,一到ban人的时候就“过”,不太好吧?我也承认,管理团队很忙,丢个人损失了不得,但这并非一“商榷”一“过”的理由。对待此事,正确的解决方法不是一“商榷”一“过”,唯一的出路是积极修订方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54 (UTC)回复
  • 我很惋惜,如果我早些推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建立建立管理员评估机制的话,现在可能就可以直接把Mosesofmason推入评估期了,那将是最合适的方式。可惜现在做不到,如果要让我在保持管理员身份和解任中二选一的话,我选解任,因为保持管理员身份所带来的风险太大了,而且一旦保持,现有的管理员解任方针会使他再犯多少个故意性小错误都不被解任。—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2:24 (UTC)回复
  • 更多的权力=更大的责任。 mosesofmason在此事件用严重滥权,理应罢免。至于其对于维基的贡献,与此次罢免不应结合考虑。举个简单的例子:难道说一个证据确凿的滥权、贪污的官员只要对民众尽心尽力就不应该被处罚吗?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8日 (五) 06:37 (UTC)回复
    • 一个重要理念是:在维基百科中,永远也没有为了惩罚惩罚,只有为了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封禁和其他惩罚。所以,从责任角度说,Mosesofmason应当受到惩罚,但从这个核心理念的角度看,我们考察的重点应该是Mosesofmason将来会怎样。当然,现在看来,Mosesofmason怕是不会再来维基百科了,所以本次投票的结果恐怕不会再有任何意义了(除了宣布“管理员被罢免是有可能的”之外)。—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8日 (五) 07:35 (UTC)回复
(!)意见此次投票仍有意义,可给管理阶层与新科管理员一个惕励的案例,做的好可能给予WP:维基奖励,做不好则就如同此案,受到众人谴责与弹劾。Mosesofmason也可能只是暂时避避风头,从他至今未有任何回应来看,也可得知并未如同书生之前四次般有诚意改过,因此敝人认为绝对有必要发起此次投票案,若众人愿意给予机会,也会反映在选票上。--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2011年1月31日 (一) 05:41 (UTC)回复
他如果懂得“避避风头”,就应该不会盲目地做出那些徒劳的傻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31日 (一) 13:04 (UTC)回复

维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GFDL协议释出内容,而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请参见版权信息版权信息。--Cylbf2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1:57 (UTC)回复

投票期间的讨论

模板折叠后的跳转完全失效,移动别人意见时请注意这一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31日 (一) 20:29 (UTC)回复

我也认为应该让大家都能看见,不应该把模板折叠起来。但User:虞海说“隐藏是为了避免通过“位置占先”和“刷屏取胜”的不正当举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0:39 (UTC)回复
正如Mike2718所言,有“先入为主”的问题。如果采用水平布局,可以一定程度上展开模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04:26 (UTC)回复

某些人似乎误会了,Mosesofmason之违规绝对不是这一次而已。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曾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严重违规事件,很明显绝对不是单一现象,而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34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看得一知半解,就不提意见了。但是对维基这种专业负责的精神表示称赞!Nobit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27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对相关主角不是很了解,过来看看的。Ueng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2:29 (UTC)回复

早就叫大家考虑修改投票细则了

看,又有人在客栈上闹起来了。说发起人移动手续不严密甚至删除留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1:48 (UTC)回复

由 Mosesofmason 解任案事件引伸的问题

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意见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


  • 我一直都有个疑问,究竟我们是把一个条目当成是建立者、翻译者的劳动成果,还是自由资源,旨在建造一部(或多部)自由的百科全书?
  • 我明确一点我的立场背景,我最初就是看到这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和一些维基百科所提倡的理念(我到现在还有继续不断看文章学习相关知识和理论),才由 CD-ROM 转变为久不久做丁点贡献的一个小编辑。
  • 或许是我太天真。
  • 当然,毋须那么极端,两者并非完全对立,是可以共存的,但有矛盾时要如何消弭?应站在哪种立场?当然,在技术上,条目贡献者是条目的著作权人(版权持有人),但我的疑问是理念、本质,一些更基本的疑问。当然,不会废弃礼貌,但礼貌是一回事,而必要、应该、道理是另一回事。
  • 就算大家的想法跟我不同,我也会继续贡献中文维基百科,只是会少了一个原因。
  •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5:4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虽然从版权规则上来说,发布在维基百科就代表愿意以自由版权发布,而如果该文章又经过多人修改创作之后,更是就不能任意撤回,因此不是属于个人,但我们仍然会尽量尊重每个辛苦分享的人,把条目当作他们的劳动成果,尽量尊重那个人对该条目的相关意见。ffaarr (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8:45 (UTC)回复
“尊重那个人对该条目的相关意见”要尊重到什么程度呢?
我自己所说的礼貌是指,沟通、不人身攻击、不恶言相向、不以人废言、不故意挑衅、避免可能惹火对方的遣词运句、尽量说服对方、寻求对方理解、尽量给予对方时间、自己行动前先知会对方(坦白,这些其实我也不完全做到或做得好)。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17:05 (UTC)回复
这每个人也许看法不同,但我觉得这样就很够了。ffaarr (talk) 2011年1月30日 (日) 03:28 (UTC)回复

有关圆桌会组织

  • 现在禁止IP用户在投票页发表意见,我认为是威胁手段,譲反对者知道是有后果的。 若不是违反维基规矩,我也认为表决无效。
  • 这是第二次投票,要排除小摩西,可见这些人不是调和的,是排除异己。
  • 他们找到小摩西所犯的罪,要强制执行,而不谈他们自己所犯的错,不谈他们的无知无能。
  • 事发是有高级干部抱负的“巡查员”发现新文章的翻译名字是少数人用的,一定要改。制造冲突,是反维基精神。
  • 有点经验的维基人也知道港澳星马这么少人口的地方也可以用自己容易辨认的翻译名字,调和不了是无能。
  • 我认为需要解散这些维基外的组织,特别是在治国上,委任的执行员可以属于政党,但不搞政治。
  • 管理员应该接受教育、考试。

173.245.85.137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5:54 (UTC)回复

翻译的研究

阿碧盖尔 是有人用的,这例子连结是雅虎文化。布列坦妮也有人用,而且很多变异。啊吧啦咕提出的数据是误导。

根据纪录,Moses 退回的时间是 17:42 ,17:40 ,17:35。 Symplectopedia 和啊吧啦咕的退回行为是完全错的。若花点时间沟通,譲大家做点研究便没事。要是 Moses 不也是管理员,我们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

AT 也是老资格吧,翻译冲突早已经解决,山达基、科学教、科学神教也有报章用,进化、演化两岸也不相同。

有些圆桌会成员的行为不善,你又没有改正,可以考量解散圆桌会,和自动辞职。

投票是否应该继续,圆桌会的命运如何,要看大家。但事关重大,你们要一起认错,否则天下大乱,再次打起仗来。

任何数百以上的编辑奖励,必然要撤除,根本是制造冲突。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2:36 (UTC)回复

这正是我拿出来的连结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9 (UTC)回复
“有人用”不代表“通用”。阿碧盖尔那个例子很极端,不具有普遍性,且该人物译名很可能是年代久远约定俗成的特殊旧译(类似“伊阿宋”等)。而这个布列坦妮的搜素结果才是误导请不要混淆视听。上述搜索根本没有用引号进行精确搜索,使用精确搜索后的结果只有200余条,使用同样模式搜索布列塔妮则有7万多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说有人用因为我可以证明,常用、通用你怎样证明?那你要立例,你的规则很麻烦,要特定用某个搜索引擎,要特定用什么精准设定,你又要特定什么比率。当时没有规则,现在也没有。你的例子也有不当,谷歌的成功,因为顶上的结果是比较流行的,若是把所有从互联网开始有的网页加起来是不对的。常用、通用的定义是你的,字典没有用搜索引擎来定义的。艾碧该也是常用的。若是你要制造麻烦,请定出维基方针来,使本人看看什么可以改。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7:41 (UTC)回复
看来看去好像规则都他说的算,要证明是不是通用很简单,拿出学术精神去弄个统计报告不会吗?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0 (UTC)回复

投票应该无效 否则是天下笑话

本人不关心投票结果,但迟早要有人出来平反,否则是天下笑话,你们盖不起来的,这案子日后会被错误引用的。 表决快完成,在数票前请看看你们投的是什么票。因为当事人不关心,所以你们只看见一面之词,是错误的一面。我自己看了没查证,也曾经投错了票,所以认为这次投票应该无效,被误导。

争议的是两个普通名字的译名,Abragil,Brittany。不是内容的查证的冲突。内容要包括英文报道为准,若是有这个关连体双胞胎的中文报章只用阿比盖尔,并不表示不能用阿碧盖尔,因为在可靠来源,例如报章,在有关Abragil这个普通名字(与那连体双胞胎无关的),也有用阿碧盖尔和其它的。

若有冲突,也不是数谷歌百度的结果来决定的,因为翻译名字没统一标准,在两岸、港澳、星马也多不同,在同一区域,记者对不很常用的名字也多用自己的创作,并不统一。在翻译有贡献文章的作者,多以转向(redirect)和自动互转(auto-exchange?)来合作解决,而并不把原创者的文章移动(move)。这也好像是很久以前协议的维基方针。例子是只有台湾用的演化,其它也人不移至进化。

若是我解释不好,你看不懂我想说什么,那没关系,但请从没贡献与翻译有关文章的编辑弃权投票,是否合理?

若是投票结果是支持,本人会即时把所有在维基百科的“演化”改“进化”,你们是要支持我的,多谢。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8 (UTC)回复

更大快本人心的,是把山达基改为科学神教,再次感谢支持!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要说明以下几点:1.我同意Google的结果不能迷信,但同样认为不能忽视Google的参考价值;2.Google在搜索中文内容时除非特殊设定,一般均会自动搜索对应繁/简体结果;3.在关键词左右加上英文引号可以使用精确匹配搜索,统计完全匹配关键词的结果数;4.本事件中涉及条目中mosesofmason使用的两个人名译法与目前译法通过google的结果数量比为200比数万甚至数十万;5.mosesofmason使用的姓氏译法完全错误,具体理由我在上方已有阐述。--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3 (UTC)回复
只要程序正当,投票就有效。您正在准备做的行为可能违反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情形严重可能受到封禁。--达师198336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5 (UTC)回复
继续补充:此事件中的译名争议与地区用词习惯无关,mosesofmason使用的译法在中、港、台、澳、新、马均非主流、正统之翻译。--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6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此案若翻案,必将导致中文维基自创译名无法管理,冲突不断,到那时六地四区转换都无济于事。--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2 (UTC)回复
姑勿论翻译上是否有错误,重点在于Moses不断回退且不沟通,以及其行为所导致的封禁结果,而且在罢免案发起后未曾有任何回应,只是在Twitter上表达不满的态度。—ATRTC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9 (UTC)回复
小摩西的行为我没研究,啊吧啦咕一错是她当事根本不知道阿碧盖尔是两岸港澳星马也实在不常用的,就把题目移了,现在她也不知道,我的连结是有人用的,她怎么证明两岸港澳星马也实在不常用的?我怎样证明两岸港澳星马也是常用的?我是不是可以移了先,然后要别的贡献者找证据出来?啊吧啦咕,咱们有很多工夫要做,忙死了。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6:56 (UTC)回复
不懂为什么有人总拿着Google当圣经,不过是一个搜索引擎,竟然有人拿来当民调中心、当统计工具,一个译名在华人地区常不常用是Google的搜索结果说的算吗?稍微用一点脑子也知道不可靠,而这个人竟然把这种不可靠的东西拿来当神主牌,好像是他皇后的贞操不容被质疑,笑掉人大牙。何况如果既然这么信任Google,那这件罢免案当事人的译名不是也在Google搜到200多个结果,那又凭什么随便指控别人的译名是“自创”??? 这种人当管理员,我看才应该被罢免。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53 (UTC)回复
我移动条目之前仔细核实了,确认阿碧盖尔的确在华人使用区均不常用。用google结果作例子只是从统计学上证明使用频率的多寡,没人说一定要用google。统计学的结果总比一个单独的个案有说服力,想反驳的话请拿出其他统计学的结果,或者咱们玩个游戏,你方每找到1个特例,我就按照中、港澳、台、新马四地分别给出5个反例,这样如何?--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0:51 (UTC)回复
你要捧Google大腿是你的事,但你最好能证明Google的搜寻结果凭什么拿来当统计工具?,还有,罢免案当事人的译名也有在Google搜到200多个结果,那你凭什么随便指控别人的译名是“自创”?都用红字帮你标起来了,请你不要再逃避问题了好吗?? 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23 (UTC)回复
1.小人才疏学浅,找来找去只能参考“不一定可信”的google,如果你有更好的统计来源,请你拿出来让社区评判,推翻google结果;2.我承认“自创”是我的推断,但当事人mosesofmason自始至终没有否认我的这一推断,当然我不排除mosesofmason在选择译名的时候没看到约1,570,000个“阿比盖尔”,恰好撞见了200多个“阿碧盖尔”中的某一个或者使用某种更权威的统计数据这样的可能性,但mosesofmason也未曾举出其所用的统计来源。--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2:54 (UTC)回复
推断是自创?两百个人都是自创?只有你几万个人是人,其他两百个人都不是人??共产党的都这么流氓喔??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17 (UTC)回复
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4:36 (UTC)回复
看吧,又在逃避问题了,我是依据你的个人页面“这个人是或曾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才说是你共产党,陈述事实还要被抹黑成人身攻击?果然很共产党的样子。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5:55 (UTC)回复
共产党员有单独的模板,另外你攻击我为“流氓”。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 达师,没关系的,我做什么之前会拿我储起来的编辑点数到超市换了厕纸先。大家沟通一下,现在什么也出来了,维基百科的人人平等是假的。有怀疑,先退了,先禁了。啊吧啦咕你当事怎会这么多想法?其实我是要证明,Sympledia(whatever) 当退回是是什么也没有跟据。把这些退回巡查机器人禁了吧。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你可以找高权限的管理员获得最初条目的编辑历史,编辑战并非从条目创建即开始,从我最初挂模板到发生移动编辑战之间相差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我和mosesofmason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交换过意见(这点mosesofmason可以证明,请别费劲质疑)。我和Symple..均为巡查员,都有检查新条目的义务,也有查证条目内容、名称、版权等问题的习惯,此事件中回退的依据为Wikipedia:命名常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16 (UTC)回复
  • 我个人不满中文译名,即使这种译名是唯一的,因为我觉得这样不利于归纳和学习。英文命名的好处在于能按照字母索引,而且绝对是唯一的。中文译名一定会引申出众多问题:如何翻译成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译名,以及即使现在的投票者都满意了,那么对于后来只知道英文名的人来说,如何查找呢,总之我是老是为了查中文名伤透了脑筋。Merphisto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08:33 (UTC)回复

本来就是个笑话。。。 偶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8月2日 (二) 01:51 (UTC)

“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

  1. 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于2010年1月31日至2月1日间(UTC,下同)在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下称本解任案)中,分别由User:虞海未获授权即擅自移动投票区投票人之发言,再由User:Symplectopedia将部分与其立场相反者之发言删除,已不当影响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结果之正当性,勘认本次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结果应予废除,故发起此次联署。
  2. 事实及理由:
    1. 本解任案于2011年1月31日15:02进入投票期间后,先后有数名用户于“投票区”中发言,其中有 7笔发言先后遭User:虞海未经发言者授权即擅自移动至其自行创建之“论点区”(遭移动者含支持意见 1笔、反对意见 3笔及中立意见 3笔,清单详见附件1),引起用户反弹,随后即由User:Symplectopedia将论点区中之部分内容移动回投票区中之原始位置,并且未附理由即将反对栏中之意见三删除(见附件2),已违反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和发表意见中“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或发表意见”原则,不当影响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结果之正当性。
    2. 其中User:虞海虽辩称:“我的移动不具备针对性,而且对待正反方的讨论一视同仁(超过一行就移动),而且针对正反方的移动数量也是公平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2月3日(四)14:33)”云云,然而观察User:虞海在本解任案“讨论区”投票期间的讨论中所述“如果某一票的留言长度和回复长度之和超过了1行,就会被我移动到论点区……够惨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4)”、“(注:不代表不超过1行就不会被移动至论点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6)”,足认其移动投票人发言之标准浮动不清,而非如其所述是“一视同仁(超过一行就移动)”。再者,遭User:虞海移动之发言中,支持意见仅 1笔,反对意见则有 3笔,另有 3笔中立意见,亦非如其所述是“针对正反方的移动数量也是公平的”。退万步言,纵然User:虞海移动投票人发言之标准一致、针对正反方的移动数量相当,亦不影响其未经发言者本身授权即擅自移动他人发言之行为,对其他投票人原可观察其他投票人意见进而决定投票意向之可能造成干扰。
    3. User:Symplectopedia指称论点区中反对意见三系由本人自行删除(“请你不要贼喊捉贼,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删除的(Symplectopedia(留言)2011年2月2日(三)12:50”),此言论绝非事实,且有编辑存档可资佐证(见附件2),显见论点区中之反对意见三系在其编辑之后即遭删除。而User:Symplectopedia将论点区之内容移动回投票区时,亦须逐一比对论点区中每笔意见之原始位置,自须小心谨慎为之,何以独将反对意见三遗漏,亦与常情不符,而无法假定其为善意
    4. 姑且不论本解任案当事人User:Mosesofmason之行为是否有解任之必要,因为解任是否通过程序是否正当无涉,而罢免投票既是为用户对于管理员之信任度进行再确认,自应忠实反应用户之声音,罢免作为一种剥夺身份资格之手段,其程序之践行亦应小心谨慎,如罢免过程遭有心人士不当干扰操弄,基于保障当事人应享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程序,应认该等程序已存有瑕疵,应予废弃。
    5. 综上,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于本解任案中不当移动、删除投票人发言之举动,已影响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结果之正当性,勘认本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结果应予废除,故发起此次联署,寻求10人以上之用户支持,迨联署人数逾10人后即将联署内容移至解任案中,一并送交元维基。
  3. 附件:
    1. User:虞海移动留言之清单:
      1. 支持意见共12笔,其中 1笔遭移动:
        1.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1/31 16:00在投票区支持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08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支持意见一
      2. 反对意见共 8笔,其中 3笔遭移动:
        1. User:Ivony于2011/1/31 15:38在投票区反对票一之发言,于2011/1/31 16:10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反对意见一
        2. User:LC.Lau于2011/1/31 16:02在投票区反对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35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反对意见二
        3.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1/31 16:17在投票区反对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37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支持意见栏
      3. 中立意见共12笔,其中 3笔遭移动:
        1. User:Wangxuan8331800于2011/1/31 16:15在投票区中立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6:53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中立意见一
        2.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1/31 16:18在投票区中立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7:10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中立意见栏
        3. User:Wangxuan8331800于2011/1/31 16:26在投票区中立票二之发言,于2011/1/31 17:16遭User:虞海移动至论点区中立意见栏
    2. User:Symplectopedia于2011/2/1 12:52将论点区之留言移动至投票区,并删除反对意见三

以下联署名单转贴自“互助客栈/方针”,欢迎持续联署:

(+)联署--<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41 (UTC)回复
(+)联署--光从虞海这篇留言的态度可知其不承认过失之所在,似乎在为自己辩白。过去解任投票从未看过有人把投票意见移到特定区域,这样首开先例令人感到怪异。--侠刀行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回应:我什么态度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1 (UTC)回复
(+)联署--捍卫言论自由,义无反顾。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6 (UTC)回复
(-)反对;此联署文是一文二贴而不是用移动的方式转到此处,光是这点便已无法让人苟同。此外,当时此文还有其他的相关意见,何故并未张贴出来?--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46 (UTC)回复
(:)回应:都说了是联署,所以我只贴出联署名单并没有不妥。看看解任案的联署区多干净?大家纵然有反对意见但都很理性没有去捣乱,现在换成别人提联署你却意见很多?一点互相尊重的精神都没有,不要逼我把我的意见全部拉到解任案的联署区里面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04 (UTC)回复
(-)反对 per WP:AGF 并没有任何一方获利。--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3:00 (UTC)回复
(:)回应:你这只是在滥用“善意推定”,看我给的附件就知道,User:Symplectopedia移动每一篇文章都必须仔细比对文章的原始位置,这么小心谨慎的工作竟然会删掉一大串文字还不自觉?显然跟常情不符,而无法推定为善意!而且不用我提醒User:Symplectopedia自己就是本解任案的当事人,说他有动机乱删跟他立场不同的人的发言一点也不让人怀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iki1196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15日 (二) 22:04 (UTC)加入。回复
(!)意见:我的回应都哪去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复
(+)联署 支持任何反干扰性编辑。反严重挑选性执行。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2 (UTC)回复
(+)联署 同上,是不是署这里?或署那里?两处也署?Loneyuyeung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5 (UTC)回复
(:)回应是的,在这里联署就可以。谢谢所有网友的支持。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3 (UTC)回复
(+)联署 署署署!布列坦妮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22:47 (UTC)回复
(+)联署 边个够我快2011年2月17日 (四) 15:22 (UTC)
(+)联署 上集得到有史以来台湾最劣网友满意度,亏损新台币300万 寻情历险记续集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36 (UTC)回复
(+)联署 欢迎checkuser 一分钟二百验证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53 (UTC)回复
(+)联署 掌风挥过尽灭暴类 龙剑飞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33 (UTC)回复
Mosesofmason昨天已经被解除了管理员权限(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2011-02#Mosesofmason@zhwiki),你们再联署也没用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56 (UTC)回复
给他们个到Meta里过瘾的机会,他们心里会好受些。现在已经符合沐昆提出的“迨联署人数逾10人后即将联署内容移至解任案中,一并送交元维基”的条件,就等他提交元维基了。等他提交到元维基,阁下再到Meta里去说明情况也不迟。—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7日 (四) 17:08 (UTC)回复
以上新用户疑似傀儡或真人傀儡已提报。--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7日 (四) 17:20 (UTC)回复
联署当然还有意义,让人知道耍一些肮脏的手段操弄投票结果永远会被人唾弃,User talk:Symplectopedia这种人还妄想选管理员,等著自找难堪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8:42 (UTC)回复
(+)联署 迟了?看谁才是着急。我们准备下一个管理员是谁! 阿碧盖尔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31 (UTC)回复
(+)联署 是我,选我吧。方台冇事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41 (UTC)回复
(+)联署 选我,谁与争峰? 万佛朝宗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54 (UTC)回复
(?)疑问 7个用户页也是空的,用户讨论页也是空的用户???其唯一一次编辑维基百科的记录就是在抗议联署这里留下大名??? (~)补充 抗议成功后怎么办?要求恢复Mosesofmason的权限吗?--Noah~~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10 (UTC)回复

抗议《“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联署

  • 不知道是谁于近期将互助客栈—方针中《“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的内容移动致此时,擅自移除《“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反对者的诸多发言,已不当影响《“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本身的公正性,勘认本次《“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之联署程序被操作,其结果应予废除,故发起此次联署。
  • 本联署与《“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的联署门槛相同(至今《“抗议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联署》尚未设联署门槛,故本联署亦暂不设联署门槛)。
  1. 附件1:被移除的内容
  2. 附件2:把我个人的内容恢复在这里。

……
  • (:)回应很好,阁下此言正切中要害:我未经授权即擅自移动留言之论点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好的影响不提)说白了就是“徒增其他投票人阅读上之纷扰”,而并无影响选票走势之作用。我在投票页中的道歉指的也正是这一点,即我为给大家带来麻烦而道歉,而非为那个莫须有的影响选票走势而道歉。当然,阁下怀疑我影响选票走势,我也没有办法,也正因此,我曾授权并有请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发布本《联署》的链接”,以至少在阁下心中挽回一切阁下认为存在的不良影响。当然,阁下不愿那么去做,我也没有办法;可以理解为阁下认为程序已足够公正从而不需要那样去做了吗?还是阁下认为粗体红字大号就足够用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为避免阁下为此事心中憋闷,特有请并以个人身份授权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发布本“联署”的连接,以消除阁下心中一切潜在的疑虑,如何?挺给力的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05:15 (UTC)回复
  • (:)回应User:LC.Lau的发言未超过一行却也遭移动(见附件1-2-2)就足以显示移动的标准浮动不清,况且争执移动的标准是否一致并无意义,重点在于你未经授权就擅自移动他人留言的行为已经对其他投票人造成干扰,再多辩解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而此次联署的目的是为了凸显罢免案程序的不公正,你要操弄成是我个人情绪的宣泄是你的自由,但只会令人感到作𫫇。--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21 (UTC)回复
    (:)回应User:LC.Lau的发言虽未超过一行,但由于符合“原文加回复超过一行”的条件,从而遭到移动。阁下仅看到支持方投票留言被移动的少的事实,却未看到支持方反驳反对方的留言被移动的多的事实,更未看到这一切与长留言数量本身的客观联系,这是片面的。我承认在没有论点区写入规则的投票中试用论点区的方法过于莽撞并给投票者带来了麻烦,并已在投票页内道过歉(UTC 2月3日),但这并不影响罢免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如果阁下仍然感到恶心,就找个人少的地方呕出来就好了,对此我无能为力。提到阁下所说的联署,我仍然建议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给出通知,以尽量挽回任何阁下认为存在或潜在的“不公正”,将远比在这里征求联署有效果。—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16:07 (UTC)回复
    (:)回应问题不在你道不道歉,而是在于你的行为对于投票结果造成的影响,而你显然到现在还没认识到这一点,或者根本不在意。--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30 (UTC)回复
    (:)回应:或许正如阁下所言,我还没“认识到”这一所谓的“点”(或者更精确地说,我根本就不认为那是一个“点”)。我把理由放在#问题的关键了,可前往查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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