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官,亦稱法司,是琉球國朝廷的最高執政機構,也是這個機構所有官員的官職名稱。琉球共設三司官三人,稱號為「某某親方」。三位三司官分別監督「用意方」(管理國家財產和山川的治理)、「給地方」(管理給與役人俸祿和旅費)、「所帶方」(管理租稅和國庫的出納)三個物奉行所

三司官
琉球漢字三司官[1] ‧ 法司 ‧ 阿斯多部
琉球國字頭サンシクァン ‧ ファシ ‧ アシタブ
拉丁化Sanshikwan ‧ Fashi ‧ Ashitabu

三司官的官階由正一品從二品,這是琉球士族中最高的官階,相當於中國日本三公三師。雖然在三司官之上還有攝政,但攝政一般不參與政治活動,因此三司官是琉球國實質上的最高級別官員。

三司官的選舉

三司官由王族、上級士族共約二百餘名投票選舉產生。王族成員只有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所有三司官的候選人必須是出生在首里城的上層階級,擁有較高的道德修養,而且精通文學倫理經濟、治國的儒家學者。這與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有些相像,但三司官的選舉沒有科舉考試那樣嚴格。

第二尚氏王朝時期,翁氏、馬氏、毛氏池城家和毛氏豐見城家四家三司官輩出,時人將他們與王族的分家向氏並稱為「五大姓」、「五大名門」。

向氏 翁氏 馬氏 毛氏池城 毛氏豐見城
元祖 尚圓王 翁壽祥
(國頭親方盛順)
馬良詮
(大浦添親方良憲)
毛龍唫
(新城親方安基)
毛國鼎
(中城護佐丸盛春)
名乘 朝某 盛某 良某 安某 盛某
家名 伊江、小祿、本部、讀谷山等 永山、玉城、伊舍堂、仲井真等 小祿、與那原、宮平、仲吉、仲眞等 池城、美里、東風平、佐渡山等 豐見城、國頭、富川、龜川等
備注 王家分家
親方家有權當選
按司家無權當選)
輩出三司官6人 輩出三司官21人 輩出三司官18人 輩出三司官15人

歷史

據《中山世譜》記載,三司官一職早已有之,原稱「阿司多部」,至明末,改稱「法司」。但三司官擁有較高的政治權力始於第二尚氏王朝時期。1556年,年幼的尚元王登上王位。因尚元王是啞巴,群臣推舉德高望重的大臣毛龍唫等三人代理尚元王管理國家。從此以後,三司官成為執政之臣。1571年尚元王死去,但三司官這一統治機構卻被保留了下來。

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之後,薩摩藩派兵監督琉球國政,琉球王的權力被完全架空。1611年,薩摩與琉球簽訂了《掟十五條》(http://www.ne.jp/asahi/okinawa/hiro/okite15.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規定三司官一職只能由傾薩摩派人士出任。此後,三司官名義上是獨立琉球國的高級官員,實際上已淪為薩摩藩統治琉球的代理人。

1879年琉球處分,琉球被日本滅掉,改為沖繩縣。三司官的權力被完全剝奪,但明治政府同意琉球國上層階級維持他們的特權。華族令頒布後,原琉球的三司官都被列入日本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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