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1年4月

由Shizhao在話題分類捷徑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被白紙保護一段時間後沒有再被關注的頁面可以取消保護嗎?

例如User:Elegance/blog,原用戶已經被封很久,估計將來也不會再有創建的可能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3月30日 (三) 11:08 (UTC)

可以,閣下可以前往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提出。—ATRTC 2011年4月1日 (五) 14:53 (UTC)

問:關於維基百科網站誹謗東方須賠償事件

究竟維基百科方面現今有甚麼行動? 原文:[1] 案件編號: HCA 1257/2010——Wing1990h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5:34 (UTC)

在香港提出告訴真的會有用嗎?-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07:03 (UTC)
如果沒用,法庭就不會接納吧--太刻薄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12 (UTC)
(!)意見,今天的維基百科已不再像數年前僅是一群mania一腔熱血的成果。不斷發展的慈善機構,亦應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維基百科應逐漸形成一套對準確性負責的機制,來確保讀者和學生們獲得準確,安全,可靠的資訊。單純只顧所謂「可靠來源」和不斷試圖提高門檻卻淪為流行媒體大雜燴,在言論自由的環境下難以守住中立基礎。而缺乏公共關係處理的全無商業化的運營風格,僅以編者的偏執(請原諒我這樣講)做為支柱,也難免處處樹敵。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17:02 (UTC)

利用地獄少女把某人流放到地獄這樣的東西算人身攻擊嗎?

參見User talk:61.206.126.130#流放到地獄--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3月25日 (五) 10:56 (UTC)

這個人很有才華的說……換作我是絕對想不到這麼豐富的腳本>_<--Noah~~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1:03 (UTC)
就一個吃飽沒事做的人吧,無視就好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1:37 (UTC)
我警告你。126.15.214.125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9:38 (UTC)
為什麼不溫和一點,例如「我要代月亮懲罰你~~」……-Iflwlou [ M {  2011年3月25日 (五) 16:14 (UTC)
哈哈哈~我看不如說『把你寫進筆記本里』。--Noah~~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8:04 (UTC)
我極度支持User:Iflwlou所言。-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5日 (五) 18:09 (UTC)
  囧rz...--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7日 (日) 01:28 (UTC)
寫進這個筆記本里也行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8日 (一) 07:19 (UTC)
又是流傳已久的偽地獄通信,為免影響本人的聲譽,請把那人封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3月29日 (二) 06:47 (UTC)

很好奇,你真的以為你有什麼聲譽嗎?或者只是單純的自我感覺良好?-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20:47 (UTC)

(!)意見:倒不如順便把本尊一起封禁好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22:27 (UTC)

紅鏈模板刪除和保留的標準?

究竟模板裡面連結到的頁面建立了多少才可以創建?--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3月25日 (五) 11:00 (UTC)

我也很想問這個問題,有不少紅鏈模板,諸如以下:Template:鼓擊樂團Template:SS7stack等。--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2:58 (UTC)
其實連到英文版就是藍字--太刻薄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13:03 (UTC)

個人傾向於1。--達師198336 2011年4月4日 (一) 11:26 (UTC)

關於維基上的審查

  • 維基百科的閱覽者很多,相對上實際進行編輯者很少,專門從事回退者人數又更少,當初維基百科號稱人人皆可編輯的特色,不外乎是希望藉由多元意見,避免傳統百科由少數菁英執筆可能帶來的主觀影響限制,但是今天的維基,雖然表面上仍可人人皆可編輯,但運作上仍由少數回退員進行極快速度的回退,消除一些多元或不同看法的編輯,實際上變相成為經少數回退員以自己主觀標準篩選過的資訊給予閱覽者,結果又回到老路,只不過主觀植入的流程從編輯步驟延後移到審核步驟而已。
  • 事實上應該沒有哪個回退員可以達到形式上與實質上均絕對客觀並毫無個人色彩的境界。
  • 否則應先向編輯者充分說明,註明雖然維基百科人人皆可編輯,但須經回退員嚴格審查,通過後編輯內容才能保留,若回退員審查不通過給予回退編輯處理。
  • 部分回退員根本沒仔細看編輯差異與內容的合理性,完全認定特定帳號即立刻回退,徹底地對人不對事的回退,變成公報私仇的工具。
  • 應該取消回退員制度,不要有人專門從事回退工作。
  • 如果大家都想當回退員,那維基百科究竟該由誰來撰寫。

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04:49 (UTC)

(:)回應,回退亦是提高維基質量的一種途徑。的確沒有哪個回退員可以達到實質上絕對客觀,其實編輯亦然。因此,若閣下認為部分維基人回退不合理,可以直接前往該用戶對話頁討論。若屢勸不聽,可以來客棧討論或者直接向管理員舉報,也就極大的減少了公報私仇及不中立的可能性。另外請閣下謹記善意推定。--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4月4日 (一) 06:06 (UTC)
建議在回退功能上加入「回退理由」,好讓別人清楚回退者為何回退。-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4月4日 (一) 06:33 (UTC)
(:)回應,難道只有「回退員」可以撤銷編輯?難道「回退員」的回退就不可被普通編輯逆轉?難道所有編輯行為都要被「回退員」逐一審核?難道「回退員」整天都在回退,而不編寫內容?
讓我不得不懷疑,閣下只是從「回退」二字上理解,把其當做一種特權,而從未閱讀過WP:回退員。--∰ 黑目觀世界 2011年4月4日 (一) 06:59 (UTC)
  • (:)回應雖然我也對維基管理員有意見,但是若說「審查」則遠未達到您所說的嚴重地步。您能否舉些例子說明?如果有人真的不分好歹一律回退,甚至如您所言「變成公報私仇的工具」,我願意和您一起聲討之。--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4:30 (UTC)
(:)回應,對「回退員制度」本身到沒啥意見,這是維護詞條質量所必不可少的。可是,對於某些所謂以維基資深人自居的、自以為是的那些「回退員」的有些刪除,就不是維基平常意義上的「被回退」了。我修改過的一些維基詞條,絕大部分都是物理學的。我個人十分懷疑這些老維基人的數學素質和物理學專業上的基本素質,而且,維基老人那種小幫派的惡行,更令人十分反感。「慶父不除,魯難不已」。對數學詞目三角函數和複數的修改,小試牛刀,竟然也被無知地刪除掉。我對數學和物理學詞目的看法是,主要是為那些專家教授這個等級的學者為參考的。所以,對這些目光短淺、數理專業狹隘又淺薄的老維基人的所作所為,十分震驚之餘,又萬念俱灰。所以,不再關心這類中文詞目,無需為其編寫和修改了,當需要在維基百科上查閱這類詞目的時候,以瀏覽英文德文為主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xg6226對話貢獻)加入。
回復時請不要忘記簽名,謝謝。另:請問「對數學詞目三角函數和複數的修改」是什麼樣的修改?我個人很感興趣。—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7:41 (UTC)
上面這一位用戶提到的事情,稍微看了一下歷史,這位用戶User:Lxg6226在2007年之後中斷編輯很長一段時間,參考他的貢獻歷史,發現他在破壞提報]當中與另外一位用戶User:PV=nRT在三個頁面上發生編輯徵一。以其中一個頁面來看,User:PV=nRT本次歷史中認為該頁面的內容侵權,可是,卻沒有提出任何相關的來源,證明它所標示的內容有侵權的存在事實。接下來,他把侵權模版拿掉,將頁面中這位用戶所有編輯回退,引起User:Lxg6226強烈的不滿與抗議,但是,頁面中,管理員的說明是User:Lxg6226提出的內容沒有出處。
可是,回到User:PV=nRT回退的頁面上,也沒有列出任何出處。
因此,可以看到User:PV=nRT當時的回退有很大的瑕疵,爭議也很大,包括認定侵權但是無法舉證,回退也沒有給與理由,管理員的說明也是自相矛盾。User:PV=nRT沒有解釋為甚麼作出這麼大的回退,也難怪引起這麼大的不滿。
那麼,User:PV=nRT是誰呢?就請各位自行察看吧。也難怪有些人的回退經常受到抗議或者是質疑,這是有歷史低。-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7:47 (UTC)
  • (:)回應:回退員的問題,就像一群義工在做社區清潔,有人掃馬路,有人倒垃圾,正當大家做到一半時,突然不請自來了一個人,專門指著甲說馬路沒掃乾淨重掃,指著乙說垃圾沒到乾淨要繼續到,一個人道很悠閒的指揮他人,他什麼事沒做或僅做很少的事,當然大家會不高興,也許甲認為他已經掃得夠乾淨了,但回退員不認為,甲當然是很生氣,雖然回退員可能做對的事或不對的事,但他確實影響到其他義工的效率與心情。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5日 (二) 08:32 (UTC)
難道申請回退員這個職務是只有干擾別人的才能入選?  囧rz...--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5日 (二) 10:47 (UTC)
Yen von Young對回退員的比喻失當,請注意Yen von Young的比喻中已經先入為主地認定義工的行為一定是貢獻了,而沒有考慮到好心不代表必定會帶來好的結果,不適當的協助最後即使出自好心還是會造成壞事。另外請注意回退員並不是一個專門的職位,任何用戶都有撤銷他人編輯的權力,所以回退員並不是「義工」之外的人,而較適當的比喻應該是義工乙認為義工甲有些地方做得不好,例如垃圾明明該集中到A地他卻集中到了B地之類,而向義工甲提醒,但義工甲認為他已經做了很多、把垃圾給集中了,為什麼莫名奇妙又要將垃圾全掃到另一處去,所以抗議義工乙在擾亂他的工作。--122.121.205.63 (留言) 2011年4月5日 (二) 14:38 (UTC)

您是否支持「上傳於中文維基百科的文件不得以來源不明為理由速刪」投票公示

先前的討論

投票頁面

投票現在正在進行,請到投票頁面:Wikipedia:投票/您是否支持「上傳於中文維基百科的文件不得以來源不明為理由速刪」進行投票。

發起投票的理由

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對於上傳於中文維基的圖片不得以來源不明為理由速刪(在上方「先前的討論」中),支持者雖然多於反對者,唯未能達成共識,故開投票。

投票期限

投票由2011年4月10日00:00至2011年4月23日23:59,以維基百科UTC時間為準。

投票規則

  1. 投票人的投票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以投票發起一刻計算 (2011年4月6日 (三) 21:54 ),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
  2.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參與投票,否則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會進行用戶查核
  3. 由於涉及修訂方針,故需支持比例達到或超過總票數的2/3方為通過,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
  4. 投票無需給出理由,請不要在投票區發表反駁意見,意見請發表至討論區。

討論區

建議先閱讀上面的「先前的討論」,有其他意見請在下面發表。--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6日 (三) 22:41 (UTC)

之前的討論好幾天無人繼續,怎麼突然就要投票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7日 (四) 07:45 (UTC)
正是因為討論已經基本膠著了才適合投票解決吧。而且之前的討論已經有很多人表達自己的支持或反對意見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7日 (四) 14:51 (UTC)
因為長時間無人再發表意見,可以說明想發表意見的恐怕已經發表過了。如果不投票,恐怕只能存檔了,這相當於大家全白費勁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15:13 (UTC)
(?)疑問有用嗎?維基共享資源能刪除檔案的不僅僅是我們呀,如果是其他國家的維基人提刪呢?--Noah~~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04:20 (UTC)
此提案只約束中文本地上傳,於維基共享並無約束力。如果有通過的可能我會在共享推動相應的政策修改。--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07:42 (UTC)
嗯……如果是明顯已經屬於公有領域的檔案,像你之前說的1945年的紙幣之類的,為啥不直接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呢?已經是公有領域的東西還需要在乎來源嗎?儲存在各個語言維基百科的都是「合理使用」的文件吧?既然是有版權的東西是不是需要來源會好點?(其實我覺得有作者就足夠了的)--Noah~~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08:28 (UTC)
(:)回應鑑於此類圖像在維基共享裡面存在數以千計的圖片,如欲挑戰,請移步至共享提刪,不過在現有共識之下,維基共享仍然接納此類圖像。另外此投票乃是決定是否應該以「來源不明」提議「速刪」,並不妨礙以這個理由「提刪」,也不妨礙以其他理由「速刪」。--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5:25 (UTC)
(:)回應:Commons有明確規定版權狀態要同時多地符合(詳見Interaction of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law and non-US copyright law),不存在任何共識接納這些有問題的圖像,而是目前沒有人在Commons上對這些「問題圖像」進行提刪的動作。前提例子就有誤(「第一套人民幣」),之後的提議(「來源不明,不可快速刪除」)當然是名不正言不順。若沒有列明圖像來源,只在描述頁上聲稱圖像是「公有領域」,其他維基人怎麼進行查證?假使有人「大量上傳侵權圖像」,圖像都標示為「公有領域」而不給來源,豈不是一大弊端?--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6:41 (UTC)
(:)回應您提出的問題,盡可以提刪,但是和來源沒有任何關係。有沒有來源你提出的問題都存在,不是嗎?而即便沒有來源,「第一套人民幣」就無法證實了嘛?顯然並不是,這些圖片是不是第一版人民幣圖案至今沒有人提出懷疑。而且現在的圖片來源中很多是出自BBS、博客、愛好者網站,而且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接受這些連結作為來源。請問這些來源就能夠查證了嗎?--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8:39 (UTC)
討論達不到共識,不見得投票就可以,建議還是順著之前的討論重開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17:06 (UTC)
之前的討論已經無人發言一周多了。如果不開投票就只能存檔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20:45 (UTC)
我認為已被群眾拋棄的話題,投票不見得會形成真正共識,請認真考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5:48 (UTC)
怎麼能說「已被群眾拋棄」呢?目前參與投票的人數已經超過20人,人數已不算少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6:28 (UTC)

使用原創研究的名詞算是種破壞嗎?

近日在編輯一些日本的鐵路車站條目時,遇到一個棘手的狀況:一位新用戶User:TRA&HSR&BUS&MRT&LRT,在編輯條目時喜歡使用一些虛構自創的名詞翻譯東西(參考一下這個條目的歷史版本:[3],例如將日本國有鐵道翻譯為「日本鐵路管理局」,將東日本旅客鐵道翻譯為「東日本鐵路分局」,將日本的行政單位「町」翻譯為「里」或「村」,族繁不及備載),並且堅持使用自創的格式撰寫條目,例如明明是日本的車站名稱但不標註日文標準的假名與羅馬拼音寫法與假名車站電碼,卻使用中文拼音與只有台灣在使用的國音電碼。包括我在內的諸多維基用戶都曾經在他的個人討論頁好聲好氣地說明一些原則,但該君完全沒有理會回應多作討論卻仍然我行我素,幫他把編輯過的條目改寫成符合維基百科原則的格式,也直接用回退的方式覆蓋回來。像這樣的行為雖然表面上不太像是種破壞,但其實意義上與vandalism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對維基百科的整體文章水準也是個拖累,如果再經溝通卻沒有善意回應的話,各位認為這樣類型的行為應該如何去界定與應對呢?我想聽聽各位的意見。謝謝!—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03:52 (UTC)

算是破壞--Honmingjun--銘均 2011年4月17日 (日) 05:55 (UTC)

過度翻譯,甚至虛構自創的命名方式,不符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在維基百科中並不適合。維基百科:破壞#破壞類型#地區名稱破壞:「經勸阻無效者,會被視為破壞。」,日本漢字有許多是不作翻譯的,僅少數例外是針對若干字進行翻譯或增補,如「駅」譯為「站」之類,因性質相近。維基百科:破壞#破壞類型#地區名稱破壞:「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的作業則不在此限。」如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翻譯「沖」為「近海」與增補「日本」,修改幅度雖然較多,但因為日本漢字有理解上的疑慮,經討論後才進行修改,並且在條目中以{{lang}}註明日本漢字。--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0:20 (UTC)

剛看到這些條目(如氣仙沼站)真是嚇了一跳,這明顯加上不實資料於條目當中。建議找管理員幫助。--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0:59 (UTC)

回應:上面大象、武蔵等人就是管理員。意見認爲既然諸多維基用戶好聲好氣地說明一些原則,而根據大象所說他/她依然不理會;會不會是出於其他的原因所以我行我素。會不會是其對管理員的印象不好呢?又或者其他原因。另外,何謂不符合維基百科原則的格式,而對維基百科的整體文章水準也是個拖累呢?--- Cybercavalier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1:27 (UTC)
基本上我只是以一般編輯者的身份去跟對方溝通,詳情歡迎參考該君的用戶對話頁,因此我無法理解『印象不好』的由來可能性?就是因為自己本身有管理員身份,為了避嫌所以我也不好直接動用權力去進行封禁之類可以阻止其繼續編輯的手段,只能留言邀請對方討論或在此發起討論。至於格式的不符合,我是指與日本相關的事物,格式原則是採用日文假名與羅馬拼音去註釋,但該君堅持使用『中文羅馬拼音』還把人家協助整理過的內容又回退,這到底是『自成一格』還是在惡搞,相信各位自有公斷。—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12 (UTC)

「東日本旅客鐵道」也是原創研究吧?公司網頁上的繁體中文名稱和簡體中文名稱都不是這個。「日本國有鐵道」似乎也是個原創研究,我只見到有「日本國有鐵路公社」的說法。這些條目都要儘快移動才行。—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2:22 (UTC)

官方翻譯法有見過「東日本旅客鐵道」與「東日本旅客鐵路」兩種(官網上使用『鐵路』,但我拿過上面寫『鐵道』的官方時刻表中譯本),哪種用法為主還可以再討論,但這都總比『日本鐵路管理局』『東日本分局』這種從未存在過的名詞來得正確吧?(縱使是官營時代,JR也是稱呼為『日本國鐵』或更早期的『鐵道省』才對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12 (UTC)
『日本鐵路管理局』『東日本分局』當然不可取,但「東日本旅客鐵道」後面應該還有「株式會社」四個字吧?能否將你拿到的版本放到網上?—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9 (UTC)
『東日本旅客鐵道(路)』是公司名稱,『株式會社』是公司體制,因此那只是簡稱與全稱的差異,說是原創研究未免過頭(就像提到『鴻海』時,您也不會強求每次都要把全名『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掛上吧?)倒是,到底該用『旅客鐵道』還是『旅客鐵路』這點一直以來我也覺得很困惑,但建議此議題可以另闢場合討論決議,但此處在討論的是比較嚴重的自創名詞破壞問題(該君在我們慢慢討論這些問題的同時,大概又創建了一堆條目等著我們去收拾善後了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41 (UTC)
好吧這好像確實是另外一個問題。關於『日本鐵路管理局』『東日本分局』我覺得應該就是原創研究了,這時候應當是回退加溝通吧?如果他始終無法拿出來源而又堅持加入修改的話,就該算是破壞了吧?—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28 (UTC)

其實日文的翻譯在維基一直都是個問題,尤其是在日文漢字和常用中文詞的混用上,往往因為領域的不同而有各自的意見。日文漢字被當成中文,還是應該要和其他外文一般同等視之,加上先前關於動話或者是漫畫的爭議,還有得吵得。-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0 (UTC)

因為文字本身的接近性,日文的翻譯的確常有這類的困擾,但該君的翻譯方式早已超越混用的範圍,而是原創研究的程度,這才是我為何特別提出的理由。—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3:26 (UTC)
這問題分為兩部分來說:在翻譯方面,「東日本旅客鐵道」視為先到先得的直譯,應該可接受。他人或新進編輯者,在嘗試移動遭質疑後,應該就協作觀點「以討論取代移動編輯戰」。而「勸告後,仍不加以討論而執意移動是否為破壞」就是另外的「管理層面」部分的認定方面,個人以為就其他慣例,答案是肯定的。個人認為:其他編輯用戶(包含當事者管理員)可先提請「當前的破壞」,再由在線管理員封禁該用戶,避免事後更多爛攤子要收。
另外,株式會社跟股份有限公司,在法例或語言上應不可等同視之或予以「意譯」,例如個人工作經驗上,接觸的日文文件就常常出現「股份有限公司」與「株式會社」字樣共存的現象 。[4]--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26 (UTC)
『股份有限公司』到底等不等於『株式會社』長久以來都很令我困擾,Winertai兄提供的這資料太有用了,或許可以將它增列至日本相關的命名使用規範中?—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4:38 (UTC)

台灣鐵路管理局可以用,為何不能用。 TRA&HSR&BUS&MRT&L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28 (UTC)

台灣鐵路管理局是政府單位,但經營日本鐵路的幾家JR本身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體制,因此閣下的類比方式有點不知所云。何況,就算日本也是由政府單位來經營鐵路好了,但是其命名還是得遵從日本本身的命名方式,例如過去曾經營過日本鐵路事業的『鐵路省』,您就不能隨意把它竄改為『鐵路局』,畢竟那是人家的定義,他們說是甲您就不能把它改成乙。—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4:36 (UTC)
這不應該去問日本人嗎?日本又不是台灣,日本人不喜歡用,就不用。—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38 (UTC)

台灣的鐵路→
台灣鐵路管理局
日本的鐵路→
日本鐵路管理局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1 (UTC)

(!)意見:根據《現代運輸學第二版》(張有恆,2008年);台灣鐵路管理局與JR(JNR)已屬於不同體制,前者為公營官署型組織,後者則已於1987年轉化為民營的「日本國鐵道集團」。該集團為六個獨立的客運鐵路公司及一個貨運公司所組成之特殊型態民營鐵路組織。--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5:00 (UTC) 美國的鐵路→
美國鐵路管理局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1 (UTC) 澳洲的鐵路→
澳洲鐵路管理局Bus88MRT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1 (UTC)

台灣的鐵路全部是公家單位,但是日本有分公鐵與私鐵--Honmingjun--銘均 2011年4月17日 (日) 15:47 (UTC)

結論整理

看來對於反對自創譯名的使用,社群討論的意見都還算一致,因此我大概知道該如何處理了。至於兩個衍生出來的議題,有機會時也歡迎多討論尋求共識:

  1. 「日本旅客鐵道」 vs. 「日本旅客鐵路」
  2. 是否將「株式會社」不適合直接翻譯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則加入規範中?

有個明確的指標,也讓大家在之後編修這類條目時,比較有個依循基準。—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7日 (日) 16:59 (UTC)

(!)意見:贊成以繁體字方式直譯成「日本旅客鐵道」與「株式會社」。--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7:35 (UTC)

(!)意見: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目前只見到JR東日本自己的官方網頁寫的是「日本旅客鐵路」的翻譯(無論是繁體還是簡體),所以還是支持後者。對於第二個問題,日本的株式會社和中國大陸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法律上的差別,我認為在同時出現時應當予以區別。但問題是各個國家的法律都有所不同,株式會社與中國大陸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也並沒有說比中國大陸股份有限公司比起美國、法國的對應法律概念的差別要大得多,那麼在翻譯美國、法國、英國等地方的對應法律概念時,是否要區別對待?是否只是因為「株式會社」是日文漢字就要沿用?另外,不知道台灣方面在使用「株式會社」時指的是日本《會社法》中規定的法律實體,還是台灣法律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8:14 (UTC)

(!)意見:不過,每家JR對於用詞的偏好似乎又不同,例如JR北海道繁體中文官網,上面就使用「北海道旅客鐵路公司」而不是用「株式會社」,但JR四國卻又是使用「四國旅客鐵道株式會社」(參考此PDF檔)而不是「鐵路」。恐怕這種事情連日本人本身都沒啥定調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4月18日 (一) 00:33 (UTC)

要求幫手

基金會理事會決議:開放性

在2011年4月8日基金會理事會的IRC會議上理事會一致通過了以下決議

W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believe that the continued health of our project communities is crucial to fulfilling our mission. The Wikimedia projects are founded in the culture of openness, participation, and quality that has created one of the world's great repositories of human knowledge. But while Wikimedia's readers and supporters are growing around the world, recent studies of editor trends show a steady decline in the participation and retention of new editors.

As laid out in our five-year Strategic Plan, and emphasized by these findings, Wikimedia needs to attract and retain more new and diverse editors, and to retain our experienced editors. A stable editing community is critical to the long-term sustainability and quality of both our current Projects and our movement.

We consider meeting this challenge our top priority. We ask all contributors to think about these issues in your daily work on the Projects. We support the Executive Director in making this the top staff priority, and recommend she increase the allocation of Foundation resources towards addressing this problem, through community outreach, amplification of community efforts, and technical improvements. And we support the developers, editors, wikiprojects and Chapters that are working to make the projects more accessible, welcoming, and supportive.

The Board resolves to help move these efforts forward, and invites specific requests for Foundation assistance to do so. We welcome and encourage new ideas to help reach our goals of openness and broader participation.

We urge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to promote openness and collaboration, by:

  • Treating new editors with patience, kindness, and respect; being aware of the challenges facing new editors, and reaching out to them; and encouraging others to do the same;
  • Improving communication on the projects; simplifying policy and instructions; and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improve and make friendlier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garding templates, warnings, and deletion;
  •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rollout of features and tools that improve us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 Increasing community awareness of these issues and supporting outreach efforts of individuals, groups and Chapters;
  •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reduce contention and promote a friendlier, more collaborative culture, including more thanking and affirmation; and encouraging best practices and community leaders; and
  •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develop practices to discourage disruptive and hostile behavior, and repel trolls and stalkers.


Resources
Wikimedia_Movement_Strategic_Plan_Summary
2011 Editor Trends Study (Executive Director's summary, ideas)

--Wing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20:03 (UTC)

「Working with colleagues to reduce contention and promote a friendlier, more collaborative culture, including more thanking and affirmation」這句說得好,也是中文維基編輯要為之努力的。—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07:47 (UTC)
「repel troll and stalkers」這句形容得真妙。--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1:56 (UTC)
(:)回應,無意間去看一下中文維基白目(troll)的意思,驚見:「如果將 MSN 的個案引用到維基社會之中,白目對維基社會所能夠造成的潛在破壞將會與 MSN 的個案相比之下顯得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維基社會對用戶行為的約束只能夠依賴用戶群的自警。」,還有那一幅插圖,「維基社會容忍白目的下場:維基社會的正面形象將會受到大肆蹂躪」。--LokiTalk 2011年4月10日 (日) 14:53 (UTC)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rollout of features and tools that improve us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我都想參與其中呀,尤其是那個Category功能問題...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2:07 (UTC)
(:)回應:關於「開放性」:請問IRC會議算是有開放性的嗎?聽聞不少中維用戶使用Skype、QQ、豆瓣等討論平臺。那麽基金會如何處理中維用戶在上述平臺的「開放性」? 説白點,上述六項議題如何在中維處理?-- Ktsquare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17:34 (UTC)
Skype、QQ、豆瓣等的開放性的確不如IRC,IRC完全可以匿名進入並評論,對任何人都開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2:29 (UTC)
但IRC的易用性完敗於QQ...--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4月16日 (六) 08:47 (UTC)
還用上代的即時通訊工具?過時啦,用微博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02 (UTC)

關於虞海提出的討論

為了使頁面美觀,我搬到來這裡。虞海認為因為「支持的人很少」,在Wikipedia:格式手冊發動編輯戰。原因如下:
(:)回應:我是說這個「最後的方案」還很不完善,對細緻的內容作了過於苛刻的規定,其中包括:
  • 第五條「作品名內(中文和中文間)的空格,建議使用冒號」:不苛刻但很詭異;
  • 第一條「正文內,中文和外文間不加空格」:過於苛刻,屬於一概地否定
  • 第一條「正文內,中文和一般數字間不加空格」:贊成;
  • 第七條「全形空格的使用,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應使用全形空格。」:贊成;
  • 第八條「技術需要以及模板內需要例外。」:我認為模板中的一些修飾性空格可以去掉(如cite中),構成Tab的除外;
  • 第九條「先到先得」會導致格式的不統一(類似於有的章節標【】有的不標),我認為不如「最終用戶設定」的好,不過部分地可以接受(只要別難看了就行);
  • 第十條我支持,只可惜那是句重(chong2/ㄔㄨㄥˊ)話,等於沒說。
等等。
而我前面提出的異議相當於今天提得的異議的一部分(即第一行)。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6日 (三) 08:40 (UTC)

我們就公平比較原有的方案:

在中文語境內,字與字之間應該不留空格,惟仍有特例。以下釋例表列哪時候留下空格,而哪些時候不應:

  • 正文內,中文和一般數字、中文和外文間不加空格。反例:港鐵 rev13627175,首段。
  • 上方說明:如引用傳媒的新聞標題,一般慣例不用標點符號可以留下空格。
    • 特別地,專有名詞內的中文和數字、外文之間,適用上方的共識。(例子:諾頓360,下方詳述)
  • 外文間保留空格。(例子:Google Chrome
  • 符號和數字、符號和外文間不加空格。(例子:System/360
  • 作品名內(中文和中文間)的空格,建議使用冒號(例子:軒轅劍叄外傳 天之痕,再討論),建議在作品的主題及副題使用,由於韓語沒標點,日語不在使用冒號,這點特別要注意。
  • 上方共識。
    • 上方共識的補充說明:除非官方宣布名稱內含或不含空格,差異只有空格的2個或多個條目名稱在與其他條目名稱比較時視為同一個名稱。
  • 關於全形空格的使用,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應使用全形空格。
  • 技術需要以及模板參數內需要例外。
  • 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過往的條目應該再討論是否更改。
  • 如有爭議,請先到該條目的討論頁或Wikipedia:移動請求反映有關問題。


請各位繼續參與討論完善有關方案。--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16日 (三) 09:11 (UTC)

不太明白「符號和數字、符號和外文間不加空格」的道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7日 (四) 03:29 (UTC)
是這個意思,那我可以(+)支持。--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1:14 (UTC)
(:)回應是否可以考慮加入數學公式例外?--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6:03 (UTC)
我認為是必要的。同時,對一些斜體,應允許加空格(如生物的拉丁學名)。另外,對外文字的問題,比如Google瀏覽器,我也覺得糾結:這種地方其實加不加空格都不好看,所以我才建議使用thinsp來模擬文字處理軟體的輸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2日 (二) 09:21 (UTC)
請各位要考慮加了一個空格後,會不會構成參數出現問題,謝謝。但個人認為不必所有的算式強行加上。--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3日 (三) 16:05 (UTC)
第一條中文外文空格反對,中文數字空格贊成。
第五條,反對。不要瀏用冒號,冒號的語義不是那樣的
第七條,贊成。
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05:45 (UTC)
閣下可以讀一下標點符號用法中的專名號用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25日 (五) 12:47 (UTC)
條目的內容都幾乎用不上專名號。--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5日 (五) 15:44 (UTC)
用<u></u>要比用這個模板省事多了。對於中文維基百科而言,這個模板根本沒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12:44 (UTC)
另外,說專名號之間要有空格的依據何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12:46 (UTC)
(!)意見既然原有系統已有,也態該將模板刪除。--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29日 (二) 15:16 (UTC)
  囧rz...錯極了,閣下完全沒有考慮到多專名的使用。請先把條目專名號閱讀一遍再來回復。最近十來天可能不太活躍,可能會積壓留言,但我儘量時常地來看一看,以免發生這麼詭異的囧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30日 (三) 09:56 (UTC)
有必要要強制為所有條目使用嗎?--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3月30日 (三) 15:33 (UTC)

我來支持一下虞海。專名號在台港澳均有應用,不容偏廢。其次專名號之間的空間是因為多個名詞緊靠在一起的時候,不能用一個專名號畫到底:有多少個名詞就畫多少個專名號,中間要斷開。因為電腦的排版(HTML或Word processing software)都不支持標準的書名號(其實那只是英文的underline用法,英文underline不是專名號)。 在編輯維基時我們避免在連續在文字上標上多個連結符,就是和專名號不能連續一樣道理。所以某程度上我還支持多個連接(anchor)中,留有一定空白(不是空格),用Css實現(padding-left & right)即可。這樣可以避免連接太多不能獨立清楚表示的問題。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10日 (日) 05:54 (UTC)

我總是用滑鼠在上面晃晃來判斷。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51 (UTC)

請各位繼續討論

請各位繼續討論:缺少空格帶來的文字交雜問題,等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4月9日 (六) 06:57 (UTC)

另外,我認爲 作品名內(中文和中文間)的空格 可以使用全形空格替代(而不用冒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4月9日 (六) 07:01 (UTC)

可以不全面封禁的用戶可否用過濾器禁止編輯特定條目?

最近看到百樂兔被永久封禁,根據一些維基人的說法,他的貢獻中建設性的編輯還是占大多數的。在這種情況下能否考慮設置過濾器禁止他編輯被他破壞的條目?(技術問題再說)。我想這也更有利於他反省錯誤、和其他人建立共識。--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18日 (一) 12:32 (UTC)

WP:BAN不是正式方針....這樣沒有方針支持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4月18日 (一) 14:27 (UTC)

如果他願意服從社群共識,那麼非技術限制性的禁制令就可以阻止他編輯之前他曾經破壞過的條目;但如果是不願服從,那麼就算採用技術手段限制他編輯特定條目,他仍然可以找到別的條目來破壞。我當然希望能是前一種可能,但基於他的貢獻記錄,我不得不覺得他有不願意服從社群共識的傾向,因此無論是禁制令還是過濾器恐怕都無法阻止破壞,惟有封禁。儘管我對目前的永久封禁尚持保留意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4月18日 (一) 17:12 (UTC)

用戶反饋

本人感覺維基百科非常好,內容覆蓋範圍廣、有深度。我本想給維基捐款,可是不接受小額捐款。我會永遠支持維基百科。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4月17日 (日)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不接受小額捐款?--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3:30 (UTC)

一個可能非常白目的關於Unreferenced的新手的疑惑

問題從眾多實例中來,舉個例子,勞煩矚目此小品條目——郵發代號。「在中國郵政系統內部,其標準名稱是報刊代號;」只有這一句還算值得質疑,並可能查找到並不可靠的來源。問題是除這句以外的部分也必須提供可靠來源麼?這個條目是不是就應該一直被貼「缺乏來源」,並在不久之後從維基百科消失?或者我應該「小題大做」,把小品改寫成專業論述?其實我對於這一方針困惑很久了,閱讀過相關的方針及其討論頁之後還是一頭霧水。是不是還有一些其他被我忽略的應當被了解或理解的事物?希望能得到進一步的說明與指引。--【以上言論可能包含個人觀點陳述,並不意味著本人肯定該觀點的正確性,本人亦不會對上述觀點的正確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本人亦不會對任何因接受上述觀點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與傷害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2:59 (UTC)

原則上來說,小品也是需要有參考資料的。如果正如你所說,整篇條目都沒有參考資料的話,那你是怎麼了解到這些的呢?是否就是原創研究了呢?如果拿郵發代號來說,除那句以外很多東西需要可靠來源啊。例如你怎麼知道格式是那樣的呢?如果是別處看來的,那該處就是參考資料。如果是自己歸納整理出來的,那就屬於原創研究了,維基不應該收錄原創研究的內容。不過關於此條目,至少我搜到了這個頁面,也算是很官方的說法了。希望這個能解答你的疑惑。--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4月15日 (五) 06:18 (UTC)

這我是清楚的,可是這個頁面很明顯不是出版物,並不是可靠來源。依照方針的指引,除了可以被斷言的事實之外,所有的敘述都應該提供可靠來源。而方針中所說的事實是什麼呢?「事實是事件的一個真實的狀態。說一段句子或者一個命題是真的,就是說它是一個事實。就百科全書而言,事實是工作在某個主題上的學者或專家達成共識的一個陳述。」從這個定義的句子成分上來看,事實是狀態而不是事件本身,事實又是句子或是命題。讓我疑惑的是,維基百科是否承認人的主觀經驗?--【以上言論可能包含個人觀點陳述,並不意味著本人肯定該觀點的正確性,本人亦不會對上述觀點的正確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本人亦不會對任何因接受上述觀點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與傷害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10:44 (UTC)
  • (:)回應雖然維基百科要求任何條目都需要wp:可供查證,不過以現在的規則來看,即便完全沒有來源,條目也不會被刪除。也就是說刪除條目的準則裡面沒有關於「完全沒有來源」這一條。不過其中的語句,如果有人質疑,那麼他可能會移除部分語句。--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14:17 (UTC)
WP:可靠來源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即使政府網站算得上可靠來源,然而這個頁面也並不是政府網站。另外,「絕對」只是一個副詞而已,不妨礙我們把命題證偽,也不能說明來源可靠,不必過於依賴--【以上言論可能包含個人觀點陳述,並不意味著本人肯定該觀點的正確性,本人亦不會對上述觀點的正確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本人亦不會對任何因接受上述觀點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與傷害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0:36 (UTC)
  • (:)回應WP:可靠來源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乃是翻譯自英文「Wikipedia articles should be based on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s」,這裡的出版,並不是說要印成書籍,而是「發表」的意思。也就是說維基百科可以接受只在網上發表的內容作為可靠來源。同樣的在WP:可靠來源下文中就明確表示「如果全文在線材料有著和非在線材料類似的品質和可靠性,那麼全文在線材料亦如非在線材料一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因為更容易獲取,讀者可能會更喜歡在線的材料。」另外不管「上海市郵政公司」是不是政府網站,他都是可以被信任的「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8:29 (UTC)
茅塞頓開, 謝謝你您。方針那樣翻譯沒有問題麼?要不要改一下?--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2:33 (UTC)
  • (:)回應一般可被斷言的事實與知識,是指更容易被成人驗證的。郵發代號的「在報刊的版權頁、封面、封底、報頭等處一般寫作郵發代號」與「格式」下的內容,我會認為它是一種不易驗證的現狀描述(來自個人觀察或文字轉述),這些嚴格來說還未達到原創研究,但它與疑似原創研究令人困惑的情形差不多。這樣「描述」中夾帶個別經驗,如「一般寫作某某」是要如何判斷的?想表達它出現的頻率比別的名稱多,可是仍不曉得編者是如何觀察的,花多少時間才相信如此的,或是從別的地方抄來的。是否為編者的個別經驗,或屬於爭議較低的共同經驗之一,則驗證為事實的難度較低。就算「格式」的描述大體與事實相近,但我又如何確定它是否有零星的小筆誤?還是需要校對原始來源。如果來源在網路上有還好,如果是來自早期報紙、書本或期刊,那就像大海撈針。問題不光是如何去相信「事實」這麼簡單,對愈專業的知識愈需要補充來源,否則一些描述給人的感覺就不可靠。至於主觀經驗不受質疑也是可能的,是指描述像台北101台北市時報廣場紐約市很容易被驗證的描述,如果像這類例子還被質疑,會氣到跳腳吧。又例如某個大樓拆除或某所學校關閉了,這種「有」跟「無」的簡易判斷,可透過當地人輕易檢視是否為事實。因此比較艱深、知名度低、年代久遠的人事物等,這些少數人知道細節的條目就要花點精神去證明主觀經驗。另《新聞傳播百科全書》、《新聞學大辭典》有收入「郵發代號」條目,《科技編輯大辭典》有收入「報刊郵發代號」條目。--Mihara57 (留言)
也就是說,維基百科應該是且只是公有領域出版物的聚合?--【以上言論可能包含個人觀點陳述,並不意味著本人肯定該觀點的正確性,本人亦不會對上述觀點的正確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本人亦不會對任何因接受上述觀點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與傷害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0:53 (UTC)
非也,參見WP: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了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非個人杜撰且為真實存在,而非由編輯者自行創造而已。維基百科是所有的知識的聚合,目前僅排除大部分個人出版的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網誌、論壇貼文以及相似的來源(少部分特例可接受,如官方論壇且由官方人員發布)。對於某些條目要求較為嚴格,如生者傳記。--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16日 (六) 09:10 (UTC)
如果這是一項方針而不是指引的話,那麼它是應該被遵守的。您的回答反而讓我覺得越來越混亂了,現在我知道{適當的維基內容}⊆{所有知識},但是我想知道集合{適當的維基內容}準確的定義。如上述《新聞傳播百科全書》(他的編者們很可能尚有在世者,並且還在版權保護期內,並不屬公有領域),直接引用它裡面的內容是可以被接受的麼?如果引用其內容的話,相關的授權是必要的麼?如果是必要的,授權應是什麼形式的?如果我是該書主要編者之一(或是行業權威),我可以提交與我專業相關的發表過的原創研究麼?如果未發表過的原創研究不被接受,那麼是基於侵權還是客觀性的考慮?--【以上言論可能包含個人觀點陳述,並不意味著本人肯定該觀點的正確性,本人亦不會對上述觀點的正確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本人亦不會對任何因接受上述觀點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與傷害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5:53 (UTC)
工具書不是我建議的最佳來源,因為您是將該條目當例子而已。它可以拿來比對資料是否有出入,同時顯示相關文獻存在的可能性,做為初步線索就足夠了。我覺得您將事情複雜化了,那些懂得運用不同描述方法、掌握如何取得文獻、並熟練引用格式的編者,公有領域跟版權著作對他們來說僅有部分的差異,很少會形成他們的困擾。最重要的還是來源品質與學術價值,擔心能不能找到對應的資料等。要減少這些疑惑,離不開實踐一途,談多了無補於事。--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03 (UTC)
恰恰是問了一些來自實踐的問題,一個新手不太可能是一個「熟練的編者」。我如果在動手之前意識到(截至目前)所參考的資料都涉及到侵權的問題,那麼我就不會動手。並很有可能永遠不會,我不會為此感到遺憾。--【以上言論可能包含個人觀點陳述,並不意味著本人肯定該觀點的正確性,本人亦不會對上述觀點的正確程度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本人亦不會對任何因接受上述觀點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與傷害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天下第一菜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59 (UTC)

--Xuenhua2008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3:51 (UTC)

我想說個題外話……您的簽名好長好長。(可以無視,無需回復)--Noah~~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8:07 (UTC)

開放小工具給IP用戶

最近在新條目推薦里發現一些模板/功能需要而外的小工具輔助運行才能生效(詳細情況請參閱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候選,4月17日——HVAC是哪些控制室內空氣溫濕度的設備的英文簡稱?);之前在指出維基百科宣傳片使用的字幕不是正規SRT時也發現要加載字幕需要小工具的支持。意味著眾多讀者(IP用戶)和不知情的註冊用戶無法享受到這些高級功能。

我在想是否可以將一些小工具公用,有很多我覺得是可以與IP用戶共享的工具,像清楚緩存的時鐘啦、內部連結助手啦、wikEd等等。希望徵求一下大家的建議、意見。
--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7:11 (UTC)
把什麼都扔到MediaWiki:Common.js里只會造成加載速度越來越慢。另那個問題是模板本身沒設計好而已。--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7:23 (UTC)
我是指可以讓他們選擇是否開啟而不是強制加載啦。--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7:42 (UTC)
難道我沒勾選的那些小工具也被加載了?  囧rz...--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7:43 (UTC)
匿名用戶沒地方存儲參數設置的。--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02 (UTC)
但是匿名用戶卻有討論頁不是嗎^_^,從技術上講是能儲存參數設置的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14 (UTC)
匿名用戶的討論頁在資料庫里只是作為那個名字空間的一個常規頁面存在而已,只是存一下新留言通知;但用戶的參數設置是必須有註冊用戶才可以的。--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25 (UTC)
就是說……不是政策上的原因……是技術上的原因所以無法實現?--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33 (UTC)
對,除非給每個IP分配一個user_id,但這顯然是不現實的(考慮到IPv6)。--Jimmy Xu talk·50 2011年4月19日 (二) 08:44 (UTC)
話說IP位址自身就是一種特殊的unique id,自然也可以當作userid使用。只是這樣的話需要對MediaWiki的用戶相關功能作出較大的改動,也許在幾年前還可以做這樣的改動,因為當時MediaWiki還不成熟也沒有現在那麼普及;但在現在,哪怕對用戶體驗作一個小小的改動也會引起軒然大波,更別說稍微大一些的改動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4月19日 (二) 09:06 (UTC)
嗯還有動態IP位址的問題…--Jimmy Xu talk·49 2011年4月19日 (二) 10:27 (UTC)
Noah~~只是想為IP用戶爭取點權利而已……本來是這樣想:不是說維基的社群在減小嗎,不是認為維基百科的編輯環境很不友好嗎。但事實是,很多新手最初是以IP的身份參與編輯的,面對沒有任何小工具的輔助,編輯的困難嚇跑他們似乎也能理解了~--Noah~~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9:16 (UTC)

其實最應該改良的是編輯小工具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0:09 (UTC)

(&)建議,可以透過cookies保存一些個人化設定資料。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03:31 (UTC)

提刪與速刪

經常有一些條目,在正式提刪,有人發表意見合併或保留後,尚未有結論,便被其他的管理員速刪掉。是否應避免這情況出現,以尊重大家的共識?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4/14#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5:33 (UTC)

已全數恢復,要刪條目請照規定來。提速刪也要符合中文維基的速刪規則。ffaarr (talk) 2011年4月19日 (二) 01:55 (UTC)
英文版的速刪理由是Pages created by a blocked user in violation of block, 在中文版不成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8:58 (UTC)
車站小小作品又全刪了,理由是「G10:原作者提出刪除」。但G10的規定是「提請須出於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請問原因是甚麼?刪掉後,別人要改成重定向到各鐵路,是不是要自己去重新找一次資料?--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6:35 (UTC)

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

可否請任何一位資深維基人跟User Talk:Wong128hk商量一下,請他通融對「維基百科僅欲受限者逕自離去,及受影響處得以復原,故此,姑勿論禁制長短...」與「社群下取決定...用戶則毋須僅因編者有禁制令在身而回退...則或符快速刪除守則」再修飾一遍。覺得精煉的文字也要兼顧通達,看其他修改得極好,就這幾句差強人意。--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07:08 (UTC)

如可修改「維基百科僅欲使(令)受限者逕自離去,及受影響頁面得以復原。是故,且不論禁制長短...」與「社群作此決議...用戶不應基於編者有禁制令在身而回退...則或符合快速刪除守則准予速刪」--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0:26 (UTC)
差異不大,君以為好,則悉隨尊便。又,謝君顧及,惟該頁非吾有,更莫言「通融」。見笑。—J.Wong 2011年4月21日 (四) 14:12 (UTC)
確實差異不大,其目的是希望儘可能保留閣下行文風格,前後一致,不失莊重。又同時能兼顧句子的通達,使更多人掌握文中所想表達的。失敬,那麼我就冒昧修改了。--Mihara57 (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20:29 (UTC)

關於條目當中的「條目等級」和「條目重要性」的問題

在下看見英文條目的討論頁面中,大多都有兩個標識和打分,如:「This article has been rated as C-Class on the project's quality scale. This article has been rated as Mid-importance on the project's importance scale.」 感覺這個評分系統不錯,為何中文維基沒有學習這套體系呢?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18 (UTC)

其實是有的。只不過缺乏人力去評核各個頁面,因此並不常見。—ATRTC 2011年4月18日 (一) 12:20 (UTC)

在下看到英文條目當中,幾乎所有的「化學」「生物」條目都有這個評級。。。不知如何操作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23:58 (UTC)

中文維基也有一些條目評級的機制,例如Wikipedia:臺灣專題/評級Wikipedia:ACG專題Wikipedia:傳記專題等。評級方式一個是依條目的重要性,另一個則是依條目本身的品質(質量),二者都是先訂定規則,然後再人工一個一個進行評級,所以很需要人力。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人手,目前不太容易進行--Wolfc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23 (UTC)

刪除王維林照片一問

一幅用在這裡王維林的圖片被刪走[6], 但我找不到刪圖前的討論。如果真的有甚麼理由刪走該圖片,我們是否也得從en:Tank Man中, 重新載入取代的圖片[[7]呢?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7:42 (UTC)

可以,但因為之前的Tiananmensquare.jpg被過度轉載在超過一篇文章,所以我在此引用英文WP的en:Wikipedia:Non-free content#Unacceptable use#Images#6:「An image to illustrate an article passage about the image, if the image has its own article (in which case the image may be described and a link provided to the article about the image)」,由於王維林已經有自己的條目,所以在合理使用的原則下,該圖片不可以出現在其他(就算是有強烈關聯的)條目,「6?4事件」都不可以,除非王維林條目被合併回去。注意英文版的Tank_Man_BBC.png都只是被單一使用在Tank Man條目中的。-- 同舟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8:39 (UTC)
補充:en:File:Tank Man BBC.png和被刪除的File:Tiananmensquare.jpg並不是同一個圖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09:02 (UTC)
美國的版權要求異常嚴格,不好說這種情況是否就完全符合合理使用要求。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十二隻猴子》的案例:[8],僅僅某個鏡頭中出現的一張椅子的設計具有版權,而製片方沒有支付授權費就鬧出了官司。美國電影拍攝前製作公司都會把電影中要出現的任何有版權的東西列出一個長長的清單,然後逐一支付授權費的,就是這樣仍然時常因為漏掉了某些東西,而遭到索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7:04 (UTC)
PS:en:File:Tank Man BBC.png是BBC紀錄片中的一個電視鏡頭,File:Tiananmensquare.jpg則是美聯社攝影師拍的照片,雖然畫面非常相近,但是著作權所有者不同,作品類型也不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7:07 (UTC)
另外,雖然「合理使用的圖像不需要版權擁有者的許可,也不因為版權擁有者的禁止而失效。「但是合理使用的另外一個條件是使用時不能侵害到原作者的的相關利益。現在美聯社說合理使用必須給錢,那麼如果不給錢就合理使用就可能損害了美聯社的應得利益。如果在這一點上打官司,還真難判斷誰輸誰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7:13 (UTC)
  • (:)回應上述兩者估計前者是後者的衍生作品。不過Tiananmensquare.jpg此圖英文版討論已經保留,這個圖片應該和刪除的是一樣的。英文版尚且保留,充分說明此圖象有一定的合理使用的理由,我們沒有理由比英文版還要嚴格,畢竟是人家英文區域的東西。--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7:29 (UTC)
en:File:Tianasquare.jpg還沒有決定保留,還在討論之中。圖片也已經沒有頁面使用(都可以直接速刪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8:35 (UTC)
是不是衍生作品是不能估計的。而且從圖片來看,二者的拍攝角度並不相同(BBC角度更正,有個柱子擋住了一部分畫面;美聯社則沒有柱子,角度偏於側面),拍攝時間也不一樣(bbc只有三兩坦克,美聯社的則是4輛坦克),人也不是站在相同位置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18:43 (UTC)
如果合理使用的話,我倒是覺得用en:File:Tank Man BBC.png更為保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47 (UTC)

速刪

現在的速刪問題是某些管理員對方針的共識, 特別是一些新修改的共識認知度不足. 如苯並[e]芘一條目有框內資料, 仍被USER: AT以G1速刪. 當我向他查詢時, 他答「在下不認為那些算是實際內容。」、「訊息框包含的只是訊息,實質內容還是以內文為主。」明顯與新修定的小小作品方針不符(見維基百科討論:小小作品--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3 (UTC)

G1. 沒有實際內容或歷史紀錄的文章。
如「adfasddd」。參見Wikipedia:胡言亂語。但注意:圖片也算是內容。

維基百科:快速刪除的標準

不過可以用A1速刪。(*)提醒,第二張圖片壞了,請找人修理。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7 (UTC)
(:)回應框內有圖片、化學式、摩爾質量、密度, 怎會是A1?
『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
   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如果能够发现任何相关的内容,可以將这个页面重定向到相关的條目上。』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02 (UTC)

沒有定義。在文字只有說明苯並[e]芘的化學式。 2011年4月25日 (一) 03:33 (UTC)
這情況下用INTRO MISSING模版較合理. 無論如何這只是寫得不夠好的條目, 放在存廢討論上很多人會花一分鐘把它改善, 但只憑一個管理員亳無彈性的處理速刪, 便沒有改善的機會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5:09 (UTC)
還可以粗劣翻譯速刪?因為只翻譯標題...... 2011年4月25日 (一) 08:29 (UTC)
「粗劣翻譯」不是速刪理由;「機械翻譯」才是……巡查員要了解方針, 不是千方百計把條目除之而後快……--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6 (UTC)
為甚麼還沒有人找人修理第二張圖片? 2011年4月25日 (一) 08:30 (UTC)

分類捷徑

在之前,CAT:CSD是指向分類:快速刪除候選捷徑;但現在User:Sz-iwbot不斷將其改為{{分類重定向}}的形式。查相關方針和指引,並無有關分類捷徑的敘述,但之前直接重定向的形式一直工作良好,也為了避免再在此頁中發生編輯戰,因此請問:是否有將這類捷徑取消的必要?--Jimmy Xu talk·59 2011年4月10日 (日) 03:00 (UTC)

為什麼要取消呢,不能改一下代碼嗎……--達師198336 2011年4月10日 (日) 05:13 (UTC)
問題在於分類重定向並不能真正工作,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重定向了,但是分類下的條目並不會自動分類到重定向的目標分類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2:33 (UTC)
使用分類重定向的方式照樣不會自動分類條目,且在地址後面帶上?redirect=no的話照樣可以看到分類內容。用機器人去修改分類來換取少點擊一次連結和少敲幾個字還是挺划得來的。--98.158.22.178 (留言) / 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09:33 (UTC)
但是?redirect=no下的分類並不是真正正確的分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12:48 (UTC)
這是個正常工作的分類。--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13:36 (UTC)
  囧rz...,我的意思是Category:沙盒/VPP如果是真正重定向,那麼其下的頁面應當自動分類到Category:沙盒,而不是仍然在Category:沙盒/VPP下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14:23 (UTC)
那樣用{{cr}}也沒法辦到的啊…--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1日 (一) 14:40 (UTC)
用{{cr}}的可以用現成的bot腳本來解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2日 (二) 03:52 (UTC)
實現起來和列categorymembers沒太大差異吧?--Jimmy Xu talk·57 2011年4月12日 (二) 07:24 (UTC)

┌─────────────────────────────┘
@Shizhao: 那個重定向的目的是能夠直接在搜索欄中輸入進入分類,而不是在頁面裡面寫[[CAT:CSD]]。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12日 (二) 07:09 (UTC)

建議建立{{No Bot}}(見Category_talk:CSD)以阻止Bot編輯--UAL55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13:53 (UTC)
{{分類重定向}}的作用之一就是把錯誤使用重定向的分類,用{{分類重定向}}進行糾正,然後人工或bot去分類到正確的分類下。@Liangent,無法阻止有人直接在頁面裡寫[[CAT:CSD]]類似的捷徑,在系統沒有提供分類重定向功能之前,只能暫時使用{{分類重定向}}的方法去修正。@Jimmy xu wrk,那個API的方式無法識別捷徑重定向還是非快捷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8日 (一) 03:46 (UTC)
用{{cr}}照樣無法阻止誰把CAT:CSD寫進條目吧?而且機器人完全可以查詢那個API來把所有頁面中的CAT:CSD改為分類:快速刪除候選,與其是否是捷徑重定向關係不大。--Jimmy Xu talk·51 2011年4月18日 (一) 05:17 (UTC)
是的,是無法阻止,但是機器人可以通過{{cr}}及時把CAT:CSD改為分類:快速刪除候選。{{cr}}的作用也是給編輯者一個緩衝的時間,告訴編輯者在頁面中不要使用該分類。目前bot是先把重定向的分類改掛{{cr}},如果幾天之後沒有人修改,則會再對其進行正確的分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8日 (一) 06:35 (UTC)
在enwiki那邊CAT並分類名字空間,所以這個問題倒不大。個人覺得或者在所有捷徑上放上{{捷徑重定向}}?--Jimmy Xu talk·51 2011年4月18日 (一) 07:42 (UTC)
(+)支持{{捷徑重定向}}Liangent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2:45 (UTC)
修改了腳本,凡是掛有{{捷徑重定向}}的分類一概忽略。bot重新運行,如果還有問題出現,請及時通知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8日 (四) 07: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