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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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廢已上首頁的DYK的做法就現時而言是否合理?
再提管理員選舉方針
WP:BIO是否包含全國政協委員?
建議引入待定更改保護
規範注音要求
賦予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
New page模板里「3個月」的限定是通用指引嗎,使用該模板是否會繞過提刪
修改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
關於非現代標準語文來源與關聯課目在社區內適用的檢視尺度問題
更新文明方針
X國人列表和WP:同類索引
關於Wikipedia:用戶權限級別中確認用戶權和其他條文的銜接
新版首頁配圖問題
專人處理IPBE和新帳號申請
因為IPBE申請長期積壓嚴重,所以提案由專人處理IPBE和新帳號申請的內容。
IPBE和新帳號申請處理員是一群志願者,通過郵件列表<待議 lists.wikimedia.org>處理因為開放代理而提出的IPBE和新帳號申請。
權限包括:
-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用於處理IPBE申請)
- 不受速率限制影響(用於處理新帳號申請)
- 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IPBE和新帳號申請處理員
此用戶組的申請條件:
- 有有意願處理IPBE和新帳號申請,了解相關方針指引,能夠友善地對待他人
- 編輯數滿1000次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由於該用戶組的用戶是大陸新用戶進入維基百科的一道門檻,所以他們應該被信任能夠妥善處理相關事務。此用戶組在處理相關內容時會查看到用戶的IP信息,授權時應注意用戶是否可信。
由於被IP封禁波及的新用戶只有在被授予相應權限後才能表現是否為破壞者,所以該用戶組不應該因為其授予權限的新用戶破壞而剝奪該用戶組。
上為草案,希望指出有無錯誤,比如是否因為和封禁申訴共用郵件列表而產生隱私問題。此提案不意圖移除管理員的相關權限。--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30日 (日) 14:59 (UTC)
- 目前有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是否可以把相關任務授權給該用戶組。英文版大量帳號建立者主要是用來處理ACC。--GZWDer(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17:52 (UTC)
- 這樣的要求與回退員差不多,而出於隱私考量,已有移除回退員查看私密過濾器的權限的共識。涉及到IP信息,要求顯然必須更嚴格。大量帳號建立者目前用途單一且持有者僅有一人,或許可以擴展用途。——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18:05 (UTC)
- 對於上兩條留言的回覆請移步下方專門討論章節留言——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31日 (一) 12:07 (UTC)
- @暁月凜奈:您的意思是應該提高申請條件嗎?我認為這裡可以註明需要查看IP信息,然後評選時具體評判用戶可信度即可。--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31日 (一) 12:28 (UTC)
- 已加入需要查看IP信息提醒——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3:19 (UTC)
- 好像以前管理員仍需要做一些檢查才能授權,所以需要管理員的一些權限。只是單純見單就給會不會有問題?或者需要諮詢管理員群體確認為什麼會出現擠壓,或者要考慮逐步恢復管理員的申請來擴充人手,或者督促管理員群體幹活?(論又來討論管理員活躍度的問題)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31日 (一) 00:57 (UTC)
- 等一個路過的管理員介紹處理流程--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31日 (一) 13:07 (UTC)
- 需要做的檢查就是1.有沒有真的被封;2.要求建立的用戶名有沒有問題;3.封了的IP是不是代理封的。見就給有沒有問題?現在基本上就是見就給,但是用戶名和「有沒有封、是不是代理」還是要看一看。為什麼會積壓?除了量大,最顯著的是易疲勞,即使現在有非常非常好用的懶人工具也是這樣。允許更多人來處理會好一點,也就只會好那麼一點點。我本人就是處理一次休息幾天,連續處理幾周得休息幾周。就好像當年的模板編輯員一樣,幾周前我看了一眼,已經沒什麼模板編輯員在處理編輯請求了。--Tiger(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5:06 (UTC)
- 那麼這個提案用戶組應該也需要有活躍度要求,比如六個月處理六十個?或者是是有時間處理申請後火速授權,干到不想干後自己除權。--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3:09 (UTC)
- 活躍度要求是出於安全考慮而必須存在的,但不應強迫用戶處理。——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8月1日 (二) 14:16 (UTC)
- @Tigerzeng:因為您比較了解情況,請問是否可能因為和封禁申訴共用郵件列表而產生隱私問題?在處理過程中還需要其他權限嗎?--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3:41 (UTC)
- 除非是安全考慮,否則活躍度要求只能吸引來虛榮的人。說得極端一點,多一個每月處理一個請求的人,相比沒有這個人,那每個月不是還多處理掉了一個?如果要非管理員參與這件事,那肯定要和封禁申訴分開。但是被普通IP封禁影響的人(比如很不幸住在LTA家附近的人)仍然有可能走錯地方,這些人的IP是真實的IP,肯定不能被管理員之外的人看到,這個部分要考慮周到之後再實施。--Tiger(留言) 2023年8月1日 (二) 14:18 (UTC)
- 明白二位的意思了,這裡不應該有處理的要求。--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4:30 (UTC)
- 修改處理範圍,僅限開放代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2日 (三) 13:36 (UTC)
- 除非是安全考慮,否則活躍度要求只能吸引來虛榮的人。說得極端一點,多一個每月處理一個請求的人,相比沒有這個人,那每個月不是還多處理掉了一個?如果要非管理員參與這件事,那肯定要和封禁申訴分開。但是被普通IP封禁影響的人(比如很不幸住在LTA家附近的人)仍然有可能走錯地方,這些人的IP是真實的IP,肯定不能被管理員之外的人看到,這個部分要考慮周到之後再實施。--Tiger(留言) 2023年8月1日 (二) 14:18 (UTC)
- 那麼這個提案用戶組應該也需要有活躍度要求,比如六個月處理六十個?或者是是有時間處理申請後火速授權,干到不想干後自己除權。--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3:09 (UTC)
- 強烈支持加速處理積壓。用戶組概念不反對。之前TG群中我提過,我是期望表單化申請+自動化處理IPBE的基本申請的,有條件的先授予後審查,再配合防濫用策略,提報和快速處理。需要明確授予和處理流程,是否要涉及IP信息,如何識別傀儡、LTA等行為。「只有在被授予相應權限後才能表現是否為破壞者」存疑,過往授予可能有不少經驗上的主觀判斷。「不應該因為其授予權限的新用戶破壞而剝奪該用戶組」存疑,那麼是否有其他快速機制能建立溝通或強制性審核、禁制。比如類似WP:機器人,要求新用戶執行有限次數的試操作,再行評估,試操作期間也可強制如草稿化、WP:AFC;LTA可能「刷編輯」繞過。--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1:37 (UTC)
- 認為可以分情況討論:如果IP只是因為開放代理封的,適用IPBE直接授予和處理員不擔責。如果有其他原因,適用給IPBE,並執行一些機制,但是具體機制有待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31日 (一) 13:38 (UTC)
- 但目前沒有可行機制對該用戶組保密IP的同時辨別原因。您是指申請IP無破壞履歷或嫌疑,但感覺LTA能做到前者,後者需要靠主觀推斷,我覺得通通附加機制可能反而好些(不代表拒絕依判斷封傀儡)。--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4:33 (UTC)
- 都附加機制不合適。第一種情況其實就和正常註冊的新用戶一樣,不應該特殊對待。為了LTA擋住新用戶不合適。
- 我認為這個用戶組處理申請應該和現在管理員的方式一樣,應該允許查看IP。--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3:37 (UTC)
- 目前已經擋住了,並且一些維基人期望擋住。我覺得不嚴厲就可以,像是Tor註冊會延遲授予自確。目前我不期望有滿足基金會隱私要求且非管理員的該用戶組成員,即便有少許,我也覺得變成一個專門且閉門辦事的苦差。--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日 (二) 20:52 (UTC)
- 已經提出拆分郵件列表案,分割了IPBE和新帳號請求和其他封禁申訴。這樣應該可以避免IP的隱私問題。
- 至於附加機制,如果只是延遲自確,我覺得可以接受,但是限制編輯主條目空間之類不同意。——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2日 (三) 13:36 (UTC)
- 目前已經擋住了,並且一些維基人期望擋住。我覺得不嚴厲就可以,像是Tor註冊會延遲授予自確。目前我不期望有滿足基金會隱私要求且非管理員的該用戶組成員,即便有少許,我也覺得變成一個專門且閉門辦事的苦差。--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日 (二) 20:52 (UTC)
- 但目前沒有可行機制對該用戶組保密IP的同時辨別原因。您是指申請IP無破壞履歷或嫌疑,但感覺LTA能做到前者,後者需要靠主觀推斷,我覺得通通附加機制可能反而好些(不代表拒絕依判斷封傀儡)。--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4:33 (UTC)
- 認為可以分情況討論:如果IP只是因為開放代理封的,適用IPBE直接授予和處理員不擔責。如果有其他原因,適用給IPBE,並執行一些機制,但是具體機制有待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31日 (一) 13:38 (UTC)
修改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權限案
兩位用戶提出可以擴展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權限,開啟分節討論使結構清晰。
如果要擴展該用戶組的權限內容,應該添加的權限是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該用戶組的名稱認為不用修改。如果該案通過,上述方針也要一併修改,提出草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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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31日 (一) 12:07 (UTC)
- 不支持,不符合這個群組的使用目的,這個用戶組是給用於組織線下活動時為新人快速新建帳戶而設立的。這樣加權限純屬為胡蘿蔔找坑填。——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日 (二) 00:58 (UTC)
- 感覺大量用戶創建者這個用戶組的用處都不是很大......相關的志願處理另設一個用戶權限組比較好。--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2日 (三) 11:28 (UTC)
- (-)反對,顯然並非此權限群組的工作,若真有這個需求,也應該另建新的權限群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8月1日 (二) 09:35 (UTC)
- @Cwek、S8321414:兩位是同意另一個方案嗎?望提出寶貴意見。--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3:55 (UTC)
-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比較傾向贊成上面的方案。--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8月1日 (二) 14:10 (UTC)
- 別急著提出方案,討論才過兩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日 (二) 14:43 (UTC)
- 這個讓管理員確認,就是管理員授予LIPE時一般需要做什麼,裡面需要哪些原來在管理員組中的權限,這些權限單獨析出來有沒風險。如果做不到的話,普通用戶也無能為力,管理員的話,或者需要加把勁。(或者有人能設計一套額外的系統,允許用戶自行申請,系統掛靠一個授予管理員權限的機器人帳戶去執行操作;類似en的en:Wikipedia:Unblock Ticket Request System實現申請票單機制,不確定有沒直接授權的機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日 (三) 00:54 (UTC)
- @Cwek、S8321414:兩位是同意另一個方案嗎?望提出寶貴意見。--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日 (二) 13:55 (UTC)
- (-)反對,把兩件不相關的工作強行融合到一個權限中,十分沒有邏輯;即使該提議最終通過,也應當另設用戶權限組,而實在不應當簡單地將其與現有權限隨意結合。--Yiningx(留言|主帳戶) 2023年8月2日 (三) 01:27 (UTC)
拆分郵件列表
由於現在IPBE和新帳號申請和封禁申訴共用同一個郵件列表,提案用戶組不應該能查看封禁申訴,所以提出拆分郵件列表。因為開放代理提出的IPBE和新帳號申請在新的郵件列表,封禁申訴(包括非因開放代理的IPBE)在原有的郵件列表。
提出新郵件列表名稱草案:
- wikipedia-zh-ipbe
- wikipedia-zh-openproxy
- ipbe-zh
- openproxy-zh
以上。——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2日 (三) 13:36 (UTC)
- 所以說您在急什麼(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日 (三) 14:01 (UTC)
- 我不急,真的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2日 (三) 14:24 (UTC)
建立新用戶組提案
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是一群志願者,通過郵件列表<待議 lists.wikimedia.org>處理因政府網絡限制(如身在中國大陸受防火長城限制)而僅能通過開放代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提出的IPBE和新帳號申請。
權限包括:
-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用於處理IPBE申請)
- 不受速率限制影響(用於處理新帳號申請)
- 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
此用戶組只能處理因政府網絡限制(如身在中國大陸受防火長城限制)而僅能通過開放代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的申請,不能處理其他原因的IPBE申請。
此用戶組不能為自己建立具有IPBE權限的新帳號,或授予IPBE給自己的其他帳號。
建議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在授予IPBE權限後一天內關注被授予者的編輯記錄。
申請條件:
- 有意願處理IPBE和新帳號申請,了解相關方針指引,能夠友善地對待他人
- 編輯數滿1000次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已成為巡查員、回退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三個月以上
由於授予IPBE權限時應較為謹慎,所以他們應該具有一定反破壞或反傀儡經驗,能被信任能夠妥善處理相關事務。此用戶組在處理相關內容時會查看到用戶的IP信息,授權時應注意用戶是否可信。
權限的喪失:當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未收到申請而授予IPBE權限,使用權限幫助濫用傀儡)時,任何用戶均可以前往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舉報,由一名未參與舉報的管理員核查後決定是否移除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的權限。遇緊急情況時管理員可以暫時取消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的權限,但必須同時立即上報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讓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
由於被IP封禁波及的新用戶只有在被授予相應權限後才能表現是否為破壞者,所以該用戶組不應該因為其授予權限的新用戶破壞而剝奪該用戶組。
當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自身已因濫用傀儡而被封禁時,管理員應同時立即除權。
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時,權限將會被移除。
根據原版調整了一下條文。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0日 (四) 14:49 (UTC)
- IPBE授予跟大量帳號建立不應放在一起,應該單獨授予。--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23:34 (UTC)
- @S8321414:有IP封禁的人不能註冊帳號,如果不授予大量帳戶創建權限,處理員會處理更少(不知具體是多少)--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1日 (五) 10:48 (UTC)
- 「具有一定反破壞或反傀儡經驗」:為什麼處理權限申請需要反破壞經驗?處理兩申請只能看到郵件,而反破壞是看內容,有很大區別。
- 「只能處理因政府網絡限制……」:我認為無法分辨是否是此情況,尤其此用戶組沒有查核的權限。也可以要求申請人證明其居住地?具體方法想不出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1日 (五) 10:39 (UTC)
- 反破壞經驗是希望IPBE授予者在事後能關注被授予者的編輯記錄是否為破壞,或是否為傀儡。至於只能處理因政府網絡限制,是申請者說明自己是因政府網絡限制並且查詢封禁ID確實因為代理而被封禁就可以授予。如果申請者說因為我的IP上有破壞被封IP,或者查詢封禁ID發現是因為破壞而封IP,或者申請者說我不想被CU所以需要申請,就需要由管理員判斷,IPBE授予者不能處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3日 (日) 12:38 (UTC)
- (?)疑問 好奇為什麼必須成為巡查員等權限擁有者,是為了確保有一定社群處理經驗?——順頌時祺 ZhaoFJx(論•編) 2023年8月12日 (六) 02:12 (UTC)
- 是,也是為了確保IPBE授予者有反破壞或反傀儡經驗,因為IPBE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干擾CU,在其他語言維基甚至可能需要先CU才能授予IPBE權限。IPBE授予者不因非故意授予IPBE給破壞者而取消授予者權限,但最好能夠在授予之後短期內關注被授予者編輯記錄,並且有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挽回。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3日 (日) 12:51 (UTC)
- 授權要求非常的寬鬆不是件好事,畢竟這玩意兒可以弄出一堆可以繞過在你維被封的IP的帳號。--SunAfterRain 2023年8月13日 (日) 13:38 (UTC)
- 我是期望寬進(直接授權)、嚴出(有限編輯)的,但預防繞過和濫用可能很難做到。或許能配合濫用過濾器的功能來預防一部分。--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3日 (日) 20:38 (UTC)
- 斜坡計畫)可能還比較好一點吧,--SunAfterRain 2023年8月18日 (五) 10:27 (UTC)
- 不確定指哪部分,我不贊成那個計劃的反審查和身份驗證步驟。--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8日 (五) 17:26 (UTC)
如果說要配合防濫用過濾器直接授權,某種程度上自動廣泛授權(即魔琴所說的
- 斜坡計畫)可能還比較好一點吧,--SunAfterRain 2023年8月18日 (五) 10:27 (UTC)
- 我是期望寬進(直接授權)、嚴出(有限編輯)的,但預防繞過和濫用可能很難做到。或許能配合濫用過濾器的功能來預防一部分。--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3日 (日) 20:38 (UTC)
- 很擔憂這種權限的設立。以英文維基百科為例,如果使用代理編輯,一般需要先聯繫CU人員才能申請到IPBE。中維本身已弱化經該要求,而現在又要繼續降低門檻。假若該權限設立,那麼某個破壞者只需註冊多個郵箱帳號,中維的所有封禁方法對此破壞者便基本失效。畢竟過濾器能攔截的破壞只是破壞中很少的一部分。且CU的有效性也會因此受到影響。--Yiningx(留言|主帳戶) 2023年8月14日 (一) 14:06 (UTC)
- @Yichen Ding:現在如果管理員勤快一點,也會出現您所說的問題,處理緩慢使得這種問題不太明顯。如果擔心破壞帳戶處理不過來,可以等待既存的用戶都核查差不多了再給新的;或者限制申請必須等待幾日才能處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5日 (二) 07:55 (UTC)
- 然而原本處理IPBE申請的人員可能只有3名(非真實情況,下同)勤快(賦權標準較低)的管理員和5名會仔細對用戶申請進行詢問的管理員,即使這幾名「勤快」的管理員速度再快,處理申請也有上限,即使賦權後發現是破壞者傀儡,管理員自己也能儘快處理,總體不會產生太大影響;而「IPBE處理員」們上任後,突然多出了30名「只能賦權,不能除權、封禁的,勤快的管理員」。如果限制申請通過速度,那又和現在沒有什麼區別——兩者都要等差不多一周才會通過。此外,就該草案本身而言,「申請時會看到IP信息」是否意味著此權限組要簽NDA?而「有濫用權限的嫌疑」更是無從查證——回退員僅因「可能向破壞者洩露過濾器信息」便被除掉相關權限;現在居然有這樣一個權限,可以直接幫助破壞者繞過封禁,難道擁有這樣權限的用戶真的一定比回退員更值得信任嗎?--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5日 (二) 14:46 (UTC)
- 所以如果用規則+機器人限制新IPBE帳號的權限和封禁,是否可以呢。無法完全避免LTA冒充新人,但目前規則似乎同樣依賴管理員的主觀識別+低效率批准。還可以機器人提醒處理人員批准後有多少涉及破壞,以調準批准率。--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14:56 (UTC)
- 直接給IPBE授予者一個義務,就是授予權限7天內要關注被授予者的編輯記錄,如果發現新用戶破壞可以取消自己授予出的IPBE權限(不得取消別人授予的IPBE權限),並需立即在WP:申請解除權限請管理員複查,並提報到VIP請社群判斷是否為LTA;如果判斷自己授予的新用戶可能是傀儡,可以取消自己授予出的IPBE權限(不得取消別人授予的IPBE權限),並提報到傀儡調查,等傀儡調查出結果後由管理員重新授予IPBE權限或封禁。--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6日 (三) 14:10 (UTC)
- 另外,我個人認為IPBE處理員需要比回退員更值得信任,因此申請要求應該比回退員高,甚至需要進行WP:RFA,至於為什麼要求IPBE處理員擔任回退員、巡查員、調查助理三個月也有這個原因,需要IPBE處理員已經有反破壞、傀儡的相關權限,沒有拿這些權限去做壞事,在社群中已經有一定信譽。比方說現任的傀儡調查助理,我相信他們會正確使用IPBE處理員的權限,不會故意將IPBE授予給LTA。--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6日 (三) 14:30 (UTC)
- 同意相關提案,畢竟有時候我連自己都也不相信,有必要做滿三個月。--Hoben7599—論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8月18日 (五) 06:04 (UTC)
- 另外,我個人認為IPBE處理員需要比回退員更值得信任,因此申請要求應該比回退員高,甚至需要進行WP:RFA,至於為什麼要求IPBE處理員擔任回退員、巡查員、調查助理三個月也有這個原因,需要IPBE處理員已經有反破壞、傀儡的相關權限,沒有拿這些權限去做壞事,在社群中已經有一定信譽。比方說現任的傀儡調查助理,我相信他們會正確使用IPBE處理員的權限,不會故意將IPBE授予給LTA。--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6日 (三) 14:30 (UTC)
- 1.認為上面桐生ここ提出的方案可行。
- 然而原本處理IPBE申請的人員可能只有3名(非真實情況,下同)勤快(賦權標準較低)的管理員和5名會仔細對用戶申請進行詢問的管理員,即使這幾名「勤快」的管理員速度再快,處理申請也有上限,即使賦權後發現是破壞者傀儡,管理員自己也能儘快處理,總體不會產生太大影響;而「IPBE處理員」們上任後,突然多出了30名「只能賦權,不能除權、封禁的,勤快的管理員」。如果限制申請通過速度,那又和現在沒有什麼區別——兩者都要等差不多一周才會通過。此外,就該草案本身而言,「申請時會看到IP信息」是否意味著此權限組要簽NDA?而「有濫用權限的嫌疑」更是無從查證——回退員僅因「可能向破壞者洩露過濾器信息」便被除掉相關權限;現在居然有這樣一個權限,可以直接幫助破壞者繞過封禁,難道擁有這樣權限的用戶真的一定比回退員更值得信任嗎?--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5日 (二) 14:46 (UTC)
- @Yichen Ding:現在如果管理員勤快一點,也會出現您所說的問題,處理緩慢使得這種問題不太明顯。如果擔心破壞帳戶處理不過來,可以等待既存的用戶都核查差不多了再給新的;或者限制申請必須等待幾日才能處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5日 (二) 07: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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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其權限應該加入移除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
- 2.上面已經提到過根據是否是「因開放代理封禁」而分離郵件列表,處理人應該只能看到因為開放代理封禁的申請,認為此不屬於用戶隱私。
- 3.認為兩者的職責不同,信任也是不同的,不可相對比較。認為破壞者更可能換IP而不是申請IPBE。
- @Yining Chen——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7日 (四) 09:04 (UTC)
- 首先,foundation:Legal:Confidentiality_agreement_for_nonpublic_information中定義的「Nonpublic personal data」中包括IP信息。我不太了解這個條款是否涵蓋了該權限所涉及的權限內容。如果該權限需要候選人簽NDA,那麼應該更加謹慎地考慮該權限與用戶查核員權限的關係。建議就此事諮詢WMF法務部門。另外,「授予者只能除權自己授權的IPBE權限,而不能除別人的權限」是從技術上限制還是從方針上限制?畢竟如果惡意將一名擁有IPBE權限的用戶(現在有3064人)除權,那麼就相當於間接封禁了該用戶(而且只能通過unblock-zh尋求解封,因為被除權人無法通過站內渠道申訴),這樣大的權限甚至能和過濾器維護員相比。該用什麼措施去儘可能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呢?有人可能說回退員的權限也很大,能批量回退編輯,但該權限一方面有編輯頻率過濾器限制,另一方面也無法將其它用戶封禁,總的破壞要比濫用「IPBE權限維護員」權限小得多。最後的( π )題外話:我個人認為SPI Clerk在可以預見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數應該都不會再增加(除非現有成員隱退)。--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7日 (四) 10:24 (UTC)
- 隨著匿名編輯的IP將匿名化等推進,我傾向IPBE授予應該儘量少介入和依賴完整IP位址做判斷,用實際編輯等做判斷。如果不想等系統做開發修改,我強烈建議用管理員權限的機器人實現IPBE授予、解除乃至規則化臨時封禁,獲權用戶提報然後機器人檢測和執行(可限制頻次、條件),以及可以臨時封禁被提報或過濾器檢出的明顯破壞以等候覆查;錯誤封禁的日誌記錄可做刪除。--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5:37 (UTC)
- 反對8月17日的新建議條文,一來難以執行,二來不應有權移除權限。--路西法人 2023年8月19日 (六) 04:22 (UTC)
- 如果IPBE及新帳號處理員需要WP:RFA,您是否同意有權移除權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9日 (六) 10:22 (UTC)
- 借用維護員討論中的一句話:「我相信他們能做好這些,所以我不懷疑他們會做那些。」--Yiningx(留言|主帳戶) 2023年8月19日 (六) 12:33 (UTC)
- 如果需要類似RFA的程序,那就不需要此權,直接選limited administrator好了。如果他們能創建大量帳號,即使有「在合理時段內」才需要的監視限制,但處理多的人就很難監視所有獲授權者的編輯是否恰當。除權等於封鎖用戶,故反對將除權的權限授予此組。--路西法人 2023年8月20日 (日) 04:17 (UTC)
- 如果IPBE及新帳號處理員需要WP:RFA,您是否同意有權移除權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19日 (六) 10:22 (UTC)
- 反對8月17日新建議的條文,原因是IP處理者及管理員在授予權限時,所能得到資訊極少,我們甚至無法透過這名使用者的編輯情況下去判斷。
- 再來即便是授予後管理員及IP處理員也沒那麼多時間再去一一查看授予權限後的編輯情況,時間沒那麼多,不符合實際現況難以執行。
- 如果說要保證IPBE不被濫用那麼最好的情況是盡快恢復本站的Checkuser,讓本地的CU去定期隨機的查核。--~~Sid~~ 2023年8月20日 (日) 07:54 (UTC)
- edit.~~Sid~~ 2023年8月20日 (日) 08:02 (UTC)
- 首先,foundation:Legal:Confidentiality_agreement_for_nonpublic_information中定義的「Nonpublic personal data」中包括IP信息。我不太了解這個條款是否涵蓋了該權限所涉及的權限內容。如果該權限需要候選人簽NDA,那麼應該更加謹慎地考慮該權限與用戶查核員權限的關係。建議就此事諮詢WMF法務部門。另外,「授予者只能除權自己授權的IPBE權限,而不能除別人的權限」是從技術上限制還是從方針上限制?畢竟如果惡意將一名擁有IPBE權限的用戶(現在有3064人)除權,那麼就相當於間接封禁了該用戶(而且只能通過unblock-zh尋求解封,因為被除權人無法通過站內渠道申訴),這樣大的權限甚至能和過濾器維護員相比。該用什麼措施去儘可能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呢?有人可能說回退員的權限也很大,能批量回退編輯,但該權限一方面有編輯頻率過濾器限制,另一方面也無法將其它用戶封禁,總的破壞要比濫用「IPBE權限維護員」權限小得多。最後的( π )題外話:我個人認為SPI Clerk在可以預見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數應該都不會再增加(除非現有成員隱退)。--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7日 (四) 10:24 (UTC)
- 咱認為這種所謂的連坐機制是非常奇怪的,管管授予權限/協助創建帳號後,新用戶怎麼做,甚至被發現是LTA被封了都不是管管的錯——一封郵件里的信息量少得可憐,要是能從一個想要創建的用戶名看出這是什麼LTA也是神了;到了這裡提議的IPBE處理員,為什麼就
應該監督其授予權限者,確保其做出建設性編輯
了?回到這個用戶組的創建上,管管相比於「IPBE處理員」到底多了什麼,讓別人認為可以放心地交給她們處理帳戶請求/IPBE權限申請呢?從權限的角度來說,IPBE跟別的權限差別很大,一般要是授予,比如巡查員這種權限,那管管會掃視近來的編輯記錄和新頁面巡查的完成度,甚至會問一些問題;而IPBE完全不需要你對這個申請用戶進行什麼審查(特指一個編輯數量極少甚至剛剛創建的用戶),這也意味著,咱個人認為,IPBE處理員不需要那種「識人」的能力。要是說一個社群投票就可以解決對其是否信任的問題,我們完全可以搞社群投票,類似於BAG和CU clerk那種形式啊。如果你認為「申請時會看到IP信息」所以要簽NDA,那目前處理unblock-zh的管管不是也有沒簽署的啊;你可以理解成管管由於受到社群選舉產生所以受到高度信任,那我們這個組的產生採取類似的機制,做到選出來的人也可以高度信任,是不是就可以認為沒有這方面的顧慮了。目前對於IPBE的處理已經很寬鬆了,並不能推出「設立IPBE處理員會造成許可十分寬鬆」這種結論,設立IPBE處理員並不意味著「繼續降低門檻」,某個破壞者只需註冊多個郵箱帳號
這種事情在沒有IPBE處理員的時候也沒有很好的辦法。IP Editing的推進跟本案咱感覺沒有太大的關係。 Stang★ 2023年8月19日 (六) 18:06 (UTC)- Stang老師這段話說服我了,所以我現在支持這個IP處理員的提案,本人也非常願意協助幫忙授予受到IP封鎖影響的新用戶IPBE。--~~Sid~~ 2023年8月20日 (日) 07:44 (UTC)
- 「我們完全可以搞社群投票」,正如上方所說,如果搞一個社群都信任的,類似RFA的投票,我們為什麼不直接選出一個管理員?對某名用戶的信任可以劃分為不同等級嗎?「我信任這名用戶可以很好地處理IPBE權限,但我不相信他能很好地處理巡查員權限申請」,是這樣嗎?--Yiningx(留言|主帳戶) 2023年8月27日 (日) 11:02 (UTC)
- 對某名用戶的信任可以劃分為不同等級嗎?是。為什麼有行政員、管理員和界面管理員?他們都是需要RFA才能擔任的。而且所謂類似RFA的投票條件肯定需要比管理員的投票寬鬆。--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7日 (日) 15:39 (UTC)
新用戶組提案 版本2
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是一群志願者,通過郵件列表<待議 lists.wikimedia.org>處理因政府網絡限制(如身在中國大陸受防火長城限制)而僅能通過開放代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提出的IPBE和新帳號申請。
權限包括:
-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用於處理IPBE申請)
- 不受速率限制影響(用於處理新帳號申請)
- 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
此用戶組只能處理稱因政府網絡限制(如身在中國大陸受防火長城限制)而僅能通過開放代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的申請,不能處理其他原因的IPBE申請。
此用戶組不能為自己建立具有IPBE權限的新帳號,或授予IPBE給自己的其他帳號。
申請條件:
- 有意願處理IPBE和新帳號申請,了解相關方針指引,能夠友善地對待他人
- 編輯數滿1000次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已成為巡查員、回退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三個月以上
由於授予IPBE權限時應較為謹慎,所以他們應該能被社群信任妥善處理相關事務。此用戶組在處理相關內容時會查看到用戶的IP信息,授權時應注意用戶是否可信。
權限的喪失: 當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未收到申請而授予IPBE權限、使用權限幫助濫用傀儡)時,任何用戶均可以前往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舉報,由一名未參與舉報的管理員核查後決定是否移除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的權限。遇緊急情況時管理員可以暫時取消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的權限,但必須同時立即上報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讓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由於被IP封禁波及的新用戶只有在被授予相應權限後才能表現是否為破壞者,所以該用戶組不應該因為其授予權限的新用戶破壞而剝奪該用戶組。
當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自身已因濫用傀儡而被封禁時,管理員應同時立即除權。
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時,權限將會被移除。
根據Stang的回覆做出了調整,不再要求「識人」,而是要求被社群信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3日 (三) 07:12 (UTC)
- 辛苦了,可是話說要怎麼才能知道「未收到申請而授予IPBE權限」呢?普通用戶應該是看不見IPBE郵件列表罷。還是說會定期進行審查?——順頌時祺 ZhaoFJx(論•編) 2023年8月24日 (四) 00:40 (UTC)
- 不允許「未收到申請而授予IPBE權限」的意義是:
- 即使是現實認識的朋友因翻牆需要IPBE,也需要先發郵件申請才能授予權限,不能直接就授予權限讓人無法查證。
- 至於如何知道,授予IPBE時需要進行備案,而且管理員和其他IPBE處理者可以看到郵件列表,如果發現違規可以舉報。--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4日 (四) 09:22 (UTC)
- 前面tiger提出需要考慮走錯的可能,即郵件列表受到非開放代理的ip封禁的豁免權請求。此非ipbeg應當處理,所以應該由有權限查看真實IP的用戶剔除,比如管管,或可以要求用戶在標題或者郵件開頭按照一個固定的機器可讀模式提供信息,自動鑑別。——正在思考的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26日 (六) 14:28 (UTC)
- 上方積極推進提案的用戶似乎只有桐生ここ和落花有意12138,而明確表達支持意見的則很難找到(Stang?)。提案者對上方的幾條反對意見不加以回應,令本人感覺十分遺憾。為何「草案調整」及相關討論只是選擇性地考慮支持者的意見呢?難道提案人希望繞過(「無視」?)反對意見,「強行」推進提案通過嗎?--Yiningx(留言|主帳戶) 2023年8月27日 (日) 10:59 (UTC)
- 我應該有回應您,比如「IPBE處理員們上任後,突然多出了30名只能賦權,不能除權、封禁的,勤快的管理員」,提出了IPBE處理員有義務監督新用戶而且可以除權的想法,不過閣下沒有對此表示看法,而路西法人等人反對IPBE處理員可以除權,stang反對監督義務。新的提案是參考了多方的意見,不是只參考了stang的回應,也不是強行推進提案通過,而根據意見持續修改提案,而且上面討論也有其他人表示支持提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7日 (日) 15:29 (UTC)
投票制度
絲糖提出投票,此開分節討論。
首先需要討論是否需要投票。落認同其可作為社群信任的證明,但是可能會出現參與人少和通過率低的情況。
提出如下細節問題供討論:
- 最低參與人數的設置:太高可能沒人投票而落選,太低不能反應共識
- 投票用時:太短可能不能反應共識,太長可能使提名人喪失熱情。我建議題名即開始投票,周期14日,同時設置一個雪球機制。
- 是否使用安全投票
這裡提供一個草案,內容可以討論:
權限的獲取:
具投票權的用戶可在Wikipedia: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申請提名滿足上述條件的用戶為IPBE授予者及新帳號建立員。
提名發出後
- 管理員應該核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資格,不合資格的關閉(其他用戶也可關閉),合格的留言說明
- 用戶可討論,具投票權的用戶可投票
投票進行三日後,管理員可用雪球法則關閉明顯不受社群信任投票;進行7日後,如同意票數大於等於總票數的四分之三,管理員可以關閉投票並授權;進行14日後投票截止,管理員點票,符合以下條件的授權:
- 票數大於8票
- 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
- 棄權票少於三分之一
以上——不甚活躍的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26日 (六) 14: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