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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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中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關於國旗一欄,即,五色旗,十二章國徽,青天白日滿地紅,青天白日國徽部分,此條目中Invictus1995,數次回退本人消除此條目的歧義部分,即:上面寫五色旗,十二章國徽,下面寫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國徽,但是,五色旗和十二章國徽,他們都屬於中華民國國旗和中華民國國徽,上是寫全稱的中華民國國旗,即五色旗,下是直接寫中華民國國旗,歧義點在於
- 中華民國國旗指的是哪個國旗?下面這個中華民國國徽指哪個中華民國國徽?要知道,上面的五色旗,十二星章也屬於中華民國的國旗和國徽,很明顯這會有歧義,符合維基百科對於歧義的規定
關於歧義的詞彙,此處有寫何為歧義:[1]
如果一個單詞、片語、句子或其他的表達方式擁有一個以上的解釋,就是歧義的。
因而本人對此的改動,並無任何錯誤,並附上了改動摘要
上面是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國徽,有歧義,既然上面叫全稱,那麼下面也應該叫全稱
但用戶,卻一直無視摘要,試圖引發編輯戰(估計這個板塊,他也不會看一眼吧?),因而關於此條目上,有關國旗名稱的歧義問題,請求管理員協助
然後是關於中國這個條目,我已經在當前的破壞板塊,他應該也有看到過,因為他直接罵了我一句[2]:「討論頁我想刪就刪,管你屁事!」 ,所以,我不認為,他會不知道有關於這部分的爭議問題,且在裡面我有寫過比較類似的原因了,這裡再列舉,為什麼我要將中國的條目置頂內容(因為這裡我一直忘了寫摘要,所以在這裡寫下理由吧)
關於歷史上簡稱中國,現在通稱台灣,實際控制台澎金馬的政權,請見「中華民國」
改成
關於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實際控制台澎金馬的政權,請見「中華民國」。
同樣的道理,違反了中立的觀點:
中立要求將觀點不帶偏見地表達出來。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偏見(換句話說,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自身的觀點)——但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將這些來源組織起來,創作出一篇中立的條目。一篇可認為是平衡而不帶偏見的條目應對爭議的所有涉及面都有分析說明,並包括各種觀點以及已發表的證據。如果條目內容被發現對某一觀點帶有偏見,就應該加以修正這篇條目。
中華民國在憲法里一直都認為自己才是中國,而且,簡稱,是一種國家的縮寫,既然中華民國在憲法中認為自己是中國,並且認為自己應當縮寫為中國,那麼我們也不應該以國際上所謂通稱台灣,就把中華民國的簡稱中國改的好像是歷史上簡稱中國(有人會怎麼改嗎?我們都是講廣泛代表和非廣泛代表,塔利班也差不多是一個道理),這就搞得好像他的國名已經被人改成了XXXX所以簡稱不了中國的一樣,簡稱和通稱,這兩個意思,不是同一種意思,前者是指國名的簡稱,又可以說是縮寫(可以理解,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就是把「華」和「民」字去掉後的簡稱),既然,在中國的條目中,置頂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消歧義是這麼寫的:
關於國際上廣泛承認代表中國,實際控制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的政權,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
那麼,為了不引起偏見和歧義,中華民國在憲法中也認為自己簡稱中國,或者說認為自己才是中國的話,以國際上相對中立合理的說法,就應該是:
關於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實際控制台澎金馬的政權,請見「中華民國」。
因為,中華民國,他也確確實實,曾經是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的,只是現在不一樣,並非廣泛,而簡稱這個詞,為了防止歧義,也為了防止引發中立上的問題,我們也不應該用在這個條目中。「關於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與「曾經簡稱中國」,請問,中華民國國名改了嗎?是不是把華,把民去掉了,一樣也可以簡稱中國,中華民國至今都沒有改變自己的國名,或者是在自己的憲法中,改變了自己對於「中國」一詞的立場,認為不應該簡稱中國,且還有14個邦交國承認他是中國,如果這樣寫,就搞得中華民國已經改名了,不存在了一樣,這是有偏見的,且是不合理的,當然通稱台灣可以,因為很多國家,確實稱呼中華民國為台灣,雖然官方的法律文件,司法部門,並沒有叫台灣憲法,或是台灣刑法等等,因而只能算作一種通稱
因而關於這個問題,請求管理員協助,over
- 又是你,我上個月就看見你在這跟人互煮……--寫露(talk) 2022年12月2日 (五) 14:24 (UTC)
- 處理:
- 古力娜扎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已經在互助客棧達成了基本命名共識,仍然自顧自地移動命名,見 (74796135)。另外,移動人似乎也不是第一次如此。另外,被提報人最近在英維因為編輯戰被封禁。原互助客棧位置 古力娜扎條目
- 提報人:Kethyga(留言) 2022年12月4日 (日) 10:42 (UTC)
沒有看到互助客棧有條目,在條目討論區暫時還沒有看到共識,也從沒接過通知邀請我參與討論。全名作條目名稱是維吾爾人物的慣例,況且該名亦有憑有據。(已列來源作參考)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4日 (日) 14:46 (UTC)
- @Pktlaurence::閣下這幾句話裡頭,「沒有看到互助客棧有條目」,74796135下就有自客棧移動而來的閣下亦參與其中的留言,何來沒有條目?「在條目討論區暫時還沒有看到共識,也從沒接過通知邀請我參與討論」,同樣見移動自互助客棧的留言,在下在11月16日明確ping閣下參與討論,談何沒有通知?至於沒有共識,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移動,是沒有共識的。回到「有憑有據」,我得再次指出閣下當前憑據的薄弱性:一則是中國大陸的少數民族的漢字譯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並非如閣下在此前討論串所稱的是「譯名結尾有無「爾」、娜那之別等只是極雞毛蒜皮之事」而可以任由閣下隨心選擇;二則是據前述,顯然像北影官方錄取名單和上市公司半年財報內等需要使用本人官方資料的材料中使用的名稱將明顯更可能接近其官方漢字譯名。因此,也依據NC:名從主人,就算是使用全名,也應該使用更有憑據的「古力那扎爾·拜合提亞爾」——且不論如果根據WP:常用名稱,事實上應該使用「古力娜扎」了(「全名作條目名稱是維吾爾人物的慣例」,請給出有效的討論共識來源,切勿自言)。以上,請問閣下稱「沒看到條目」、「沒接過通知」、「全名是慣例」、「有憑有據」(薄弱地)等指稱的依據到底何在呢?--銀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個是條目討論區的討論,我個人並沒有在互助客棧討論過。而且,如果是講條目討論區的那個討論的話,那個討論明顯並沒有出現明確共識。可能是那位用戶搞錯了,或者客棧那裏還存在一個我仍不知道的討論。 如果是使用全稱的話,我個人是不反對使用古力那扎爾·拜合提亞爾,但那個另譯已經放在條目第一句。請記住,兩個全名都是有真憑實據地位對等的,沒有誰比誰「更有憑據」。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4日 (日) 17:42 (UTC)
- @Pktlaurence:「我個人並沒有在互助客棧討論過。」這句話恐怕不對吧。現有的條目討論區的討論明確顯示「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而閣下在11月9日-10日的留言明列其中,閣下這樣的陳述恐怕並不準確(附上Special:diff/74537456,Special:diff/74542024,希望有助閣下回憶)。至於閣下仍空稱「兩個全名都是有真憑實據地位對等」的話,恐怕才確實與百科慣例有違——什麼時候開始百科把明顯的常用名和具備民事意義的官方名(閣下始終迴避公司半年報和高校錄取信息等明顯與官方個人信息聯繫較為密切這一點)都放在一邊不用,而用一個學校網頁具備宣傳性的材料所使用的的名字作為條目名稱了?WP:常用名稱指出「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單一來源缺少其他可靠來源印證的的名稱,如何與兩個互相無關聯的獨立來源印證的名稱「真憑實據地位對等」?閣下單憑一個網址就要稱來源「地位對等」,又以「不反對使用...」、「另譯已經放在條目第一句」等說辭來迴避不符合方針的做法,恐怕並不中立衡平。--銀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4日 (日) 18:16 (UTC)
- 為什麼不給經紀公司寄封信核實一下⋯⋯除非改名,不然一個人的姓名總不可能有兩種寫法吧⋯⋯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6日 (二) 16:32 (UTC)
- @Ericliu1912:自然這是最好的,但從實務上,在有常用藝名的情況下,本名未必是經紀公司會對外回應核實或公布的內容。而且其實這條目本來是使用常用名,然後被爭議當事方(最早是這位從常用名移動到現條目名的,因此引出客棧討論)以「全名作條目名稱是維吾爾人物的慣例」(這「慣例」從何而來?)移動了——既然閣下來了,我也很想跟閣下求教一下,這種情況下到底是使用常用名,還是使用全名。(以及如果要使用全名的情況下,註冊公司的財報、高校錄取名單這兩者與學校宣傳頁面相比,哪一個來源可靠性更好。)因為根據NC:先到先得,不管「維持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所採用的標題」,還是「符合名從主人慣例的名稱,且其在至少一處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名稱時」,好像都應該是「古力娜扎」而不是其他兩個全名版本。而且NC:名從主人也說「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條目傳主作為藝人迄今發表的音樂作品和影視作品,明顯是使用常用名。--銀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7日 (三) 03:44 (UTC)
- 已有資料較豐富所以不必要,且經紀公司的私下回應此時不會和不應高於可靠來源。一個人有多個正式名稱是可能的,包括其他語言下的不同譯法和用字,不同時期或場景下的登記名、曾用名和實際常用名。--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7日 (三) 05:21 (UTC)
- 處理:我已先將條目移動回原名稱。至於之後要怎麼處理,社群可以再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7日 (三) 09:11 (UTC)
- 韃靼人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俄羅斯歷史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以個人經驗尤基於站域曾有之關聯課題採編系統性問題,審視對方在大幅改寫之有關引用基礎認為可能有一定不滿足專業認知之可能後,除有遵循本地既有協作規例等,參考對方補充內容再行整合調整新修及既有內容之排動,亦有展開討論尋求與對方協商互補,向對方提出有關WP:NPOV及WP:VER等方面有需商談之要務,同時亦肯定其部分引用素材之角度可進一步延展,並希望對方可基於原案既有素材與內容再嘗試多方面採編內容——不過對方繁複主觀認定個人有具體主張針對,或抵觸假定善意等表徵,並未如WP:SOURCES等預定列明與個人就特定素材可信納度等要素作進一步互議,對方可能認定其採編之「內容具有絕對的正確性」,未有考慮到收錄本地之觀點內容都可再被檢視評估,或如WP:!TRUTHFINDERS之堅信其採編為唯一真理。基於規程等之在此留案,尋求進一步合規化檢視之等。
- 提報人:約克客(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8:35 (UTC)
- 處理:
- 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破壞原來頁面的排版,總是把自己喜歡的圖片置頂。
- 提報人:Woshinifade(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5:32 (UTC)
- 處理:
- 李佳芯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已經不是一次,用不是固定班底為理由強行刪除李佳芯頁面上的綜藝節目欄目,所有節目都有播映記錄,很多瀏覽者都想用這記錄去查找李佳芯參與過的綜藝,麻煩管理員防止刪除這欄目,之後要找回這些資料不容易,謝謝。
- 提報人:Keepitnfixit(留言) 2022年12月20日 (二) 08:33 (UTC)
- @Keepitnfixit您好,想請您看此計畫頁面維基百科:愛好者內容,以及此頁面的相關討論,只要不是固定班底的同好內容就不能收入,這是社群共識,且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您可能需要先理解此基礎中的基礎。另外,請不要威脅,謝謝您。—Mafalda4144(留言) 2022年12月20日 (二) 13:33 (UTC)
- (:)回應:這不是威脅,是警告。我不要跟你爭辯,不是固定班底就不能保留?那其他藝人的頁面你最好全部刪除。這些綜藝節目資訊全部都是正確,有記錄,亦有很多瀏覽者都需要查看,包括我自己。這綜藝節目欄目存在很久,你一句不是固定班底就可以全部刪除?那為什麼其他藝人頁面仍然存有這些欄目?我等管理員處理。最後,投訴不是威脅,你認為你做得正確,怕什麼投訴?希望管理員理解我提出的要求,這些資料是不是一句不符合條例就可以直接全部刪除?失望--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eepitnfixit(討論|貢獻)於2022年12月20日 (二) 09:47 (UTC)加入。
- 先前忘記道歉了,沒有放上方針指引就刪除內容非常抱歉。那麼請問您有看相關頁面維基百科:愛好者內容了嗎?討論頁也看了嗎?不只這個條目如此,只要是藝人條目都是如此,您會說出最好其他條目的都刪除就表示您沒去理解。維基百科本來就不是未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若您看完我附上的兩個方針指引,應該能稍微明白,維基百科不是為某些人事物服務,若您覺得失望,那真的誤會大了,編輯條目不要懷抱著某種目的編寫較為妥當,再附上一個計畫頁面給您閱讀WP:TEND,謝謝您。—Mafalda4144(留言) 2022年12月20日 (二) 10:07 (UTC)
- @Keepitnfixit:我覺得你可以閱讀一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非固定班底的綜藝節目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已經有共識了所以Mafalda4144的刪除是沒有錯的,望你悉知,我們並不會因為其他瀏覽者想知道而收錄,這不在社群的考量範圍,這裡是一個在撰寫百科全書的地方,不是針對特定使用者愛好者所喜好的內容撰寫的地方。~~Sid~~ 2022年12月20日 (二) 10:16 (UTC)
- (:)回應:已經說了我的理據,等管理員處理,爭辯有什麼意思?禁止編輯就禁止編輯,惡意破壞還是正常修改都不能分辨,你們喜歡禁止就禁止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eepitnfixit(討論|貢獻)於2022年12月20日 (二) 11:22 (UTC)加入。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明顯符合社群近期重新確立之共識的編輯。--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20日 (二) 17:32 (UTC)
- 種族滅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已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1、2、3、4
- 提報人:MINQI(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4:37 (UTC)
- 處理:
被提報人回應:大家應注意MINQI,這位正是1年前擾亂維基還喜歡__人先告狀的MINQI,在被封禁1年後,這個種族滅絕條目正是1年前他MINQI發生編輯戰的條目。1年的封禁一結束,MINQI馬上就來破壞種族滅絕這個條目。--白井ゆい(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4:40 (UTC)
- (:)回應:白井ゆい,所謂編輯戰正是由於例如您這樣無故刪除有來源內容的破壞者而挑起,您不僅不加反省還變本加厲污衊他人貢獻?!您聲稱本人進行破壞,那麼請您說明我如何進行破壞?增加觀點?為內容列出來源?翻譯英維有關條目內容及來源?另外您聲稱本人破壞《種族滅絕》條目,那麼請問您對於《韓戰細菌戰指控》本人編輯之回退做和解釋?還不惜動用IP用戶?!--MINQI(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4:45 (UTC)
- 僅就條目編修提出意見:該條目涉及的每個案例篇幅不應多於三句,至多不能超過五句。相關法律亦可考慮僅保留國際立法。這樣條目字節數將可能控制在兩萬以內,提高讀者閱讀體驗。Fire Ice 2022年12月13日 (二) 15:14 (UTC)
(※)注意:@LuciferianThomas:請閣下注意「*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 *種族滅絕*韓戰細菌戰指控」、「*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明顯為白井ゆい傀儡」、「*MINQI*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明顯為白井ゆい傀儡」、「*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明顯為白井ゆい傀儡,非MINQI」等段落非本人或「白井ゆい(白鹿真名)」所寫(參見記錄1 2 3 4 5),純粹為IP破壞者「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進行的破壞與擾亂。已於「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進行舉報。我不知道如何修正該舉報內容,不斷觸發「警告:您的編輯行為觸發了自動過濾器,因為您試圖移除舉報。這可能構成破壞。」,還請您幫助修正。先謝。--MINQI(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20:27 (UTC)
- 請讀頁面頂端編輯爭議的提報指示。--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14日 (三) 00:30 (UTC)
- 您依舊沒明白「白井ゆい根本沒有舉報本人」,「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前提是「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我都沒列「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此IP用戶之名,何來此IP用戶列我之合理?唯一合理之情況為此IP用戶就是「白井ゆい」,即白井ゆい使用傀儡。此IP用戶純粹為破壞與擾亂。--MINQI(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1:48 (UTC)
- Shiroi Yui沒有提報您就代表您沒有在編輯戰嗎?那麼如此他沒有提報您,當是我提報您編輯戰行為不行嗎?--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14日 (三) 15:40 (UTC)
- 1.您的用戶名亦未「列於下方」,您應該進行新的提報;2.「請在舉報編輯戰時,清楚地指出用戶名、發生編輯戰的頁面及雙方爭議的情況」,若您僅將本人名字列上作為提報本人「編輯戰行為」,那麼本人將亦請您解釋本人如何進行破壞以及如此行為為何非在幫助「白井ゆい」進行內容審查與一直以來之拒絕溝通的長期編輯戰(「故意地阻止他人編輯的行為,尤其是通過遊戲維基規則有意為之,以及採用其他更加有計劃或性質更為惡劣的手法,如通過間斷性地回退進行一場緩慢的編輯戰」;條目編輯歷史中的白鹿真名與白井ゆい為同一人,可通過用戶討論頁證明);3.沒必要再在此長篇辯我此次如何,最簡單兩個檢驗我此次是否合理的問題:a.我此次在《種族滅絕》所進行的編輯是否無來源或來源50%來自大陸;b.先不說其是否進行內容審查、消除觀點,單其是否違反「回退不過三」;4.鑑於顯而易見的最後結果,本次舉報到此為止。--MINQI(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20:32 (UTC)
- Shiroi Yui沒有提報您就代表您沒有在編輯戰嗎?那麼如此他沒有提報您,當是我提報您編輯戰行為不行嗎?--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14日 (三) 15:40 (UTC)
- 您依舊沒明白「白井ゆい根本沒有舉報本人」,「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前提是「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我都沒列「2001:B400:E4AE:3ECA:1A0A:A689:FD35:C076」此IP用戶之名,何來此IP用戶列我之合理?唯一合理之情況為此IP用戶就是「白井ゆい」,即白井ゆい使用傀儡。此IP用戶純粹為破壞與擾亂。--MINQI(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11:48 (UTC)
- 我已經回退該匿名使用者擅自給閣下提報加入內容的編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4日 (三) 12:50 (UTC)
- 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經常破壞原有圖片排版,把自己喜歡的圖片制頂
- 提報人:Woshinifade(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14:02 (UTC)
- 處理:
- 國民革命軍北伐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3RR
- 提報人: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2年12月22日 (四) 02:46 (UTC)
- 處理:
(!)意見:已發布3rr警告訊息給對方用戶討論頁中,也請對方於此提報區域做說明,另外條目頁面已回退至早期版本,待編輯雙方達成共識再行編輯。陳仁宏🍀 2022年12月22日 (四) 06:57 (UTC)
-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多次添加不符合事實內容:所謂「社區高中」,且引喻失義:來源皆未提及此四字。
- 提報人:餒餒好喝到咩噗茶(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1:14 (UTC)
- 您好,閣下若不信任自己所見,可能需要致電教育部,關於高中職社區化的意義,還有「均質化」的意義,此外[3]首頁下方為嘉義區均質化夥伴學校,閣下似乎搞錯重點了,人家網頁上沒放上這幾個字就不是了嗎?閣下對此校刻意抹去此有意義的合作改變為何呢?順帶一提,閣下在附中做的是相反的,要不要順便解釋,別校借師大附中場地開說明會,閣下將此內容引用指稱附中是社區高中的編輯呢?雖然維基百科全書不是可靠來源,但也不該誤導讀者至此。—Mafalda4144(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1:33 (UTC)
- (~)補充,教育部相關網頁更新但維基百科的相關條目沒更新,修正之前請先查閱更新有點慢的新網頁[4]。謝謝閣下的行為,提醒了沒人更新的事實。—Mafalda4144(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1:50 (UTC)
- 再補一條教育部成果新聞稿[5]。均已補上。—Mafalda4144(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2:24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提報人已由管理員Subscriptshoe9 不限期封禁。--Kenny023(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07:55 (UTC)
- 卡爾·馬克思之墓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無理由回退增修欄位,屬4RR(一、二、三、四)。前因編輯戰於四月份受管理員警告、封禁。甫兩度宣稱條目所有權被舉報,後經管理員提醒,今再犯。另此君作出回退的同時,往往不會對其回退行爲回復、通知、討論,可視作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編輯程序。
- 提報人:WMLO(留言) 2022年12月29日 (四) 21:50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淺藍雪 封禁六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30日 (五) 08:06 (UTC)
- 副知@Aizag@YOintment,以及曾涉事處理管理員@AT@Ericliu1912——WMLO(留言) 2022年12月29日 (四) 22:00 (UTC)
- 煩請@Tigerzeng勞駕,此用戶繼續無理由回退,拒絕溝通,另發現討論頁有不當內容,建議編輯禁制或封禁。我是卡爾·馬克思之墓條目的譯者。--WPCD-DTV 2022年12月30日 (五) 01:58 (UTC)
- 另pingU:Kolyma--WPCD-DTV 2022年12月30日 (五) 02:34 (UTC)
- 幾乎拒不溝通或刻意拖延、打迷糊仗、不見其誠意,但管理員不知何故一直給他機會。--Aizag(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03:59 (UTC)
- 個人覺得,如果Invictus1995更進一步,在維基加入違反美國和加州法律的內容,且繼續阻止用戶移除,那麼就得直接上奏基金會把他永遠驅逐出維基。--WPCD-DTV 2022年12月30日 (五) 04:08 (UTC)
2A00:20:A:24D2:25E3:81E7:3F3A:24ED (討論 · 貢獻 · (/64)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我雖然以徹底的根據進行反駁,但對方只是單方面地提出毫無根據的主張,正在不當刪除。
- 提報人:Tprtm(留言) 2022年12月23日 (五) 14:43 (UTC)
- 處理: 報告即時但現已陳舊。如用戶再次進行破壞,請回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30日 (五) 08:09 (UTC)
- 中國人民志願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
- 提報人:Woshinifade(留言) 2022年12月23日 (五) 14:35 (UTC)
- 處理: 將關注此用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30日 (五) 08:08 (UTC)
- 中國人民志願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
- 提報人:Woshinifade(留言) 2022年12月23日 (五) 09:48 (UTC)
- 處理: 報告即時但現已陳舊。如用戶再次進行破壞,請回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30日 (五) 08:08 (UTC)
- 中國人民志願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添加無關的和有爭議的圖片
- 提報人:Woshinifade(留言) 2022年12月22日 (四) 23:20 (UTC)
- 處理: 報告即時但現已陳舊。如用戶再次進行破壞,請回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30日 (五) 08: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