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

有關{{Tvcontent}}的表述問題

Special:diff/76715056,在我查閲原始討論後,我對該討論的解讀是該共識要求的是“充足來源”而非“充足的第三方來源”,但{{Tvcontent}}模板的原始表述是“充足可靠第三方來源”,因此我認為該模板的原始表述屬於超譯,並已逕行將相關表述修正為“充足可靠來源”。特此通知社群。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8日 (六) 07:21 (UTC)

重新確立並修訂WP:VILLAIN共識

禁止以個人觀點標記影視作品角色忠奸2010年的討論結果,我想重新確認社群仍支持此共識。個人覺得該共識還有調整空間:

現行條文

在影視作品中以自己的觀點標記角色的忠奸(如「奸角」、「大奸角」或「亦忠亦奸」等字眼)違反中立的觀點,所有類似內容應當被移除。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內容不應隱含特定立場,故社群建議在虛構作品條目不標記任何角色忠奸,留待讀者根據劇情描述自行判斷;編者仍可在可靠來源佐證且無爭議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並可依來源配以「主/次要某類角色」等描述,而不應使用「大奸角」等模棱兩可的描述。

以上,歡迎給予意見。--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識原意應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電影《雪國列車》的Wilford、《飛躍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異-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即使是有可靠來源也不應加入反派角色這種詞彙?--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新內容有寫「編者仍可在有可靠來源佐證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他大概是質疑句而非疑問句。@日期20220626:我是認為有可靠來源也不妨寫,不是每個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爭議。原先的討論是組織「以自己的觀點」(即同時是原創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觀點),那有來源本來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觀點」。--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因為我是考慮到來源中出現不中立的情況很常見,來源的作者也會根據個人喜好來判別角色的好壞,也許不同來源對角色的評判標準都不見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反正您維聲明是可供查證不保證正確。如有需要可以增添如有爭議或相悖來源也不要寫的條文。--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7:40 (UTC)
(!)意見認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確回自行標記表述,因為如引入列明,容許使用者按照本地衡常程序採用來源觀點對虛構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應當嚴格地限制容許編輯之範圍,應當明確採編提供之身份定義是完全按照來源完整呈現意思所表述,而並非自行依據編輯立場或片面斷言、斷章取義地嫁接來源和評說,而做出身份定義表述。明確所限制模棱兩可之行為,是不限於沒有提供來源或自行嫁接來源、自行斷章取義地為自行標記而截取斷言等等做出同一行為。以上為暫定提供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冗餘,WP:PROVEIT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WP:NOR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此共識不會使該二核心方針條文失效,沒必要重複寫進去。--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改了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畢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並無爭議,貼標簽有助理解。然而我猜這一條款的目的是避免編輯戰,改回來的影響不好說。--Temp3600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同上。建议“佐证且无争议”,有争议时禁止加入,或者必须表述为明确的观点。而且“可靠来源”不那么好评估。--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見新增「無爭議」要求。--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時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閣下舉例之細則,以上為微調版本後之暫定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僅適用於虛構作品嗎?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電影)〉適用,而〈英烈千秋〉不適用?-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不是事實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LuciferianThomas:制作方发布的内容解释可以作为描述的参考,但是“作品一经发布,解释权就不在作者”“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意見 作品偏向娱乐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现全是负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认为是反派”而不需要来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质的评价。--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一般被認為[具体情况如何?],不支持此寫法。維基百科除了毫無疑問的內容沒有不需要來源的道理。--西 2023年6月16日 (五) 14:54 (UTC)
同上,WP:模棱两可。如果有值得关注的不一般看法,尽量列明来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0:10 (UTC)
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在有可靠来源(比如文学评论)佐证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标注,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给这位标个大奸角合情合理。至于其他情况我觉得仍然按原本的规则来。--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大[多大?]奸角」。--西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視乎來源的描述。假如來源的描述真的是寫「大奸角」的話,那就忠於來源的描述。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39 (UTC)

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

具共識:
飛行嘉賓和一次性參演節目不宜收錄為列表。在非一次性綜藝節目擔任飛行嘉賓(或非固定班底)不宜收錄為列表,但在一次性節目中擔任演出嘉賓,是否不宜收錄為列表,則未有共識。討論暫行關閉。--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4:0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現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社群於2022年11月的討論中達成的共識:維基百科不是日記,在藝人(包括個人和團體)的主條目中,只可收錄以班底身份參與之綜藝節目,不應收錄以飛行嘉賓(即非班底、非常規的嘉賓)身份參與之綜藝節目,飛行綜藝內容只能收錄在獨立列表條目中(例如少女時代影視作品列表)。 但是現時折中的條目處理方式,如連詩雅孫漢霖‎等條目,飛行嘉賓是會被放到主條目,但附加新聞參考,因此想詢問大家認為有沒有必要刪除,或是再作調整? @LeoP 07IamHKerCkh311Stevencocoboy李李一Tw dramaApple vCyrussKK1230WaynelowsOOppNqqOOBenevolenWill629PtreporterCnec4c21想各位來討論一下。--Wongan4614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00 (UTC)

关于“飞行嘉宾是会被放到主条目,但附加新闻参考”,抱歉我想确认一下,您是不是指“博爱欢乐传万家”这一条?--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07 (UTC)
似乎两个条目都是这一项存在争议。《博》每年举办一次,容易令人产生不适用于该论述的印象。当年的讨论也提到了春晚、红白等,同样属于该类情型,也同样被认为适用于该论述。有新闻参考只提供可查证性,不改变表演者属飞行嘉宾的性质。应该删除。--Benevolen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45 (UTC)
指「博愛歡樂傳萬家」的,之前已經想討論,今天剛好看到Stevencocoboy編輯就放上來討論。
這問題我一直沒時間放上來討論,就以「飛行嘉賓是會被放到主條目,但附加新聞參考」這折衷方案來讓不少條目保留--Wongan4614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3:06 (UTC)
另外我也想借此机会请教一下,有关WP:ENTVAR中“飞行嘉宾”和“班底嘉宾”定义遇到晚会类的综艺节目——当然如果有朋友觉得晚会不算综艺那另说——的时候应该如何界定,现有的说明对于带状的或者连续多期的综艺节目当然没有疑义,但是对于晚会类的可能需要社群确认一下共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17 (UTC)
(:)回應:現時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是依照社群於2022年11月的討論中達成的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而編輯,所以一般藝人主條目內只可收錄以班底身份參與的節目(年度一次性質包括晚會、慈善騷也可視為固定節目,但須附上來源證明),至於其他非班底、非常規的飛行嘉賓身份參與的節目一般不宜收錄在藝人主條目內。Stevencocoboy 2024年2月29日 (四) 07:28 (UTC)
感谢,了解您的意思,就像是万千星辉贺台庆又或者是春晚这一类一年一度的,事实上我自己在处理这些列表的时候也基本这么办;但其实我最主要想问的是非“年度一次”的,是否也能允许收录?有一些晚会是非规律性的,甚至可能只会举办一次的,这种我感觉目前的共识没有讲得很清楚?--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34 (UTC)
根据论述的精神,绝大部分晚会恐怕都不应该在收录范围。阁下认为难决的有具体的例子吗?--Benevolen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7:53 (UTC)
诸位讲得我有点迷糊了2333我想确认一下的是:
  1. 像春晚、红白、博爱欢乐传万家又或者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文艺晚会这类间隔固定时间跨度举办的晚会(注:此处把它们归为一类,仅基于“固定时间间隔”的定义),其主持和表演者,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
  2. 像是香港小姐、超女这一类也是间隔固定时间跨度举办的活动,其中存在主持、参赛者、评委和表演嘉宾,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尤其是参赛者)
  3. 非规律性的我一下子没有想到很准确的例子,就像是爱心无国界311烛光晚会这种吧?其主持和表演者,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
PS:其实上面像主持这一类的身份我没有疑义,只是说起来了就顺道一提,主要的还是其他。如果以上问题有因我疏漏而未览及的指引可解答,烦请指教,谢谢。--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08:06 (UTC)
我覺得主要看藝人在節目中是否擔任主要角色,選秀節目中參賽者算是主要角色,主持、評委、表演嘉賓應該算是「飛行嘉賓」,間隔固定時間跨度舉辦的節目主要看是否「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晚會的表演嘉賓實際可以算是「飛行嘉賓」😀--小丸子Shun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1:55 (UTC)
訂立條文時那個討論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當時來wiki不久的我正是最初的發起者,但到了條文訂立時已丟下了,沒發表意見。當時我認為多集節目及一次性節目情況不同,曾力主分開處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04 (UTC)
一次性节目确实需要再讨论一下——想请教您对于在下上边列出的几个情况意见如何?--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36 (UTC)
此外,關於多集節目,早前遇到《隨懿深度行》這個例子後,我曾發起個別討論,但得不到回應,現在正式提出對條文的檢討。當初草擬此共識的精神是:「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此節目的嘉賓在簡單的定義上確是屬於非固定班底,然而,節目只有四集,每集更只有一位嘉賓,嘉賓合共就只有四人,四名嘉賓均和主持一樣需特意從香港遠赴馬來西亞拍攝,來源方面更是每集都有強調誰是嘉賓的來源,這情況跟「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的程度相去甚遠,若論「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也不見得會低於一般的劇集配角演出。由此可見,過於簡單的一刀切劃分有時會扼殺較重要的綜藝演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16 (UTC)
我倒觉得您举的这个《随懿深度行》倒是很明显的飞行嘉宾的例子——只出现一集,并非常驻——首先人数多少用来比较就不是很合适,总不能说四十个嘉宾的节目,嘉宾对节目就不那么重要,又或者说这些嘉宾就不用远赴某地去;另外“和主持一样...远赴马来西亚”的话,譬如RM这种,他们的主持群和嘉宾也都是要同样到某地拍摄的,那总不能说嘉宾是常驻。如果这种再列进艺人主条目,难免就会比较臃肿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35 (UTC)
那麼你覺得《跟住矛盾去旅行》系列如何?上面舉的連詩雅正有參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50 (UTC)
我觉得这种就谈不上飞行嘉宾了,因为飞行嘉宾的概念是跟常驻相对的,常驻实际上是类似于主创的身份,就像访谈节目一样,访问者固定而来访的人每期不同;而您举的这个例子我更倾向于把它视为是一批常驻嘉宾分成数组录制,然后在播放上分成不同期播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5:00 (UTC)
如何去分辨及定義常駐?集數與長度?譬如《隨》每個嘉只有一集每集半小時,《跟》通常兩集,每集一小時;又譬如《隨》有一個固定的主持,《跟》沒有。是從這些地方分辨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6:02 (UTC)
我认为集数和长度并不属于分辨常驻的要素——就像我前面已经提到的人数多少问题一样,我认为用数量化的东西来分辨嘉宾是什么身份以及以此来为嘉宾身份的重要性去辩护是徒劳的。《随》或许可以类比《康熙来了》或者《鲁豫有约》这种访谈节目又或者像RM、奖门人这种游戏节目,会有固定出演嘉宾或主持人角色,如有飞行嘉宾会每期更换;而《跟》则没有主持角色,且事实上所有的嘉宾都是这个节目的固定出演,只是由于播出关系造成在不同集中出现。--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6:18 (UTC)
或者举个也许不恰当的例子好了:假设每一个出演者都有专用个人摄像,然后用一个显示器把所有的个人镜头都显示,不做任何剪辑也不分集数而让各个镜头拍出的内容一直播放下去的话,如果有些人播着播着就会不见的,这算飞行;而有些人一直都在的话,这才算常驻。像《随》,只有黎会一直在;而《跟》,所有人都会一直在。(当然我这个看法只针对连续节目,不过竞赛类的节目可能不好说)--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6:26 (UTC)
(?)疑問:應該是說飛行嘉賓應該以有關人士是否該節目長期主角/主持決定?
  • 例如比賽:參加者會是該節目主角,因此他們都不會是飛行嘉賓,但評委如果不是常駐,就該認為是飛行嘉賓。
  • 而晚會/籌款節目:因為表演嘉賓該上台表演,非該節目主角,即使每年都會出席,也該認為是飛行嘉賓;但主持本身就是在該節目主持者,當然地不會是嘉賓。
  • 最後是旅遊節目:以《隨》和《跟》以及《尋找世界另一個我 台灣篇》(下述《尋》)作為例子,《隨》本身節目主角是黎諾懿,而且以TVB官方簡介是以「主持黎諾懿『公器私用』,藉節目帶同四位『女神』好友」作介紹,當然地嘉賓僅為飛行嘉賓;而另一方面,《跟》以及《尋》其實兩個節目是以一個主題作為一個系列(如《跟》是以一對矛盾對立的嘉賓作為一個系列,《尋》是以嘉賓同名同姓作為一個系列),因此《跟》以及《尋》雖然嘉賓只出現兩三集,但我認為不屬於飛行嘉賓。
--Wongan4614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8:56 (UTC)
阁下提到的《跟》与《寻》中的“嘉宾”正确定位是主持/主演,《跟》条目中表格里的“嘉宾”称谓与inforbox矛盾,其实是错误的。--Benevolen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00:07 (UTC)
不過剛才翻查有關《跟》與《尋》,嘉賓和主持有一個很奇怪狀態,在新聞中大部份都是以嘉賓稱呼有關系列主角,因此我對此其實不太確定如何定義。--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02:37 (UTC)
基本同意@Wongan4614阁下的意见——除晚会表演嘉宾这一部分我略作保留,因为也许有意见会认为一个晚会不论是否一年一度,反正一次就是一个show,那么你在这个show里作为表演者登场,就是组成整场表演的主角之一了(其实颇奇妙地这或许可以和《跟》来比较,其实晚会节目和《跟》的节目流程一样,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那么把晚会比作一个浓缩了的《跟》也未尝不可,这样的话其实每个表演者都是主演)。我觉得这种意见也未尝不可,因为如果论起来,综艺节目的主持/代班主持/固定嘉宾往往树立(或协助)整个节目的基本底色,飞行嘉宾只是“加菜”(没有不敬的意思);而晚会的逻辑则有不同,主持和表演者是共同树立整个节目的基本底色的——晚会主持对晚会风格的定义性影响显然没有综艺节目主持强,和晚会表演者相比则各有份额,难以分出高低。基于此,似乎也很难用综艺节目的逻辑来套晚会,说晚会的表演者就只是飞行。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利申:其实就算共识说晚会表演者就当作飞行而不收我也不打紧——关键是要有个共识说法来把WP:TV中可能引起辩经的部分完善一下就好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06:39 (UTC)
我想這討論帶出的是,不要為禁「飛行嘉賓」而禁「飛行嘉賓」,而是為什麼要禁「飛行嘉賓」。節目性質很多樣,說到最後還是以來源著重什麼來判斷。--Will629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1:54 (UTC)
  • 當初說禁「飛行嘉賓」是因為沒什麼來源,及數量很多,而上述談判斷是不是所謂嘉賓時還得參考來源所顯示的重心,那倒不如直接交給來源。按當初的精神,不管藝人算不算「嘉賓」,出現了多少集,若有多個來源將重心放於他身上,這種情況理應數量不會太多,若該藝人因為非常當紅,什麼舉動都能出大量新聞,大概也很易達到可分拆列表的程度。
  • 至於放諸一次性節目,我暫有以下想法:
    1. 第一,我是堅決反對一次性節目的主持人是主角/比表演者重要的論點,在前次討論時已指出,關於一次性節目的報道,表演者或競選者(如有)重於主持人的情況較多。不知其他地方是怎樣,在香港,一次性節目的主持人時稱為司儀,早前我整理劉家傑(新聞報道員、各種節目主持、司儀經驗豐富)的資料時,就看到他批評1987年一個全能司儀比賽,當中指出司儀與節目主持人是不同的,前者不及後者[1]
    2. 這裡的題目是綜藝節目,歌手條目有時會另外劃分音樂會章節。非個人音樂會屬於這個討論範圍嗎?如何定義?有些一次性節目雖不稱音樂會,但性質是很像非個人音樂會的。例如香港幾個老牌籌款節目中,保良局的星光熠熠耀保良就是以音樂會式為傳統。
    3. 基於第1點,由於一次性節目相比多集節目更常出現沒明確「主角」的情況,我更強烈地認為應交給來源,即依照具體有什麼來源去判斷,而不是設一種一刀切式的條文然後漠視來源。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3:35 (UTC)
另引述一位朋友知道這討論後的舉例。黎芷珊主持的最佳男主角 (香港電視節目)最佳女主角 (香港電視節目)系列開宗明義專訪曾拿男主角/女主角獎項的演員,嘉賓有較高的條件限制,不是隨便能上的,雖有固定主持,但節目的重心在嘉賓身上,是非常明顯和符合現實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3月1日 (五) 14:24 (UTC)
有點分別,因為如果仔細去觀看TVB簡介,其內容是:「由資深娛樂新聞女主播黎芷珊主理的星級清談節目《最佳男主角》」,節目的重心在嘉賓但同時有固定主持。不過我應該再仔細有關本人認為的定義:「在比例上多於一定程度下以一個主題作為一個系列進行拍攝,並沒有固定主持」方能不算作飛行嘉賓。(有關定義期望大家作修正)--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3日 (日) 18:07 (UTC)
此外,由一開始我已對於未能分拆列表不准收錄,能分拆列表的就准收錄,覺得非常不妥,應該標準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4:49 (UTC)
補一句:重新確立共識的時候有實質調整,但ENTVAR我當時好像沒改好說明(只直接複製了舊有說明)。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謹此也為設立WP:TV頁面時的疏忽致歉。--西 2024年2月29日 (四) 17:57 (UTC)
所以現在建議是只要飛行嘉賓就刪去有關內容?即使有來源?--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4:55 (UTC)
基本而言,上次重訂的共識是:如果內容足夠重要、有足夠來源,可以寫進內文,那麼就請寫進內文;如果參與了都沒其他來源報道,或者列出來僅僅會變成日記形式的,那就不要寫。--西 2024年3月11日 (一) 02:22 (UTC)
@Stevencocoboy如果是這樣,我想和Stevencocoboy討論一下有關這方面,因為現在就是以列表形式,想討論全刪還是其他方式。--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05:57 (UTC)
@Stevencocoboy想問一下如果所有現時在列表形式的飛行嘉賓內容全刪可以嗎?--Wongan4614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8:35 (UTC)
(:)回應@Wongan4614以飛行嘉賓身份參與的節目一般不宜收錄在藝人主條目內(一次性質節目除外但須附上來源),可以直接全刪。Stevencocoboy 2024年3月19日 (二) 08: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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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被錯誤理解達成共識應該怎樣做?

發現數月前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關閉時,Kriz Ju標註達成「飛行嘉賓和一次性參演節目不宜收錄為列表」的共識,此說有誤。我們討論「一次性節目」,是指節目的性質,例如一個在電視上播出的晚會,而最後顯然未有達成「在一次性節目中演出」不宜作列表的共識,因我一直反對禁止,而最後發言的Stevencocoboy也說一次性質節目除外但須附上來源。而所謂「一次性參演節目」反而意義不明,不知是節目的性質還是藝人參演的性質。此討論的結果應應描述為:在非一次性綜藝節目擔任飛行嘉賓(或非固定班底)不宜收錄為列表,但在一次性節目中擔任演出嘉賓,是否不宜收錄為列表,則未有共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4 (UTC)

@Kriz Ju--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15 (UTC)
如果沒有反對意見。此留言存檔後,我就把@Kriz Ju單方面理解的共識標註刪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39 (UTC)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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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獨立列表亦不應羅列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视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银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
甚麼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但是如要重新討論,我也樂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請表態或參與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
个人这样看下来,觉得应该OK。其实艺人条目和其他类别的人物条目一样,不论是主条目还是相关的列表条目,本质上都是完整的人物传记的一部分,而传记不是年谱、起居注或爱好者内容集散地。如果说固综列表犹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够直观反映传主履历、成就甚至志趣,那么非固综列表则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经筵;三日壬子,上视朝”——这样的信息并非毫无用处,但要看它用于什么和怎么用。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为“传记”这一项目作贡献的话,显然不是每一条流水账都能有用(或独立发挥作用),那么以列表形式全数罗列就缺乏意义,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适当方式置于主文显然是更妥当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事无大小、记录周详”,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话,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爱好者内容——这不是无用,但它将更适宜收录在爱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项而言,这也不是一刀切或扩大范围。修订条文用意在禁止罗列而不是禁止收录非固综内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是已写在条文的,WP:NOT不只对主条目管用,本就没有将范围局限于主条目的道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我上面似乎没有只字片语谈到过来源的问题,阁下这顶“偷换概念”大帽子自何而来,还请明示。如果谈到来源的话,我的看法是:有来源是信息被收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信息是否琐碎,和其本身有没有来源支持,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条文本身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的定性也没有置入任何前置条件。因此,有来源的就允许收录、就不算琐碎这种逻辑本身就不合理——换做是历史人物条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传记(或者相关列表)条目里写“三日壬子,上视朝”,那我早就该让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数的非固综信息属于琐碎信息之列,不是因为“无来源”,而是其本身无法符合传记这一项目(不是年谱、起居注)所需信息的重要度和质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信息符合(或经过整合而符合)了这些指标,那么应该在有来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写入内文,而不是因为有了这些符合指标的信息而把其他大量无法符合指标的信息一同罗列——传记不是年谱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个表格;马国贤被选做转台王那一幕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作为嘉宾上过的谈话综艺都列成一个列表——因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数,对于传记而言,真的没那么重要,至于重要的那些,写成内文是完全可行的。--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
總體而言,中文維基百科對收錄內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緊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這個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説的這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
當時的草擬人路西法人一直沒出現,不過終於發現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我曾經問過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可見此修訂亦與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
鑒於Abcet10君對於當時的共識有異議,那麼公示前也PING一下當時參與過討論的帳號。@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識是否:
  1. 縱使有第三方來源,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如有來源顯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藝人演藝生涯具特別價值,可採用散文形式敘述。
  2. 拆分而出的藝人作品獨立列表,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
支持禁止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同時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
意見(▲)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
琐碎的,收录在分拆条目依然琐碎。同意阁下总结的22版共识。--Benevolen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
@Factrecordor:一点文辞上的小意见:第三点调整为“若演艺人员条目内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将其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且该独立列表条目亦不应罗列其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阁下以为如何?--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
沒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
同意閣下的意見,支持閣下的修訂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

第二版本

現行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且該獨立列表條目亦不應羅列其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沒有任何修改的前兩段就不在展示出來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沒有在{{bulletin}}放連結,所以這次公示其實是無效的。另外,請確定一下你具體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
@Sanmosa:謝謝提醒,我已在bulletin放連結。重新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3: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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