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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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Tvcontent}}的表述问题
参Special:diff/76715056,在我查阅原始讨论后,我对该讨论的解读是该共识要求的是“充足来源”而非“充足的第三方来源”,但{{Tvcontent}}模板的原始表述是“充足可靠第三方来源”,因此我认为该模板的原始表述属于超译,并已迳行将相关表述修正为“充足可靠来源”。特此通知社群。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8日 (六) 07:21 (UTC)
重新确立并修订WP:VILLAIN共识
禁止以个人观点标记影视作品角色忠奸是2010年的讨论结果,我想重新确认社群仍支持此共识。个人觉得该共识还有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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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欢迎给予意见。--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识原意应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电影《雪国列车》的Wilford、《飞跃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异-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 即使是有可靠来源也不应加入反派角色这种词汇?--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 楼上是不是没看到新内容有写“编者仍可在有可靠来源佐证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 他大概是质疑句而非疑问句。@日期20220626:我是认为有可靠来源也不妨写,不是每个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争议。原先的讨论是组织“以自己的观点”(即同时是原创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观点),那有来源本来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观点”。--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 因为我是考虑到来源中出现不中立的情况很常见,来源的作者也会根据个人喜好来判别角色的好坏,也许不同来源对角色的评判标准都不见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 他大概是质疑句而非疑问句。@日期20220626:我是认为有可靠来源也不妨写,不是每个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争议。原先的讨论是组织“以自己的观点”(即同时是原创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观点),那有来源本来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观点”。--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 楼上是不是没看到新内容有写“编者仍可在有可靠来源佐证时使用“反派角色”、“对立角色”或“两面角色”等描述直接叙述角色性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 (!)意见认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确回自行标记表述,因为如引入列明,容许使用者按照本地衡常程序采用来源观点对虚构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应当严格地限制容许编辑之范围,应当明确采编提供之身份定义是完全按照来源完整呈现意思所表述,而并非自行依据编辑立场或片面断言、断章取义地嫁接来源和评说,而做出身份定义表述。明确所限制模棱两可之行为,是不限于没有提供来源或自行嫁接来源、自行断章取义地为自行标记而截取断言等等做出同一行为。以上为暂定提供意见。--约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 冗馀,WP:PROVEIT:
参照的来源须明确支援条目中出现的资讯
;WP:NOR: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此共识不会使该二核心方针条文失效,没必要重复写进去。--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冗馀,WP:PROVEIT:
- 改了是比较贴近实际情况,毕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并无争议,贴标签有助理解。然而我猜这一条款的目的是避免编辑战,改回来的影响不好说。--Temp3600(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 同上。建议“佐证且无争议”,有争议时禁止加入,或者必须表述为明确的观点。而且“可靠来源”不那么好评估。--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见新增“无争议”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时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阁下举例之细则,以上为微调版本后之暂定意见。--约克客(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见新增“无争议”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 仅适用于虚构作品吗?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电影)〉适用,而〈英烈千秋〉不适用?-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 不是事实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 @LuciferianThomas:制作方发布的内容解释可以作为描述的参考,但是“作品一经发布,解释权就不在作者”“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意见 作品偏向娱乐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现全是负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认为是反派”而不需要来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质的评价。--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 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在有可靠来源(比如文学评论)佐证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标注,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给这位标个大奸角合情合理。至于其他情况我觉得仍然按原本的规则来。--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 “大[多大?]奸角”。--路西法人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 视乎来源的描述。假如来源的描述真的是写“大奸角”的话,那就忠于来源的描述。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39 (UTC)
- “大[多大?]奸角”。--路西法人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根据现时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社群于2022年11月的讨论中达成的共识:维基百科不是日记,在艺人(包括个人和团体)的主条目中,只可收录以班底身份参与之综艺节目,不应收录以飞行嘉宾(即非班底、非常规的嘉宾)身份参与之综艺节目,飞行综艺内容只能收录在独立列表条目中(例如少女时代影视作品列表)。 但是现时折中的条目处理方式,如连诗雅、孙汉霖等条目,飞行嘉宾是会被放到主条目,但附加新闻参考,因此想询问大家认为有没有必要删除,或是再作调整? @LeoP 07、IamHKer、Ckh311、Stevencocoboy、李李一、Tw drama、Apple v、CyrussKK1230、Waynelows、OOppNqqOO、Benevolen、Will629、Ptreporter、Cnec4c21:想各位来讨论一下。--Wongan4614(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00 (UTC)
- 关于“飞行嘉宾是会被放到主条目,但附加新闻参考”,抱歉我想确认一下,您是不是指“博爱欢乐传万家”这一条?--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07 (UTC)
- 似乎两个条目都是这一项存在争议。《博》每年举办一次,容易令人产生不适用于该论述的印象。当年的讨论也提到了春晚、红白等,同样属于该类情型,也同样被认为适用于该论述。有新闻参考只提供可查证性,不改变表演者属飞行嘉宾的性质。应该删除。--Benevolen(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45 (UTC)
- 指“博爱欢乐传万家”的,之前已经想讨论,今天刚好看到Stevencocoboy编辑就放上来讨论。
- 这问题我一直没时间放上来讨论,就以“飞行嘉宾是会被放到主条目,但附加新闻参考”这折衷方案来让不少条目保留--Wongan4614(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3:06 (UTC)
- 另外我也想借此机会请教一下,有关WP:ENTVAR中“飞行嘉宾”和“班底嘉宾”定义遇到晚会类的综艺节目——当然如果有朋友觉得晚会不算综艺那另说——的时候应该如何界定,现有的说明对于带状的或者连续多期的综艺节目当然没有疑义,但是对于晚会类的可能需要社群确认一下共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17 (UTC)
- (:)回应:现时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是依照社群于2022年11月的讨论中达成的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而编辑,所以一般艺人主条目内只可收录以班底身份参与的节目(年度一次性质包括晚会、慈善骚也可视为固定节目,但须附上来源证明),至于其他非班底、非常规的飞行嘉宾身份参与的节目一般不宜收录在艺人主条目内。Stevencocoboy 2024年2月29日 (四) 07:28 (UTC)
- 感谢,了解您的意思,就像是万千星辉贺台庆又或者是春晚这一类一年一度的,事实上我自己在处理这些列表的时候也基本这么办;但其实我最主要想问的是非“年度一次”的,是否也能允许收录?有一些晚会是非规律性的,甚至可能只会举办一次的,这种我感觉目前的共识没有讲得很清楚?--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34 (UTC)
- 根据论述的精神,绝大部分晚会恐怕都不应该在收录范围。阁下认为难决的有具体的例子吗?--Benevolen(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53 (UTC)
- 诸位讲得我有点迷糊了2333我想确认一下的是:
- 像春晚、红白、博爱欢乐传万家又或者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文艺晚会这类间隔固定时间跨度举办的晚会(注:此处把它们归为一类,仅基于“固定时间间隔”的定义),其主持和表演者,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
- 像是香港小姐、超女这一类也是间隔固定时间跨度举办的活动,其中存在主持、参赛者、评委和表演嘉宾,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尤其是参赛者)
- 非规律性的我一下子没有想到很准确的例子,就像是爱心无国界311烛光晚会这种吧?其主持和表演者,各自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是班底还是飞行嘉宾。
- PS:其实上面像主持这一类的身份我没有疑义,只是说起来了就顺道一提,主要的还是其他。如果以上问题有因我疏漏而未览及的指引可解答,烦请指教,谢谢。--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8:06 (UTC)
- 我觉得主要看艺人在节目中是否担任主要角色,选秀节目中参赛者算是主要角色,主持、评委、表演嘉宾应该算是“飞行嘉宾”,间隔固定时间跨度举办的节目主要看是否“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晚会的表演嘉宾实际可以算是“飞行嘉宾”😀--小丸子Shun(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1:55 (UTC)
- 诸位讲得我有点迷糊了2333我想确认一下的是:
- 根据论述的精神,绝大部分晚会恐怕都不应该在收录范围。阁下认为难决的有具体的例子吗?--Benevolen(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53 (UTC)
- 感谢,了解您的意思,就像是万千星辉贺台庆又或者是春晚这一类一年一度的,事实上我自己在处理这些列表的时候也基本这么办;但其实我最主要想问的是非“年度一次”的,是否也能允许收录?有一些晚会是非规律性的,甚至可能只会举办一次的,这种我感觉目前的共识没有讲得很清楚?--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7:34 (UTC)
- (:)回应:现时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是依照社群于2022年11月的讨论中达成的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而编辑,所以一般艺人主条目内只可收录以班底身份参与的节目(年度一次性质包括晚会、慈善骚也可视为固定节目,但须附上来源证明),至于其他非班底、非常规的飞行嘉宾身份参与的节目一般不宜收录在艺人主条目内。Stevencocoboy 2024年2月29日 (四) 07:28 (UTC)
- 订立条文时那个讨论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确艺人参与节目列表共识,当时来wiki不久的我正是最初的发起者,但到了条文订立时已丢下了,没发表意见。当时我认为多集节目及一次性节目情况不同,曾力主分开处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04 (UTC)
- 一次性节目确实需要再讨论一下——想请教您对于在下上边列出的几个情况意见如何?--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36 (UTC)
- 此外,关于多集节目,早前遇到《随懿深度行》这个例子后,我曾发起个别讨论,但得不到回应,现在正式提出对条文的检讨。当初草拟此共识的精神是:“歌手或通告艺人可能会透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且并不对于有关人物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从而被写进条目中。”此节目的嘉宾在简单的定义上确是属于非固定班底,然而,节目只有四集,每集更只有一位嘉宾,嘉宾合共就只有四人,四名嘉宾均和主持一样需特意从香港远赴马来西亚拍摄,来源方面更是每集都有强调谁是嘉宾的来源,这情况跟“透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的程度相去甚远,若论“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也不见得会低于一般的剧集配角演出。由此可见,过于简单的一刀切划分有时会扼杀较重要的综艺演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16 (UTC)
- 我倒觉得您举的这个《随懿深度行》倒是很明显的飞行嘉宾的例子——只出现一集,并非常驻——首先人数多少用来比较就不是很合适,总不能说四十个嘉宾的节目,嘉宾对节目就不那么重要,又或者说这些嘉宾就不用远赴某地去;另外“和主持一样...远赴马来西亚”的话,譬如RM这种,他们的主持群和嘉宾也都是要同样到某地拍摄的,那总不能说嘉宾是常驻。如果这种再列进艺人主条目,难免就会比较臃肿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35 (UTC)
- 那么你觉得《跟住矛盾去旅行》系列如何?上面举的连诗雅正有参与。--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50 (UTC)
- 我觉得这种就谈不上飞行嘉宾了,因为飞行嘉宾的概念是跟常驻相对的,常驻实际上是类似于主创的身份,就像访谈节目一样,访问者固定而来访的人每期不同;而您举的这个例子我更倾向于把它视为是一批常驻嘉宾分成数组录制,然后在播放上分成不同期播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5:00 (UTC)
- 如何去分辨及定义常驻?集数与长度?譬如《随》每个嘉只有一集每集半小时,《跟》通常两集,每集一小时;又譬如《随》有一个固定的主持,《跟》没有。是从这些地方分辨吗?--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6:02 (UTC)
- 我认为集数和长度并不属于分辨常驻的要素——就像我前面已经提到的人数多少问题一样,我认为用数量化的东西来分辨嘉宾是什么身份以及以此来为嘉宾身份的重要性去辩护是徒劳的。《随》或许可以类比《康熙来了》或者《鲁豫有约》这种访谈节目又或者像RM、奖门人这种游戏节目,会有固定出演嘉宾或主持人角色,如有飞行嘉宾会每期更换;而《跟》则没有主持角色,且事实上所有的嘉宾都是这个节目的固定出演,只是由于播出关系造成在不同集中出现。--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6:18 (UTC)
- 或者举个也许不恰当的例子好了:假设每一个出演者都有专用个人摄像,然后用一个显示器把所有的个人镜头都显示,不做任何剪辑也不分集数而让各个镜头拍出的内容一直播放下去的话,如果有些人播着播着就会不见的,这算飞行;而有些人一直都在的话,这才算常驻。像《随》,只有黎会一直在;而《跟》,所有人都会一直在。(当然我这个看法只针对连续节目,不过竞赛类的节目可能不好说)--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6:26 (UTC)
- (?)疑问:应该是说飞行嘉宾应该以有关人士是否该节目长期主角/主持决定?
- 例如比赛:参加者会是该节目主角,因此他们都不会是飞行嘉宾,但评委如果不是常驻,就该认为是飞行嘉宾。
- 而晚会/筹款节目:因为表演嘉宾该上台表演,非该节目主角,即使每年都会出席,也该认为是飞行嘉宾;但主持本身就是在该节目主持者,当然地不会是嘉宾。
- 最后是旅游节目:以《随》和《跟》以及《寻找世界另一个我 台湾篇》(下述《寻》)作为例子,《随》本身节目主角是黎诺懿,而且以TVB官方简介是以“主持黎诺懿‘公器私用’,藉节目带同四位‘女神’好友”作介绍,当然地嘉宾仅为飞行嘉宾;而另一方面,《跟》以及《寻》其实两个节目是以一个主题作为一个系列(如《跟》是以一对矛盾对立的嘉宾作为一个系列,《寻》是以嘉宾同名同姓作为一个系列),因此《跟》以及《寻》虽然嘉宾只出现两三集,但我认为不属于飞行嘉宾。
- --Wongan4614(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8:56 (UTC)
- 阁下提到的《跟》与《寻》中的“嘉宾”正确定位是主持/主演,《跟》条目中表格里的“嘉宾”称谓与inforbox矛盾,其实是错误的。--Benevolen(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0:07 (UTC)
- 不过刚才翻查有关《跟》与《寻》,嘉宾和主持有一个很奇怪状态,在新闻中大部份都是以嘉宾称呼有关系列主角,因此我对此其实不太确定如何定义。--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2:37 (UTC)
- 基本同意@Wongan4614阁下的意见——除晚会表演嘉宾这一部分我略作保留,因为也许有意见会认为一个晚会不论是否一年一度,反正一次就是一个show,那么你在这个show里作为表演者登场,就是组成整场表演的主角之一了(其实颇奇妙地这或许可以和《跟》来比较,其实晚会节目和《跟》的节目流程一样,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那么把晚会比作一个浓缩了的《跟》也未尝不可,这样的话其实每个表演者都是主演)。我觉得这种意见也未尝不可,因为如果论起来,综艺节目的主持/代班主持/固定嘉宾往往树立(或协助)整个节目的基本底色,飞行嘉宾只是“加菜”(没有不敬的意思);而晚会的逻辑则有不同,主持和表演者是共同树立整个节目的基本底色的——晚会主持对晚会风格的定义性影响显然没有综艺节目主持强,和晚会表演者相比则各有份额,难以分出高低。基于此,似乎也很难用综艺节目的逻辑来套晚会,说晚会的表演者就只是飞行。
-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利申:其实就算共识说晚会表演者就当作飞行而不收我也不打紧——关键是要有个共识说法来把WP:TV中可能引起辩经的部分完善一下就好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6:39 (UTC)
- 我想这讨论带出的是,不要为禁“飞行嘉宾”而禁“飞行嘉宾”,而是为什么要禁“飞行嘉宾”。节目性质很多样,说到最后还是以来源著重什么来判断。--Will629(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1:54 (UTC)
- 当初说禁“飞行嘉宾”是因为没什么来源,及数量很多,而上述谈判断是不是所谓嘉宾时还得参考来源所显示的重心,那倒不如直接交给来源。按当初的精神,不管艺人算不算“嘉宾”,出现了多少集,若有多个来源将重心放于他身上,这种情况理应数量不会太多,若该艺人因为非常当红,什么举动都能出大量新闻,大概也很易达到可分拆列表的程度。
- 至于放诸一次性节目,我暂有以下想法:
- 第一,我是坚决反对一次性节目的主持人是主角/比表演者重要的论点,在前次讨论时已指出,关于一次性节目的报道,表演者或竞选者(如有)重于主持人的情况较多。不知其他地方是怎样,在香港,一次性节目的主持人时称为司仪,早前我整理刘家杰(新闻报道员、各种节目主持、司仪经验丰富)的资料时,就看到他批评1987年一个全能司仪比赛,当中指出司仪与节目主持人是不同的,前者不及后者[1]。
- 这里的题目是综艺节目,歌手条目有时会另外划分音乐会章节。非个人音乐会属于这个讨论范围吗?如何定义?有些一次性节目虽不称音乐会,但性质是很像非个人音乐会的。例如香港几个老牌筹款节目中,保良局的星光熠熠耀保良就是以音乐会式为传统。
- 基于第1点,由于一次性节目相比多集节目更常出现没明确“主角”的情况,我更强烈地认为应交给来源,即依照具体有什么来源去判断,而不是设一种一刀切式的条文然后漠视来源。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3:35 (UTC)
- 另引述一位朋友知道这讨论后的举例。黎芷珊主持的最佳男主角 (香港电视节目)、最佳女主角 (香港电视节目)系列开宗明义专访曾拿男主角/女主角奖项的演员,嘉宾有较高的条件限制,不是随便能上的,虽有固定主持,但节目的重心在嘉宾身上,是非常明显和符合现实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4:24 (UTC)
- 有点分别,因为如果仔细去观看TVB简介,其内容是:“由资深娱乐新闻女主播黎芷珊主理的星级清谈节目《最佳男主角》”,节目的重心在嘉宾但同时有固定主持。不过我应该再仔细有关本人认为的定义:“在比例上多于一定程度下以一个主题作为一个系列进行拍摄,并没有固定主持”方能不算作飞行嘉宾。(有关定义期望大家作修正)--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3日 (日) 18:07 (UTC)
- 我想这讨论带出的是,不要为禁“飞行嘉宾”而禁“飞行嘉宾”,而是为什么要禁“飞行嘉宾”。节目性质很多样,说到最后还是以来源著重什么来判断。--Will629(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1:54 (UTC)
- 阁下提到的《跟》与《寻》中的“嘉宾”正确定位是主持/主演,《跟》条目中表格里的“嘉宾”称谓与inforbox矛盾,其实是错误的。--Benevolen(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0:07 (UTC)
- (?)疑问:应该是说飞行嘉宾应该以有关人士是否该节目长期主角/主持决定?
- 如何去分辨及定义常驻?集数与长度?譬如《随》每个嘉只有一集每集半小时,《跟》通常两集,每集一小时;又譬如《随》有一个固定的主持,《跟》没有。是从这些地方分辨吗?--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6:02 (UTC)
- 我觉得这种就谈不上飞行嘉宾了,因为飞行嘉宾的概念是跟常驻相对的,常驻实际上是类似于主创的身份,就像访谈节目一样,访问者固定而来访的人每期不同;而您举的这个例子我更倾向于把它视为是一批常驻嘉宾分成数组录制,然后在播放上分成不同期播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5:00 (UTC)
- 那么你觉得《跟住矛盾去旅行》系列如何?上面举的连诗雅正有参与。--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50 (UTC)
- 我倒觉得您举的这个《随懿深度行》倒是很明显的飞行嘉宾的例子——只出现一集,并非常驻——首先人数多少用来比较就不是很合适,总不能说四十个嘉宾的节目,嘉宾对节目就不那么重要,又或者说这些嘉宾就不用远赴某地去;另外“和主持一样...远赴马来西亚”的话,譬如RM这种,他们的主持群和嘉宾也都是要同样到某地拍摄的,那总不能说嘉宾是常驻。如果这种再列进艺人主条目,难免就会比较臃肿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35 (UTC)
- 此外,由一开始我已对于未能分拆列表不准收录,能分拆列表的就准收录,觉得非常不妥,应该标准相同。--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4:49 (UTC)
- 补一句:重新确立共识的时候有实质调整,但ENTVAR我当时好像没改好说明(只直接复制了旧有说明)。已按2022年11月共识条文更新该章节所载规定,现时不应该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录”的情况。谨此也为设立WP:TV页面时的疏忽致歉。--路西法人 2024年2月29日 (四) 17:57 (UTC)
- 所以现在建议是只要飞行嘉宾就删去有关内容?即使有来源?--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04:55 (UTC)
- 基本而言,上次重订的共识是:如果内容足够重要、有足够来源,可以写进内文,那么就请写进内文;如果参与了都没其他来源报道,或者列出来仅仅会变成日记形式的,那就不要写。--路西法人 2024年3月11日 (一) 02:22 (UTC)
- @Stevencocoboy:如果是这样,我想和Stevencocoboy讨论一下有关这方面,因为现在就是以列表形式,想讨论全删还是其他方式。--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12日 (二) 05:57 (UTC)
- @Stevencocoboy:想问一下如果所有现时在列表形式的飞行嘉宾内容全删可以吗?--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08:35 (UTC)
- (:)回应:@Wongan4614:以飞行嘉宾身份参与的节目一般不宜收录在艺人主条目内(一次性质节目除外但须附上来源),可以直接全删。Stevencocoboy 2024年3月19日 (二) 08:45 (UTC)
- @Stevencocoboy:想问一下如果所有现时在列表形式的飞行嘉宾内容全删可以吗?--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08:35 (UTC)
- @Stevencocoboy:如果是这样,我想和Stevencocoboy讨论一下有关这方面,因为现在就是以列表形式,想讨论全删还是其他方式。--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12日 (二) 05:57 (UTC)
- 基本而言,上次重订的共识是:如果内容足够重要、有足够来源,可以写进内文,那么就请写进内文;如果参与了都没其他来源报道,或者列出来仅仅会变成日记形式的,那就不要写。--路西法人 2024年3月11日 (一) 02:22 (UTC)
- 所以现在建议是只要飞行嘉宾就删去有关内容?即使有来源?--Wongan4614(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04:55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讨论被错误理解达成共识应该怎样做?
发现数月前Wikipedia_talk: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关闭时,Kriz Ju标注达成“飞行嘉宾和一次性参演节目不宜收录为列表”的共识,此说有误。我们讨论“一次性节目”,是指节目的性质,例如一个在电视上播出的晚会,而最后显然未有达成“在一次性节目中演出”不宜作列表的共识,因我一直反对禁止,而最后发言的Stevencocoboy也说一次性质节目除外但须附上来源。而所谓“一次性参演节目”反而意义不明,不知是节目的性质还是艺人参演的性质。此讨论的结果应应描述为:在非一次性综艺节目担任飞行嘉宾(或非固定班底)不宜收录为列表,但在一次性节目中担任演出嘉宾,是否不宜收录为列表,则未有共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5:14 (UTC)
- @Kriz Ju--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5:15 (UTC)
- 如果没有反对意见。此留言存档后,我就把@Kriz Ju单方面理解的共识标注删去。--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39 (UTC)
修订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之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章节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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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的讨论历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讨论,当时禁止了在艺人主条目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许拆分列表收录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到了2022年达成了现在的共识版本,但此版本没有明确指出2016年那个折衷是继续有容许,还是已经取消。在近日关于任嘉伦影视作品列表及蔡徐坤影视作品列表的存废讨论中,至少@Sanmosa@银色雪莉两位都认为应取消那个折衷,故正式呈请修订。
我认为若容许此折衷,会陷入对拆分条件、篇幅过长的判定争议,吸引爱好者在主条目灌水,以图尽快拆分,便可以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
- 从来都没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吧,过往共识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而且针对的是综艺节目。现在是否要扩大范围?--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
- 没有扩大范围,在2016年那个共识已经是这样。艺人主条目,有来源且是二手来源也不能罗列。在我加入维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艺界条目都是这样严格执行此共识,我也询问过共识确是这样。“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是指如某次参加节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别受到关注,有二手来源证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简述,而不是可为非固定班底参与节目设一个有二手来源的表列或点列。以往主要讨论是这几个: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确艺人参与节目列表共识、Wikipedia_talk: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期间我亦提出过是否某些情况下不算琐碎,以现时条文来说,还是特别的就散文简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
- 你看一下过往,最后还是要看情况的,没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来这次就是扩大范围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针后再讨论--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
- @Abcet10有没有你那边的例子?恐怕没有一刀切只是你那边没有遇上那么喜欢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
- 甚么例子?--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 但是如要重新讨论,我也乐意。--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
-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请表态或参与讨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
- @Abcet10有没有你那边的例子?恐怕没有一刀切只是你那边没有遇上那么喜欢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
- 你看一下过往,最后还是要看情况的,没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来这次就是扩大范围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针后再讨论--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
- 没有扩大范围,在2016年那个共识已经是这样。艺人主条目,有来源且是二手来源也不能罗列。在我加入维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艺界条目都是这样严格执行此共识,我也询问过共识确是这样。“若因参与节目而引起对人物事件的关注(如争议),应当以摘要格式写进条目内文中”是指如某次参加节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别受到关注,有二手来源证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简述,而不是可为非固定班底参与节目设一个有二手来源的表列或点列。以往主要讨论是这几个: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确艺人参与节目列表共识、Wikipedia_talk: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期间我亦提出过是否某些情况下不算琐碎,以现时条文来说,还是特别的就散文简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
- 个人这样看下来,觉得应该OK。其实艺人条目和其他类别的人物条目一样,不论是主条目还是相关的列表条目,本质上都是完整的人物传记的一部分,而传记不是年谱、起居注或爱好者内容集散地。如果说固综列表犹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够直观反映传主履历、成就甚至志趣,那么非固综列表则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经筵;三日壬子,上视朝”——这样的信息并非毫无用处,但要看它用于什么和怎么用。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为“传记”这一项目作贡献的话,显然不是每一条流水账都能有用(或独立发挥作用),那么以列表形式全数罗列就缺乏意义,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适当方式置于主文显然是更妥当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事无大小、记录周详”,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话,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爱好者内容——这不是无用,但它将更适宜收录在爱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 回到程序事项而言,这也不是一刀切或扩大范围。修订条文用意在禁止罗列而不是禁止收录非固综内容。
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
是已写在条文的,WP:NOT不只对主条目管用,本就没有将范围局限于主条目的道理。--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 之前讨论考虑到有关注或者有来源,所以没有一刀切,有来源即可。另外有来源和内容琐碎是两种概念,请不要偷换概念。--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 我上面似乎没有只字片语谈到过来源的问题,阁下这顶“偷换概念”大帽子自何而来,还请明示。如果谈到来源的话,我的看法是:有来源是信息被收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信息是否琐碎,和其本身有没有来源支持,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条文本身对
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
的定性也没有置入任何前置条件。因此,有来源的就允许收录、就不算琐碎这种逻辑本身就不合理——换做是历史人物条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传记(或者相关列表)条目里写“三日壬子,上视朝”,那我早就该让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数的非固综信息属于琐碎信息之列,不是因为“无来源”,而是其本身无法符合传记这一项目(不是年谱、起居注)所需信息的重要度和质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信息符合(或经过整合而符合)了这些指标,那么应该在有来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写入内文,而不是因为有了这些符合指标的信息而把其他大量无法符合指标的信息一同罗列——传记不是年谱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个表格;马国贤被选做转台王那一幕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作为嘉宾上过的谈话综艺都列成一个列表——因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数,对于传记而言,真的没那么重要,至于重要的那些,写成内文是完全可行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
- 我上面似乎没有只字片语谈到过来源的问题,阁下这顶“偷换概念”大帽子自何而来,还请明示。如果谈到来源的话,我的看法是:有来源是信息被收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信息是否琐碎,和其本身有没有来源支持,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条文本身对
- 之前讨论考虑到有关注或者有来源,所以没有一刀切,有来源即可。另外有来源和内容琐碎是两种概念,请不要偷换概念。--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
- 总体而言,中文维基百科对收录内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紧的方向发展,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情。这个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说的这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
- 当时的草拟人路西法人一直没出现,不过终于发现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艺人条目综艺节目列表讨论,我曾经问过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识条文更新该章节所载规定,现时不应该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录’的情况”,可见此修订亦与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
- 鉴于Abcet10君对于当时的共识有异议,那么公示前也PING一下当时参与过讨论的帐号。@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识是否:
- 纵使有第三方来源,也不应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如有来源显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艺人演艺生涯具特别价值,可采用散文形式叙述。
- 拆分而出的艺人作品独立列表,也不应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
- 支持禁止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同时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
- 意见(▲)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
- 琐碎的,收录在分拆条目依然琐碎。同意阁下总结的22版共识。--Benevolen(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
- @Factrecordor:一点文辞上的小意见:第三点调整为“若演艺人员条目内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将其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且该独立列表条目亦不应罗列其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阁下以为如何?--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
- 同意阁下的意见,支持阁下的修订条文。--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
- 支持禁止罗列非固定班底综艺节目演出,同时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
第二版本
- 没有任何修改的前两段就不在展示出来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
-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没有在{{bulletin}}放连结,所以这次公示其实是无效的。另外,请确定一下你具体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
- @Sanmosa:谢谢提醒,我已在bulletin放连结。重新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3:40 (UTC)
-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没有在{{bulletin}}放连结,所以这次公示其实是无效的。另外,请确定一下你具体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