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COVID-19條目共識

Sanmosa在话题“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中的最新留言:19天前
          专题依照页面评级標準无需评级。
本项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 (获评专题級不适用重要度
本项目页属于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2019冠状病毒病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专题级专题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项目页无需评级。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字詞轉換

台灣政府於2024年8月20日宣布,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名稱更改為「新冠併發重症」,於9月1日生效。[1] 根據記者會說法,這項更名是比照流感(後者在法定傳染病#台灣中的名稱為「流感併發重症」。)[2]

顯然地,「流感」和「流感併發重症」並非相同概念,前者是疾病的名稱,後者是法定傳染病的名稱、具有更嚴格的病例通報定義。同樣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目前作為COVID-19的代稱,理應不能等價於「新冠併發重症」。

在台灣政府沒有給出新的COVID-19的代稱的情況下,我提議廢除維基百科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字詞轉換,僅保留「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字詞轉換。--巴波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1:59 (UTC)回复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是否需要更改?

台灣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會在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在這個條文的名稱中,台灣的部分是不是要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改為「新冠併發重症」?相關的條目,以及字詞的轉換,是不是也要相應更改?--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35 (UTC)回复

一律用「2019冠状病毒病」即可,我看新加坡的官方译名也可以考虑废掉了【直译但是用词不同,还是留着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5:24 (UTC)回复
其實就著現在的情形,我也傾向於一律用「2019冠状病毒病」。我建議設置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状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4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提出一個草案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2 (UTC)回复
提案可以,目前需要看社群有沒有其他意見--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1 (UTC)回复
那我開個公示?--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7:53 (UTC)回复

糯米花的提案

現行條文
  • 條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将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
提議條文
  • 條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1],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三者之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四者之間、「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将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註 2],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3][註 4][註 5]

--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30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2. ^ “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1.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設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和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兩個動作的相隔時間在24小時內(例如兩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發生),此時應該計算加入「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句的動作為「首次加入」(該動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為兩次修改動作相隔的時間較短,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除非該同義詞是「2019冠狀病毒病」(與A修改前的版本一樣),否則應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3. ^ 上述規定具有無限追溯力(無限溯及過往)。
  4.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5. ^ 此規則在2020年7月19日進行了一次修訂,該修訂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重提一律使用COVID-19的直译,停用台湾官方名称

2020年的妥协案中,禁用了已经占优的「新冠」等名称,各地区采用COVID-19的直译「2019冠状病毒(疾)病」,而台湾因为不是WHO成员而得以使用其自定义的官方译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這並不符合字词转换的要求,且因此无法写入全站字词转换表。既然我们选择了不用(在各个地区都压倒性地常用的)「新冠」等名称,我们应该一视同仁,在各用字版本均使用WHO命名的「COVID-19」的直译。現在臺灣官方正好修改了其疾病名稱,臺灣的維基人也不用去適應一個新的名稱,各地編者也不需要花費時間在複雜的字詞轉換上。(而且既然臺灣都用了「新冠」,COVID-19命名的政治爭議應該起不了什麼波瀾了。)

因此我提議停用台湾官方名称,各用字版本均採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名稱。我在谷歌簡單搜索了一下發現「2019冠状病毒疾病」明顯比「2019冠状病毒」更常用,因此我建議臺灣用字和新加坡用字一致,為「2019冠状病毒疾病」。使用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頁面可以用{{NoteTA}}單向轉換為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直譯加入全站字詞轉換表。

吐槽一句,「新冠併發重症」是什麼鬼名字?「新冠併發重症重症患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14 (UTC)回复

根据卫福部原文确实是指重症患者大概  囧rz……
『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回复

草案(章节标题和标点符号的修改并没有尽数体现于高亮中)·预览
修订方面:

  1. 废除「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用词,臺灣改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已有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允许使用单向转换。
  2. 补充SARS-CoV-2已经加入全站字词转换的信息。讨论存档
  3. 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格式,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而非英文名称。
  4. 未來的变体命名系统一段,「希腊字母均已使用于命名」的条件修改为「希腊字母已用尽」。已经跳过NyXi
  5. 删除了已实质变动的条文的共识讨论链接。
  6. 调整目录结构,合并相近的但书并独立成段,精简部分段落,调整一些语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复
Special:Diff/84260775/84260838: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4 (UTC)回复
能不能允許用「COVID-19」(不轉換)?📕📙📒📗📘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2:08 (UTC)回复
這本來就是允許的,你是否真的有認真看過條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33 (UTC)回复
  囧rz……不好意思,只看了魔琴君的修訂,漏看了前面的內容。📕📙📒📗📘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3:23 (UTC)回复
此方案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36 (UTC)回复
为什么不所有地区统一一律使用世卫组织的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呢?--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6 (UTC)回复
(&)建議一律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一劳永逸解决转换等问题。不能因为新加坡官方使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就保留这一名称,就像不能因为中国大陆官方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就保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名称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4 (UTC)回复
我覺得先不要大規模的重整格式比較好。就我上面‘設定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的提議,我在這裏給出我的版本的草案變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56 (UTC)回复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可设置单向转换。同时基于“新型冠状病毒”在2019年之前曾出现并使用过的先例(例如[3]),以及有学术界提及需为尚未出现的“SARS-CoV-3”做准备的事实[4],反对使用包括台湾新使用的“新冠并发重症”等带有“新冠”的词语指称COVID-19及SARS-CoV-2(当然专有名称、来源标题及原话引用的依旧除外)。所有地区词宜统一使用世卫组织的“2019冠状病毒病”及其衍生称呼(例如“2019冠状病毒疾病”)。--💊✖️2️⃣3️⃣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7:40 (UTC)回复
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44 (UTC)回复
现ping过往讨论参与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1 (UTC)回复
(3/4) @Temp3600Theodore XuTigerzengDiskdanceUjuiUjuMandanUniversehkUranus1781Walter GrassrootWolfchWonderwind2002WpcpeyXinuGodXiplusYFdyh000Ye JiluoYejianfeiC9mVio9JRyYolopertzYumetoChasingAirCwekLovewhatyoudoPigpppだ*ぜチルノ一片枫叶利諾可卡達听风吹过的声音和平至上唐吉訶德的侍從太子太保啦啦安忆尤里的1994巴波忒有钱悔晚斋扬州炒面君把酒唱离别丶林木甜浪子魚淺藍雪游魂瑞丽江的河水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維基小霸王落花有意12138葉又嘉蘇州宇文宙武蟲蟲飛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4 (UTC)回复
游魂和蟲蟲飛也Ping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4:46 (UTC)回复
只手动筛选了本地永久封禁(用小工具)但未列入WP:BANLOG的用户。全域锁定需要一个个点进去查,累。反正ping了他们也收不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8 (UTC)回复
虫虫飞快来讨论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4 (UTC)回复
  :「蟲蟲飛」在2021年9月被基金會行動全域鎖定了。--Sinsyu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复
(+)傾向支持,不过( π )题外话:百度百科对SARS-CoV-2的译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比WHO中文网页提供的名称多一个“型”字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46 (UTC)回复
WHO中文网页和大陆地区词毫无关系,WHO经常使用和任意一地中文均不相同的术语,比如将SARS称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4 (UTC)回复
但如果这样说的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实际上仍称SARS-CoV-2为“新型冠状病毒”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4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本来就是大陆最通用的官方名称啊  囧rz……只是社群不允许使用它当大陆地区词(所以同理我也反对使用新加坡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7:34 (UTC)回复
不许用“新冠”更好,“新型冠状病毒”一词MERS时期就有用过,本就已说明它再怎么常用,难以脱离其指代对象不稳定的本质,只能说中文圈在这方面欠缺考虑。--💊✖️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08 (UTC)回复
我完全赞成您“中文圈在这方面欠缺考虑”的看法,我一直极度困惑为什么要把一个病毒在正式场合叫作“新冠”这种“不稳定”的名字。不过,不管这种用法“是否欠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这一名称确实已经成为中文多地最通用的指代SARS-CoV-2的词,在中国大陆等地甚至是官方用法(现在在大陆口语或书面上使用“新(型)冠(状病毒)”一词,如无特殊语境,可以说不可能被人理解成MERS病毒等非COVID-19病毒),所以以“命名本身不合适”为由反对在中维使用我认为不一定很有说服力,也有点原创研究的味道。我是出于“能统一地区词就不要转换”的理由支持不使用“新(型)冠(状病毒)”“2019冠状病毒疾病”等名称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复
这不是原创研究的问题,而是日后维护方便性的问题,既然“不稳定”,且世卫已经有了一个词义上更稳定的称呼,那当然就是以世卫的为准,有鉴于本世纪才过去五分之一就已经出现三次冠状病毒疫情了,且现在是人类与病毒共存的状态,禁掉新冠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管第四次、第五次乃至后面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出现,我们不需要再为了区分2019年“新冠”和未来某一年“新冠”的问题而烦恼。--💊✖️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9 (UTC)回复
既然可靠来源(包括《中国大百科全书》等工具书)都已经使用了这种“不稳定”的名字,那么维基百科就不必替可靠来源操心,“2019年“新冠”和未来某一年“新冠”的问题”我想可靠来源以及政府部门会远比维百编者烦恼得多 ,所以我说编者的这种“超前考虑”是没必要的。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使用“新冠”,理由就是统一,所以其实我们实质意见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2:43 (UTC)回复
不,考虑到此次疫情的体量如此之大,超前考虑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到时候又要进行批量替换,早点统一按世卫称呼省下这力气总是更好的。而且事实上本站也有针对某一事物称呼不遵照当地来源常用称呼的情况,一大典型例子就是中国大陆普遍使用“中国台北”称呼台湾体育代表团,但本站出于该称呼的中立性问题,无论何种语言变体都不遵从这样的惯例。--💊✖️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48 (UTC)回复
事实上本站也有针对某一事物称呼不遵照当地来源常用称呼的情况:我知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2:54 (UTC)回复
现在还是有人写条目时在正文中用“新冠”,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厘清这个问题,真不是水晶球、原创研究之类的问题,毕竟没有哪一次疫情像这次这样,在维基百科里开如此之多的条目,写如此之多的内容。--💊✖️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3:04 (UTC)回复
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是:对于病毒名称大陆简体应使用世卫组织中文网站的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甚至应该考虑全变体统一,就像COVID-19那样)或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以避免混淆(我非常确信“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的名称极罕用;SARS-CoV-2条目中的来源是社会组织“深圳市生命科技产学研资联盟”,尽管这个组织受到民政部承认但我不认为该组织对病毒的命名可以作为官方名称用)。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这个名称虽然确实有歧义但现时在中国大陆仍是绝对的官方名称且大多数人都认可,因此我对该名称的态度保持(=)中立。--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58 (UTC)回复
支持除了第一次出现之外的正文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前面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条目也是这么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复
正文其实还有一段需要例外,就是命名段落;另外我认为其实条目内文的事宜都是后话,现在当务之急是确定大陆简体的病毒名称(我甚至觉得这件事应该另起一段开始讨论了)。--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26 (UTC)回复
@忒有钱今年的学术论文,仍然是用“新型冠状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0 (UTC)回复
另外,您指的“大陆简体病毒名称”是指“变体下的病毒名称”(对应疾病名是“2019冠状病毒病”),还是“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对应疾病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2 (UTC)回复
主要指“变体下的病毒名称”,但此前得出的“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的共识也有误。--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变体下病毒名称”的话,我觉得也是所有地区词一律直接使用WHO的用语就好了。“大陆官方使用名称”,确实,我也觉得不应是什么“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而是“新型冠状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0 (UTC)回复
Google搜索中,世卫组织“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用例仅1处,而“2019冠状病毒病”有1,760例,故考虑WHO的唯一一例“2019冠状病毒疾病”为误用。故而(-)傾向反對中维使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一词。我希望所有地区词模式均统一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9 (UTC)回复
理论上「疾病vs病」可以算是「COVID-19直译」的地区词。我是无所谓,新加坡人和台湾人肯定也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1日 (六) 18:10 (UTC)回复
我個人沒那麼堅持,能統一為COVID-19且不用轉換也省事。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9月19日 (四) 17:43 (UTC)回复
同。--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6 (UTC)回复
+1。--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3 (UTC)回复
(+)支持 从台湾cdc官网原文来看,“新冠并发重症”一词更像是特指在2024年9月以后,得了COVID-19且表现出较严重症状的患者(“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1])。用这个名词来指代从2019年开始的疾病名称并不合适。把所有地区对于COVID-19的指代全都直译为“2019冠状病毒病”更合适一些。Wonderwind2002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26 (UTC)回复
我是支持使用COVID-19的直译或者直接用英文的(至于病毒我支持只使用直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况且这是少有的能够达成共识的中立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33 (UTC)回复

以上暂时可以得出停用台湾官方用词的共识,现在拆分出两个议题以推进讨论进程。若对于此共识有异议的请在本条留言下方提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拆分议题A:是否转换疾病-病

目前臺灣正體以外的模式下,COVID-19的中文直译亦有地区词差异,陆、港、澳、马采用「2019冠状病毒」,新采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自由雨日认为既然不用陆、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应该用有新国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词转换的问题。我认为「疾病」和「病」是COVID-19直译的差别,和「新冠感染」「新冠併發重症」性质并不同,取此而去彼其实可以自圆其说。现拆分出来讨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我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5 (UTC)回复
@糯米花能否确认一下您是否反对「疾病」?以及能否论述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5 (UTC)回复
僅從技術角度考慮,統一為「2019冠狀病毒病」難度最低。但我對新加坡是否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持中立態度。本人不了解新加坡當地的常見用詞,故不做過多評論。如果新加坡普遍使用「疾病」,我會支持疾病-病的轉換。--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3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全部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如果新加坡编者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更符合新加坡中文的语法习惯,成为字词转换我也觉得未尝不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7 (UTC)回复
我支持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至於是否在新加坡模式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可以再探討。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9 (UTC)回复
@Sanmosa从Google搜索结果来看台湾比新加坡更倾向用「疾病」(见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复
不論官方定名,「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非官方主流來源亦遠比「2019冠状病毒病」常見,應當保留。--—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8 (UTC)回复
这样的话,“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大陆非官方主流来源更是远比“2019冠状病毒(疾)病”常见,岂不是更应保留?(~)補充:我认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原因绝非“既然不保留中国大陆等地的官方/民间用词,那么公平起见也应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间用词”这个理由(这只是论证该做法合理性的一个理据),而是我有强烈的“能不转换地区词就不要转换地区词”即“尽量各地统一”的观点。既然新加坡常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那么想必也不会对“2019冠状病毒病”这一名称感到困惑,统一成“2019冠状病毒病”带给新加坡读者的困扰比起其他地区来其实反而是最小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1 (UTC)回复
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感染是不同定义。(~)補充 部分文献还略称“冠状病毒病(COVID-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5],或误称“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6]。感觉名称不是特别严格,只是常见度及规范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0:41 (UTC)回复
我似乎没提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这是COVID-19的官方中译)?这些文献显然是极少数,“新型冠状病毒”是绝大多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3:37 (UTC)回复
是,参考2019冠状病毒病的标准译名栏目。我是指,“新型冠状病毒”对应2019-nCoV,无法与“2019冠状病毒病”来比较常用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7:12 (UTC)回复
啊抱歉,看岔了……这里是讨论疾病,那就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感染”“新冠”比“2019冠状病毒病”常用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8:33 (UTC)回复
對「新型冠狀病毒」去留不置可否。但不止一人指出「新型冠狀病毒」存有歧義。故「新型冠狀病毒」與意義惟一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不可類比。多説一點,「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轉換應納入全局轉換。--— Gohan 2024年9月30日 (一) 01:58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已经是专有名词(至少在大陆是),而非“新型的冠状病毒”这种普通短语。现在不论是中文可靠来源还是口语语境,99%以上的“新型冠状病毒”都是指SARS-CoV-2。当然,我不会因此而倾向保留这一名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3:40 (UTC)回复
若能指出「2019冠状病毒疾病」與「新型冠状病毒」有共同缺點,則援引「新型冠状病毒」反對保留「2019冠状病毒疾病」尚且在理;若非如此,近似集體主義式拉人下水,並無説服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6 (UTC)回复
并无共同缺点,(※)注意:请避免使用“近似集体主义式拉人下水”等诉诸动机、违反善意推定的说辞。已经指出我反对“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理由并非援引或类比“新型冠状病毒”等,而是因为我观点强烈倾向“尽量统一地区词”,这是我一贯的观点而不是突然用来论述本地区词的。您可以反对我“尽量统一地区词”这一观点,但不要无端将对方的行为或动机说成是“拉人下水”。@微肿头龙您对“zh-sg的‘COVID-19’地区词”这一问题怎么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0:11 (UTC)回复
新加坡地区词我也不是很知道,我只知道他们比较习惯简称“冠病”,其他不太知道。我比较希望所有地区词统一使用一种称呼啦。病-疾病这种小差别我觉得对于理解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应该不需搞地区词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4:16 (UTC)回复
並非訴諸(任何人的)「動機」,只是對脫離任何人的意志的「論證」/做法的譬喻。説是「近似……拉人下水」,主要是就印象過深的「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而言,當時忘記閣下説過的「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這種「既不,也不」的「論證」/做法(並非動機)喻爲「近似……拉人下水」並不爲過。另外閣下也承認這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閣下若不滿意,可另想一個生動的譬喻。無論譬喻爲何,既無共同缺點,援引「新冠」鏟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無説服力這點不變。「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顯然相似,共有專業、嚴謹、意指惟一的優點,相對而言更應共進退;有何理由以一個不相似、不專業、不嚴謹的名稱逼退一個專業、嚴謹、意指惟一、在地(中文)常用的正式名稱?
「儘量統一地區詞」本是自相矛盾的説法。各地用詞一致,一般不會作爲地區詞討論;地區詞的有無,取決於外界,而非維基百科的意志;抹殺現實存在的地區詞差異,也與字詞轉換處理傳統背道而馳。
此外,「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轉換、「2019冠狀病毒疾病」可否在維基百科繼續存在,是兩碼事。不知上方有無討論。如果不設地區詞轉換,認爲「2019冠狀病毒疾病」書寫有錯的人改爲「2019冠狀病毒病」,是否地區詞破壞或其他類型破壞?避免這種無價值的改動(或相反的改動),不是好事一樁?
況且,「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若不作地區詞轉換,將有違地區詞處理指引要旨(「貼近其語言習慣」)及一貫做法。世衛對「AIDS」通稱「艾滋病」,www.who.int幾無「愛滋病」、「愛之病」;多數星馬人不會不知「艾滋病」、「愛滋病」為何物;維基百科仍然轉換三者。此外「登革熱」等例比比皆是。何以惟獨「2019冠狀病毒病」變成明知各地用詞不同卻不被轉換的孤例?--—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5 (UTC)回复
新加坡中文用户的确基本不可能不理解“2019冠状病毒病”,也有些来源使用。但是这两个名字都远远不是最常用的名字,新加坡媒体最主流叫法应该是简称“冠病”。不转换也是有理由的,既然都用了官方名字不用常用名,为什么要统一命名呢?不过我觉得这个问题实在不值得耗费大量精力,所以(=)中立 转不转换都差不多。
PS: 这ping的人真多呀...--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回复
「2019冠状病毒疾病」是全稱,「冠病」類同「新冠」是簡稱,此外還有「2019冠病」、「一九冠病」等。早前考慮過「冠病-新冠」納入轉換組,調查過度轉換風險之後作罷。不過現在(不加復查地)粗略回想,似乎只需禁止「新冠病毒」被轉換即可避免過度轉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7 (UTC)回复
fyi, google:"2019冠状病毒病"+site:.sggoogle:"2019冠状病毒疾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tw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tw,星、台分別有17、32倍的使用量差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認為抽樣檢查是否有錯誤結果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回复
回應「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之間一對一等價轉換,乾净利落,不存在任何問題;與歷史用法/構詞錯綜複雜的中港臺其他名稱完全不同。--—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7 (UTC)回复
@神秘悟饭想问下您对议题B的看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复
近期對病毒的各地名稱注意不多,難作具體評論。道理相通,合理即可。--— Goh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01 (UTC)回复

拆分议题B:病毒名称

当前版本的《共识》,SARS-CoV-2(世卫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了地区词转换。除了「综合征-綜合症-症候群」这一地区词以外,差别在于是「呼吸-呼吸道-呼吸系统」以及「2」后跟不跟「型」。我这两天简单搜索了一下,其实有个疑问,就是《共识》反映各地区的用词倾向——这种倾向是否存在?SARS-CoV-2的中文直译本身就是复杂且罕用的词汇。上面也有些对于大陆译名的质疑声音。现在单独拆分出来讨论如何处理病毒名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中国大陆肯定是“新型冠状病毒”绝对常用;台湾那边我看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样称“新型冠状病毒”;香港卫生防护中心倒是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其他地区我不太确定。--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39 (UTC)回复
中文直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应该作为病毒的正式名称,至于“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做简称和俗称。--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4 (UTC)回复
请给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这一中文名称是正式名称的来源,以及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是“俗称”而非“正式名称”的来源。另外WHO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6:45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當時有官方文件給出具體正式命名,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是帶“系統”的,見此。另外,WHO的具體正式命名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才是不帶“系統”的,見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7 (UTC)回复
@Sanmosa啊抱歉,WHO的名字我没仔细搜,单纯根据上面魔琴的留言说带“系统”了。但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的那个文件我在社群讨论存档里看到过(也是您给的),但我有点怀疑那是该协会自己翻译的(虽然当然是可靠来源,可以证明大陆“有”这一翻译),并未被官方、学界和民间普遍接受的名字——比如卫健委的文件就是“新型冠状病毒”,学界今年仍用“新型冠状病毒”,民间我很确定99%都叫“新型冠状病毒/新冠”。当然我只是论证“地区词模板”和“描述各地命名的章节”里用“新型冠状病毒”作为大陆名称,其他正文部分我认为应使用世卫组织的中文名或直接用英文SARS-CoV-2。--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13:39 (UTC)回复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顶多只能当香港的正式名称,另新加坡联合早报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与香港卫生防护中心使用的名称接近。--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2 (UTC)回复
要不全部用「2019冠狀病毒」?--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复
这是严重的原创研究,显然不可以……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中文可靠来源将其称作这个名字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3 (UTC)回复
有的,比如新加坡联合早报曾经用过。--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22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不算固定的大规模使用……类似于YF提到的那些误用“新冠病毒”的例子,只是媒体较为随意地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3 (UTC)回复
是不是把“2019冠状病毒病”误解成“2019冠状病毒/病”了()它其实是“2019/冠状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6 (UTC)回复
我當時其實是有特地搜索過來源才確定現行的轉換的,至於來源現在依然放在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條目裏,大家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驗證。在這個前提下,我認為現行的病毒名稱相關規定不需要更動。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我其实对这个词的转换是否必要抱有疑问。按我对字词转换的理解,地区词转换主要应该是用于「许多外国译名以及新生词语[有]非常大的分歧」(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的情况,如“帛琉”“帕劳”等影响阅读和理解的地区词差异。而像「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这种打错一个字可能都没人发现的词,地区词差异可能带来的阅读障碍可以说基本不存在。另外,地区词转换的常用性质,虽然确实能够反映一些用词倾向,但是样本量实在太少,大陆和台湾也似乎没有政府背书(?),我觉得不如全部使用世卫的命名,视作「名从主人」。如果说怕读者用错常用词的话,我们都禁用「新冠」了,这个问题真的不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19 (UTC)回复
(+)滋磁统一成世卫名称。--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8:15 (UTC)回复
另一个问题是去掉末尾的“型”之后“2”会和变体希腊字母粘起来,而港台一般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即,Omicron而非奧密克戎),這中間需要空格(否則會出現2Omicron這種東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2 (UTC)回复
好像没人看我就展开来解释一下:
目前SARS-CoV-2有几种变体用希腊字母命名,WP:CC19规定是都用希腊字母的英文名(其实是拉丁文转写),但是我们又有Module:CGroup/SARS-CoV-2 variant,中国大陆用希腊字母的汉译。(所以其实这一条也没有严格执行。)另外,Omicron新加坡模式也用奥密克戎。经过考察我认为简体可以合并为汉译,繁体保留英文名。
即,以Omircon变体为例:
zh-cn 奥密克戎变体
zh-hk Omicron变体
zh-tw Omicron变体
如果我们统一用世卫名「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综合症、症候群)冠状病毒2」,我们会有:
zh-cn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奥密克戎变体
zh-hk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Omicron变体
zh-tw 严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状病毒2Omicron变体
这样「2」、「Omicron」黏在一起的情况,我觉得不太合适。
不过恰好hk和tw好像都爱在「2」后加「型」🤔如果繁体统一加“型”这样就不会有问题了……但应该算是原创名称了……其实我觉得百度加“型”挺符合汉语习惯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0 (UTC)回复
世卫中文怎么称呼SARS-CoV-2奥密克戎毒株?--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3 (UTC)回复
似乎是主导性地(英語:dominantly)使用汉译「奥密克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2 (UTC)回复
google:"Omicron"+"株"+site:who.intgoogle:"奥密克戎"+"株"+site:who.int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3 (UTC)回复
就算加“型”字,用英文“SARS-CoV-2”时也会出现问题吧?我的观点是正文尽量直接用英文“SARS-CoV-2”而不是冗长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8:22 (UTC)回复
要不把2+希腊字母加进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1 (UTC)回复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承上討論,現提議修改WP:COVID-19條目共識的表述。草案正文差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回复

主要變化:
  1. 廢除“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此一名稱,所有簡體模式下使用的名稱統一為WHO所使用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體名稱的設置暫不變動;
  2. 廢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此二名稱的地位,並要求此二名稱與「新冠肺炎」、「新冠併發重症」與其他足夠常用的(曾用)別稱在所有模式下均應轉換至「2019冠狀病毒病」;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6 (UTC)回复
修改於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8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8 (UTC)回复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0 (UTC)回复
可是议题A明显没有废除「疾病」的共识。希望@自由雨日能回应一下#c-神秘悟饭-20241006084500-自由雨日-20241004101100。其它没有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43 (UTC)回复
@魔琴我希望說一下我的rationale:如果不仔細看的話,「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其實很難分出來,我甚至認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用量其實是難以比較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4:52 (UTC)回复
其餘理由此前已述。上方已見書面上二者用量懸殊差距,不難比較。雖然字面差別不大,但是轉換成本極低,若在公共轉換組,只需一條轉換規則;若在全局轉換表,只需四五條單向轉換規則即可,而全局地區詞轉換規則本已過萬。此外,本人雖然不主動留意條目內地區詞破壞,卻也見過有人以錯誤爲由將非引語的繁體「中共總書記」改爲「中共中央總書記」;維持「疾病-病」轉換能夠大減此等多餘編輯。況且,禁止「2019冠状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併發重症」,卻默許「2019冠病」、「新冠肺炎」等實在突兀。--—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05 (UTC)回复
“2019冠病”和“新冠肺炎”目前有默许吗?我是也支持禁止这两个名称,只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和“COVID-19”。--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回复
编辑冲突目前是「白名单」模式,其他名词本在禁止之列,尤为新冠肺炎,2020年即见禁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回复
現案與草案未見明令禁止,或非它們(容許詞語)不可。現實更是近兩三年在站內「新冠肺炎」印象不少,現在一搜「新冠肺炎」就有大片非引語、非專門介紹的「新冠肺炎」。--—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35 (UTC)回复
没有足够的人手去替换罢了,{{CHN}}不也在到处乱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02 (UTC)回复
其實考慮到現在的提案的演化,我認為設置一個把「新冠肺炎」轉換成「2019冠狀病毒病」的轉換是可行的,所以替換或許沒有那麽必要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6 (UTC)回复
我个人还是认为最好“尽量统一用语”,且不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和“2019冠状病毒病”的区别属于地区词。不过既然我并非新加坡用户、也几乎从不用新加坡简体模式,且继续讨论下去大概率仍然无共识,还是算了,不再对新加坡地区词发表意见或立场。另外就这一问题我还想请教一下@Ghre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01 (UTC)回复
@神秘悟饭,见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1 (UTC)回复
好像也没有台湾人来说他们应该用疾病还是病?这个社群的台湾人肯定比新加坡人多(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46 (UTC)回复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27 (UTC)回复
我认为除条目标题、正文首次提及以及必须提及COVID-19/SARS-CoV-2中文全称(比如COVID-19的“名称”段落)的情景以外应一律使用英语缩写COVID-19/SARS-CoV-2以避免争议,至于病毒名称支持大陆简体改用世卫名称,其余(=)中立。--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4:46 (UTC)回复
中文行文上似乎多見使用中文名稱的情形,不建議強制內文使用英文縮寫。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23:56 (UTC)回复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忒有钱微肿头龙自由雨日我希望確認一下有沒有人是反對現在我的提案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10 (UTC)回复
依然反對。已述主要理據未被有力説服。此外,「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都是新加坡中文文本常用名稱,不反對在新加坡模式轉爲其中任一,但是「2019冠状病毒疾病」轉爲「2019冠状病毒病」,即從當地常用詞轉爲當地不常用詞,可謂顛覆地區詞轉換常理,比二者之間不設轉換更糟糕。而不細看不知道,十多字的「SARS-CoV-2」的中國大陸中文名稱與港澳中文名稱之間只有一個「型」字之差而可設互相轉換,而只比「2019冠状病毒病」多了一個「疾」字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竟不可互相轉換,堪稱雙重標準。另外,與原條文一脈相承的行文措辭令人費解:括註是否僅是註解?有引號的括註內容若不僅是註解,而可作所註對象的別稱使用,何不改爲或然關係?「應設置由四者及其他足夠常用的(曾用)稱呼在所有模式下轉換至「2019冠狀病毒病」的字詞轉換」似乎暗示需對各頁面分別設置轉換,現存設法百出且分散、已難調整,提議設法則數倍更複雜、更難維護,鼓勵套用預先設好且體積極小的公共轉換組(或全局轉換)不是更好?--— Gohan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53 (UTC)回复
@神秘悟饭「『2019冠狀病毒疾病』轉為『2019冠狀病毒病』,即從當地常用詞轉為當地不常用詞」一說存疑,原因我在2024年10月23日 (三) 04:52 (UTC)已經說過了。「型」字之差是因為在香港繁體的語境中「型」字的缺失會導致文法錯誤,然而「疾」字沒有同樣的問題。「(曾用)稱呼」指「現行稱呼與曾用稱呼」。你所想像的「暗示」並不存在,我的計劃是在轉換組加入相關轉換,但如果有條目因為長度問題而無法使用轉換組,那該條目自然只能設置本地轉換,但這並非擬議條文的規定所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40 (UTC)回复
  • 即使已經測得的新加坡用量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用量其實是難以比較的」屬實(實則不然——1/2),將一個難以比較用量的名稱單向轉換為另一個難以比較用量的名稱,仍然顛覆地區詞轉換機制本有義理,未見如何合理。稍作例示:假如將某地非常用詞轉爲常用詞,轉換價值是+60∼100分;轉換通用但各地常用程度相差懸殊的字詞,例如「澳洲」與「澳大利亞」,轉換價值是+20∼40分;在某地將一詞轉爲用量難以比較的另一詞,轉換價值是-40分;將某地常用詞轉爲非常用詞,轉換價值是-100分。雖不同意新加坡二者用量難以比較,但是無論難不難以比較,在新加坡模式「2019冠状病毒疾病」單向轉爲「2019冠状病毒病」都是負分、逆反轉換本理。
  • 有何文法錯誤?即使假定在香港語境中有文法錯誤,若秉持「疾」的單向轉換做法,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在港澳模式下單向轉換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即可,爲何可以反向/不限方向轉換?而新加坡模式只能接受當地用量更多(或稱難以比較)轉爲用量更少(或稱難以比較)的單向轉換?
  • 令人費解的括註主要是指第三章第一點的括註,括註引號所引名稱可不可用於行文?若可用,爲何與其他括註功能截然不同?—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神秘悟饭(1)你給出來的證據其實恰好反駁了你自己的「實則不然」與「負分」之說,單是聯合早報與8 World就同時存在兩詞的用例。(2)我認為你沒有質疑「『型』字的缺失會導致文法錯誤」的基礎。需要在簡體模式下去除「型」字是因為簡體模式完全不使用「型」字。我認為你對「雙重標準」一詞的理解有著非常嚴重的偏差。(3)這裏的括註是作識別之用,與「(曾用)稱呼」的括註的用法不同。我的理解是兩種用法在現行條文中均有出現,「截然不同」之說不合實情。一種標點符號有多於一種用法據我理解應是常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复
    1. 我無自駁,有關證據恰好證明二者用量在新加坡的(數十倍)懸殊落差,而其懸殊兩極與外地相反。我的立論基礎為,地區詞轉換是【將當地用量極低(且他地用量甚高)的字詞在當地模式轉換爲用量甚高(且他地用量極低)的同義詞】,而【當地用量較高的一詞在當地模式轉至用量較低的的另一詞】/【用量難以比較的一詞轉至另一詞】顯然違反常理。未見任何人證明其中任一反常操作如何合理。您既然承認「聯合早報與8 World就同時存在兩詞的用例」,凴何在新加坡模式消除用量較高/難以比較的其中一詞?而我並不主張在主流傳媒中存在則不應被替換。況且中央社《臺灣醫界》香港中通社衞生防護中心等臺、港、中主流來源皆有使用/並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以您的思路,又應如何同等處置?
    2. 您未回答在香港語境中有何文法錯誤。不知所謂「簡體模式完全不使用「型」字」是指站內還是站外,但在站內外都存在(123)。
    3. 括註引號所引名稱可不可用於行文?」未有直接回應。惟有猜測「括註是作識別之用」,意即「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中的「2019冠狀病毒病」等詞在內文不應使用?如此,何不去除令人迷惑可否用作行文的此等括註?兩個清晰的資訊框已足以供作識別,何須在內文反復識別?若非如此,何不改爲「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
    --—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5 (UTC)回复
    (1)衛生防護中心那個顯然是誤譯,其他地方它還是寫「2019冠狀病毒病」,而且衛生防護中心官方使用的名稱也還是「2019冠狀病毒病」,至於中通社,它說難聽些就是個把別家的通稿抄到自己網站上發佈的網站,你要把它説成“主流來源”的話我堅決反對,因此你沒有任何基礎稱香港的“主流來源”使用/並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常用的正式名稱根本就不是「2019冠狀病毒病」或其(包括「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內的)任何derivative,而是最近官方停用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以臺灣的情況是無法評論的,因此你也沒有任何基礎稱臺灣的“主流來源”使用/並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2)沒了「型」字會導致語義缺失,單獨出現的“2”字意義不明。當然,你能問得出來“有何文法錯誤”恰好説明了簡體模式下一般不認為沒了「型」字會導致語義缺失,然而你還是沒有基礎質疑在香港繁體的語境中「『型』字的缺失會導致文法錯誤」的説法。你給出來的三個連結其實都可以説明這種用法在簡體語境裏屬於罕見情況。(就連結2而言)中國大陸簡體模式下不使用「型」字是壓倒性多數的主流情形,就算consider連結2給出來的結果,也不能認為簡體模式使用「型」字與不使用「型」字的頻率差距較小。(就連結1與3而言)中國大陸以外的簡體模式下使用「型」字的個例甚至乎少到十隻手指也數得完。(3)我真看不懂你當初「括註引號所引名稱可不可用於行文」這句話是何意思,但你的猜測是錯誤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3 (UTC)回复
    补充,中国大陆的常用名称和正式名称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感染”;旧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有时均可简称“新冠”),我敢说身边同学朋友亲戚极少有人知道“2019冠状病毒病”或“2019冠状病毒疾病”为何物,我也是当年在中维第一次看到的这个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36 (UTC)回复
    @神秘悟饭總的來説,假如你說這屬於“反常操作”是實情的話,那整個COVID-19條目共識其實也屬於你所説的“反常操作”,你應該要提議廢除掉整個COVID-19條目共識才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5 (UTC)回复
我不反对。--糯米花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7 (UTC)回复
反对废除纯属地区词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其余不反对。--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9:12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病毒”可能不能纳入到单向转换词中,毕竟本质上是歧义的词语,“新冠肺炎”目前而言倒是勉强可以搞单向转换(毕竟目前除了COVID-19以外就没有其他传染病是这么叫的了),但这不代表未来100%没有新的大规模传染病被公众以“新冠肺炎”作称呼,再加上还要考虑有些专有名词,所以个人还是倾向于以替换文本为主,防止潜在的过度转换问题。--💊✖️2️⃣3️⃣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2 (UTC)回复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忒有钱微肿头龙自由雨日草案出現一次重大變更,特此通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7日 (日) 23:13 (UTC)回复
與現行條文的主要變化:
  1. 廢除「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此一名稱,所有簡體模式下使用的名稱統一為WHO所使用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繁體名稱的設置暫不變動;
  2.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地位,並要求此名稱在所有模式下均應被替換為或轉換至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
與原草案條文的主要變化:
  1.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地位獲恢復;
  2. 不再要求必須轉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新冠併發重症」與其他足夠常用的(曾用)別稱,轉換或替換可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7日 (日) 23:21 (UTC)回复
不反對,只是建議臺灣設置爲疾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5 (UTC)回复
除「標題中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現仍排除(而應補充)「2019冠狀病毒疾病」外,不反對。— Gohan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34 (UTC)回复
@神秘悟饭條目標題的用詞規限的共識在CONCOVID-19出現前已有之,當時是特意如此設定以方便管理的。也就是說,不轉換模式下的條目標題現時理論上是不能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稱呼COVID-19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复
好吧,條文現已如此。但是所鏈的2020年2月的討論並未提及「2019冠狀病毒疾病」,未見是方便管理而特意排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像疏漏(無論「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當時新加坡有未流行,進而是否屬於歷史局限)。— Goh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25 (UTC)回复
@神秘悟饭解釋為“特意排除”的先例見Talk: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的体育赛事列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2 (UTC)回复
通篇搜查,仍然未見特意排除「2019冠狀病毒疾病」之説,排除「武漢××」、「新型××」等爲人詬病的名稱之説倒是不少。—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0 (UTC)回复
@神秘悟饭更準確來説,應該是確立了「2019冠狀病毒病」一名在條目命名上的排他性,除「2019冠狀病毒病」外的所有名稱都是被「特意排除」的對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10:14 (UTC)回复
whatever… 標題不再追究……--— Goha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在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3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返回到项目页面“COVID-19條目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