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COVID-19条目共识

Sanmosa在话题“调整COVID-19条目共识的规定”中的最新留言:1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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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字词转换

台湾政府于2024年8月20日宣布,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疾病名称更改为“新冠并发重症”,于9月1日生效。[1] 根据记者会说法,这项更名是比照流感(后者在法定传染病#台湾中的名称为“流感并发重症”。)[2]

显然地,“流感”和“流感并发重症”并非相同概念,前者是疾病的名称,后者是法定传染病的名称、具有更严格的病例通报定义。同样地,“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目前作为COVID-19的代称,理应不能等价于“新冠并发重症”。

在台湾政府没有给出新的COVID-19的代称的情况下,我提议废除维基百科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字词转换,仅保留“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字词转换。--巴波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1:59 (UTC)回复

Wikipedia:COVID-19条目共识是否需要更改?

台湾的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会在9月1日起修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名称为“新冠并发重症”。在这个条文的名称中,台湾的部分是不是要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名称修改为“新冠并发重症”?相关的条目,以及字词的转换,是不是也要相应更改?--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35 (UTC)回复

一律用“2019冠状病毒病”即可,我看新加坡的官方译名也可以考虑废掉了【直译但是用词不同,还是留着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5:24 (UTC)回复
其实就著现在的情形,我也倾向于一律用“2019冠状病毒病”。我建议设置转换机制,使“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与“新冠并发重症”,如果社群认为适合的话)在台湾以外的模式、“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4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提出一个草案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2 (UTC)回复
提案可以,目前需要看社群有没有其他意见--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1 (UTC)回复
那我开个公示?--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7:53 (UTC)回复

糯米花的提案

现行条文
  • 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否则条目内文应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称呼应以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替换。在“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三者之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四者之间可以分别设置字词转换
  • 如未有共识支持,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四者之间、“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五者之间进行手动互相替换,或手动把它们替换为其他同义词,将被视同破坏,并应将被修改的称呼恢复至首次出现上述几种称呼之一时的版本。
提议条文
  • 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注 1],否则条目内文应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新冠并发重症”)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称呼应以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作“新冠并发重症”)或SARS-CoV-2(中国大陆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香港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台湾作“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新加坡作“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替换。在“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新冠并发重症”三者之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四者之间可以分别设置字词转换
  • 如未有共识支持,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及“新冠并发重症”四者之间、“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状病毒2型”及“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五者之间进行手动互相替换,或手动把它们替换为其他同义词,将被视同破坏,并应将被修改的称呼恢复至首次出现上述几种称呼之一时的版本[注 2],唯因技术原因、修正笔误或回退破坏等维护性编辑例外。[注 3][注 4][注 5]

--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30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文件等专有名词,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19冠状病毒病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2. ^ “首次出现同义词之一时的版本”的定义如下:
    1. 设1712年2月27日A把“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改为“他已治愈”,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愈”改为“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应该计算B的加入动作为“首次加入”,因为两次动作已相隔相当一段时间,故若C将“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改为“该患者的(同义词)已经治愈”,应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设A把“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改为“他已治愈”和B把“他已治愈”改为“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两个动作的相隔时间在24小时内(例如两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发生),此时应该计算加入“该患者的2019冠状病毒病已经治愈”句的动作为“首次加入”(该动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为两次修改动作相隔的时间较短,故若C将“该患者的新冠并发重症已经治愈”改为“该患者的(同义词)已经治愈”,除非该同义词是“2019冠状病毒病”(与A修改前的版本一样),否则应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3. ^ 上述规定具有无限追溯力(无限溯及过往)。
  4. ^ 此共识的相关讨论见此
  5. ^ 此规则在2020年7月19日进行了一次修订,该修订根据《忽略所有规则》方针直接实施,详情见此

重提一律使用COVID-19的直译,停用台湾官方名称

2020年的妥协案中,禁用了已经占优的“新冠”等名称,各地区采用COVID-19的直译“2019冠状病毒(疾)病”,而台湾因为不是WHO成员而得以使用其自定义的官方译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这并不符合字词转换的要求,且因此无法写入全站字词转换表。既然我们选择了不用(在各个地区都压倒性地常用的)“新冠”等名称,我们应该一视同仁,在各用字版本均使用WHO命名的“COVID-19”的直译。现在台湾官方正好修改了其疾病名称,台湾的维基人也不用去适应一个新的名称,各地编者也不需要花费时间在复杂的字词转换上。(而且既然台湾都用了“新冠”,COVID-19命名的政治争议应该起不了什么波澜了。)

因此我提议停用台湾官方名称,各用字版本均采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作为COVID-19的中文名称。我在谷歌简单搜索了一下发现“2019冠状病毒疾病”明显比“2019冠状病毒”更常用,因此我建议台湾用字和新加坡用字一致,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使用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页面可以用{{NoteTA}}单向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冠状病毒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作为COVID-19的中文直译加入全站字词转换表。

吐槽一句,“新冠并发重症”是什么鬼名字?“新冠并发重症重症患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14 (UTC)回复

根据卫福部原文确实是指重症患者大概  囧rz……
‘另修订病例定义,调整临床条件为“发烧(≧ 38℃)或有呼吸道症状后14 日(含)内出现肺炎或其他并发症,因而需加护病房治疗或死亡者。”’--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回复

草案(章节标题和标点符号的修改并没有尽数体现于高亮中)·预览
修订方面:

  1. 废除“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用词,台湾改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已有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允许使用单向转换。
  2. 补充SARS-CoV-2已经加入全站字词转换的信息。讨论存档
  3. 修改了中国大陆对于变体的命名格式,改用希腊字母中文名称,而非英文名称。
  4. 未来的变体命名系统一段,“希腊字母均已使用于命名”的条件修改为“希腊字母已用尽”。已经跳过NyXi
  5. 删除了已实质变动的条文的共识讨论链接。
  6. 调整目录结构,合并相近的但书并独立成段,精简部分段落,调整一些语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复
Special:Diff/84260775/84260838:修改了中国大陆对于变体的命名,改用希腊字母中文名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4 (UTC)回复
能不能允许用“COVID-19”(不转换)?📕📙📒📗📘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2:08 (UTC)回复
这本来就是允许的,你是否真的有认真看过条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33 (UTC)回复
  囧rz……不好意思,只看了魔琴君的修订,漏看了前面的内容。📕📙📒📗📘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3:23 (UTC)回复
此方案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36 (UTC)回复
为什么不所有地区统一一律使用世卫组织的译名“2019冠状病毒病”呢?--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6 (UTC)回复
(&)建议一律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一劳永逸解决转换等问题。不能因为新加坡官方使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就保留这一名称,就像不能因为中国大陆官方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就保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名称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4 (UTC)回复
我觉得先不要大规模的重整格式比较好。就我上面‘设定转换机制,使“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与“新冠并发重症”,如果社群认为适合的话)在台湾以外的模式、“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的提议,我在这里给出我的版本的草案变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56 (UTC)回复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可设置单向转换。同时基于“新型冠状病毒”在2019年之前曾出现并使用过的先例(例如[3]),以及有学术界提及需为尚未出现的“SARS-CoV-3”做准备的事实[4],反对使用包括台湾新使用的“新冠并发重症”等带有“新冠”的词语指称COVID-19及SARS-CoV-2(当然专有名称、来源标题及原话引用的依旧除外)。所有地区词宜统一使用世卫组织的“2019冠状病毒病”及其衍生称呼(例如“2019冠状病毒疾病”)。--💊✖️2️⃣3️⃣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7:40 (UTC)回复
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44 (UTC)回复
现ping过往讨论参与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1 (UTC)回复
(3/4) @Temp3600Theodore XuTigerzengDiskdanceUjuiUjuMandanUniversehkUranus1781Walter GrassrootWolfchWonderwind2002WpcpeyXinuGodXiplusYFdyh000Ye JiluoYejianfeiC9mVio9JRyYolopertzYumetoChasingAirCwekLovewhatyoudoPigpppだ*ぜチルノ一片枫叶利諾可卡達听风吹过的声音和平至上唐吉訶德的侍從太子太保啦啦安忆尤里的1994巴波忒有钱悔晚斋扬州炒面君把酒唱离别丶林木甜浪子魚淺藍雪游魂瑞丽江的河水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維基小霸王落花有意12138葉又嘉蘇州宇文宙武蟲蟲飛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4 (UTC)回复
游魂和虫虫飞也Ping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4:46 (UTC)回复
只手动筛选了本地永久封禁(用小工具)但未列入WP:BANLOG的用户。全域锁定需要一个个点进去查,累。反正ping了他们也收不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8 (UTC)回复
虫虫飞快来讨论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4 (UTC)回复
  :“虫虫飞”在2021年9月被基金会行动全域锁定了。--Sinsyu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不过( π )题外话:百度百科对SARS-CoV-2的译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比WHO中文网页提供的名称多一个“型”字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46 (UTC)回复
WHO中文网页和大陆地区词毫无关系,WHO经常使用和任意一地中文均不相同的术语,比如将SARS称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4 (UTC)回复
但如果这样说的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实际上仍称SARS-CoV-2为“新型冠状病毒”  囧rz……--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4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本来就是大陆最通用的官方名称啊  囧rz……只是社群不允许使用它当大陆地区词(所以同理我也反对使用新加坡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7:34 (UTC)回复
不许用“新冠”更好,“新型冠状病毒”一词MERS时期就有用过,本就已说明它再怎么常用,难以脱离其指代对象不稳定的本质,只能说中文圈在这方面欠缺考虑。--💊✖️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08 (UTC)回复
我完全赞成您“中文圈在这方面欠缺考虑”的看法,我一直极度困惑为什么要把一个病毒在正式场合叫作“新冠”这种“不稳定”的名字。不过,不管这种用法“是否欠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这一名称确实已经成为中文多地最通用的指代SARS-CoV-2的词,在中国大陆等地甚至是官方用法(现在在大陆口语或书面上使用“新(型)冠(状病毒)”一词,如无特殊语境,可以说不可能被人理解成MERS病毒等非COVID-19病毒),所以以“命名本身不合适”为由反对在中维使用我认为不一定很有说服力,也有点原创研究的味道。我是出于“能统一地区词就不要转换”的理由支持不使用“新(型)冠(状病毒)”“2019冠状病毒疾病”等名称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复
这不是原创研究的问题,而是日后维护方便性的问题,既然“不稳定”,且世卫已经有了一个词义上更稳定的称呼,那当然就是以世卫的为准,有鉴于本世纪才过去五分之一就已经出现三次冠状病毒疫情了,且现在是人类与病毒共存的状态,禁掉新冠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管第四次、第五次乃至后面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出现,我们不需要再为了区分2019年“新冠”和未来某一年“新冠”的问题而烦恼。--💊✖️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9 (UTC)回复
既然可靠来源(包括《中国大百科全书》等工具书)都已经使用了这种“不稳定”的名字,那么维基百科就不必替可靠来源操心,“2019年“新冠”和未来某一年“新冠”的问题”我想可靠来源以及政府部门会远比维百编者烦恼得多 ,所以我说编者的这种“超前考虑”是没必要的。当然,这不代表我支持使用“新冠”,理由就是统一,所以其实我们实质意见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2:43 (UTC)回复
不,考虑到此次疫情的体量如此之大,超前考虑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到时候又要进行批量替换,早点统一按世卫称呼省下这力气总是更好的。而且事实上本站也有针对某一事物称呼不遵照当地来源常用称呼的情况,一大典型例子就是中国大陆普遍使用“中国台北”称呼台湾体育代表团,但本站出于该称呼的中立性问题,无论何种语言变体都不遵从这样的惯例。--💊✖️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48 (UTC)回复
事实上本站也有针对某一事物称呼不遵照当地来源常用称呼的情况:我知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0日 (五) 12:54 (UTC)回复
现在还是有人写条目时在正文中用“新冠”,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厘清这个问题,真不是水晶球、原创研究之类的问题,毕竟没有哪一次疫情像这次这样,在维基百科里开如此之多的条目,写如此之多的内容。--💊✖️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3:04 (UTC)回复
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是:对于病毒名称大陆简体应使用世卫组织中文网站的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甚至应该考虑全变体统一,就像COVID-19那样)或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以避免混淆(我非常确信“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的名称极罕用;SARS-CoV-2条目中的来源是社会组织“深圳市生命科技产学研资联盟”,尽管这个组织受到民政部承认但我不认为该组织对病毒的命名可以作为官方名称用)。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这个名称虽然确实有歧义但现时在中国大陆仍是绝对的官方名称且大多数人都认可,因此我对该名称的态度保持(=)中立。--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58 (UTC)回复
支持除了第一次出现之外的正文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前面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条目也是这么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复
正文其实还有一段需要例外,就是命名段落;另外我认为其实条目内文的事宜都是后话,现在当务之急是确定大陆简体的病毒名称(我甚至觉得这件事应该另起一段开始讨论了)。--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26 (UTC)回复
@忒有钱今年的学术论文,仍然是用“新型冠状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0 (UTC)回复
另外,您指的“大陆简体病毒名称”是指“变体下的病毒名称”(对应疾病名是“2019冠状病毒病”),还是“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对应疾病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2 (UTC)回复
主要指“变体下的病毒名称”,但此前得出的“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的共识也有误。--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变体下病毒名称”的话,我觉得也是所有地区词一律直接使用WHO的用语就好了。“大陆官方使用名称”,确实,我也觉得不应是什么“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而是“新型冠状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0 (UTC)回复
Google搜索中,世卫组织“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用例仅1处,而“2019冠状病毒病”有1,760例,故考虑WHO的唯一一例“2019冠状病毒疾病”为误用。故而(-)倾向反对中维使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一词。我希望所有地区词模式均统一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9 (UTC)回复
理论上“疾病vs病”可以算是“COVID-19直译”的地区词。我是无所谓,新加坡人和台湾人肯定也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1日 (六) 18:10 (UTC)回复
我个人没那么坚持,能统一为COVID-19且不用转换也省事。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9月19日 (四) 17:43 (UTC)回复
同。--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6 (UTC)回复
+1。--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3 (UTC)回复
(+)支持 从台湾cdc官网原文来看,“新冠并发重症”一词更像是特指在2024年9月以后,得了COVID-19且表现出较严重症状的患者(“另修订病例定义,调整临床条件为“发烧(≧ 38℃)或有呼吸道症状后14 日(含)内出现肺炎或其他并发症,因而需加护病房治疗或死亡者。”[1])。用这个名词来指代从2019年开始的疾病名称并不合适。把所有地区对于COVID-19的指代全都直译为“2019冠状病毒病”更合适一些。Wonderwind2002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26 (UTC)回复
我是支持使用COVID-19的直译或者直接用英文的(至于病毒我支持只使用直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况且这是少有的能够达成共识的中立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33 (UTC)回复

以上暂时可以得出停用台湾官方用词的共识,现在拆分出两个议题以推进讨论进程。若对于此共识有异议的请在本条留言下方提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拆分议题A:是否转换疾病-病

目前台湾正体以外的模式下,COVID-19的中文直译亦有地区词差异,陆、港、澳、马采用“2019冠状病毒”,新采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自由雨日认为既然不用陆、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应该用有新国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词转换的问题。我认为“疾病”和“病”是COVID-19直译的差别,和“新冠感染”“新冠并发重症”性质并不同,取此而去彼其实可以自圆其说。现拆分出来讨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我支持全部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5 (UTC)回复
@糯米花能否确认一下您是否反对“疾病”?以及能否论述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5 (UTC)回复
仅从技术角度考虑,统一为“2019冠状病毒病”难度最低。但我对新加坡是否采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持中立态度。本人不了解新加坡当地的常见用词,故不做过多评论。如果新加坡普遍使用“疾病”,我会支持疾病-病的转换。--糯米花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3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全部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如果新加坡编者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更符合新加坡中文的语法习惯,成为字词转换我也觉得未尝不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7 (UTC)回复
我支持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全部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至于是否在新加坡模式转换为“2019冠状病毒病”可以再探讨。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9 (UTC)回复
@Sanmosa从Google搜索结果来看台湾比新加坡更倾向用“疾病”(见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复
不论官方定名,“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新加坡非官方主流来源亦远比“2019冠状病毒病”常见,应当保留。--—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8 (UTC)回复
这样的话,“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大陆非官方主流来源更是远比“2019冠状病毒(疾)病”常见,岂不是更应保留?(~)补充:我认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原因绝非“既然不保留中国大陆等地的官方/民间用词,那么公平起见也应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间用词”这个理由(这只是论证该做法合理性的一个理据),而是我有强烈的“能不转换地区词就不要转换地区词”即“尽量各地统一”的观点。既然新加坡常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那么想必也不会对“2019冠状病毒病”这一名称感到困惑,统一成“2019冠状病毒病”带给新加坡读者的困扰比起其他地区来其实反而是最小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1 (UTC)回复
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感染是不同定义。(~)补充 部分文献还略称“冠状病毒病(COVID-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5],或误称“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6]。感觉名称不是特别严格,只是常见度及规范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0:41 (UTC)回复
我似乎没提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这是COVID-19的官方中译)?这些文献显然是极少数,“新型冠状病毒”是绝大多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3:37 (UTC)回复
是,参考2019冠状病毒病的标准译名栏目。我是指,“新型冠状病毒”对应2019-nCoV,无法与“2019冠状病毒病”来比较常用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7:12 (UTC)回复
啊抱歉,看岔了……这里是讨论疾病,那就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感染”“新冠”比“2019冠状病毒病”常用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8:33 (UTC)回复
对“新型冠状病毒”去留不置可否。但不止一人指出“新型冠状病毒”存有歧义。故“新型冠状病毒”与意义惟一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不可类比。多说一点,“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的转换应纳入全局转换。--— Gohan 2024年9月30日 (一) 01:58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已经是专有名词(至少在大陆是),而非“新型的冠状病毒”这种普通短语。现在不论是中文可靠来源还是口语语境,99%以上的“新型冠状病毒”都是指SARS-CoV-2。当然,我不会因此而倾向保留这一名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3:40 (UTC)回复
若能指出“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共同缺点,则援引“新型冠状病毒”反对保留“2019冠状病毒疾病”尚且在理;若非如此,近似集体主义式拉人下水,并无说服力。--—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6 (UTC)回复
并无共同缺点,(※)注意:请避免使用“近似集体主义式拉人下水”等诉诸动机、违反善意推定的说辞。已经指出我反对“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理由并非援引或类比“新型冠状病毒”等,而是因为我观点强烈倾向“尽量统一地区词”,这是我一贯的观点而不是突然用来论述本地区词的。您可以反对我“尽量统一地区词”这一观点,但不要无端将对方的行为或动机说成是“拉人下水”。@微肿头龙您对“zh-sg的‘COVID-19’地区词”这一问题怎么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0:11 (UTC)回复
新加坡地区词我也不是很知道,我只知道他们比较习惯简称“冠病”,其他不太知道。我比较希望所有地区词统一使用一种称呼啦。病-疾病这种小差别我觉得对于理解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应该不需搞地区词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4:16 (UTC)回复
并非诉诸(任何人的)“动机”,只是对脱离任何人的意志的“论证”/做法的譬喻。说是“近似……拉人下水”,主要是就印象过深的“既然不用陆、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应该用有新国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词转换的问题”而言,当时忘记阁下说过的“我认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原因绝非“既然不保留中国大陆等地的官方/民间用词,那么公平起见也应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间用词”这个理由(这只是论证该做法合理性的一个理据)”。这种“既不,也不”的“论证”/做法(并非动机)喻为“近似……拉人下水”并不为过。另外阁下也承认这是“论证该做法合理性的一个理据”。阁下若不满意,可另想一个生动的譬喻。无论譬喻为何,既无共同缺点,援引“新冠”铲除“2019冠状病毒疾病”无说服力这点不变。“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显然相似,共有专业、严谨、意指惟一的优点,相对而言更应共进退;有何理由以一个不相似、不专业、不严谨的名称逼退一个专业、严谨、意指惟一、在地(中文)常用的正式名称?
“尽量统一地区词”本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各地用词一致,一般不会作为地区词讨论;地区词的有无,取决于外界,而非维基百科的意志;抹杀现实存在的地区词差异,也与字词转换处理传统背道而驰。
此外,“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是否转换、“2019冠状病毒疾病”可否在维基百科继续存在,是两码事。不知上方有无讨论。如果不设地区词转换,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书写有错的人改为“2019冠状病毒病”,是否地区词破坏或其他类型破坏?避免这种无价值的改动(或相反的改动),不是好事一桩?
况且,“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若不作地区词转换,将有违地区词处理指引要旨(“贴近其语言习惯”)及一贯做法。世卫对“AIDS”通称“艾滋病”,www.who.int几无“爱滋病”、“爱之病”;多数星马人不会不知“艾滋病”、“爱滋病”为何物;维基百科仍然转换三者。此外“骨痛热症”等例比比皆是。何以惟独“2019冠状病毒病”变成明知各地用词不同却不被转换的孤例?--—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5 (UTC)回复
新加坡中文用户的确基本不可能不理解“2019冠状病毒病”,也有些来源使用。但是这两个名字都远远不是最常用的名字,新加坡媒体最主流叫法应该是简称“冠病”。不转换也是有理由的,既然都用了官方名字不用常用名,为什么要统一命名呢?不过我觉得这个问题实在不值得耗费大量精力,所以(=)中立 转不转换都差不多。
PS: 这ping的人真多呀...--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回复
“2019冠状病毒疾病”是全称,“冠病”类同“新冠”是简称,此外还有“2019冠病”、“一九冠病”等。早前考虑过“冠病-新冠”纳入转换组,调查过度转换风险之后作罢。不过现在(不加复查地)粗略回想,似乎只需禁止“新冠病毒”被转换即可避免过度转换?--— Gohan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7 (UTC)回复
fyi, google:"2019冠状病毒病"+site:.sggoogle:"2019冠状病毒疾病"+site:.sggoogle:"2019冠状病毒病"+site:.twgoogle:"2019冠状病毒疾病"+site:.tw,星、台分别有17、32倍的使用量差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认为抽样检查是否有错误结果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回复
回应“省去了字词转换的问题”:“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之间一对一等价转换,干净利落,不存在任何问题;与历史用法/构词错综复杂的中港台其他名称完全不同。--—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47 (UTC)回复
@神秘悟饭想问下您对议题B的看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7 (UTC)回复
近期对病毒的各地名称注意不多,难作具体评论。道理相通,合理即可。--— Goh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01 (UTC)回复

拆分议题B:病毒名称

当前版本的《共识》,SARS-CoV-2(世卫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进行了地区词转换。除了“综合征-綜合症-症候群”这一地区词以外,差别在于是“呼吸-呼吸道-呼吸系统”以及“2”后跟不跟“型”。我这两天简单搜索了一下,其实有个疑问,就是《共识》反映各地区的用词倾向——这种倾向是否存在?SARS-CoV-2的中文直译本身就是复杂且罕用的词汇。上面也有些对于大陆译名的质疑声音。现在单独拆分出来讨论如何处理病毒名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复

中国大陆肯定是“新型冠状病毒”绝对常用;台湾那边我看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样称“新型冠状病毒”;香港卫生防护中心倒是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其他地区我不太确定。--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39 (UTC)回复
中文直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应该作为病毒的正式名称,至于“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做简称和俗称。--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4 (UTC)回复
请给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这一中文名称是正式名称的来源,以及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是“俗称”而非“正式名称”的来源。另外WHO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见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6:45 (UTC)回复
@自由雨日当时有官方文件给出具体正式命名,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这个名字是带“系统”的,见此。另外,WHO的具体正式命名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这个名字才是不带“系统”的,见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7 (UTC)回复
@Sanmosa啊抱歉,WHO的名字我没仔细搜,单纯根据上面魔琴的留言说带“系统”了。但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的那个文件我在社群讨论存档里看到过(也是您给的),但我有点怀疑那是该协会自己翻译的(虽然当然是可靠来源,可以证明大陆“有”这一翻译),并未被官方、学界和民间普遍接受的名字——比如卫健委的文件就是“新型冠状病毒”,学界今年仍用“新型冠状病毒”,民间我很确定99%都叫“新型冠状病毒/新冠”。当然我只是论证“地区词模板”和“描述各地命名的章节”里用“新型冠状病毒”作为大陆名称,其他正文部分我认为应使用世卫组织的中文名或直接用英文SARS-CoV-2。--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13:39 (UTC)回复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顶多只能当香港的正式名称,另新加坡联合早报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与香港卫生防护中心使用的名称接近。--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2 (UTC)回复
要不全部用“2019冠状病毒”?--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复
这是严重的原创研究,显然不可以……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中文可靠来源将其称作这个名字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3 (UTC)回复
有的,比如新加坡联合早报曾经用过。--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22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不算固定的大规模使用……类似于YF提到的那些误用“新冠病毒”的例子,只是媒体较为随意地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3 (UTC)回复
是不是把“2019冠状病毒病”误解成“2019冠状病毒/病”了()它其实是“2019/冠状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6 (UTC)回复
我当时其实是有特地搜索过来源才确定现行的转换的,至于来源现在依然放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条目里,大家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验证。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现行的病毒名称相关规定不需要更动。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我其实对这个词的转换是否必要抱有疑问。按我对字词转换的理解,地区词转换主要应该是用于“许多外国译名以及新生词语[有]非常大的分歧”(Wikipedia:字词转换处理)的情况,如“帛琉”“帕劳”等影响阅读和理解的地区词差异。而像“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这种打错一个字可能都没人发现的词,地区词差异可能带来的阅读障碍可以说基本不存在。另外,地区词转换的常用性质,虽然确实能够反映一些用词倾向,但是样本量实在太少,大陆和台湾也似乎没有政府背书(?),我觉得不如全部使用世卫的命名,视作“名从主人”。如果说怕读者用错常用词的话,我们都禁用“新冠”了,这个问题真的不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19 (UTC)回复
(+)滋磁统一成世卫名称。--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8:15 (UTC)回复
另一个问题是去掉末尾的“型”之后“2”会和变体希腊字母粘起来,而港台一般用希腊字母的英文名称(即,Omicron而非奥密克戎),这中间需要空格(否则会出现2Omicron这种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2 (UTC)回复
好像没人看我就展开来解释一下:
目前SARS-CoV-2有几种变体用希腊字母命名,WP:CC19规定是都用希腊字母的英文名(其实是拉丁文转写),但是我们又有Module:CGroup/SARS-CoV-2 variant,中国大陆用希腊字母的汉译。(所以其实这一条也没有严格执行。)另外,Omicron新加坡模式也用奥密克戎。经过考察我认为简体可以合并为汉译,繁体保留英文名。
即,以Omircon变体为例:
zh-cn 奥密克戎变体
zh-hk Omicron变体
zh-tw Omicron变体
如果我们统一用世卫名“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综合症、症候群)冠状病毒2”,我们会有:
zh-cn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奥密克戎变体
zh-hk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Omicron变体
zh-tw 严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状病毒2Omicron变体
这样“2”、“Omicron”黏在一起的情况,我觉得不太合适。
不过恰好hk和tw好像都爱在“2”后加“型”🤔如果繁体统一加“型”这样就不会有问题了……但应该算是原创名称了……其实我觉得百度加“型”挺符合汉语习惯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0 (UTC)回复
世卫中文怎么称呼SARS-CoV-2奥密克戎毒株?--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3 (UTC)回复
似乎是主导性地(英语:dominantly)使用汉译“奥密克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2 (UTC)回复
google:"Omicron"+"株"+site:who.intgoogle:"奥密克戎"+"株"+site:who.int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8:13 (UTC)回复
就算加“型”字,用英文“SARS-CoV-2”时也会出现问题吧?我的观点是正文尽量直接用英文“SARS-CoV-2”而不是冗长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8:22 (UTC)回复
要不把2+希腊字母加进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11 (UTC)回复

调整COVID-19条目共识的规定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承上讨论,现提议修改WP:COVID-19条目共识的表述。草案正文差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0 (UTC)回复

主要变化:
  1. 废除“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此一名称,所有简体模式下使用的名称统一为WHO所使用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体名称的设置暂不变动;
  2. 废除“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此二名称的地位,并要求此二名称与“新冠肺炎”、“新冠并发重症”与其他足够常用的(曾用)别称在所有模式下均应转换至“2019冠状病毒病”;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06 (UTC)回复
修改于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8 (UTC)。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8 (UTC)回复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0 (UTC)回复
可是议题A明显没有废除“疾病”的共识。希望@自由雨日能回应一下#c-神秘悟饭-20241006084500-自由雨日-20241004101100。其它没有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43 (UTC)回复
@魔琴我希望说一下我的rationale:如果不仔细看的话,“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其实很难分出来,我甚至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的用量其实是难以比较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4:52 (UTC)回复
其余理由此前已述。上方已见书面上二者用量悬殊差距,不难比较。虽然字面差别不大,但是转换成本极低,若在公共转换组,只需一条转换规则;若在全局转换表,只需四五条单向转换规则即可,而全局地区词转换规则本已过万。此外,本人虽然不主动留意条目内地区词破坏,却也见过有人以错误为由将非引语的繁体“中共总书记”改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维持“疾病-病”转换能够大减此等多余编辑。况且,禁止“2019冠状病毒疾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新冠并发重症”,却默许“2019冠病”、“新冠肺炎”等实在突兀。--—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05 (UTC)回复
“2019冠病”和“新冠肺炎”目前有默许吗?我是也支持禁止这两个名称,只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和“COVID-19”。--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回复
编辑冲突目前是“白名单”模式,其他名词本在禁止之列,尤为新冠肺炎,2020年即见禁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回复
现案与草案未见明令禁止,或非它们(容许词语)不可。现实更是近两三年在站内“新冠肺炎”印象不少,现在一搜“新冠肺炎”就有大片非引语、非专门介绍的“新冠肺炎”。--—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35 (UTC)回复
没有足够的人手去替换罢了,{{CHN}}不也在到处乱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02 (UTC)回复
其实考虑到现在的提案的演化,我认为设置一个把“新冠肺炎”转换成“2019冠状病毒病”的转换是可行的,所以替换或许没有那么必要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6 (UTC)回复
我个人还是认为最好“尽量统一用语”,且不认为“2019冠状病毒疾病”和“2019冠状病毒病”的区别属于地区词。不过既然我并非新加坡用户、也几乎从不用新加坡简体模式,且继续讨论下去大概率仍然无共识,还是算了,不再对新加坡地区词发表意见或立场。另外就这一问题我还想请教一下@Ghre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01 (UTC)回复
@神秘悟饭,见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1 (UTC)回复
好像也没有台湾人来说他们应该用疾病还是病?这个社群的台湾人肯定比新加坡人多(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46 (UTC)回复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27 (UTC)回复
我认为除条目标题、正文首次提及以及必须提及COVID-19/SARS-CoV-2中文全称(比如COVID-19的“名称”段落)的情景以外应一律使用英语缩写COVID-19/SARS-CoV-2以避免争议,至于病毒名称支持大陆简体改用世卫名称,其余(=)中立。--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4:46 (UTC)回复
中文行文上似乎多见使用中文名称的情形,不建议强制内文使用英文缩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23:56 (UTC)回复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忒有钱微肿头龙自由雨日我希望确认一下有没有人是反对现在我的提案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10 (UTC)回复
依然反对。已述主要理据未被有力说服。此外,“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都是新加坡中文文本常用名称,不反对在新加坡模式转为其中任一,但是“2019冠状病毒疾病”转为“2019冠状病毒病”,即从当地常用词转为当地不常用词,可谓颠覆地区词转换常理,比二者之间不设转换更糟糕。而不细看不知道,十多字的“SARS-CoV-2”的中国大陆中文名称与港澳中文名称之间只有一个“型”字之差而可设互相转换,而只比“2019冠状病毒病”多了一个“疾”字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竟不可互相转换,堪称双重标准。另外,与原条文一脉相承的行文措辞令人费解:括注是否仅是注解?有引号的括注内容若不仅是注解,而可作所注对象的别称使用,何不改为或然关系?“应设置由四者及其他足够常用的(曾用)称呼在所有模式下转换至“2019冠状病毒病”的字词转换”似乎暗示需对各页面分别设置转换,现存设法百出且分散、已难调整,提议设法则数倍更复杂、更难维护,鼓励套用预先设好且体积极小的公共转换组(或全局转换)不是更好?--— Gohan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53 (UTC)回复
@神秘悟饭“‘2019冠状病毒疾病’转为‘2019冠状病毒病’,即从当地常用词转为当地不常用词”一说存疑,原因我在2024年10月23日 (三) 04:52 (UTC)已经说过了。“型”字之差是因为在香港繁体的语境中“型”字的缺失会导致文法错误,然而“疾”字没有同样的问题。“(曾用)称呼”指“现行称呼与曾用称呼”。你所想像的“暗示”并不存在,我的计划是在转换组加入相关转换,但如果有条目因为长度问题而无法使用转换组,那该条目自然只能设置本地转换,但这并非拟议条文的规定所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40 (UTC)回复
  • 即使已经测得的新加坡用量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与“2019冠状病毒病”的用量其实是难以比较的”属实(实则不然——1/2),将一个难以比较用量的名称单向转换为另一个难以比较用量的名称,仍然颠覆地区词转换机制本有义理,未见如何合理。稍作例示:假如将某地非常用词转为常用词,转换价值是+60∼100分;转换通用但各地常用程度相差悬殊的字词,例如“澳洲”与“澳大利亚”,转换价值是+20∼40分;在某地将一词转为用量难以比较的另一词,转换价值是-40分;将某地常用词转为非常用词,转换价值是-100分。虽不同意新加坡二者用量难以比较,但是无论难不难以比较,在新加坡模式“2019冠状病毒疾病”单向转为“2019冠状病毒病”都是负分、逆反转换本理。
  • 有何文法错误?即使假定在香港语境中有文法错误,若秉持“疾”的单向转换做法,将“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在港澳模式下单向转换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即可,为何可以反向/不限方向转换?而新加坡模式只能接受当地用量更多(或称难以比较)转为用量更少(或称难以比较)的单向转换?
  • 令人费解的括注主要是指第三章第一点的括注,括注引号所引名称可不可用于行文?若可用,为何与其他括注功能截然不同?—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神秘悟饭(1)你给出来的证据其实恰好反驳了你自己的“实则不然”与“负分”之说,单是联合早报与8 World就同时存在两词的用例。(2)我认为你没有质疑“‘型’字的缺失会导致文法错误”的基础。需要在简体模式下去除“型”字是因为简体模式完全不使用“型”字。我认为你对“双重标准”一词的理解有着非常严重的偏差。(3)这里的括注是作识别之用,与“(曾用)称呼”的括注的用法不同。我的理解是两种用法在现行条文中均有出现,“截然不同”之说不合实情。一种标点符号有多于一种用法据我理解应是常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复
    1. 我无自驳,有关证据恰好证明二者用量在新加坡的(数十倍)悬殊落差,而其悬殊两极与外地相反。我的立论基础为,地区词转换是【将当地用量极低(且他地用量甚高)的字词在当地模式转换为用量甚高(且他地用量极低)的同义词】,而【当地用量较高的一词在当地模式转至用量较低的的另一词】/【用量难以比较的一词转至另一词】显然违反常理。未见任何人证明其中任一反常操作如何合理。您既然承认“联合早报与8 World就同时存在两词的用例”,凭何在新加坡模式消除用量较高/难以比较的其中一词?而我并不主张在主流传媒中存在则不应被替换。况且中央社《台湾医界》香港中通社卫生防护中心等台、港、中主流来源皆有使用/并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以您的思路,又应如何同等处置?
    2. 您未回答在香港语境中有何文法错误。不知所谓“简体模式完全不使用“型”字”是指站内还是站外,但在站内外都存在(123)。
    3. 括注引号所引名称可不可用于行文?”未有直接回应。惟有猜测“括注是作识别之用”,意即“条目内文应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中的“2019冠状病毒病”等词在内文不应使用?如此,何不去除令人迷惑可否用作行文的此等括注?两个清晰的资讯框已足以供作识别,何须在内文反复识别?若非如此,何不改为“条目内文应使用“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
    --—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55 (UTC)回复
    (1)卫生防护中心那个显然是误译,其他地方它还是写“2019冠状病毒病”,而且卫生防护中心官方使用的名称也还是“2019冠状病毒病”,至于中通社,它说难听些就是个把别家的通稿抄到自己网站上发布的网站,你要把它说成“主流来源”的话我坚决反对,因此你没有任何基础称香港的“主流来源”使用/并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台湾常用的正式名称根本就不是“2019冠状病毒病”或其(包括“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内的)任何derivative,而是最近官方停用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所以台湾的情况是无法评论的,因此你也没有任何基础称台湾的“主流来源”使用/并用“2019冠状病毒疾病”。(2)没了“型”字会导致语义缺失,单独出现的“2”字意义不明。当然,你能问得出来“有何文法错误”恰好说明了简体模式下一般不认为没了“型”字会导致语义缺失,然而你还是没有基础质疑在香港繁体的语境中“‘型’字的缺失会导致文法错误”的说法。你给出来的三个连结其实都可以说明这种用法在简体语境里属于罕见情况。(就连结2而言)中国大陆简体模式下不使用“型”字是压倒性多数的主流情形,就算consider连结2给出来的结果,也不能认为简体模式使用“型”字与不使用“型”字的频率差距较小。(就连结1与3而言)中国大陆以外的简体模式下使用“型”字的个例甚至乎少到十只手指也数得完。(3)我真看不懂你当初“括注引号所引名称可不可用于行文”这句话是何意思,但你的猜测是错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3 (UTC)回复
    补充,中国大陆的常用名称和正式名称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感染”;旧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有时均可简称“新冠”),我敢说身边同学朋友亲戚极少有人知道“2019冠状病毒病”或“2019冠状病毒疾病”为何物,我也是当年在中维第一次看到的这个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36 (UTC)回复
    @神秘悟饭总的来说,假如你说这属于“反常操作”是实情的话,那整个COVID-19条目共识其实也属于你所说的“反常操作”,你应该要提议废除掉整个COVID-19条目共识才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15 (UTC)回复
我不反对。--糯米花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27 (UTC)回复
反对废除纯属地区词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其余不反对。--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9:12 (UTC)回复
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病毒”可能不能纳入到单向转换词中,毕竟本质上是歧义的词语,“新冠肺炎”目前而言倒是勉强可以搞单向转换(毕竟目前除了COVID-19以外就没有其他传染病是这么叫的了),但这不代表未来100%没有新的大规模传染病被公众以“新冠肺炎”作称呼,再加上还要考虑有些专有名词,所以个人还是倾向于以替换文本为主,防止潜在的过度转换问题。--💊✖️2️⃣3️⃣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7:42 (UTC)回复
@The Puki desuYFdyh000魔琴糯米花神秘悟饭忒有钱微肿头龙自由雨日草案出现一次重大变更,特此通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7日 (日) 23:13 (UTC)回复
与现行条文的主要变化:
  1. 废除“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2”此一名称,所有简体模式下使用的名称统一为WHO所使用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2”,繁体名称的设置暂不变动;
  2. 废除“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地位,并要求此名称在所有模式下均应被替换为或转换至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状病毒疾病”);
与原草案条文的主要变化:
  1. “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地位获恢复;
  2. 不再要求必须转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新冠并发重症”与其他足够常用的(曾用)别称,转换或替换可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7日 (日) 23:21 (UTC)回复
不反对,只是建议台湾设置为疾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5 (UTC)回复
除“标题中提及COVID-19,应使用“2019冠状病毒病”称呼之”现仍排除(而应补充)“2019冠状病毒疾病”外,不反对。— Gohan 2024年11月18日 (一) 02:34 (UTC)回复
@神秘悟饭条目标题的用词规限的共识在CONCOVID-19出现前已有之,当时是特意如此设定以方便管理的。也就是说,不转换模式下的条目标题现时理论上是不能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称呼COVID-19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复
好吧,条文现已如此。但是所链的2020年2月的讨论并未提及“2019冠状病毒疾病”,未见是方便管理而特意排除“2019冠状病毒疾病”,更像疏漏(无论“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当时新加坡有未流行,进而是否属于历史局限)。— Goh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25 (UTC)回复
@神秘悟饭解释为“特意排除”的先例见Talk: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的体育赛事列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2 (UTC)回复
通篇搜查,仍然未见特意排除“2019冠状病毒疾病”之说,排除“武汉××”、“新型××”等为人诟病的名称之说倒是不少。—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0 (UTC)回复
@神秘悟饭更准确来说,应该是确立了“2019冠状病毒病”一名在条目命名上的排他性,除“2019冠状病毒病”外的所有名称都是被“特意排除”的对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10:14 (UTC)回复
whatever… 标题不再追究……--— Goha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征求意见中的提案在已讨论达30日后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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