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政治
瑞士是欧洲中部的一个实行联邦制度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委员制的国家,拥有一个两院制的联邦议会,由国会两院选出的瑞士联邦委员会负责施政。此外,国会也会从委员会成员中选出象征性的联邦总统。
除了国会与委员会之外,瑞士也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国民能够透过公民投票复决国会法案,或是进行新法案的倡议。
在外交上,瑞士是一个实行武装中立的永久中立国,直到2002年才在稍微过半数的公民同意下加入联合国。到目前为止,瑞士还未加入欧洲联盟,而在瑞士,反对加入欧盟的比例一直是占压倒性的民意。
联邦议会
瑞士的立法机关称为联邦议会(德语:Bundesversammlung),这是一个行两院制的议会。其中的国民院(德语:Nationalrat)是代表人民;联邦院(德语:Ständerat)则是代表各州与半州。
以下是联邦国会所拥有的一些职权:
- 制定联邦机关的组织与选举相关法律。
- 制定或修改联邦宪法。
- 制定联邦机关人员的工资与官职的设置。
- 制定国家预算。
- 监督并且选举联邦委员会、联邦法院、联邦办公厅主任以及军队总司令。
- 处理各邦之间的争议,并且维持秩序。
- 调动军队。
- 维持国家的中立、独立与国家安全。
- 批准与外国之间的协议。
国民院
国民院的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出来。由于选区以邦或半邦来划分,因此各邦选出的议员人数与各邦人口数量相关。现在的国民院议员一共有200人。议员的任期是四年,每四年就会全部改选一次,并且可以不限次数地连任。当议会发生出缺情形,可以由选举时得到次多票的候选人接任。另外瑞士联邦宪法也规定,这些国民院议员不得兼任联邦院议员、联邦委员,以及委员会任命的官员。
联邦院
联邦院的议员也是人民直选,但是人数是以每邦两人、每半邦一人的方式来分配。目前的联邦院议员人数是46人。这些议员的选举规定不在联邦宪法当中,而是由各邦自行决定,因此各邦任期并不一致,从一年到四年不等。与国民院相同的是,联邦院议员也不可以兼任另一院的议员以及联邦委员会成员。
联邦委员会
瑞士联邦的最高行政机关称为瑞士联邦委员会(德语:Schweizerischer Bundesrat),其中有七位委员,他们是由联邦国会的联席会议负责选举,候选资格和国民院议员相同。通常这些委员是从国会议员中选出,在成为委员之后,议员职位将会由其他人来递补。
同时委员也不可以有其他职业、不得兼任国会任何一院的议员、不能拥有联邦法院的职位。在担任委员的期间,不可以在其他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中任职。
联邦委员会拥有行政权、参与立法权、任命权、外交权、军事权、监督权以及财政权。委员们是以开会的方式来决定政策,如果参与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到四人,那么会议就无法召开。这些委员虽然各有所属政党,但是并不会执行任何政党的政策。政策需要考虑每一位委员的意见,如果委员的意见无法达成共识,便会交由联邦国会协调。
总统与副总统
联邦国会每年所举行的联席会议,会从联邦委员会中选出联邦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与联邦副总统。总统与副总统的任期都是一年,并且不能在第二年连任,也不能在改选后交换职位。此外,瑞士总统并没有特殊的权力,他的地位与其它的委员会成员相同,这样的职位也称为“同僚中的第一人”(拉丁文:Primus inter pares)。
2021年的联邦总统是居伊·帕姆兰(Guy Parmelin;男性),联邦副总统则是伊尼亚齐奥·卡西斯(Ignazio Cassis;男性)。
部门
联邦委员会之中设有七个部门,分别由七位委员(包括总统与副总统)担任部长。这七个部门、现在的部长以及所属政党分别是:
部门名称 | 首长 | 政党 |
---|---|---|
联邦外交事务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für auswärtige Angelegenheiten EDA |
伊尼亚齐奥·卡西斯
Ignazio Cassis |
自由民主党 |
联邦内政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des Innern EDI |
阿兰·贝尔塞
Alain Berset |
社会民主党 |
联邦环境、交通、能源与通讯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für Umwelt, Verkehr, Energie und Kommunikation UVEK |
西莫内塔·索马鲁加
Simonetta Sommaruga |
基督民主党 |
联邦国防、民防与体育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für Verteidigung, Bevölkerungsschutz und Sport VBS |
维奥拉·阿姆赫德
Viola Amherd |
基督民主党 |
联邦司法警察部 Eidgenössisches Justiz- und Polizeidepartement EJPD |
卡琳·凯勒-祖特尔
Karin Keller-Sutter |
社会民主党 |
联邦财政部 Eidgenössisches Finanzdepartement EFD |
于利·毛雷尔
Ueli Maurer |
人民党 |
联邦经济事务部 Eidgenössisches Volkswirtschaftsdepartement EVD |
居伊·帕姆兰
Guy Parmelin |
人民党 |
联邦秘书处与秘书长
瑞士联邦秘书处(德语:Schweizerische Bundeskanzlei)是同时处理联邦国会与联邦委员会的秘书业务,并且受两者监督的机构。除了秘书事务,这个机构也负责协调国会与委员会的关系。
秘书处的首长称为联邦秘书长(德语:Bundeskanzler),任期是四年,选举方式与时间和联邦委员相同。此外,联邦秘书长虽然并不是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但是他扮演了委员会幕僚首长的角色。
直接民主
瑞士实行的直接民主制度也称为直接立法,发源于18世纪。直接立法分成两种形式,一种称为“复决”,另一种则是“倡议”。其中复决权是公民对于议会立法的认可与否决权。可以分成强制复决权与非强制复决权。倡议则是公民提议新法案或修改原有法案。
复决权是指当宪法受到修改时,或是政府与议会通过与宪法相关的法令时,这些提议将会自动付诸公民表决。当多数公民与多数邦都表决通过,才算是立法完成。非强制复决权,则是国会制定一般法案或是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时,不需要自动提交公民投票也可以通过。但是如果在法案通过的100天之内,有5万人以上的公民连署,或是有8个邦的提议,那么法案将会送交公民复决。在连署或提议送达联邦秘书处之后,将会在4周之内展开公民投票。投票结果依照多数公民的意向,不需多数邦的支持。
除了对议会法案的复决之外,瑞士公民也可以主动提出新的法案,或是修改和取消旧的法案。当连署人数满10万人,那么就可以要求全面修改宪法。政府收到要求之后,将会在个月之内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当公民提议部分修改宪法,但是只有提出原则,并没有提出明确条文时,议会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如果议会接受提议,那么将会自行拟定法案送交公民投票。如果议会不接受,则会先将议案的成立与否送交公民投票,如果公民支持议案,那议会就会开始拟定新法案,拟定完成后再次展开公民投票。
政党与选举
瑞士是一个多党制的国家,目前的联邦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四个政党,这四个政党也称为政府党。分别是:瑞士自由民主党、瑞士社会民主党、瑞士基督教民主人民党以及瑞士人民党。国民院的政党则比较多元。以下是2011年和2015年联邦院选举各党所得席次:
政党 | 席次 | 2011年席次 |
---|---|---|
瑞士人民党 SVP/UDC | 5 | 5 |
瑞士社会民主党 SPS/PSS | 12 | 11 |
瑞士自由党 FDP-Liberals | 13 | 11 |
瑞士基督教民主人民党 CVP/PDC | 13 | 13 |
瑞士绿党 GPS/PES | 1 | 2 |
保守民主党 | 1 | 1 |
绿色自由党 | 0 | 2 |
无党籍人士 | 1 | 1 |
总计 | 46 | 46 |
司法
瑞士宪法在瑞士法律编号中位于SR 101,为国家最大法律。瑞士宪法最早是在1848年制定,现行的宪法则是由瑞士公民于1999年投票通过,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宪法内容包括瑞士联邦之组成,公民权利与义务,联邦体制与州级制度,国策等。瑞士宪法禁止实行死刑,并将许多权利移给各州定之。
瑞士拥有一个联邦最高法院(法语:Tribunal fédéral),里面的法官每6年一任,是由联邦国会联席会选出。最高法院的功能是处理来自各邦法院的上诉,或是监督联邦官员。与位于伯恩的国会与委员会不同,瑞士的最高法院在洛桑。
行政区划分
瑞士联邦是由20个邦与6个半邦所组成。最新的加盟邦是1979年时,经公民投票从伯尔尼州分割而成立的汝拉州(法语/德语:Jura)。瑞士除了联邦拥有一部宪法,也允许各邦制定邦宪法。此外,瑞士宪法留给联邦政府的权利不多,许多权利与政策是由各邦立法并执行之,在地方上也经常有各自的公民投票进行。
外交关系
瑞士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保有外交关系,并且在历史上常以中介者的身份主办一些国际协议。瑞士通常会避免加入需要承担军事、政治,或直接的经济行动的联盟。只有在2001年6月,瑞士公民投票通过参与联合国(UN)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的国际维和部队。
现在的瑞士,是许多国际组织的成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1]、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此外,瑞士的中央银行是国际结算银行的成员。
参考文献与注解
- ^ The Council of Europe in brief > 47 countries, one Europe. [2009-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3).
- 《民主与宪政》。巨克毅。高立出版(台湾台北县)。2005年。ISBN 986-412-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