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政治

瑞士歐洲中部的一個實行聯邦制度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少數實行委員制的國家,擁有一個兩院制聯邦議會,由國會兩院選出的瑞士聯邦委員會負責施政。此外,國會也會從委員會成員中選出象徵性的聯邦主席

伯恩聯邦大廈,又稱為「聯邦議事堂」,在入口上方的標題「Curia Confoederationis Heleticae」是拉丁文

除了國會與委員會之外,瑞士也實行直接民主制度,國民能夠透過公民投票複決國會法案,或是進行新法案的倡議

外交上,瑞士是一個實行武裝中立永久中立國,直到2002年才在稍微過半數的公民同意下加入聯合國。到目前為止,瑞士還未加入歐洲聯盟,而在瑞士,反對加入歐盟的比例一直是佔壓倒性的民意。

聯邦議會

瑞士的立法機關稱為聯邦議會德語:Bundesversammlung),這是一個行兩院制的議會。其中的國民院(德語:Nationalrat)是代表人民;聯邦院(德語:Ständerat)則是代表各半州

以下是聯邦國會所擁有的一些職權:

  • 制定聯邦機關的組織與選舉相關法律。
  • 制定或修改聯邦憲法。
  • 制定聯邦機關人員的工資與官職的設置。
  • 制定國家預算。
  • 監督並且選舉聯邦委員會、聯邦法院、聯邦辦公廳主任以及軍隊總司令。
  • 處理各邦之間的爭議,並且維持秩序。
  • 調動軍隊
  • 維持國家的中立、獨立與國家安全。
  • 批准與外國之間的協議。
 
聯邦國會的開議情形,左方大部分是國民院議員,右方最後一排是聯邦院議員,上層則是旁聽席。

國民院

國民院的議員是由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由於選區以邦或半邦來劃分,因此各邦選出的議員人數與各邦人口數量相關。現在的國民院議員一共有200人。議員的任期是四年,每四年就會全部改選一次,並且可以不限次數地連任。當議會發生出缺情形,可以由選舉時得到次多票的候選人接任。另外瑞士聯邦憲法也規定,這些國民院議員不得兼任聯邦院議員、聯邦委員,以及委員會任命的官員。

聯邦院

聯邦院的議員也是人民直選,但是人數是以每邦兩人、每半邦一人的方式來分配。目前的聯邦院議員人數是46人。這些議員的選舉規定不在聯邦憲法當中,而是由各邦自行決定,因此各邦任期並不一致,從一年到四年不等。與國民院相同的是,聯邦院議員也不可以兼任另一院的議員以及聯邦委員會成員。

聯邦委員會

 
1848年選出,最早的七位聯邦委員。

瑞士聯邦的最高行政機關稱為瑞士聯邦委員會德語:Schweizerischer Bundesrat),其中有七位委員,他們是由聯邦國會的聯席會議負責選舉,候選資格和國民院議員相同。通常這些委員是從國會議員中選出,在成為委員之後,議員職位將會由其他人來遞補。

同時委員也不可以有其他職業、不得兼任國會任何一院的議員、不能擁有聯邦法院的職位。在擔任委員的期間,不可以在其他聯邦政府和各政府中任職。

聯邦委員會擁有行政權、參與立法權、任命權、外交權、軍事權、監督權以及財政權。委員們是以開會的方式來決定政策,如果參與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到四人,那麼會議就無法召開。這些委員雖然各有所屬政黨,但是並不會執行任何政黨的政策。政策需要考慮每一位委員的意見,如果委員的意見無法達成共識,便會交由聯邦國會協調。

主席與副主席

聯邦國會每年所舉行的聯席會議,會從聯邦委員會中選出聯邦主席德語:Bundespräsident)與聯邦副主席。主席與副主席的任期都是一年,並且不能在第二年連任,也不能在改選後交換職位。此外,瑞士主席並沒有特殊的權力,他的地位與其它的委員會成員相同,這樣的職位也稱為「同僚中的第一人」(拉丁文Primus inter pares)。

2021年的聯邦主席是居伊·帕姆蘭(Guy Parmelin;男性),聯邦副主席則是伊尼亞齊奧·卡西斯(Ignazio Cassis;男性)。

部門

聯邦委員會之中設有七個部門,分別由七位委員(包括主席與副主席)擔任部長。這七個部門、現在的部長以及所屬政黨分別是:

部門名稱 首長 政黨
聯邦外交事務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für auswärtige Angelegenheiten
EDA
伊尼亞齊奧·卡西斯

Ignazio Cassis

自由民主黨
聯邦內政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des Innern
EDI
阿蘭·貝爾塞

Alain Berset

社會民主黨
聯邦環境、交通、能源與通訊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für Umwelt, Verkehr, Energie und Kommunikation
UVEK
西莫內塔·索馬魯加

Simonetta Sommaruga

基督民主黨
聯邦國防、民防與體育部
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für Verteidigung, Bevölkerungsschutz und Sport
VBS
維奧拉·阿姆赫德

Viola Amherd

基督民主黨
聯邦司法警察部
Eidgenössisches Justiz- und Polizeidepartement
EJPD
卡琳·凱勒-祖特爾

Karin Keller-Sutter

社會民主黨
聯邦財政部
Eidgenössisches Finanzdepartement
EFD
於利·毛雷爾

Ueli Maurer

人民黨
聯邦經濟事務部
Eidgenössisches Volkswirtschaftsdepartement
EVD
居伊·帕姆蘭

Guy Parmelin

人民黨

聯邦秘書處與秘書長

瑞士聯邦秘書處德語:Schweizerische Bundeskanzlei)是同時處理聯邦國會與聯邦委員會的秘書業務,並且受兩者監督的機構。除了秘書事務,這個機構也負責協調國會與委員會的關係。

秘書處的首長稱為聯邦秘書長德語:Bundeskanzler),任期是四年,選舉方式與時間和聯邦委員相同。此外,聯邦秘書長雖然並不是委員會的正式成員,但是他扮演了委員會幕僚首長的角色。

直接民主

瑞士實行的直接民主制度也稱為直接立法,發源於18世紀。直接立法分成兩種形式,一種稱為「複決」,另一種則是「倡議」。其中複決權是公民對於議會立法的認可與否決權。可以分成強制複決權與非強制複決權。倡議則是公民提議新法案或修改原有法案。

複決權是指當憲法受到修改時,或是政府與議會通過與憲法相關的法令時,這些提議將會自動付諸公民表決。當多數公民與多數邦都表決通過,才算是立法完成。非強制複決權,則是國會制定一般法案或是15年以上的國際條約時,不需要自動提交公民投票也可以通過。但是如果在法案通過的100天之內,有5萬人以上的公民連署,或是有8個邦的提議,那麼法案將會送交公民複決。在連署或提議送達聯邦秘書處之後,將會在4週之內展開公民投票。投票結果依照多數公民的意向,不需多數邦的支持。

除了對議會法案的複決之外,瑞士公民也可以主動提出新的法案,或是修改和取消舊的法案。當連署人數滿10萬人,那麼就可以要求全面修改憲法。政府收到要求之後,將會在個月之內提交公民投票表決。當公民提議部分修改憲法,但是只有提出原則,並沒有提出明確條文時,議會可以決定是否接受。如果議會接受提議,那麼將會自行擬定法案送交公民投票。如果議會不接受,則會先將議案的成立與否送交公民投票,如果公民支持議案,那議會就會開始擬定新法案,擬定完成後再次展開公民投票。

政黨與選舉

 
2007年的瑞士聯邦主席米舍利娜·卡爾米-雷伊(Micheline Calmy-Rey)來自日內瓦,是瑞士社會民主黨成員。

瑞士是一個多黨制的國家,目前的聯邦委員會成員分別來自四個政黨,這四個政黨也稱為政府黨。分別是:瑞士自由民主黨瑞士社會民主黨瑞士基督教民主人民黨以及瑞士人民黨國民院的政黨則比較多元。以下是2011年和2015年聯邦院選舉各黨所得席次:

編輯 • 討論 2015年10月18日瑞士聯邦選舉聯邦院選舉結果
政黨 席次 2011年席次
瑞士人民黨 SVP/UDC 5 5
瑞士社會民主黨 SPS/PSS 12 11
瑞士自由黨 FDP-Liberals 13 11
瑞士基督教民主人民黨 CVP/PDC 13 13
瑞士綠黨 GPS/PES 1 2
保守民主黨 1 1
綠色自由黨 0 2
無黨籍人士 1 1
總計 46 46

司法

 
位在洛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瑞士憲法在瑞士法律編號中位於SR 101,為國家最大法律。瑞士憲法最早是在1848年制定,現行的憲法則是由瑞士公民於1999年投票通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憲法內容包括瑞士聯邦之組成,公民權利與義務,聯邦體制與州級制度,國策等。瑞士憲法禁止實行死刑,並將許多權利移給各州定之。

瑞士擁有一個聯邦最高法院法語:Tribunal fédéral),裏面的法官每6年一任,是由聯邦國會聯席會選出。最高法院的功能是處理來自各邦法院的上訴,或是監督聯邦官員。與位於伯恩的國會與委員會不同,瑞士的最高法院在洛桑

行政區劃分

瑞士聯邦是由20個邦與6個半邦所組成。最新的加盟邦是1979年時,經公民投票從伯恩州分割而成立的侏羅州法語/德語:Jura)。瑞士除了聯邦擁有一部憲法,也允許各邦制定邦憲法。此外,瑞士憲法留給聯邦政府的權利不多,許多權利與政策是由各邦立法並執行之,在地方上也經常有各自的公民投票進行。

外交關係

瑞士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保有外交關係,並且在歷史上常以中介者的身份主辦一些國際協議。瑞士通常會避免加入需要承擔軍事、政治,或直接的經濟行動的聯盟。只有在2001年6月,瑞士公民投票通過參與聯合國(UN)與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的國際維和部隊。

現在的瑞士,是許多國際組織的成員,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1]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等。此外,瑞士的中央銀行是國際結算銀行的成員。

參考文獻與註解

  1. ^ The Council of Europe in brief > 47 countries, one Europe. [2009-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03). 
  • 《民主與憲政》。巨克毅。高立出版(台灣台北縣)。2005年。ISBN 986-412-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