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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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的「虛構人物必須影響世界」原則

最近我用Wikipedia:甚麼是優良條目中的一條內容:「對於小說類的條目、所述的內容、角色、位置皆必須對小說外的世界具有影響,而非只是對小說內的世界具有影響;否則更應置放在專為小說世界而置的維基。」反對了一個虛構人物的條目,評選過程中發現似乎對於這個原則大家並無共識,我想應該討論一下這一條的存廢,或是加以詳述免得對虛構條目太強人所難。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9:55 2007年4月11日 (UTC)

(暫時採用折衷之方法)

關於Wikipedia:甚麼是優良條目的某些標準

甚麼是優良條目當中曾提及「小說類的條目、所述的內容、角色、位置皆必須對小說外的世界具有影響,而非只是對小說內的世界具有影響;否則更應置放在專為小說世界而置的維基。」一句,雖然沒有明指這句為優良條目的必要標準,但是在優良條目候選關於凱瑟琳·珍妮薇的討論中,WiDE曾經提及過此乃優良條目標準之一,而其他用戶則為此作出反對。

就以上情況,本人想提出兩個意見。第一、在甚麼是優良條目當中對小說類條目要求的解說含糊不清,既沒有說明是必要的標準,也沒有說明只是建議。個人認為如果要採納此標準的話,必須清楚註明是必須還是建議,否則易起爭議。第二、個人認為此標準實在有點不合理,小說能夠對真實世界具有影響的並不多,如此一來大大限制了小說類作品成為優良條目的空間。建議如果小說類作品如果能夠有充足而且來源可靠的評價,則應該為優良條目的建議標準,情況可留待讀者自行斟酌;至於要對真實世界具有影響的情況,也許應為特色條目標準之一。同時建議標準(基本標準除外)不應生硬搬套,以免使一些其他方面非常優秀的作品,因為先天影響評價不足而被扼殺成為優良條目之可能性。—Ray1118x 真的要按下去嗎?閣下要留言呀… 10:26 2007年4月11日 (UTC)

    • (×)刪除我認為這個標準過高,對現實世界產生影響有困難,而且規則不該生搬硬套。但是,最好寫些與顯示世界有關的內容,如原型等。—出木杉 10:42 2007年4月11日 (UTC)
  • (!)意見,在撤銷剛鐸的投票中,我投了支持票,因為我認同Quarty說的:「如果虛擬事物在現實世界沒有任何影響,那麼它的重要性相信十分有限,「置放在專為小說世界而置的維基」應是合理的解決方案。」這句話,是以才對虛構人物條目在與現實世界的互動描寫從嚴把關。我不否認這樣的要求對大部份的虛構條目是「強人所難」,希望這個討論能夠達到適度放寬門檻,比如說必須像凱瑟琳·珍妮薇這樣在內文中一一標上何處引用到該作品哪集的註釋,才對愛好者有幫助,而非像剛鐸這樣只列四本書而沒有標明細部的參考頁目。並且必須寫明該虛構條目對該作品的重要性,而非只是像「劇情詳介」一樣描述該虛構條目在該作品中發生的經過。(其它…還在想…也許我們可以弄一個「優良虛構條目」獎章?)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1:09 2007年4月11日 (UTC)
    • (!)意見我認為不需要建立一套特殊標準來限制虛構事物成為優良條目。雖然我也認為不應該寫成只有愛好者看得懂的條目,但是這種問題即使不加規定,也會在評選過程中被提出。而且這是任何類型的條目都要避免的問題,即使是「蔣中正」條目,也一樣不能寫成只有愛好者看得懂或喜歡看的條目。另外就是也許可以稍微修改一下規定,要求條目應該要寫像「多啦A夢 (漫畫角色)」一樣,以角色設定和產生過程為主,而不是像「凱瑟琳·珍妮薇」一樣,從第一段開始就寫的像真實人物一樣。MLLTALK 11:26 2007年4月11日 (UTC)MLLTALK 11:31 2007年4月11日 (UTC)
虛擬人物對現實世界的影響應該很容易找到,例如文學評論中談論到,其他的文學著作中談論到,在多種遊戲、玩具、影視作品中被使用或受其影響。如果一個虛擬人物只出現在本部作品中,而沒有對本部作品以外的任何事物產生影響,一般來說其重要性非常值得懷疑--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20 2007年4月12日 (UTC)

「對小說外的世界具有影響」一句太籠統,如果不在Wikipedia:甚麼是優良條目中具體解釋是什麼意思,應該取消。--Wikijoiner 04:43 2007年4月12日 (UTC)

    • 題外話,以優良條目作條件的話,可能只有亞瑟王才有資格,怎樣說好,可以只有千分之一的人物才可以成為優良條目。—費勒姆 費話連篇 13:12 2007年4月13日 (UTC)
      • 個人認為這裏面的很簡單判別標準,就是如果有重樣文獻專文介紹的虛擬人物,就是可入百科的人物。拿維基「知名度」判別標準來模擬,那就是這些於百年後,除了相關書本或影視作品外,還會不會有別的地方提及。這種標準下,魯智深絕對可以上榜,但是王定六就可能欠周詳,另外相同的,寇克船長絕對可以進入,但是嘉芙蓮·珍妮薇就有些勉強了。--winertai 04:44 2007年4月14日 (UTC)
      • 這裏有一些問題:我們要怎麼確定一個人物在百年後會不會有人提到?另外,成為優良條目的條件,是知名度本身,還是條目裏面關於知名度的內容?如果是前者,那魯智深條目應該合格;如果是後者,那還差的遠呢。而且可不可以成為普通條目,和可不可成為優良條目是不一樣的。MLLTALK 08:43 2007年4月14日 (UTC)
  • 我覺得這個討論有點奇怪,一個虛擬人物如果他沒有辦法找到任何對真實世界的影響,請問為什麼要做一個條目出來特別介紹呢?反過來說,假使一個虛擬人物有足夠的顯著性,可以寫一篇百科條目來介紹,那應該會有其影響力才是。例如福爾摩斯就因為他在小說中的推理出神入化,所以往往被人用來形容破了某個棘手案件的探員是福爾摩斯,這就是很簡單很清楚的一個真實世界影響。應該不會有矛盾也不會很難吧?→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10:07 2007年4月14日 (UTC)
    • 阿佳兄的推論有些倒錯。很多時候我們也不了解為什麼要做一個條目出來特別介紹某位虛擬人物?而現在的討論正是想討論怎麼去判定該條目是否存在,而非去探討為什麼會有人去建立此類型條目。至於百年後是否存在的假設,是理性判別的根基﹔在世人物適用,虛擬人物亦適用。

以下方法也可以用來測試某人物是否值得收錄於百科全書:

    • 此虛擬人物是否比一位普通大學教授更廣為人知?
    • 確證測試:現在或十年以後,條目中的所有資料還可以被獨立確證嗎?
    • 條目長短:有沒有可能加長至超過wikipedia:小作品?有沒有可能寫成完美條目?
    • 百年測試:一百年後,此虛擬人物除了閱讀該書本或其他媒體閱聽者外,還會否有人對他感興趣? --winertai 10:29 2007年4月14日 (UTC)
      • 「百年測試」實在是有點難懂,不知道該怎麼實行才好。為何百年後是否存在的假設會是理性判別的根基,希望可以解釋一下。MLLTALK 11:52 2007年4月14日 (UTC)
  • 若虛擬人物不夠重要,應該充實其登場作品。除了少數的情況下會有人物比作品重要的情形。--RalfX) 12:53 2007年4月14日 (UTC)
    • (!)意見:我認為winertai提出的「百年測試」和費勒姆提及的「千分之一」論,都只是個人見解,不是或不應該是維基方針。他們論及的,其實等同條目的Wikipedia:知名度,維基已有所方針。找遍中英文的維基的en:Wikipedia:What is a good article?Wikipedia:甚麼是優良條目,都沒有指出「優良條目」要比一般的條目有更高的「知名度」。我確切認為,維基不是一堆百多冊,放在圖書館裏塵封的百科全書,收錄的內容應該開放一點。2014 18:52 2007年4月15日 (UTC)我發覺「百年測試」原來是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那麼真的很奇怪,而且跟英文維基的指引有很大分別。(我不是說中文維基必要跟從英文維基,而是英文維基的方針,通常都比中文寫得詳細合理。)2014 19:07 2007年4月15日 (UTC)
  • 關於本規範,定義第五條的5.必須穩定。不需要頻繁大幅更動,並且不能是會導致編輯戰的主題。,這規則存在邏輯上缺陷,其實任何主題都有可能導致編輯戰,以近期發生的ACG譯名爭議為例,那所有的ACG條目豈不就全部無法符合資格,若送審期前後沒有發生編輯戰,該應該已經穩定也不會大幅頻繁編輯,故應該改成「該條目評審期的前後一個月內沒有發生編輯戰 」。
    因此修訂定義如下:
5.必須穩定。不需要頻繁大幅更動,並且送審期的前後一個月內沒有發生編輯戰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3日 (五) 14:46 (UTC)回覆
優良條目標準不應只針對送審中的,故改為「最近一個月內沒有發生編輯戰。」—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5日 (日) 13:18 (UTC)回覆

優良條目標準的「虛構人物必須影響世界」原則修改細目

  • 關於維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中的一條內容:「對於小說類的條目、所述的內容、角色、位置皆必須對小說外的世界具有影響,而非只是對小說內的世界具有影響;否則更應置放在專為小說世界而置的維基。 」這個原則在曾於2007年4月於本客棧討論中已取得一定共識,但該規則仍「屹立如山、毫無更改」,在下思酌應該討論這一條規則進一步的修改細則。
    關於本規範,目前在英文維基百科en:Wikipedia:What is a good article?找不到相關特殊標準來限制虛構事物成為優良條目。
    因此本規則應當作刪除、修訂或擴充。參照英文維基的優良條目指引,這段話摘錄自英語維基:「articles dealing with fictional subjects, characters, objects, or locations, must establish and discuss significance outside the "fictional universe," together with the process of authorship」,譯文如下:「對於小說類條目,包括主題為小說內的人物、物件或地方有關的,在寫作時都應解譯並討論其在小說世界以外的重要性」因此建議在此規則修改或補充增加此說明。舉例剛鐸條目曾被選為優良條目,但再重審中落榜,若添加其在小說世界以外的重要性有關的內容,那就可重新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亦可翻譯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 (writing about fiction)以補強虛構世界條目內容相關指引。該標準應該不只針對小說類條目,亦影響到現時流行的電子遊戲的虛構世界條目,因此更該予以修改。
    本討論經過二週後,不管討論結果為何,敝人將以參與本次討論的意見或之前的討論結果作為參考內容,「預計8月18日之後執行修改本規則」,敬請提出修改規則的內容本身而非僅於想法。—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4日 (三) 07:57 (UTC)回覆
  • 任何人皆可對方框內的草稿進行修改或添增建議:
原文內容

小說類條目

  • 對於小說類的條目、所述的內容、角色、位置皆必須對小說外的世界具有影響,而非只是對小說內的世界具有影響;否則更應置放在專為小說世界而置的維基。
修改細則如下:

虛構類條目的要求

對於文學影視動漫電子遊戲等虛構的人物事件物件地方設計等相關的條目,所述的角色內容物品地點概念等,除了符合上述定義要求列出該主題虛構世界的相關敘述,盡可能至少列舉出以下其中一項以上的補充內容,以成為符合優良條目條件之一。該補充內容必須為來自「獨立於主題實體的第三方來源」資料,並且符合中立非原創可靠來源三大方針:
  1. 引用該主題對虛構世界以外具有哪些值得受人注意的知名度重要性、流行度與影響性的相關來源資料。
  2. 或者引用該主題為另外一個作品原型的相關來源資料,且需敘述被採用原型那些作品中的相關細節對照。
  3. 或者引用該主題為可證明受關注的相關來源資料。需強調的是某一主題的關注度並不一定依賴於該主題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細則可參考關注度指引
  4. 若難以取得以上相關來源資料,但得到了基於現實世界的可靠來源非資料陳列式介紹,且以真實世界或虛擬事物之外的框架進行分析。細則可參考虛構事物關注度指引
以上修訂由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3日 (五) 16:36 (UTC)回覆

(~)補充維基社群似乎不少人通曉日文,因此亦可參照日文版的規則良質な記事の基準。—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5日 (四) 06:20 (UTC)回覆

改成「對於文學,影視,動漫、電子遊戲等虛構的人、事、物相關的條目,必須.....「如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5日 (四) 07:10 (UTC)回覆
(+)同意並再追加關注度要求,補充一點,維基百科:重要度在英文版是遭否決的提議,而關注度本來就是條目的基本要求,維基編者通常應遵循的指引方針 。—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5日 (四) 08:20 (UTC)回覆
「人物、物件或地方」用「人、事、物「代替,涵蓋面更為廣泛一些吧?對小說內外的影響似乎過於苛刻?假設一個虛構地點,在好幾部不同作者寫的小說中都被不同程度提及,那麼不能說這個虛構地點沒有重要性吧?很多流傳數百上千年的文學形象就是如此,或者由於某部小說影響廣泛,從而被其他作者借用也很正常(許多奇幻小說)中的事物就如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5日 (四) 12:27 (UTC)回覆
的確要更寬鬆點,已做出調整,事實上有些虛構人事物影響性不比真實人事物低(如福爾摩斯貂蟬諸葛四郎、諸葛亮設空城計),因為事關數百條可能符合優秀條目的虛構類人事物,因此再讓敝人想個幾天吧…可以的話邀請幾位曾參與之前討論的維基人來進一步探討吧。—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5日 (四) 16:10 (UTC)回覆
(:)回應怎麼會繁複難解呢?簡單的說,就是虛構類條目的相關敘述內容,只要具備第三方的補充內容,這些內容只要有知名度、重要性、流行度、成為哪些作品的典型、關注度,甚至最低限度的現實世界可靠來源非資料陳列式介紹(例如雜誌評析),只要符合其中幾項要件,就可以成為優良條目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說不必僅因為虛構類條目沒有顯著對現實世界造成影響性才可成為優良條目的條件,可參見多啦A夢 (角色)剛鐸的編寫方式互相比較,而且這只是對原有定義原則作修改,至於想對條目要求標準的具體內容有所了解請至優良條目評選草案討論中進一步探討,相信會有讓你更理解相關細節。—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3日 (五) 01:38 (UTC)回覆
(:)回應以往優良條目的重要度要求相信是為了避免知名度與關注度問題產生,充斥動漫角色只要不違反相關方針即可,毋須多作無謂之收錄標準討論。當然此現象亦代表維基百科已有逐漸朝ACG化傾向…(連最近爭論最兇的也是ACG)。— Enco 安可 (歡迎來酒館坐坐)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24日 (二) 15:23 (UTC)回覆

自相矛盾

一方面,優良條目的標準之一,是資訊來源必須可以驗證,內容必須令人信服、符合可驗證性。但另一方面,又說內文註釋來源並非必須,未免有點自相矛盾。另外,有關註腳,有「資深」維基人說註腳並非必需。要是真的話,那麼No footnotes模板要來幹甚麼?我看人家英文維基的條目普遍都有註腳,沒有註腳的話,原先編輯的甚至會被人直接刪掉。越來越覺得中文維基有點「自我感覺良好」。112.118.50.2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8:04 (UTC)回覆

優良條目有無長短要求?

熱帶風暴富蘭克林_(2005年)正在評選(2016年8月5日18:45:57,北京時間)優良條目,有投票者說長度不夠(10,429位元組),投了不符合票。但是拉里·奧布賴恩冠軍獎盃(7,924位元組)卻評選上了優良條目,並且拉里·奧布賴恩冠軍獎盃被重審過一次,理由就是內容太少,結果是維持。這是2012年的事情,四年了拉里·奧布賴恩冠軍獎盃都沒再次以內容太少重審過。再以相同理由對待熱帶風暴富蘭克林_(2005年)是否合適。WP:GA?是否需要明確候選條目的長度要求?--Fxqf留言2016年8月5日 (五) 10:53 (UTC)回覆

優良條目原則上沒有長度限制。但是按我這幾年的觀察,社群似乎還沒能接受過於短小(大概是少於二、三萬位元組)的條目成為優良條目。除了幾篇有計劃選GA,但是沒提名的,其餘好幾篇由我主編、在英文版是GA,但是在中文版沒計劃選GA的條目就是因為「過於短小」而不能提名。另外我覺得樓主提到投反對票的行為似乎有點為心所欲。--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8月5日 (五) 12:16 (UTC)回覆
既然你們接受濫投支持,有人濫投反對的後果也要接受啊。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8月6日 (六) 07:29 (UTC)回覆
有。長度合適,無瑣碎細節也不遺漏重要內容。--Antigng留言2016年8月8日 (一) 13:14 (UTC)回覆

條目內容比英文版少的條目是否仍符合GFA標準

如題。這個話題大家討論下-- 晴空·和岩 討論頁·協作計劃 2016年11月13日 (日) 07:08 (UTC)回覆

提案將優良條目標準成為方針或指引

鑒於出現對於優良條目標準的理解不一,因此希望大家對優良條目標準有個大概的共識,避免不必要的紛爭,促進條目的品質,希望得到大家對於目前的維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成為方針或指引的意見,或是對標準的意見--葉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16:41 (UTC)回覆

支持

反對

(-)反對,就是因為大家對優良標準沒有大致的共識,所以才不是方針。--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16:49 (UTC)回覆
(-)反對,它衹不過是提供一個大方向引導編者寫優良條目,實際上並不是一個硬邦邦的標準(所以說把"What is a good article"翻譯成「優良條目標準」其實也不是很準),實作上現有很多優良條目都不會完全依足,而就算符合了那個大方向我亦不見得一定就可成為優良條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11月29日 (二) 17:25 (UTC)回覆
    • (:)回應,如果不符合,應該提出重審,實際的優良條目不符合不是理由,這些標準應該是優良條目的最低標準--葉又嘉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1:22 (UTC)回覆
      • (:)回應,這些條件我衹認為是一種建議而不是「最低標準」,而且該頁一開頭就已經定位了跟那些條件比差距,而不是要高於那些條件,即是說本身是容忍優良條目可以不符合那些所謂的條件(但不能差太遠),那麼「最低標準」的說法本身就已不成立了,因為優良條目本身就可以跌出少許範圍,而敝人更不希望衹要有少許不符合條件就要提出重審的做法。我仍然認為,維持它的論述地位就夠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12月2日 (五) 11:49 (UTC)回覆

意見

是覺得需要有某些標準,現在投票根本就是看心情。改的方向或許可以強制投票時對內容完整、格式、文句等分項評論符不符合標準,然後最後再給出yesGA或noGA,或許可以減少水票,也可以讓所有人看到各個面向的意見,而不是只是一連串無聊的爭議。--Iv0202留言2016年12月1日 (四) 16:09 (UTC)回覆

請問綠鏈是否能作為優特條目的反對依據?

抱歉在下最近提交瘧疾帕金森氏症兩條目參與特色條目評選,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以「綠鏈過多」為由反對,但我無法找到相關的指引獲共識以佐證其想法合理,因此希望社群能對此議題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以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Koala0090留言2016年11月28日 (一) 12:12 (UTC)回覆

我記得用戶可以自己設定版面將原本是綠連的連結變成與一般紅連無異,這樣不就符合書生兄的主張?最後,個人認為既然綠連符合格式手冊的規定,因此無論綠連還是紅連的多少均不是合適的反對理據。—AT 2016年11月28日 (一) 12:18 (UTC)回覆
引述部分用戶的意見:
  • 根據達師的說法,「書生的理由並非這是FL,而是反對跨語言的綠鏈處理方式。你把所有link-en換成紅鏈就可以叫他來劃票了。」(Special:Diff/42235768
  • 根據書生本人的說法,「關於綠鏈(中文版的奇葩之一),我不認為特色條目應該使用,紅就是紅,為何要綠,豈不是掩耳盜鈴」(Special:Diff/42257097
  • Iv0202書生上方意見的回覆:「綠鍵可以讓一堆翻譯名詞不需要括號英文(有些沒有內連或括號英文還真的要猜意思是什麼),手機版不方便游標操作因此就會直接紅鍵配合括號內英文;此模板同時也方便日後機械人運作,以免使用不同譯名導致沒有連到內鏈。至於為何其他語言沒有,許多語言拉丁語可以直接轉寫。這麼多人會採用不是沒有原因的。」(Special:Diff/42257462
個人同意AT和Iv0202的意見。亦即,以「綠鏈過多/有綠鏈」為由作為noGA/noFA之理據顯非適當。再加上根據共識,使用紅鏈或者綠鏈尊重每位編者個人偏好。如以個人紅綠連偏好作為反對理由,有WP:POINT之疑慮。-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28日 (一) 12:29 (UTC)回覆
綠鏈一直是一種非常規的手段,在特色條目中使用完全不應該。為什麼要連結到其他語言而不是本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8日 (一) 12:49 (UTC)回覆
  • 請提出「不應該」的理據,而不是只是信口說說。至少目前就特色條目的標準或格式而言是完全說不通的,我想如果閣下有此想法,何不提案要求「特色條目內不得有綠鏈」,等方針通過後再來反對恐怕較為適當,否則就是過度解釋。---Koala0090留言2016年11月28日 (一) 13:14 (UTC)回覆
Wikipedia:特色條目標準:「符合相關專題的標準,也符合格式指南」,而綠鏈是完完全全符合格式手冊以及社群共識的。如認為在特色條目中完全不應該使用綠鏈,則應提案修改格式手冊,而非因個人喜好主觀判定「不應該」如此、「不符合」標準。不過,按照當前的社群成員來看,紅連綠連的偏好者仍然是都佔有一定比例,所以更不應該以單方的偏好來否定社群對於紅綠連先到先得的共識。至於「為什麼」,相信很多人已經對此作出回應了,不再贅述。-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28日 (一) 14:21 (UTC)回覆
有助於翻譯工作的話,就不應該默認開啟綠鏈,而是應該讓用戶自行開啟。中文版沒條目就是沒條目,為何要掩耳盜鈴連接到其他語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9日 (二) 02:39 (UTC)回覆
綠鏈其實就等於中文維基沒有該條目,條目一旦建立,BOT會自動更改至藍鏈。我看不到有任何壞處。還是你認為用戶看到紅鏈會有更大誘因建立條目?--202.155.246.98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2:54 (UTC)回覆
肯定綠鏈在優特條目中的正面功能,反感「掩耳盜鈴」這種無客觀性可言的指謫。中文維基沒有此條目,但其他語言有,這樣自然有連結的需求,因為這麼做對了解該外語的讀者和主編有益(拓展了解範圍、參考依據),對不了解該外語的讀者無害,重點是還比[[:en:|]]這種沒任何附加功能的簡陋連結實用的多。在此堅決(+)支持所有優特條目主編在其條目中使用綠鏈的權利,並(-)反對任何人將綠鏈作為條目不合標準的依據。-—Howard61313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4:52 (UTC)回覆
理由同Howard61313,綠縺有助於對中文版還不存在的條目提供參考的依據,有心者更可直接取其翻譯消除空白條目,如果不懂相對應外語的讀者大可略過,紅縺除了看到空頁面外試問有何價值?綠縺藍縺不用點下去,從看的就知道差異,故極不認同「掩耳盜鈴」一說,更不同意這種類似自行設立的假方針,跟書生自創規則「外部連結要翻譯」用反對票施壓一個樣。--Aizag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5:51 (UTC)回覆

應注意GAFA投票並無理由限制,不寫理由直接反對也是可以的。--Temp3600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6:33 (UTC)回覆

綠鏈顯示的小工具腳本被設置的默認選項,對於已登錄用戶來說是可以自行調整的,而對於非登錄用戶來說也不過是調整默認啟用腳本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29日 (二) 06:39 (UTC)回覆
紅鏈誠實地告訴讀者我們目前沒有這個條目,綠鏈其實點擊也是和紅鏈一樣,卻非要造成視覺混亂(告訴我用這種綠色是哪裏的顏色規範?參考en:Help:Link color),差異只是鼠標懸停時會彈框讓去其他語言看條目(而且絕大多數時候是英文),這給讀者造成的一個錯覺是,中文版只是英文版的一個附庸,中文版只是英文版的翻譯版本。如果非要使用,我的建議一種是默認顯示為紅鏈,顯示其他效果在小工具中自行設置(另外建議小工具中的綠鏈工具能不能合成一個,非要弄一大堆麼?);另外一種方案是仍然顯示紅色,但是點擊連結後進入創建條目頁面時,通過腳本在編輯框上方或其他合適的地方提示可以參考某個外文條目進行翻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9日 (二) 06:56 (UTC)回覆
真有趣,一方面說紅色連結才能增加別人創建條目的機會,但是卻以為這個內容創建是很簡單的;另一方面,綠色連結具有提供特定版本,讓其他編輯者方便創建條目的優點,就要說成會讓別人當作是英文版的附庸。那麼假設這種意見可以成立,我們可以完全禁止特色優良評選翻譯了,因為會「給讀者造成的一個錯覺是,中文版只是英文版的一個附庸」。啊……我忘了儘管書生很久沒寫條目了,仍然是當一名理性的評論者,專門提供務實的建議,藉由投票指導我們這些晚輩如何寫條目。咱們中文維基百科應該自強而不仰賴翻譯啊!--KOKUYO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7:21 (UTC)回覆
不是技術黨,但猜測有幾點可以很簡單就能解決書生當前提出的問題,還不用另外寫腳本:
  1. 把當前綠色連結改成紅色,自動解決顏色規範。
  2. 將「條目「xxx」尚未創建,可參考***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ooo。」改成「「xxx」頁面不存在,可參考***維基百科「ooo」創建條目。」,自動解決誤以為有條目的問題。
當然啦,提刪模板和刪除方針相關話語也是一個辦法。最好還加上禁止特色優良評選是提名翻譯條目,因此只有這招才能全面解決「給讀者造成的一個錯覺是,中文版只是英文版的一個附庸」的問題。--KOKUYO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7:29 (UTC)回覆
根本不需要,因為「綠鏈」只是默認啟用了相關腳本組中的「跨語言連結:光標懸浮時顯示Tooltip」為默認啟動腳本,如果默認啟用「跨語言連結:只顯示紅鏈」的話,你就看不出這是掛了ilh的字段。本來這是一個面向編者的工具模板,可以幫助編者確認需要作為翻譯藍本的來源,當然也是一種鼓勵讀者去翻譯或者創作新條目的提醒。如果只是顏色不符合常見用色要求的話,那只是改顏色的問題,甚至只是更改啟動腳本的問題。如果只是為了強調不要做其他的翻譯奴隸的話,我認為這個觀點有點過了。BTW,我現在用的是「跨語言連結:在Tooltip中顯示原文連結」,鼠標不移上去,其實看上去就是紅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29日 (二) 07:54 (UTC)回覆
在ilh和tsl的doc中,都有多個小工具啟用下的效果。不想看綠鏈只看「紅鏈」的話,還有3種方案,可以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29日 (二) 07:59 (UTC)回覆
綠鏈不一定連接到英文維基,可以是日文、德文、韓文或任何一外文的維基條目。根本沒有任何從屬的意思。--202.155.246.98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7:39 (UTC)回覆
同意上面IP君,除了「掩耳盜鈴」之外,現在又跳出一個「附庸」這種讓人傻眼的誇張說法,嘖嘖。現在列出來的日語跟韓語可說是我寫條目時最常用到的前幾大綠鏈語種之一了(之前還一度包括瑞典語、烏克蘭語),難道綠鏈這作法讓中文維基變成上述日、韓、瑞、烏等外語維基的小弟了嗎?並沒有!所謂的「附庸」的確就只是錯覺而已,別把自己的感覺當成所有人都必然會有的感覺。記住這句話:越這樣誇張下去,就越是支持綠鏈。-—Howard61313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9:17 (UTC)回覆
    • (!)意見,貌似優特條目的標準沒有方針或指引,所以似乎所有跟條目有關的理由都能成立,當然個人認為綠鏈也符合標準,但不是否定別人的標準--葉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08:51 (UTC)回覆
    • (!)意見,反對綠鏈的人士大可將綠鏈模版提交存廢討論,反過來要候選條目無辜受戮,豈不是捉錯用神、本末倒置之舉?如果綠鏈不准使用,那為何讓綠鏈模版存在?既然沒有明文規定禁用綠鏈,我看不到投反對票人士單憑個人喜惡的理據何在。--Clithering10 years of service since 2006 2016年11月29日 (二) 09:53 (UTC)回覆
    • (!)意見:綠鏈有害中文維基主體性之類的反對理據根本就不成立,一開始也不應該用這種狹隘的地域之見來看待維基百科。維基的立意是分享知識,讀者因為中文版本沒有而去看外語版本是常有之事。編輯只不過是用綠鏈方便讀者,同時便利日後的創建和修改。明明有利知識傳播,為什麼硬要覺得矮化了中文維基?再進一步,中文維基部分領域內容貧乏,到底是綠鏈紅鏈的錯,抑或是中文維基缺乏人手?我依稀記得,紅鏈過多也曾經是反對理由呢。Oneam 01:00 AM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11:25 (UTC)回覆
我說的附庸的錯覺,不是我的錯覺,而是容易給讀者留下印象的錯覺。我並不反對使用綠鏈模版,只是反對在高質量的條目中仍然使用綠鏈模板。另外,我提議綠鏈小工具默認使用紅鏈的效果,保持視覺一致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9日 (二) 12:37 (UTC)回覆
(:)回應:會有「附庸」這種想法是讀者自己的問題,不是綠鏈的問題。-—Howard61313留言2016年11月30日 (三) 02:18 (UTC)回覆
附庸感覺貌似來自玻璃心發作。--202.155.246.98留言2016年11月30日 (三) 02:24 (UTC)回覆

優特條目的投票理由並沒有限制

我要重申看法:

我無意討論綠連好不好之類的問題。但如我和葉又嘉所言,優特條目的投票理由並沒有任何指引,也不設劃票制度。如果你不同意他人的投票理由,目前唯一可行做法就是投支持票扺消。
另外我上方已指出優特條目的反對票無須依據。既然無須依據,自然沒有合理或不合理之說。
除非社群有意引入劃票制度,否則本討論實務層面而言並無意義。--Temp3600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13:49 (UTC)回覆
我同意您的看法,我對於應否使用綠鏈也沒有既定立場。不過,看到不少編輯在符合方針的情況下使用綠鏈,在使用綠鏈時又沒有收到警示,結果在候選階段卻突然被人以使用綠鏈為理由投反對票,觀感上令人覺得以這個理由投反對票的人如果不是刻意栽人,就是無意中製造了一個人為的雷區。如果條目以這種人為原因落選,實屬非常不幸。鑑於沒有任何機制處理這種畸形問題,僅能在此予以譴責。--Clithering10 years of service since 2006 2016年11月29日 (二) 14:43 (UTC)回覆
我知道就目前的投票制度來說,務實層面的意義不大。我不能阻止某些用戶的個人意見和行為,但如果今天討論結果有所共識,往後遇到類似情形,其他用戶能提出本次討論結果作為判例,使其他用戶能更明確的判定該意見的有效性。另外還是希望能協商出明確的投票意見的規則,否則優特評選的意見堆積「同上」、「抵銷無理票」等沒有實質建議的意見,或是拉攏朋黨,做出子虛烏有的指控等情形永遠不會解決---Koala0090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15:45 (UTC)回覆
同意上述諸位看法(不過不同意「沒有合理或不合理之說」,因為大家都可以自行判斷該票合不合理,與合不合規是不同的事。但是這只是個定義問題,就別扯太多了)。我也覺得投票制度是應該改了,積弊已久,跟風支持票以及跟風反對票滿天飛。-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16:09 (UTC)回覆
@Antigng:我的意思是明顯亂投的情形再進行劃票。規則可以先針對幾個比較嚴重的情形開鍘,其餘等待討論有共識後再修改方針,如果無共識就尊重各投票者。---Koala0090留言2016年11月29日 (二) 16:54 (UTC)回覆
參考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5年8月#請協助修改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應避免的理由這個討論:「成為論述就可以了,還是不要成為方針或指引,就如存廢討論的理由一樣。建議是若真的出現極為不合理的理由,賦予行政員一定程度上的自行裁量權利。」我想理由有爭議的票交由其他的行政員們自由心證地裁量有效性,可能比直接訂立規則來得更加實際,況且,某一個理由在某一次的個案中就算不合理,也難確保同一個理由在另一個案也是不合理的,是故硬邦邦訂立一個標準禁令方針我並不贊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11月29日 (二) 18:02 (UTC)回覆
「理由有爭議的票交由其他的行政員們自由心證地裁量有效性,可能比直接訂立規則來得更加實際」,不認為如此。ZHWP當前情況是行政員幾乎不會(如果會的話)去處理爭議討論的結論判定與爭議性票的有效性,以免自身也捲入爭議之中。-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30日 (三) 01:37 (UTC)回覆
多年前在特色內容評選曾經出現過有人因為投下具爭議的反對票而被社群動議,而過程甚至未需要行政員的參與也能視之因為WP:POINT而裁定無效兼封禁,且不用訂立任何新規例。敝人仍然認為,仍應等到有爭議的票出現時才個別抽出來給社群討論判定(但判定結果也不應成為往後的絕對標準),而不是釘定規則去禁止某些理由來免去爭拗。事實上,比條目評選更嚴謹的管理人員和存廢討論理由也都衹能列出很可能不適當的理由,也都不能列出一定不適當的理由,在條目評選規定不能用某些理由我不認為具有實務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11月30日 (三) 07:39 (UTC)回覆
不認同由行政員裁量,優特評選與存廢討論性質不同。存廢討論具有完整的方針和定義,因此只要稍加熟諳方針的人就可以進行裁量,優特評選則沒有一個很好的方針。我還是提出列出一些明顯不符投票規則的行為(如宣揚政治理念但無實際建議等),如果違犯可以劃票。至於像參考文獻那些沒有共識的爭議我們就尊重投票者的意見。---Koala0090留言2016年11月30日 (三) 13:19 (UTC)回覆

個人看法,編輯應該優先為讀者服務,維基百科上的票選什麼的,真的因為奇怪的審美理由而落選那就算了。一個讀者都讚賞的條目上不了榮譽榜,損失的是中文維基百科評選的權威性,而不是百科的實際品質。別為這種小事爭論了,交給時間來證明一切。--Reke留言2016年11月30日 (三) 09:08 (UTC)回覆

目前GAFA選的不是「給讀者服務、讀者想要、讀者喜歡」的條目,而是「給編者提供最優良的範例、告訴他們如何寫百科全書條目」的條目。維基百科的底線是百科全書,它被一整套的規範束縛。這底線保證了我上一句話說的兩個定義不可能重合,按照維基百科的標準好的條目,未必是按照大眾觀點好的條目,反之亦然。舉例而言之,讀者可能根本不在乎我一句話有沒有來源,是否是原創研究,但是作為一部追求卓越又沒有專業編者的百科全書,它不可能容忍任何的原創研究。如果你們想要符合前一種定義的條目,抑或是讓他們上首頁,那麼請另立一個新評選。--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30日 (三) 12:51 (UTC)回覆
不,GAFA既是給編者提供優秀範例,也是給讀者提供優質內容的,同時也向讀者和外界展示自由編輯的維基百科也是能夠撰寫出非常優秀的條目來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30日 (三) 14:21 (UTC)回覆

個人希望至少要有遏止這種擺明就來亂的票的規範,不要被動等有人跳出來做什麼「抵銷」。--Aizag留言2016年12月7日 (三) 02:13 (UTC)回覆

關於優良條目的參考來源是否應該標明頁碼的問題

山東省條目評選優良條目時,有如沐西風達師Temp3600 以參考文獻中的參考書目未標明引用頁碼為由,認為候選條目達不到優良條目的標準。我想徵求大家的意見,是否能夠在此達成共識,將這一條作為評選優良條目的標準,即:「優良條目的參考文獻需要標記頁碼,以便讀者查證」。--我爺爺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17:08 (UTC)回覆

(※)注意@如沐西风hat600Temp3600:很多谷歌圖書雖然提供了部分內容,但並沒有頁碼,例如這本山東省財政國庫管理探索文集。因此編者雖然引用了裏面的內容,並不知道具體頁碼。所以,以「未填寫頁碼「為由說條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是很過分的。--我爺爺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18:09 (UTC)回覆
你說不知從何查起,純粹是藉口。你根本沒去查!相關內容就在第二章第四節。--我爺爺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11:39 (UTC)回覆
即使不贊成我的觀點,也不要生氣好不好。所謂條目探討是講道理,那我來客串一下您的角色,幫您補充一下反方論點:1、很多書籍已經數位化,利用Google圖書(或者讀秀等等)可以輕鬆在全書內進行搜索,所以不標頁碼影響不大。2、本條目引用的大多數參考資料,即便不標出頁碼,讀者也可以進行查證,例如《山東通史》《山東省志·軍事志》等書以時間順序寫就,可以按照目錄查找相應時段的章節,不在文中標章節也找的到。3、本條目引用的很多參考資料是多餘的,讀者通常不會去查,這些內容本就多餘,所以標不標頁碼實在無所謂。比方說,「…引發了五四運動[51]」51號引用是「葉曙明. 《重返五四現場:1919,一個國家的青春記憶》. 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2009年4月.」,上過大陸中學歷史課的人大都聽說五四運動,不用查這個書。
好了,那我再回到我的角色。閣下的說的話無非是講,就算不標頁碼讀者也可以查的到,可以實現「可供查證」。然而,其實這只是極少數的情況。例如《山東省財政國庫管理探索文集》,不給頁碼恐怕還真不知道哪兒有「1992年至1995年GDP增幅超過20%」這樣的內容(幸好有頁碼)。就算是《山東通史》,也不見得大多數讀者都知道去哪一章查。再看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編者應完整引用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信息,在引用書籍時應註明至章節」。我想這個討論可以結束了吧(雖然原文沒有明說要頁碼,要求稍低一些,但也要到了章節。道理是一樣的,不給章節也不給頁碼,讀者只好從頭到尾小心翼翼地一路找過去了)。如果您的條目沒有註明頁碼但是註明了章節,我不會有意見。但是山東省條目的情況顯然不是這樣的。此外,「未註明頁碼」只是我投反對票的理由之一,該條目在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最後,有來這兒吵的時間,那十幾處缺的頁碼只怕是早也找好了吧?
補充幾點與本討論關係不大的個人觀點。1、山東省條目現在有兩百多條引用,但是在我看來很多引用都是多餘的。例如「1914年日本藉口參加一戰而入侵山東[49]。1919年巴黎和會上,因北洋政府未能收回山東主權[50],引發了五四運動[51]。」這麼一點對於大陸中學生都算是常識的東西,居然要給三個引用。2、很多來源很彆扭,「拼湊感」非常強。就說33號,要找來源支持明朝苛政,應該找歷史書裏關於明代的章節呀,何必要去《南陽師範學院學報》這麼一個不大重要的期刊上找一篇研究明初重典治國與靖難之役關係的文章?「1978年GDP總量位列全國4位。此後30年,山東GDP年均增速11.6%,僅次於粵、浙、閩和蒙居全國第5位,其中1992年至1995年GDP增幅超過20%」之類的經濟發展歷程,可以到新聞、地方志、政府網站、統計年鑑等等地方去找,何必要引用《山東省財政國庫管理探索文集》這種看書名就覺得奇怪的東西?再以歷史一章為例,從11號到69號引用來源可謂五花八門。我以為更好的做法是,查資料之前不光要想好打算查什麼,還應該大概想好要去哪些書刊里查,而不是查出什麼算什麼。如果寫山東歷史,最好以某幾本山東歷史的書為主幹,需要補充時再引用一些相關的論文或者是網頁。來源拼湊的結果,很可能是拼湊內容。3、推薦先讀書再寫條目。寫山東條目的歷史章節,建議通讀一本山東通史著作,沒時間的話可以找本薄的來讀,或者摘要性地速讀。不然僅憑一些印象式的模糊了解,條目質量恐怕不會太好。舉一個上次評選說過的事情為例(主編好像沒有理解我上次說的意思)。「然而由於經歷小冰期(約1550年至1770年),全球糧食減產、饑荒連年[31],再加朝廷苛政[32],明朝農民叛亂此起彼伏[33]。」此句的問題有a.32號來源是「《明初重典治國對靖難之役結果的影響》. 《南陽師範學院學報》. 2009年11月, 第8卷 (第11期).」,此論文講的是明初的情況,與後文「明朝農民叛亂此起彼伏」並不完全相關。b.看起來這句話的邏輯是:31來源支持事實甲(小冰期、糧食減產、饑荒),32來源支持事實乙(「朝廷苛政」——就算這裏的引用是對的,能夠支持),33支持事實丙(民變此起彼伏)。但是沒有來源支持「甲、乙是丙的原因」。換句話說需要有來源證實「經歷小冰期」等等是「明朝農民叛亂此起彼伏」的原因。不然,此處疑有原創研究之嫌(換個角度說,也是一個「拼湊」的例子,拿三個來源拼出這麼一句內容來)。如果讀了通史書再來寫(或者有更多的學術訓練),大概不致出這樣的問題。--如沐西風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15:50 (UTC)回覆
我明白你的意思。只是,眼見現在的討論要擴大到「優良條目是否必須加頁碼」(似乎已經有答案)、「優良條目是否允許有來源冗餘」(可以作為一個主題單獨討論)、「哪些來源屬於可靠來源」、「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等多個問題了。我認為這樣泛泛的討論對這個條目的改善沒有太大意義。我們其實可以換個角度來討論——就事論事。如果你覺着文中哪句話真實性可疑、或者涉嫌原創、或者來源里找不到,可以使用相關的模板單獨標註出。我樂意解決問題。但是你不應該這樣泛泛的指責,讓人理解成要求把所有書籍的引用重新加上頁碼、把相關的來源刪除而只保留《山東地方志》、《山東通史》等幾本書。且不論你這種要求是否合理。這難免讓人理解成為,你給人提出一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實際上是為了反對而找的藉口。--我爺爺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09:47 (UTC)回覆
閣下的理解有偏差。關於「討論擴大到多個問題」,我只是在完成上面標頁碼的問題之後隨口給了一些編輯建議,並不打算和誰討論。與條目評選或是同行評審處寫的意見相近,寫在後面的這些話並不要求有人回復我的意見,我也不打算和誰討論這個事情(根據以往經驗,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我花了很多時間,自己卻得不到什麼東西)。至於我說的話對於條目改善有沒有意義,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見解(就像對於條目的品鑑一樣,很差的條目一樣會有人叫好,優秀的條目也會收到一些無端的反對票)。閣下認為不好,那不聽也無所謂。所謂換個角度就事論事云云,我本來就是在就事論事,反而是某位編輯非要把一個條目里發生的事情上升到指引、規則層面,本來可以在優良條目評選版面解決的事情非要在條目探討裏面開出來。如果只是打算討論條目的事情,在討論頁也好,評選頁面也好,都可以說,沒必要拿到公共空間佔用社群資源。至於說我「泛泛的指責」,我且問你,上面說的哪一個問題沒有舉出具體的例子?或者你覺得哪個地方我只是指出了問題沒有給解決方案?「提出一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就那麼幾本書,標個頁碼怎麼就成了世紀難題,還「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移掉多餘的來源只是一個建議,而且並非不合理,也並非做不到(當然,如果編輯水平不夠、看不出多餘不多餘,那大概真是做不到)。至於「為了反對而找的藉口」,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當然要給理由。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說那是偏見。別人提出意見,你非要說是「藉口」。那您覺得我的意見不能提高條目質量,還是說這個意見誰也做不到?還是說只要是投某位主編寫的條目的反對票,肯定就是懷着惡意為了反對而反對、一定是藉口?如果您認為您的條目沒有問題、白璧無瑕,那我也沒有什麼好說的。話說我為這個條目的評審寫下的意見大概比其他任何一個條目都要多,挑出的問題、給出的修改意見也比別的條目都要多。然而收到的回覆里,卻沒有關於條目里問題的討論與修改,反而說我是為了反對找藉口。如果閣下就是這樣對待別人意見的話,那您的條目我不評也罷。如果閣下真的想把條目搞好,真的想與其他編輯討論,那麼直接回應上面三點意見就好。如果真的認為那些小事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寫一個優良條目肯定是比查頁碼更難,那麼更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不論如何,參評條目的主編有義務回復其他編輯的建議,有義務將條目改到更好。再者說來,相互尊重應當是維基百科編輯之間溝通協作的基礎。如果這兩點都沒有,還是那句話,不評也罷。--如沐西風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1:37 (UTC)回覆
閣下的確給了不少建議,我也根據閣下的建議做了多處修改。實際上我不認為閣下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否則投一個反對票,就跑了,多簡單,反正「優特評審的反對票並沒有限制投票理由。」當閣下具體指出文中哪個句子存在問題的時候,我都做了修改。包括涉嫌原創研究的哪句話,實際上我已經在條目中補充了來源。還有《山東通史·先秦卷》你說「不知從何查起」,我也補充了引用章節。總的來說,只要閣下提出的要求或建議我能做到的,我都做了修改。唯獨,要求所有書籍全部加頁碼,和刪除多餘的相關來源。恕難從命。所以才在這裏討論的是「AB[1],C[2]是否屬於原創研究」,「優良條目允不允許冗餘來源」以及「優良條目要不要加頁碼」等一般性問題。再次強調,如果閣下能夠具體到文中哪句話有問題,我會認真檢查並改善。最後我還想說,這個條目並不是我一個人完成的,我並沒看過每一個來源話說,並不是每一句都查證過,每一個來源都看過,才能推薦優良條目吧?,當然主要的來源,存疑的話語我還是查證過的。--我爺爺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17:40 (UTC)回覆
  1. 余敏. 出版集團研究 (M). 北京: 中國書籍出版社. 2001: 179–193 (中文(中國大陸)‎).
  2. 昂溫G; 昂溫PS. 外國出版史 (M). 陳生錚. 北京: 中國書籍出版社. 1988.
  3. 全國文獻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委員會. GB/T 5795-1986 中國標準書號 (S). 北京: 中國標準出版社. 1986.
  4. 辛希孟. 信息技術與信息服務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C). A集.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4.
  5. 趙耀東. 新時代的工業工程師 (PDF). 台北: 天下文化出版社. 1998 [1998-09-26] (中文(台灣)‎). 新時代的工業工程師應培養世界觀的氣質,切忌劃地自限,坐井觀天,如此才能 ...
  6. 盛洪昌. 國際貿易實務. 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6. ISBN 7-302-11904-X.
(!)意見,然而此指引寫 常用維基語法(拷貝並貼上以下的文字,並刪除你不需要的欄位變數),並沒有說一定要寫頁碼,否則應該都不能刪除--葉又嘉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17:26 (UTC)回覆
(!)意見,優良條目本來就沒有嚴謹標準,都是隨投票人的想法而改變的--葉又嘉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17:28 (UTC)回覆
(!)意見,所以不需要更改規則,說不定他們下次投票想法就變了--葉又嘉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17:31 (UTC)回覆
  • 不同意以沒有列出來源頁碼為由在優良(或特色)條目評選上投反對票。就算在最嚴格的學術出版物中,也沒有必填頁碼的慣例。這樣投反對票是對評審規則的誤解或曲解。在現用的投票評審制中就會出現這種不按實際評審要求的情況(連同「符合規定」這種支持票)。我對這制度沒甚麼希望,不再多加評論。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2月20日 (一) 02:38 (UTC)回覆
(!)意見:能填頁碼最好,不填也沒關係。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出版地、ISBN就很夠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2月20日 (一) 05:34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我的理由並不合理,可用自己的贊成票扺消我的反對票。這個制度對評審是好是壞,我不評論。--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10:01 (UTC)回覆
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情況,不利於社群和諧。——꧁༺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學術出版物也不會要求內容大部分有來源覆蓋,允許單純文後列出參考文獻的學術出版物也比比皆是,說到底不可能有哪個學術出版物以「可供查證」作為對內容的要求。在引用的問題上維基百科應該比學術出版物更嚴格才對。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1日 (二) 14:26 (UTC)回覆
同意要求有頁碼太嚴格,如果希望提出質素可以先由「要求有章節」討論。我不同意「對於大陸中學生都算是常識的東西,居然要給三個引用」是個問題,是否有「參考來源只在有爭議/誤會的地方才需要」的前設?——愚蠢的人類 2017年2月21日 (二) 15:13 (UTC)回覆
紙質書或者Google Books的頁碼還相對好找,但是對於Kindle這樣的電子書來說最多也只能標註到章節。能儘量詳細固然不錯,但確實無法標明頁碼時,只有章節也應該是可接受的。--#young[誰?] 2017年2月22日 (三) 04:34 (UTC)回覆
  • 如果能留下頁碼最好留下;如果查不到來源那一定是你技術沒有到位。因為以後的優良標準會不斷水轉船高,就算此次能夠選入優良標準,也很難說兩年內被其他編輯拉下來。八年前的優良條目甚至都不需要來源,但如果拿到現在,恐怕連DYK都無法通過。--Walter_Grassroot 2017年2月22日 (三) 00:32 (UTC)回覆
  • 看到西風兄如此細緻耐心,我很佩服;條目撰寫上確實需要這種打破砂鍋的精神。很多好的條目,都是從enwiki搬運過來的,所以沒有經歷像山東省這樣的中華本土條目的這種辛苦的過程,這位編者(恕用戶名引發歧義)可能是看到很多翻譯的條目不需要這個過程,被西風「指出」額外的任務而感到意外和沮喪。  我補充幾句,希望編者能更好地理解西風的意思:引用來源,其實並不是越多越好,引用的恰當性、引用的前後一致性、正文的敘述邏輯性、引用擺放的位置,這些都很重要;如果是單純的堆積型方式,那就難以寫成好的文章——我倒是見過這樣的條目,一個新聞條目,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那是因為這個條目全靠網絡上一條一條的新聞堆積形成,不需要歷史性的敘述。  但其實這又牽扯到一點,往往好的文字敘述,都寫在版權出版物上了,有些話你很難再paraphrase成你自己的話語;不過我相信,維基百科的語調是獨特的,就算以傳統百科、通史、地方志作為主要參考書目,仍然能寫出不一樣的文本來。  我免不了又想起西風曾與我探討過ref放在標點前面還是後面的問題;西風可能現在也不完全同意我的觀點,不過我想借這個機會澄清一點,我也覺得過度堆放不好,但如果是翻譯的條目,或者是新聞性比較強的條目,難免會大量填寫ref,這時候我的那種強行塞入句中的做法就有用了。 --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7年3月2日 (四) 02:02 (UTC)回覆

」六個優良條目標準「的編號問題

我能看到的「六個優良條目標準」分別是1.、3.、3.、3.、4.、5. ……這個能修正一下嗎?--JuneAugust留言2019年8月18日 (日) 10:04 (UTC)回覆

「不包含侵犯版權或抄襲行為」為什麼放到「可供查證且無原創研究」下面?

抄襲可靠來源不是才更符合「可供查證」和「無原創研究」嗎?連曲解引用的可能性都下降了不少。這條放到第一項「精心編寫」或者單獨拿出來不好嗎?--洛普利寧 2022年1月3日 (一) 17:09 (UTC)回覆

優良條目標準

近日從英維了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裏面明確指出關注度長度不是GA標準。而最近「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的GAN也有很激烈的討論,裏面反對條目入選的兩個主要理由正是關注度和篇幅問題。

關於英維「關注度不是GA標準」的說法,我的理解是優良條目首先得是篇條目。而沒有關注度的主題無法成爲條目,自然也就談不上成爲GA。條目篇幅問題也是同理,如果條目過短就應該合併,但如果不合併,則只要條目內容完整,無論多短都不妨礙成爲GA。

不嚴謹地說,檢查分爲兩步——

  1. 內容是否應該作爲獨立條目?比如主題是否具有關注度,是否足夠長不用合併到更大的主題。
  2. 如果上一問的答案是「是」,則只需比對標準檢查。滿足標準的條目就應當入選。

GA標準不要求關注度,所以無關注度的條目就適合入選GA?顯然這個問題答案是「否」:殺關注度這只雞用不到GAN這把牛刀。而且關注度問題涉及條目生存,應當由關注度討論來裁判。GAN論證關注度屬於越俎代庖。至於關注度討論沒有共識的問題,專業的地方都沒有結論,GAN就更不可能造出輪子了。

然後是長度過短問題。英文維基傾向合併短條目,因爲多篇短條目支離破碎,不如一篇長條目好閱讀。條目能留下就表示長度可以接受;而GA評審可以講內容不完整,但不能拿篇幅本身說事。如果「一邊承認內容完整,一邊又嫌條目短」(=很短且沒有擴充空間),那這個條目就會被幹掉。而且同樣的,長度短不短本身也應該由合併討論(而不是GAN)決策。

中維對短條目格外寬容,原因我想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人少,大家普遍都有「歡迎先建小條目,後面可以慢慢擴充」的心態;另一方面還是人少,存廢討論的合併裁定都沒人執行,就更不可能像英維那樣有大把的編輯主動盯着短條目合併了。所以在中維,就有了Cdip150提出的「2.5 kB完整條目」矛盾此討論最下方:一方面大家都不滿意這種條目,另一方面條目從WIAGA上看確實無法指摘;但是如果真要講合併,大概又有人說「還好」。

DYKN的提名要求叫「門檻」,滿足門檻的條目未必適合入選;而DYK評審人也是自由心證,認爲條目還好就可以支持。但GA的類似內容叫「標準」,即使條目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GA」,但如果從標準上找不出毛病,那也只能承認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規定的要求」。(雖然務實上,我們的GA評審基本也是自由心證。)

英維的做法是模塊化,關注度問題去關注度區吵,GAN就清靜地檢查內容本身。但是我們或者一些模塊不活躍,或者一些問題的處理思路和英維不同,這就真的導致一些荒謬的結果出現。所以今後面對類似問題,我們有沒有其他做法——比如修改GA標準,把合併討論該幹的活也攬過來,至少說不符標準名正言順。或者能否形成一個初步的探討,至少下次能甩個討論連結,不用就同樣的問題再吵一遍?--洛普利寧 2023年5月26日 (五) 16:25 (UTC)回覆

  • 支持展開討論取得共識,不論是採用哪一種做法,至少不用就同樣的問題再吵一遍。
  • 傾向英維的作法,GA評選遇到關注度問題時,暫停評選並進入關注度流程。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17:30 (UTC)回覆
  • 反正現在也已經從評選退休了,這GA有關標準的討論基本上不會參與。因為獨裁社群本來就對GA標準一直都存在不一了,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常年提案來做爭執。正因如此,所以為何每一次提條目推薦/候選時都要特別備註「僅嘗試提名看能否通過DYK,不考慮{{produceEncouragement}}、GA或FA」,正是其道理之一。條目應該是要寫給讀者看的,而不是寫給自己爽的。那些所謂的條目推薦/候選(絕對不能加「新」一字,但獨裁社群並沒有考慮更名),其實和GA、FA之類的都有可能會有連帶影響。如果不備註的話,還可能要回答其他人之相同提問,那不如直接備註說不考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06:19 (UTC)回覆
    上述發言摘要:「⋯⋯獨裁社群⋯⋯獨裁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27日 (六) 13:52 (UTC)回覆
    就算社群真的存在問題,張嘴閉嘴都不離「獨裁社群」這四個字,是個人都會看厭,建議視情況摺疊。--🔨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4:25 (UTC)回覆
    真可悲,說是常年提案就是個事實,獨裁社群就是不敢承認事實,只會逃避、畏縮而已。況且上面提到的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不是也落選了嗎,有啥爭議好討論的?誰知道這個獨裁社群對於GA的實際標準是至少要幾位元組嗎?請問不是標準不一不然是什麼?請別忘記光是小作品或者小小作品字數定義就有爭議了。這不就是類似的問題而已嗎?標準的「火車與亞麻」。這類評選就類似寫作文一樣,不代表作文字數越多內容就一定越好,獨裁社群居然連這點都不知道,一點都不會進步,整天只會糾結字數、位元組,早就沒資格教別人寫條目了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5:06 (UTC)回覆
    就算我覺得這個社群獨裁我也不會像你這樣次次留言都把這個掛在嘴邊上,說好聽點就是沒有建設性,說難聽點就是看着噁心人。--🔨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5:48 (UTC)回覆
    如果覺得沒建設性就算了阿,你們在寫條目的時候是真的想寫給讀者看的嗎?估計都只是想寫給自己爽的吧?這句話也講到爛掉不想說了。況且,正常的讀者估計也很少人想知道吉布提代表團得到的獎牌數吧?正因如此,所以評選這類冷門代表團通常就會直接投支持票,但實際上是根本沒有想要知道內文,做做表面而已。這和Vector 2022一系列的討論其實就是差不多意思,堅決要在6月5日強行通過的獨裁社群,討論就只是在演戲而已。講過多少反對意見還不是要強行通過默認Vector 2022版面?這樣也叫做「沒建設性」意見吧?那根本也不用再說什麼了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7:20 (UTC)回覆
    Vector 2022……很好,還是來個人摺疊這部分吧,說實話我覺得摺疊都算是仁慈了……--🔨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9:15 (UTC)回覆
讚同「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只是模型很理想。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的焦點之一「內容完整」是一個基於評選者的主觀判斷,礙於語言和搜索工具限制,一方得出無法完善的說法,另一方又能得出有大量可擴充資料的說法。歸根到底需要更多曝光和討論,只是同行審查人氣也不夠,維基社區雜務和事務討論又政出多門,最後就是GA評選實際上已經成為更多人關注的「同行審查」(笑)
只是具體到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提代表團,問題更為複雜,一開始認為條目是「內容完整」,後續有巴波給出其他可以補充的內容,然後就是有主編和SIridiuM28的編輯戰,SIridiuM28還算君子,在結束評選後再編輯戰,否則就算夠票也是即時不合標準。接着就是有人將代表團的內容拆分成運動員條目侯賽因·阿曼·哈桑,運動員條目現在又被提刪。事態還在發展,不太好下定論。--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07:07 (UTC)回覆
獨裁社群再這麼搞,誰來處理這類GA評選都可能只會覺得很難處理。如果只愛比字數、位元組就能夠提GA的話,那麼那些正在DYK(條目候選)的可能估計每10個條目就有6、7個條目都夠過GA的門檻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1:10 (UTC)回覆
內容完整、引注豐富不就是GA的最低要求嗎?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吉布堤代表團有大段可以寫的訓練、背景、評價都沒有寫--Waylon1104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23:38 (UTC)回覆
「可以寫」不代表這些內容就一定存在,所有有來源的訓練、背景、評價等內容都已經寫入條目,按照標準已符合WP:WIAGA#3。(我就是該條目的創建者,不過目前有其它的編寫計劃,等將來有空再來處理合併和編輯戰的亂攤子)--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8:27 (UTC)回覆
也是--Waylon1104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5:05 (UTC)回覆
將來有空再來不是面對眾建議而是劍指『合併和編輯戰的亂攤子』,心態也頗好的嘛。在社群對此案例已經表明意見後還是要力排眾議而不見絲毫改變的意願,怕是再有下次的話該能當作擾亂了吧--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07:56 (UTC)回覆
不要以為你的胡攪蠻纏還能代表什麼社群的意見。沒想到你還能追到互助客棧來持續騷擾我以及支持我的編者,你的心態也頗好的嘛怕是再有下次的話該能當作擾亂了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7日 (三) 11:57 (UTC)回覆
蛤?--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14:40 (UTC)回覆
'一開始認為條目是「內容完整」'  --Iridium(IX) 2023年5月28日 (日) 18:27 (UTC)回覆
若是我的話,我應該贊成:「『條目長度』不是『優良條目』的標準,」尤其是從英維對應優良條目翻譯過來的。--Sinsyuan~Talk 2023年6月1日 (四) 09:31 (UTC)回覆
若是你的話,你應該說:『還好吧。』--Iridium(IX) 2023年6月7日 (三) 07:48 (UTC)回覆
GACR來看,優良條目重點應該還是條目的完整性與可讀性。--     2023年6月17日 (六) 06:13 (UTC)回覆
@Lopullinen:要說走關注度的程序,該條目又不至於。要說僅以完整性作為考慮因素的話,那該條目亦有條件選上GA。唯有把關注度的考量放在GA程序裏討論時才能產生這樣的結果,所以說這不是單純該走關注度還是評選的問題。另GA的投票向來某程度上自由心證,會否把關注度的考量納入GA也反映了編者對GA目的/標準的取態。
至於上方有人說什麼『不代表作文字數越多內容就一定越好』,不過是偽二分法思路下而生的稻草人。 Iridium(IX) 2023年6月23日 (五) 04:40 (UTC)回覆

GA、FA、FL狀態下被提交存廢的處理方式?

目前U:紅渡廚又將特色列表條目「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提交至存廢討論。現在遇到問題是:目前是GA、FA、FL的條目被提交存廢討論,當存廢討論決議刪除後,是不是直接撤銷資格,還是要走重審程序,或者是在提交存廢的同時送交特色內容重審?在上次存廢討論中,有使用者提出條目「提刪豁免權」的意見,因此開啟討論來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8日 (日) 14:49 (UTC)回覆

對俠盜獵車手IV的爭議就是先撤銷GA然後再按照不符方針合併的。(確實有爭議,但條目傾向於原創總結)--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12 (UTC)回覆
我的意見只有一句話,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原來怎麼樣現在還怎麼樣就行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2:39 (UTC)回覆
刪除和評選兩條道路可以並行不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覆
贊成紅渡廚和Shizhao的意見,沒看出存廢和評選矛盾之處。也沒必要在提交存廢時送重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2:48 (UTC)回覆
(!)意見@自由雨日Shizhao红渡厨如果依照現行方針,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能符合即時不合標準?--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2 (UTC)回覆
請看即時不合標準的這句: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08 (UTC)回覆
而且這個頁面並非方針,只是信息頁而已。--———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10 (UTC)回覆
都刪掉了,你還怎麼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3:11 (UTC)回覆
如果是「被掛上關注度模板/被提出存廢討論」「是否即時不合標準的話」,那麼我同紅渡廚,典範條目被掛維護性模板的情況非常多(尤其是內文維護性模板),從未聽說一掛模板就即時不合標準的。但Sinsyuan問的似乎是「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即時不合標準。這個問題就同Shizhao,討論已刪除的條目是否是特色條目有什麼意義嗎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14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大家,其實我要表達的是「優特內容標準」內的「即時不合標準」是否要增加第5點「優特內容經刪除方針而被刪除」,因為我傾向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26 (UTC)回覆
我個人不確定是否有必要加……因為比如《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這篇條目提存廢的理由是關注度,那麼如果未來出現了明顯能佐證關注度的來源,也許是可以直接恢復條目並直接「仍然是」特色列表的。至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我覺得好像是和本討論不太有關的離題內容?不同的編者當然有不同的判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37 (UTC)回覆
  囧rz……目前使用者的意見傾向於照正常程序走,尚未有人就「提刪豁免權」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6 (UTC)回覆
?我不是發表了意見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49 (UTC)回覆
對不起,我沒注意到。--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4 (UTC)回覆
「提刪豁免權」沒有任何合理之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51 (UTC)回覆
Shizhao說得對。這甚至不是程序問題而首先是邏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6:06 (UTC)回覆
該議題,在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超綱的要求第一點已經說透了,不用再展開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5:49 (UTC)回覆

GA、FA、FL狀態下被提交存廢的處理方式?

目前U:紅渡廚又將特色列表條目「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提交至存廢討論。現在遇到問題是:目前是GA、FA、FL的條目被提交存廢討論,當存廢討論決議刪除後,是不是直接撤銷資格,還是要走重審程序,或者是在提交存廢的同時送交特色內容重審?在上次存廢討論中,有使用者提出條目「提刪豁免權」的意見,因此開啟討論來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8日 (日) 14:49 (UTC)回覆

對俠盜獵車手IV的爭議就是先撤銷GA然後再按照不符方針合併的。(確實有爭議,但條目傾向於原創總結)--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12 (UTC)回覆
我的意見只有一句話,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原來怎麼樣現在還怎麼樣就行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2:39 (UTC)回覆
刪除和評選兩條道路可以並行不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覆
贊成紅渡廚和Shizhao的意見,沒看出存廢和評選矛盾之處。也沒必要在提交存廢時送重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2:48 (UTC)回覆
(!)意見@自由雨日Shizhao红渡厨如果依照現行方針,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能符合即時不合標準?--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2 (UTC)回覆
請看即時不合標準的這句: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08 (UTC)回覆
而且這個頁面並非方針,只是信息頁而已。--———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10 (UTC)回覆
都刪掉了,你還怎麼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3:11 (UTC)回覆
如果是「被掛上關注度模板/被提出存廢討論」「是否即時不合標準的話」,那麼我同紅渡廚,典範條目被掛維護性模板的情況非常多(尤其是內文維護性模板),從未聽說一掛模板就即時不合標準的。但Sinsyuan問的似乎是「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即時不合標準。這個問題就同Shizhao,討論已刪除的條目是否是特色條目有什麼意義嗎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14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大家,其實我要表達的是「優特內容標準」內的「即時不合標準」是否要增加第5點「優特內容經刪除方針而被刪除」,因為我傾向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26 (UTC)回覆
我個人不確定是否有必要加……因為比如《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這篇條目提存廢的理由是關注度,那麼如果未來出現了明顯能佐證關注度的來源,也許是可以直接恢復條目並直接「仍然是」特色列表的。至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我覺得好像是和本討論不太有關的離題內容?不同的編者當然有不同的判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37 (UTC)回覆
  囧rz……目前使用者的意見傾向於照正常程序走,尚未有人就「提刪豁免權」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6 (UTC)回覆
?我不是發表了意見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49 (UTC)回覆
對不起,我沒注意到。--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4 (UTC)回覆
「提刪豁免權」沒有任何合理之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51 (UTC)回覆
Shizhao說得對。這甚至不是程序問題而首先是邏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6:06 (UTC)回覆
該議題,在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超綱的要求第一點已經說透了,不用再展開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5: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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