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維陛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馬維陛中舉人,次年(1619年)聯捷進士[2],授廣東東莞縣知縣。縣邑臨近海邊多海盜,他理清保伍、嚴設斥堠,有發現盜賊立刻拘捕,人民因此生活安穩;同時他又平反冤獄,得居民稱頌為如若神明。
不久他陞任工部主事、郎中,崇禎二年(1629年),朝廷以他勤奮謹慎派往任職瑞州知府[1]。府中多積欠稅款,馬維陛不忍心催稅使人民受困,決定接受處罰降級。他身體羸弱,以雙親年老乞求辭官供養老人,巡撫解學龍惋惜他的賢能挽留,他拒絕而離去;經當地人民大呼後勉強留任,然而他東望哭著說:「吾死亦是官矣。」崇禎九年(1636年),父親逝世,他回鄉奔喪,安葬後過度傷心年多後去世[3]。
引用
參考文獻
-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選舉一
- 嘉慶《山陰縣志》·卷十四·鄉賢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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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昌晉 |
明朝東莞縣知縣 1620年-1624年 |
繼任: 李模 |
前任: 陶履中 |
明朝瑞州府知府 1628年-1633年 |
繼任: 楊大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