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09年1月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存档 |
---|
讨论将会定期清理并存档。存档时,请在存档时尽可能移动到与讨论主题有关页面的讨论页。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拯救“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除夕倒数”
您好,本人创作之“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除夕倒数”遭到Wing提请删除,虽然本人已尽力保留,但仍遭澳门维基人坦克碌猪靠你提倡删除,认为这是无意义的倒数。故此我想全体香港维基人联手拯救上述条目,以让这香港著名倒数活动(每年无线电视翡翠台都会现场直播)的条目能保存下去。—春卷柯南夫子 ( 茶寮对话 | 土木记 ) 2009年1月1日 (四) 09:32 (UTC)
CCHK应用在维基共享资源
CC在CC香港本地版的法律条文已经在2008年10月完成,我已经在维基共享资源增加了相应的模板(Cc-by-sa-3.0及Cc-by-3.0),如果各香港维基人上载多媒体档案到维基共享资源而又计划使用CC版权协议,我建议各香港维基人使用CC香港本地版,以得到香港法律下最大的保障。—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0:13 (UTC)
- 等了许久了,我也认为使用本地版可以得到香港法律下最大的保障。有个问题要请有关人士解答。Cc-by-sa-3.0的官方简单文本以香港法定语言为例分为zh_HK版[1]、en_HK版[2]及en版[3],三者在“相同方式共享”一段有歧异,zh_HK使用“仅在采用与本著作相同、相似或相容的授权条款下”,en_HK则为“you may distribute the resulting work only under a licence identical to this one.”,en版则采用“you may distribute the resulting work only under the same, similar or a compatible license.”,那么哪一个才是对原装法律文本[4]的正确解释?另外,我一直都不是太清楚compatible的定义,可否一并解答?谢谢!—Baycrest (作客) 2009年1月3日 (六) 17:39 (UTC)
- 到现在为止,我们应该根从英文版本的授权条款,因为中文版本只是第一稿,不是最后翻译版本。为了妥善起见,应该直接找香港共享创意的有关人士查询。-小为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08 (UTC)
图像奖
眼见维基香港图像奖好似无人打理,不知大家可不可以去协助? KX675 (AdeKaka')讲嘢讨论区 2009年1月6日 (二) 05:29 (UTC)
- 任何人都可以协助。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2:09 (UTC)
- 我想主要问题是积压太严重,即使有人愿意协助清理,也无从入手吧。我提议先处理近期申请,把许久没有处理的申请暂时另开一页存档,减轻页面负担,我的申请也可押后处理。希望可以暂时解决问题,否则就要考虑更改目前的计分及处理申请方式了。—Baycrest (作客) 2009年1月12日 (一) 17:37 (UTC)
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
今日看报纸,发觉将于2012年兴建的中九龙干线会有一条连接马头角和启德的海底隧道,很短的,只有四百米左右。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原是香港第四条过海隧道的重定向。我已把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改为消歧义页。我想相应的条目(例如维多利亚港)也要作出修改。
其实我觉得以“第四条”、“第五条”等作为条目名称并不太合适。因为这些工程处于构想阶段,很有可能被新的工程所超过。那么次序就会错了。--minghong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0:03 (UTC)
- 假如中九龙干线那一条都算是海底隧道,那么中环湾仔绕道近铜锣湾避风塘的那一段岂不是同样都算是海底隧道了?还有,“过海隧道”与“海底隧道”不是同义吗?(题外话:其实这两段路的共通点,就是本来都是建于填海地的地底,只是在反对填海人士的压力之下,填海计划告吹,才被逼需要使用成本较高的海底沉管隧道兴建。)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2:07 (UTC)
- 用Google搜寻“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一面倒所有结果,包括立法会文件以及报章社评等,指的都是“第四条跨越维港连接港岛与九龙的隧道”。将中九龙干线的隧道当作“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似乎有原创研究之嫌。—Hargau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3:28 (UTC)
- 没错,“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基本上已被约定俗成地被视为继西隧后的新一条连接港九的隧道。而我认为今次问题的另一个症结,就是一般香港人对“海底隧道”的定义如何。例如我便不太认同中九龙干线及中环湾仔绕道的路段被归类于“海底隧道”,并认为顶多只能视为建于海底的“下通道”。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6:40 (UTC)
- 不是我作的,我是在今日(1月11日)的东方日报A12版看到的,标题是“九龙湾水域建第四海隧——中九干线2012年动工 今商议保育”。要说原创研究的话,那是东方日报,不是我。--minghong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7:20 (UTC)
- 东方日报的链结过了当天就失效了,真可恶……--minghong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02:44 (UTC)
- 我认同Kevinhksouth的意见。另外,在路政署的地图上,那一段的中英文分别是叫做“拟建海底隧道”和“proposed underwater tunnel”。--minghong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7:28 (UTC)
- 若中九龙干线都归入海底隧道,那么铁路海底隧道又如何看待?既然大家可以对海底隧道的定义有不同观点,我认为可以在有关条目加入东方日报观点,同时保留主流意见,无需像现在的香港第四条海底隧道消歧义页“硬销”(个人感觉)一部份人对海底隧道只包括行车隧道的定义。在主流意见均认同中九龙干线是第四条海底隧道再改也不迟。—Baycrest (作客) 2009年1月12日 (一) 17:46 (UTC)
- 其实如果真的要咬文嚼字,underwater tunnel是水下隧道的意思,即使建在河底都可以是underwater。基本上我的意见和BayCrest和Kevinhksouth相同,暂时保留主流意见。现时的报章记者知道的可能也很片面,隧道这些更加是他们外行,形容错误也不是未曾见过。
- 将来中环湾仔绕道近铜锣湾避风塘一段也有相类似的水下隧道设计,不知道日后的报纸会否称为“第5条海底隧道”了-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1月13日 (二) 09:04 (UTC)
有关九龙南线及港铁月台闸门的报章报导
今日有不少报章刊登有关港铁九龙南线及在架空/地面车站安装月台闸门的报导,各位维基人可用作参考及更新条目:
《明报》-九龙南线最快7月通车 西铁班次拟加密15%
《太阳报》-九龙南线最快八月通车(内文有月台闸门的报导)
《苹果日报》-工程大致完成 现正进行测试 九龙南线最快8月通车
《星岛日报》-九龙南线下半年通车
抗议“东方布孽集团”企图推毁维基百科记载事实的权利
2009年1月21日晚上20:05,中文维基百科里“东方报业集团”条目,被编辑删除了部份内容,原因是“消除没有来源的内容,东方报业集团因此对基金会上诉,根据基金会要求删除”。然而,那部份内容,是当年确实发生了的新闻──东方布孽集团创办家族的贩毒大案。只要翻查过往的新闻报道,谁都可以看到这些事实。既然是事实,我们谁都有权说出来。
刚才我已把被删去的、记述了事实的内容还原,并补上有关出处、来源资料。同时,希望各位网友帮忙,齐齐抄下、转贴或广传这些事实,使真相不会因恶势力耍横手而淹没。--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2日 (四) 20:26 (UTC)
- 你说"只要翻查过往的新闻报道,谁都可以看到这些事实。", 请问是哪年哪月哪日哪份报纸哪个版面? 每一句关键句子都应该有列明来源, 现在的版本明显做得不够仔细--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2:03 (UTC)
- 维基百科的编辑者都是义工。如果认为现行版本不够仔细,很欢迎参与编辑,帮忙寻找当年的资料,去补完你认为有不足的地方。此外,也希望一视同仁地关注一些问题更严重的条目,例如台湾本土化运动、去中国化、台湾正名运动等。--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7日 (二) 06:42 (UTC)
- 请你不要陷维基于不利的境地,其他编者删除是绝对有理由的,删去没有来源的内容(尤其具争议的内容)更是合乎方针常规,不要说别的条目也有类似的问题作为借口,不要打无谓的编辑战,这不是开玩笑的事,就算要“敢言”也要有根有据。再纯回退我要求保护条目。我最不满有勇无谋的人,不要胡闹了,劝你自我回退,要不是多走一步找来源,不要让你的“权力”显得这么廉价。2014 (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7:36 (UTC)
- 已要求Wing公开基金会跟东方集团的通讯。2014 (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7:53 (UTC)
- 请问2014,我可有纯回退?我可有打无谓的编辑战?我可有开玩笑?我可有没有根没有据地杜撰?还是我只是对条目内容尝试作出修改,义务地帮忙查证,希望补回依据,尽量改写,让客观的、有依据的部份可以保留,完善条目?我强烈希望(或奢求)2014你查清楚我的编辑纪录。如果你查阅后,看到你对我的指责并非事实,我希望你收回“劝你自我回退”六字,以及所有不实的指责。我最不满胡闹的、不肯查证事实的人。我最不满有人不尽自己求证的责任,就像东方报业集团般胡乱用指控、投诉、控告等武器,作出谩骂,陷他人于不义的境地。
- 此外,我呼吁大家参与编辑,以及关注一些更严重的条目,纯粹是希望大家以实际行动建设维基。这两点本来也是我回到维基开始再做的事。自问这些呼吁,都是礼貌的、客气的劝勉。然后呢?实际去帮忙找资料、帮忙关注等工作,仍是没有人做,有的只是大家对呼吁者作“恶意假设”,作谩骂、作践踏,然后开开心心的看着资料被删,看着不良的条目继续不良。OK,这样的话,我明白我应怎样做了。--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8日 (三) 19:47 (UTC)
- 已要求Wing公开基金会跟东方集团的通讯。2014 (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7:53 (UTC)
- 你是义工, 你有权不写任何东西, 但你要为你所写的东西负责, 其它人没有义务帮你寻找资料, 却有权根据生者传记方针删除并非可供查证的负面内容.--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9:35 (UTC)
- 那么就请证明内容是“非可供查证的”──又抑或,你连是否我写的,还是我只是义务做帮忙去查证、补充来源,改写不客观部份、让事实可以保留的工作,都没有查证过,就直接错误地声称那是我“所写的东西”,因此要你查证那是否“非可供查证的”,尽一尽这责任,这已是太太太难了?
- 我在维基潜水了很长很长时间的原因,就是过往有太多人,自己对某些东西不太熟知,但就凭恃自己的不去查证,动辄扣上别人不实的帽子,藉以删除确实的内容。近日有些热心的维基人吁我还是回来出点力。好,明白,似乎我都是太多管闲事,反正删去什么什么事实,我不会“少紧忽肉”,只会让人家觉得“中文维基是如何如何”这样而已,我为此而伤肝、动气来,对我百害而无一利,还要遭受那些失实的谩骂。--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8日 (三) 19:47 (UTC)
- 你长篇大论,大半只是说别人“骂错你”,你强调你没有回退,不关的你的事,你是终南山上的正义使者,世人都错了,你心死了。就算以最卑微的学术文章标准,你加上的citation不清不楚,根本是不合格的。你要保住一段指出别人犯刑事罪行的内容,如此具争议性,是不是需要更加大功夫?世界上有很多渠道给你发表“真相”,维基不必要保有一些有准确性疑虑内容,我建议先将争议的内容移到讨论区,对完善以后再放到条目中。2014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20:48 (UTC)
- 我要重申立场,我支持保留内容,但要作修改,尤其是加上更清楚的来源,做好inline citation,否则不应保留。我不认为客观复述报章是诽谤(但现在明显有一些句子并非纯复述),基金会可邀请东方发出公开声明,对报章的内容作回复,然后加在条目中,保持中立。2014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21:05 (UTC)
- 首先,我认为只要合乎生者传记方针,内容系应该保留。但我想指出另一点,有关内容是否应该存在于东方报业集团条目?放在马惜珍、吴锡豪已经足够了。—『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8:56 (UTC)
- 我同意只要合乎生者传记方针,内容系应该保留。亦同意这些内容只应放在有关人士条目, 道理很简单, 如果东方海外条目内写满了董建华管治香港的事迹, 有没有人会赞成?--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1:11 (UTC)
- 首先,我认为只要合乎生者传记方针,内容系应该保留。但我想指出另一点,有关内容是否应该存在于东方报业集团条目?放在马惜珍、吴锡豪已经足够了。—『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8:56 (UTC)
- 正如2014所讲, 你的citation功夫是不合格的, 其它人如何查证? 是你写的东西, 举证责任当然在你, 怎可以倒过来要别人证明你的内容是"非可供查证"? 你把已删去的内容回复, 和你自己写没有分别, 你需要负上相同的举证责任.--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1:12 (UTC)
- 请你不要陷维基于不利的境地,其他编者删除是绝对有理由的,删去没有来源的内容(尤其具争议的内容)更是合乎方针常规,不要说别的条目也有类似的问题作为借口,不要打无谓的编辑战,这不是开玩笑的事,就算要“敢言”也要有根有据。再纯回退我要求保护条目。我最不满有勇无谋的人,不要胡闹了,劝你自我回退,要不是多走一步找来源,不要让你的“权力”显得这么廉价。2014 (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17:36 (UTC)
- 维基百科的编辑者都是义工。如果认为现行版本不够仔细,很欢迎参与编辑,帮忙寻找当年的资料,去补完你认为有不足的地方。此外,也希望一视同仁地关注一些问题更严重的条目,例如台湾本土化运动、去中国化、台湾正名运动等。--Syaoran,小狼☞☎ 2009年1月27日 (二) 06:42 (UTC)
香港维基编辑工具的谘询
各位维基人,本人有意制作一香港维基编辑工具,但是对于它的内容,格式有点犹豫,我又想尽量照顾维基人的需要,故提出谘询,但是这谘询应放在哪里呢?请各位客官明示,多谢!--春卷柯南夫子 ( 茶寮对话 | 土木记 ) 2009年1月31日 (六) 11:20 (UTC)
- 你说的“编辑工具”是什么意思?不明白。—『Skjackey tse』 2009年2月5日 (四) 12:58 (UTC)
- 我想他是说编辑工具列的那些,好像澳门有的说—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2月5日 (四) 13:50 (UTC)
- JN说的正是我想说的那些“编辑工具”。另请参阅Wikipedia:维基百科工具/编辑工具。--春卷柯南夫子 ( 茶寮对话 | 土木记 ) 2009年2月9日 (一) 14:07 (UTC)
有香港维基人作品入选“维基新闻年度最佳图片”初选
香港维基人Baycrest拍摄的一张有关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区火炬接力的相片,入选成为“维基新闻2008年度最佳图片”初选的其中一个候选作品。要进入次轮选举,候选作品必须要在今日(UTC时间)结束前取得至少2票的和议,因此依照现时的和议情况,这张图片应该可以顺利进入次轮选举。次轮选举的举行时间至今尚未公布,但应该会有几日之内开始,届时请各位多加关注。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31日 (六) 13: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