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11年11月

香港酒店条目被加入广告连结

近日众多香港酒店条目被其他人加入一间酒店预订网站的连结,每编辑两三个条目更会换另一个帐号再编辑新的条目,例子见[1][2][3]等等。因为他们使用不同帐号,每次只编辑两三个条目便更换帐号,编辑时间也相距较长,难以及时察觉及回报破坏,现在只好先在讨论板向大家报告,希望大家多加留意及回退不合适的编辑。—Baycrest (作客) 2011年11月9日 (三) 16:28 (UTC)

直接报告将hotel.517hk.com列入网址黑名单就可以了吧。-- 同舟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23:33 (UTC)

角色内连问题

除了上述的新剧集条目问题外,各古装片中的人物姓名亦经常被ip编者热心地加上内连,问题严重者更把不能证实有关的两者连系起来,这行为在后宫女子的编辑中尤为多馀,因这类女性在历史上多没记载闺名,而也没资料显示两者有关。例如:万凰之王中,我已多次回退有关内连,但老是被ip用户再次加上。请各香港维基人留意。--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8:38 (UTC)

我认为要看情况。如果是明确参考史实人物的(例如皇帝),连结应该保留,相反如果角色难以与史实人物连系,便不应该放连结。--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8:56 (UTC)
对,所以我删去的都只是连名带姓的后宫女性(部份更是过份连结),但所谓“明确参考史实人物”的定义是甚么?讲朝政、国家大事的剧还好点,但说后宫的剧就比较难分辨,记载不多… 顺便一说,现在是special:contributions/118.101.46.200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9:24 (UTC)
后宫确实较难确定参考对象,如果不能确定就最好不要连结。--Tvbosco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38 (UTC)
唉,移除后又被加上,算了,累了。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6:48 (UTC)
以金庸小说为例,小说内的主要角色即使是虚构的都可以写成条目,因此单单以明确参考史实人物作为标准不一定合适。对于未有条目的角色,我认为若该角色可以分辨(例如主要角色及史实人物等)、并且有潜力写成条目(符合中文维基收录准则,或者大家为作品角色另定的收录准则)的,就可以加内连;相反若该角色不可以分辨,或者角色可以分辨但没有潜力写成条目,就不可以加内连。即是说能够加上内连的角色必须同时符合可以分辨及有潜力写成条目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已有条目的角色则可以直接在相关条目加上内连,除非条目因为不符合收录准则而被删除,这样就可防止有人先建立不符合收录准则的条目再加上内连。大家认为如何?—Baycrest (作客) 2011年11月4日 (五) 18:26 (UTC)
原则上我是同意的,但这不完全是我说的问题。虚构人物的条目都要符合wp:fame的,对于是否在未有条目的人物上加入连结,这是比较明确的。而我所针对的是灰色地带,就是应否把作品人物连结到(编者自认为)等同的、已有条目的人物上。换句话说,作品人物与真实人物要有多大程度的相同才能加入连结。--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8:50 (UTC)
......某些动画条目也有类似问题......例如便·当#Monarch Butterfly--C933103(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9:35 (UTC)
我明白你所指的问题了。目前把角色内连直接连结至真实人物,会有两个问题︰首先就是角色与真实人物的对应关系,相似度不高的对应关系会使读者错误了解真实人物,这就是你指出的问题;另一方面,这样做会错失把主要角色写成独立条目的机会,例如我们有真实世界的乾隆皇帝条目,却没有作为多套虚构作品主要角色的乾隆皇帝条目。我建议以后写角色介绍,最好在第一次提及角色时按虚构人物收录准则提供虚构人物内连,以后再提及角色才按实际情况提供真实人物内连。以还珠格格为例(纯粹作为举例,无意评论还珠格格条目的写作方式),对于乾隆这一角色的介绍应该是「[[乾隆 (還珠格格)|乾隆]]︰乾隆以真實歷史中清朝的[[乾隆帝|乾隆皇帝]](愛新覺羅•弘曆)為底本…」,这样既可提供更准确内连,也可增建更多虚构人物条目,更不需要考虑角色与真实人物要有多大程度相同才可加连结的问题。—Baycrest (作客) 2011年11月9日 (三) 16:23 (UTC)
嗯,( ✓ )同意,但执行是另一回事  囧rz……--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19 (UTC)

Template:CHN-HKG

鉴于Railhk0512近日三度于Template:HKG-all删除对Template:CHN-HKG的使用说明。为免争议没完没了,我把心一横将模板提删,希望为中国籍香港居民的标示方式作一个了断。请参与有关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1/16#Template:CHN-HKG。--Horaceho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3:58 (UTC)

本人就国籍这个题目曾经参考联合国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下称为《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下称为《国籍法》)、《香港居民的国籍问题》一书(下称为《国籍问题》)(ISBN:9789620421747)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下称为《解释》),国籍的定义是该国法律给予该人拥有国民身份的人,国民身份另一名称就是公民。中国公民和中国国籍都是在《基本法》、《国籍问题》、《宣言》等文章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国籍一栏则显示为Chinese,一般都译为中国人,即是中国公民。中国不像其他国家分成多种国籍,《国籍法》只有一种国籍,就是中国国籍。
使用香港(Hong Kong)、中国香港(Hong Kong ,China)或中国(香港)China(Hong Kong)在国籍一栏,会被误会出现一个香港、中国香港、中国(香港)的新的国家。故本人是十分反对使用中国国籍以外的称呼。—Railhk0512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6:19 (UTC)
(!)意见,其实现在争持不下的重点不是“国籍”该写甚么(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懂“中国”才是政治正确的),而是永久居民身份应否作标示,不知主张只填写“中国”的Railhk0512认为怎么处理永久居民身份问题呢?要知道“国籍”一词所表达的是包含护照资料、出入境政策以及公民权利(包括居留权)。--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01 (UTC)另外再加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1/16#Template:CHN-HKG,以作参考。题外话,这儿讨论合适得多。--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2:11 (UTC)

多项香港基础建设兴建计划条目需要更新

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沙田至中环线屯门西绕道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条目的段落章节有待重新整理,内容亦须要随著时间更新,请各位关注,多谢。CVS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5: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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