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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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香港区议会”及“Category:香港立法会”系列条目命名
“香港区议会”及“香港立法会”的条目命名方式已沿用多年,近日却被人在未有讨论的情况下移动到“区议会 (香港)”、“立法会 (香港)”。本人已暂时还原有关移动,并在此征询大家的意见。如果共识是移动,需要一并处理“Category:香港区议会”及“Category:香港立法会”的分类内的所有条目,以及建立新分类(即“Category:区议会 (香港)”及“Category:立法会 (香港)”)来取代原有分类。
先分享本人的意见,本人倾向维持现状。如果这样的移动是合理,“美国国会”理应移动到“国会 (美国)”。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9日 (日) 04:41 (UTC)
- 美国国会的原文就是美国国会,但是立法会的正式名称可不是香港立法会。—AT 2011年10月9日 (日) 11:39 (UTC)
- 在命名常规具体命名一段也有一些类别的条目无须完全按照正式名称作为条目名称,说明条目名称应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不可以只为了跟随正式名称而脱离实际情况。另外,对于将会影响大量条目的修改,最好先取得共识才进行,作为管理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做好榜样。—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5 (UTC)
- 立法会 (香港)就是调整后的情况。大量?还好吧。另外,管理员不是做榜样的,而且看法跟权限并无关系。—AT 2011年10月9日 (日) 15:42 (UTC)
- 参考基本法六十六至七十九条[1],立法会另外有一个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我不肯定这是否立法会正式名称,但最少可以说明存在另一个合适名称可供采用。—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1日 (二) 06:01 (UTC)
- 既然“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可以简称为“美国国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同样可以简称为“香港立法会”。条目命名不必用全称。--CCCY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6:58 (UTC)
- 那么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比“香港立法会”更为清晰和正确,但是按照立法会官方网页和英文名称的话,似乎没有任何香港的字眼。如果按届期的话,应该采用像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这样的方式。—AT 2011年10月11日 (二) 16:44 (UTC)
- 立法会官方网页的议事规则[2][3]就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及英文全称了。—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37 (UTC)
- 那就更加不应该使用像香港立法会这样笼统的名称。—AT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38 (UTC)
- 若香港立法会改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条目名称,其他相关条目也要移动以统一命名方式,还是先征询大家意见比较好。—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45 (UTC)
- 根据Wikipedia:投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命名方式的共识,如果套用到议会机关,“立法会 (香港)”比“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似乎更适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48 (UTC)
- 我的看法是既然“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其实如果按照英文原文的话,较准确的翻译应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和“立法会”均存在于立法会官方网页,那么我们应该从中选取一个更常用的称呼,那么显然“立法会 (香港)”更好。—AT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53 (UTC)
- 根据Wikipedia:投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命名方式的共识,如果套用到议会机关,“立法会 (香港)”比“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似乎更适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48 (UTC)
- 若香港立法会改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条目名称,其他相关条目也要移动以统一命名方式,还是先征询大家意见比较好。—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45 (UTC)
- 那就更加不应该使用像香港立法会这样笼统的名称。—AT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38 (UTC)
- 立法会官方网页的议事规则[2][3]就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及英文全称了。—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37 (UTC)
- 参考基本法六十六至七十九条[1],立法会另外有一个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我不肯定这是否立法会正式名称,但最少可以说明存在另一个合适名称可供采用。—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1日 (二) 06:01 (UTC)
- 立法会 (香港)就是调整后的情况。大量?还好吧。另外,管理员不是做榜样的,而且看法跟权限并无关系。—AT 2011年10月9日 (日) 15:42 (UTC)
- 在命名常规具体命名一段也有一些类别的条目无须完全按照正式名称作为条目名称,说明条目名称应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不可以只为了跟随正式名称而脱离实际情况。另外,对于将会影响大量条目的修改,最好先取得共识才进行,作为管理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做好榜样。—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5 (UTC)
- 还有其他新意见吗?现在大家各执一词,未见明显的共识。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22日 (六) 01:45 (UTC)
- 我倾向沿用现有称呼,即香港立法会及香港区议会,而在条目内首次提及则可使用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它们未必是最佳名称,但最少也是常用名称,也无需使用括号进行消歧异。其他政府部门条目应否在名称前加上香港可再按实际情况而定,不一定要一刀切处理。—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22日 (六) 15:56 (UTC)
香港夜景图片获制作成为特别版八达通
留意到香港中山学会制作的辛亥革命百周年特别版八达通[4][5][6]采用了一张很熟悉的香港夜景图片。我印象中该图片应该出自维基百科,并在许多条目中使用。为此我在维基共享找寻,的确找到这张名为Hong Kong at night的公有领域图片。从图片页所见,最初是由User:Temppic在2006年8月12日上传,由于图片是从英文维基百科转移到维基共享,不能完全确定上传者是否就是图片作者。而在TinEye搜寻[7],此图片也出现在众多网页上,因此也难以断定这张特别版八达通究竟是使用维基百科公有领域图片,还是只是从其他途径取得使用权。现在先把这些发现通知大家,看看大家有什么意见。—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1日 (二) 06:06 (UTC)
- 使用已被释放到公有领域的图片,毋须标明来源,也不需要向任何方面取得使用权。--CCCY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6:53 (UTC)
- 其实我的重点不是使用权,而是特别版八达通的作者是否从维基取得公有领域图片。—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28 (UTC)
- 那根本不关我们的事了。翘仔 2011年11月10日 (四) 00:08 (UTC)
- 其实我的重点不是使用权,而是特别版八达通的作者是否从维基取得公有领域图片。—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28 (UTC)
港铁巴士K75P线/线?
港铁巴士K75P线条目两年多以来已先后被更名八次,一时被改成“港铁巴士K75P线”,一时又被改成“港铁巴士K75P线”,究竟港铁巴士路线的条目命名应否统一,还有应该用“线”还是“线”字结尾?
- P.S.:不少港铁巴士路线条目都是以“线”字结尾
- P.P.S.:港铁网页港铁 > 车费及车票 > 轻铁及巴士服务 > 巴士路线及车费页内较多使用“线”字。
218.103.224.158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1:13 (UTC)
- 如果官方统一使用“线”,维基百科应该跟随。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22日 (六) 01:46 (UTC)
- 港铁自己也没有统一线与线的称呼[8],大家也难以参考。既然线与线是同义的,我认为在香港巴士条目内最好统一只使用线或线;分类名称更应统一,避免一个条目同时出现Category:港铁巴士路线及Category:元朗区巴士路线。—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22日 (六) 15:59 (UTC)
- 更甚是政府用文书都写“线”,但港铁公司指“线”是异体字,“线”才是正字。但台湾地区全完没有“线”字,大陆地区却全部都是“线”……谁是主人?-- Cosferia(讨论) 2011年10月24日 (一) 16:03 (UTC)
- 港铁自己也没有统一线与线的称呼[8],大家也难以参考。既然线与线是同义的,我认为在香港巴士条目内最好统一只使用线或线;分类名称更应统一,避免一个条目同时出现Category:港铁巴士路线及Category:元朗区巴士路线。—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22日 (六) 15:59 (UTC)
香港美食100强
无线电视制作了《香港美食100强》节目,但维基百科内尚有部分香港小食未有被记载,有兴趣者可建立以下条目:
如上。--Tvbosc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4: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