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16年10月


存在多年的香港公共房屋模板被管理员删除

香港公共房屋模板已存在多年,非常方便读者连接区内的公共房屋,也可以直接知道该区其他的公共房屋,但昨日发现一早被AT提出删除。有冇方法可以要求复原? --Wpcpey留言2016年10月18日 (二) 14:07 (UTC)

分类也一样可以很方便地让读者查看。模板的用途不是这样的。—AT 2016年10月18日 (二) 15:43 (UTC)
分类是要进入分类页再找,不是直接在屋邨页面出现,欠人性化。--Wpcpey留言2016年10月18日 (二) 15:52 (UTC)
这不叫作人性化,这叫作滥用模板。请先思考模板到底是用来做什么再发言,谢谢。另外,存废讨论会有其他管理员判定您的请求,请稍候。—AT 2016年10月18日 (二) 16:04 (UTC)
大错特错!香港公共房屋模板能方便查阅者点阅其他同区公屋条目,更可收录未有条目之新公屋,这是分类页无法做到的;而且香港公共房屋模板收录之公屋不会有穷不尽所有条目之问题,更不会有因为无法全部收录而有机会出现之中立性及原创研究问题。所以AT页面存废讨论提出之删除理据提删所有XX区公共屋邨或居屋屋苑模板,全部已经有分类代替,关连度不足以建成模板,部分亦只有少数项目。完全不合理。AT没有依足提删程序列出所有要求删除之模板、挂上删除模板及通知有关作者,身为管理员其身不正,大量滥删条目及模板,破坏其他人多年来劳动成果,对于这个中文维基其中一名最重要的破坏者,我在此对AT强烈谴责,亦不排除提请解任管理员及提报当前的破坏。—Baycrest (作客) 2016年10月18日 (二) 16:49 (UTC)
欢迎。我相信社群自然有公论。—AT 2016年10月18日 (二) 17:12 (UTC)

应该有36个模板被删除。一半为公共屋邨、一半为居屋。但AT未有列出所有要求删除之模板,令人愤怒。

Template:中西区居屋屋苑

#invoke: Navbox Template:元朗区居屋屋苑

--Wpcpey留言2016年10月20日 (四) 02:33 (UTC)

详细被删模板可以参照快龙兄的删除日志。—AT 2016年10月20日 (四) 11:47 (UTC)

随意抽了几个点进去看,这些模板提交废除讨论之时,没有在模板上挂上vfd模板。存废讨论时,也没有提及总共涉及了多达三十多个模板。这样其实没有达到知会使用者前来参与讨论的效果。--Jasonzhuocn留言2016年10月20日 (四) 14:20 (UTC)

由于数目太多就以母分类代替,逐个提删也是麻烦,而且也ping了创建相关模板的用户,存废讨论期甚至也超过一周了。不过,没看到也没关系,有存废复核请求可供不同意者提出。—AT 2016年10月21日 (五) 16:41 (UTC)
连逐项提删都嫌麻烦的话,请你停止提删,也请立即辞任管理员。—Baycrest (作客) 2016年10月23日 (日) 16:08 (UTC)
怪责提删者的同时却不问一下删除的管理员是怎么回事?我提删跟我是管理员,一点关系也没有,请先搞清楚关系。另外,对于提删方式不认同的话,请往客栈,这种提删方法已存在很久,有需要的话您可以在客栈寻求社群的意见看看应该怎样处理。而且,存废讨论期间不发言被删掉后,现在也有存废复核可以提出,不同意就等其他管理员作出判定,走来责难我于事无补,本来就不是我删的,有理据的话去存废复核说。以上,谢谢。—AT 2016年10月23日 (日) 18:28 (UTC)
难怪最近各公共屋邨及居屋屋苑条目下方好像消失了什么东西,以往打开模板各屋邨屋苑便一览无遗,如今需连结到分类页再寻找,实属费时不便,假若分类跟模板一样用途又何须分开这两种方法?对AT阁下的理据,有所保留并不敢苟同。--RMCSYN留言2016年10月23日 (日) 10:51 (UTC)
模板的各种项目之间必须有紧密的关连,请问各屋邨或屋苑之间有什么关连?各自的共通点只是公屋和居屋,这是它的属性,不是关连。要详细讨论的话请至存废复核讨论,那边更多人可以看得见,也方便其他管理员查阅。谢谢。—AT 2016年10月23日 (日) 18:28 (UTC)

提删的人AT与负责删除的管理员Kuailong都有破坏条目的责任,只是程度不同。多年来有些人一直混淆视听,指滥删条目跟是不是管理员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应成为罢免管理员的理由。但实际上能够成为管理员很大程度需获众多编者信任,若一用户无法获得信任,根本不可能成为管理员。而滥删条目就是无法获得信任的重要原因,可参考书生的罢免投票,很多人就是因为书生滥删条目而投票罢免。既然你说得出这种提删方法已存在很久,应该不会不知道这种提删方法一直备受批评吧;现在你提删的香港公共房屋模板,涉及236+207=443个条目及36个模板,不但不事先与有关编者、或者在相关讨论版面讨论,现在更推说有存废复核请求,以为修复443个条目是轻而易举的事,可见你完全不尊重众多编者多年来努力成果,也完全不重视协作及讨论,跟SiuMai这样的破坏者无异。—Baycrest (作客) 2016年10月24日 (一) 14:44 (UTC)

为何事隔多天仍然没有人理会? --Wpcpey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05:08 (UTC)

补回连结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Category:香港公共房屋模板Template:Broken anchor方便查看。似乎近期其他条目的存废复核请求都不会这么快获得处理,也就是说AT的破坏仍然会影响400多个条目一段长时间。—Baycrest (作客) 2016年10月28日 (五) 16:18 (UTC)

1个半月了,其他条目的存废复核请求已获得处理,各屋邨屋苑模板仍然没有人理会。究竟是不是只有少数人出声而不理会呢?--Wpcpey留言2016年12月11日 (日) 11:06 (UTC)

过了两个半月,终于获得处理了,不过管理员只是恢复了上述被删除的模板,没有为400多个受影响条目加回模板,最后是大家(好像是Wpcpey及Exploringlife?)一个一个条目加回模板,一来一回浪费了大家很多时间。这个破坏不论是受影响条目数还是时间长度,都比10月份无线新闻被篡改大量职位或无故删去员工列表的破坏更为严重。查看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似乎没有为这个请求存档,不知道是不小心漏了存档还是有心隐藏事件。现把存档前最后一个版本列于此,方便查看︰[1]Baycrest (作客) 2017年1月5日 (四) 10:34 (UTC)
还有两个模板未复原--RMCSYN留言2017年1月16日 (一) 16:22 (UTC)
谢谢提醒,已提交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Baycrest (作客) 2017年1月16日 (一) 16:57 (UTC)
模板已获复原。Template:中西区居屋屋苑应该从来没有创建过,因为中西区没有居屋。—Baycrest (作客) 2017年1月21日 (六) 17:54 (UTC)

无线新闻自10月17日起被多名IP用户篡改大量职位或无故删去员工列表

条目自10月17日起被多名IP用户持续大幅毁坏(参见修复前的最后版本),严重影响维基百科之公信力,而由于此页面浏览量一直偏高,每日最少数百次,影响程度之严重可想而知,有关之IP破坏者包括203.168.251.18、180.94.151.110、182.93.58.2、182.93.58.18、119.246.211.218及202.175.50.151。该等IP除了将整个“主管/翡翠台/新闻台/J5新闻部员工”及“明珠台新闻部员工”列表无故删去,还恶搞页顶的公司资讯模板之代表人物职位及下方员工列表的大量职位。例如总监一职,参考10月17日前的编辑纪录,长期以来只有袁志伟一人,而副总监一职亦只得黄淑明,不可能突然擢升多名年资较短的记者为总监、副总监及助理总监,在常理上亦说不通(管理层不会突然大幅增加),而且在网上亦找不到有关的其他机构报道,同时采访主任、总主播等职位亦被严重恶搞,员工位置也被调乱,如英文明珠台的记者无故出现在中文翡翠台一节。参看10月16日的版本,中文台的总采访主任、采访主任、副采访主任及助理采访主任在当时均分别只有1、3、1及1名,不可能突然间有多人被擢升至此等职位;同样,总主播自2015年11月以来亦只有年资达6年多的张文采一人,而不可能由年资不足一年的新人卢卓瑶担任,副总主播及助理总主播也不可能由年资只有近3年的梁凯宁、不足一年的新人彭建桦及李文欣出任,因此我已抽时间将列表被明显篡改部分重写至10月16日的版本,亦请大家协助监察有否IP重新加入不实资讯,有需要时请回退、撤销该等编辑并对有关之IP破坏者作出警告甚或提报当前的破坏
探 索 人 生) 2016年10月31日 (一) 15:15 (UTC)

的确是严重破坏,已申请半保护条目,谢谢Exploringlife的维护!现按时间序列出有关IP方便监测有否破坏其他条目︰
  • Template:Vandal(PEOPLESPHONE-AS-AP / China Mobile Peoples Telephone Company Limited 香港IP)
  • Template:Vandal(PEOPLESPHONE-AS-AP / China Mobile Peoples Telephone Company Limited 香港IP)
Baycrest (作客) 2016年10月31日 (一) 15:52 (UTC)
无线新闻已被管理员半保护一星期,之后再被破坏的话,请再申请保护。203.168.251.18也已被封禁一星期,其他IP暂不提交当前的破坏,但会继续监察。—Baycrest (作客) 2016年11月1日 (二) 15: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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