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12月

Perin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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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被提報用戶此前對我進行長期的人身攻擊(如Special:Diff/84072608Special:Diff/84072568),數次觸犯WP:OUTINGSpecial:Diff/83884635Special:Diff/84072536所在的9月3日討論),並獲得其他用戶的兩次警告(Special:Diff/83897394Special:Diff/84072884)。可是這位用戶在接受警告後,不僅沒有改過表現,反而於2024年12月4日再次違反觸犯WP:OUTING,其力度遠大於前兩次(Special:Diff/85192546)。該用戶的冒犯行為已被其他用戶警告(如Special:Diff/85192585Special:Diff/85192747、)。可該用戶不僅仍未有任何收斂表現,撤銷了本人給出的侵犯私隱警告,反而肆無忌憚地遊戲維基規則(相關警告見Special:Diff/85192990)。其假借「我自己的個人信息」名義,於用戶頁對本人的私隱權進行暗示性的侵犯;且將簽名更改為涉嫌學歷歧視和抽象文化的侮辱性網絡用語,並使用大字報的「突出」形式強調。雖然本人的行為是公認的「暴君行徑」,但我還是希望社群能對數次觸犯WP:OUTING、遊戲維基社群的用戶進行適當的處置。
  • 發現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02 (UTC)
    惡人先告狀,此提報純屬向史公哲曰對本人的打擊報復。起因是在9月份互動禁制後,該用戶仍不吸取教訓,繼續長期在各個頁面攻擊本人。見[1][2],用「perinbaba式人物」、「perinbaba案」和「Perinbaba等正義自由民」等稱謂陰陽怪氣攻擊本人;本人忍無可忍,揶揄了他幾句,他就惱羞成怒,打着「私隱權」大旗意圖使本人封禁。--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6:05 (UTC)
    我已進行回覆:Special:Diff/85193817;另外煩請讀者注意,我提報他的原因是因為他侵犯了我本人的私隱權,哪怕他提供的是捏造信息,他一連套的編輯行為也構成了對我私隱權的侵犯。我知道社群不會贊同我,但是我將堅決起訴此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08 (UTC)
    再次強調,煩請社群注意三次觸犯WP:OUTING行為的惡劣性,勿要使用一般的矛盾解決方法。--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19 (UTC)
    本人忍無可忍,揶揄了他幾句,他就惱羞成怒,打着「私隱權」大旗意圖使本人封禁,請舉證說明閣下沒有侵犯私隱權的可能。--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17 (UTC)
    請具體說明我侵犯你哪項私隱?--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2 (UTC)
    我拒絕具體說明這個問題,我只知道根據wp的規定,張貼其他用戶的個人信息(真實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家庭或工作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資料,無論這些信息真實與否)或公開提供張貼有其他用戶個人信息的站內/站外連結均是騷擾行為,除非其本人自願提供或連結到此類信息。在維基百科上公佈其他用戶不選擇透露的個人資料是對個人私隱的侵犯,可能使該名用戶在維基以外的生活受到干擾,甚至遇到危險。任何含有此類資料的編輯應當被立即回退,並被提送至監督員,以使該次編輯被永久刪除。,--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13 (UTC)
    你無法具體說明,因為你所主張本來就是子虛烏有。--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9:15 (UTC)
    相關討論還包括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User talk:Perinbaba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2/04#User:Perinbaba。--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05 (UTC)
    @自由雨日薏仁将Tisscherry如有意見,煩請指出;除了撤訴以外的意見我會嘗試着儘量吸收。--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09 (UTC)
    所以能否解釋一下你為什麼要說「perinbaba式人物」「perinbaba案」「Perinbaba等正義自由民」這些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06:12 (UTC)
    我已發送回復,另外請注意提報重點為他侵犯了我本人的私隱權。--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14 (UTC)
    請具體指出「已發送回復」是指?至於提報重點,首先我不認為這一定屬於「侵犯私隱」,其次對方顯然目前正在進行不文明行為,但如果你也有不文明行為,那麼首先你得先對自己的行為做出解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0 (UTC)
    我已進行回覆:Special:Diff/85193817你可以錯誤地認為我是在陰陽怪氣,但你不能忽視我早已發送過的回應。
    另外,本起案件是上一次「perinbaba案」的延續,所以這一切行為的基礎也不能說與我在今年冬天的所作所為有關,而應該說與我在秋夏之交的矛盾有關。perinbaba與我素有矛盾,而且最先假定我是條霸,這一點遠早於我對其的編輯指控。我承認我在編輯指控這方面有一定的不妥之處1,不過perinbab拒絕任何改進或和解,在明知本人性格特點的情況下,屢次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故意促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然後進行個人現實層面的抨擊。--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11 (UTC)
    自由雨日已在我討論頁說明,這次不算是「泄露私隱」(只是一般不文明行為)。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1 (UTC)
    不過我認為您現在的不文明行為已經超出「一般」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06:45 (UTC)
    即便如此,那也還是在「不文明行為」範疇內吧。--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6:54 (UTC)
    既然明知是不文明行為,為何仍要繼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09:48 (UTC)
    在9月份互動禁制後,該用戶仍不吸取教訓,繼續長期在各個頁面攻擊本人。見[1][2],用「perinbaba式人物」、「perinbaba案」和「Perinbaba等正義自由民」等稱謂陰陽怪氣攻擊本人;本人忍無可忍,揶揄了他幾句,他就惱羞成怒,打着「私隱權」大旗意圖使本人封禁他已經回答過了,我本着友善的精神幫他重複一下。--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9:51 (UTC)
    你就先消停一下吧……我在問他,你別火上澆油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09:53 (UTC)
    Foamposite都跑過來幫襯perinbaba,形勢不用我火上澆油,早已覆水難收。考慮到目前的爭議形勢並沒有因為我本人的靜默而緩化,我暫時放棄了不回復的做法。
    另外,根據社群的精神,我已經發現,同侵犯私隱權、人身攻擊和騷擾相比,同原創研究,拒絕討論,拒絕服從內容方針相比,向史公哲曰的霸道行徑更應該封禁,不殺不足以平民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4:43 (UTC)
    你搞了這麼一連串,現在已經不是在進行一般的不文明行為,而是越界了,閣下如果能撤回這個簽名,可能支持你的人會多一點,這是我對閣下的善意提醒。
    最後,我作為受害者,堅定認為閣下的發言侵犯了本人的私隱權。--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04 (UTC)
    不過那只是我個人的判斷,我認為可以不算泄露私隱,但我並不是管理員——且即便是管理員,也只能實現社群共識而非完全出於個人判斷行事;至於社群共識是什麼,例如下方銀色雪莉就有不同判斷,他認為屬於「泄露私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13:41 (UTC)
    我已經非常明確地知曉閣下的觀點,並認同、仰慕閣下的理性之道。
    不過即便如此,我也仍舊堅持我的原有觀點,這是受現實實際和個人歷史決定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51 (UTC)
    有一種貼標籤的感覺?不能理解為什麼要如此註記。--薏仁將🍀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0 (UTC)
    因為perinbaba案是真實存在的提報案件,而perinbaba式人物和正義自由民則是我對反對者的稱呼,不能確切地說帶有負面含義。--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06 (UTC)
    不過您應該避免類似「XXX式人物」、「XXX等正義自由民」,雖然您也許認為這不算是負面含意,但,就廣義來說,貼標籤行為可能或多或少仍有一種貶損他人的一種負面意涵,還請留意避免。--薏仁將🍀 2024年12月4日 (三) 08:25 (UTC)
    好的,多謝提醒。--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27 (UTC)
    @FoampositeN. MortimerCs haoh,請各位參與發表意見。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6:11 (UTC)
    請注意如下用戶均獲得人身攻擊警告,且均於本佈告版做出人身攻擊行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15 (UTC)
    perinbaba本人亦前去佈告版進行人身攻擊,已被其他用戶摺疊。--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16 (UTC)
    請注意向史公哲曰在其主頁自稱「資深的擾亂性編者」,為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維基百科:VIP的常客,且多次被封禁和警告。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6:19 (UTC)
    我個人不認為您主張當事者之前的處境能夠幫助此提報內容描述的釐清,反而有一種先入為主的觀點,請您就相關議題說明,請「對事不對人」,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4 (UTC)
    另外請@Perinbaba君注意,您的簽名樣式(字體大小)已經有點擾亂讀者,已經明顯不符簽名條件限制,請即時修正,避免以多個big重疊造成讀者視覺及閱讀困擾。--薏仁將🍀 2024年12月4日 (三) 08:17 (UTC)
    ( π )題外話 perinbaba對我解釋過:他的超大字體簽名,是為了使用「大字報」,肯(諷)定(刺)邸下的政治立場(詳見Special:Diff/85193862),屬於對我人身攻擊的一環。--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24 (UTC)
    已改小字體--大專人,大專魂,大專都是人上人! 2024年12月4日 (三) 09:13 (UTC)
    我看不出您決定改小字號而不是把簽名整個換掉的理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09:43 (UTC)
    你呼叫3位明顯與他有衝突的用戶這行為可構成WP:拉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09:49 (UTC)
    的確誠然最近我和自由君是有爭論,不過我認同自由君所言,不需要把我們都拉進來。正如上次他藉在我的投訴個案中無端把Cs haoh君拉入揶揄一番,以及事後在我的討論頁和其他用戶投訴頁中那種戰狼格留言,相信明眼人和管理員都一一看在眼內,特別我不止一次看到他以「只要對方被禁權,我不介意再被停權」的言論,對於縱橫維基這麼久,他不過是燒賣君和青函君的翻版而已。
    而他不斷以自爆過往因其他事而遭站方停權的言論云云,這是他個人的喜好和選擇,我們無需在意。--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4:20 (UTC)
    既然閣下列舉了SiuMai和Seikan Tunnel這些不限期封禁用戶,那麼我對閣下的惡意推定就是完全正確的,甚至說是遠遠不夠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4:34 (UTC)
    再次說明,為了讓嚴重違反騷擾方針的perinbaba獲得應得的懲治,我可以接受合理的封禁懲罰。不過在施加懲罰之前,請注意本人可能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多為「誘使」所致。--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16 (UTC)
    我想,我個人覺得您可能不太適合做這種宣告行為,就個人來說吧,你這種宣告等同是在變相挑釁對方,對於事情沒有實質幫助,倒不如消停一陣子,由社群其他用戶或管理員提出建議或想法,免得事情更為複雜,請問您可以做到嗎?--薏仁將🍀 2024年12月4日 (三) 08:36 (UTC)
    如果我的訴求能夠得到實現,或者perinbaba不艾特我進行人身攻擊,我想我可以暫時性地停止後續發言。--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8:40 (UTC)
    因為我不清楚兩位爭執的起點是哪裏,但表面看下來兩位明顯可能需要時間較長的互動禁制,建議兩位略看在衝突中,達成共識,但我更想建議的是,我不覺得所有的提報的終途都是需要管理員的權限處置,能夠藉此提報把話說開也是好的值得一試。其實搞到互動禁制對於維基百科的建設是糟糕的,舉例來說,發現彼此都在搞原創研究,可惜沒人發現,自己又不能改,只能在討論頁使用編輯請求下、可能需要思考類似這樣的狀況。然後我想請向君先暫時不要回應,有時候看破不說破。--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0:34 (UTC)
    本來我不想回應的,但我還是要指出一點事實:今年9月,我曾經提報過其違反WP:OUTING的行為,而其並未應此受到任何懲罰,這也促使其再度侵犯我本人私隱權。
    閣下的討論方法,在理論上是好的。只是迄今為止,他仍舊故我,而且更激烈、更隱蔽了,所以在當今的形勢下,不能僅進行互動禁制。哪怕是「各打五十大板」或「一邊倒」,都可能比較有解決性。--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1:10 (UTC)
    維基百科的「封禁」不是政治談判,不是籌碼交換。請不要再做此等發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4:53 (UTC)
    [來源請求]
    另請閣下具體指出本人提議對維基方針的可能冒犯情況,以便本人進行學習領會,萬分感謝。--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39 (UTC)
    ( π )題外話:有段時間沒有路過,我竟已不知道該把旁觀者如我的發言放在「處理」上方還是下方——如果我的發言位置不妥,請各位直接移動即可,在此先行感謝。
    個人(!)意見(先疊甲一句:在下的能力局限,使我僅能根據我目前所見的內容發表淺見,而如果有我所沒有見到的內容使得我的一己之見的邏輯崩塌的話,請不吝告知):
    1、查閱WP:BANLOG,貴雙方曾有為期一個月的互動禁制期。很多時候——PS:這一點,也許我與部分朋友在這幾個版的看法和做法有分歧——我是支持一事不再議的,除非它們在邏輯上有關聯。被提報方牽涉Special:Diff/85192546User:Perinbaba(中的特定項)、個人簽名及處於特定討論中的(建立時間與Special:Diff/85192546相隔不遠的)複數項頁面的相關編輯,鑑於其內容上與發生于禁制以前的兩項編輯(Special:Diff/83884635Special:Diff/84072536)難以被視為無關聯或弱關聯(註:這些頁面中部分存在與提報方的直接或表面交互,部分則被被提報方以類似「用於自用」的理由作辯,但鑑於其內容上的同一性,個人認為難以被視為無關聯或弱關聯),因而相當應考慮其為一種再觸及WP:OUTING中的情節——尤其在提報方似過往未曾有對此類信息作自願提供或連結到此類信息行為的情況下,那麼這種再次觸及似乎應考量對相關用戶作後續處理措施上的調整。(PS:至於有問題的頁面,個人認為自然該清理——這一論點自然並不是基於提報方在特定討論頁面提的那些理由,而是在下的前述。)
    2、但與此同時,個人認為不能不考慮到本件發生相當程度源於提報方在禁制結束以後,在非受迫性的情況下以顯非妥當的方式(這一點,在慮及提報方就此問題的自辯Special:Diff/85193817下,則更為明顯)提及曾與自身處於交互禁制關係的被提報方(PS:如果考慮到被提報方在提報方于禁制結束後(可能是初次)以此種形式提及自己後還客觀上有十來天沒有回應,我想這甚至都不僅僅是「相當程度源於」了)——禁制結束了,固然愛提提;但是我認為禁制的目的,正在於提醒雙方「怎麼提」對方,而提報方在非受迫性的情況下作出的相關表述,則恐怕禁制並未達到其應有的目的,因而似亦應考量對相關用戶作後續處理措施上的調整。PS:我非常反對提報方的類似「以自封要求他封」的觀點。
    3、以下是人話:也許有朋友會覺得「這傢伙(當然指的是我)長篇大論的,到最後不就是喧嘩兩成敗?」我要澄清的是:認為兩個人都應該得到相應恰當處理不等同於認同喧嘩兩成敗。兩件事情都不當,就應該都處理,釐清它們的邏輯上的關聯,不應該也不會是用於給某一方開脫,只是希望有助進一步審視和劃分事情責任的歸屬。人不是聖賢,遇事有反應是自然的,但是本討論擾攘一日,我想雙方的原始行為和後續反應的內容,都已經超出了自然的「有反應」的程度,而值得社群加以審視是否有益於「共構百科全書」,並考慮可能的後續處理措施了。最後,雖然由一個在本地似乎不時與人吵嘴者說這話興許不當,不過還是請兩位都注意言行,甚至主動或被動放個假,於身心均有益處。--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57 (UTC)  自由雨日對此讚好。
    能否解釋一下「鑑於其內容上與發生于禁制以前的兩項編輯(Special:Diff/83884635和Special:Diff/84072536)難以被視為無關聯或弱關聯(註:這些頁面中部分存在與提報方的直接或表面交互,部分則被被提報方以類似「用於自用」的理由作辯,但鑑於其內容上的同一性,個人認為難以被視為無關聯或弱關聯),因而相當應考慮其為一種再觸及WP:OUTING中的情節」這段話,我實在沒怎麼讀懂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13:53 (UTC)
    (!)意見:無論是否侵犯私隱,被提報用戶都顯然做出了非常不文明的言行,且其明知不文明,甚至在我表示「已經不是『一般』的不文明」之後,其仍然表示只是不文明而已(仿佛沒有侵犯私隱就可以肆意妄為)。早在被提報前,我便已經在其討論頁做數次提醒乃至警告,均未見其收斂,反而變本加厲,設置醒目簽名來嘲諷提報用戶等。在用戶頁的不當編輯被版本刪除後,方才該用戶又做出編輯(修訂歷史),我認為已顯然構成WP:GAME。當然,不得不說,這一系列不文明言行確實很大程度上是提報人(向史公哲曰)所引發。綜上,我目前已完全放棄「調解」的選擇,支持管理員給予被提報用戶嚴厲處置,並也應當給予向史公哲曰一定的處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14:01 (UTC)
    閣下可否附知管理員,此人於事實上違逆了管理員的處置方式?--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11 (UTC)
    存廢討論那邊Manchiu並沒有關閉,我想就是出於這個原因。至於「副知」,您這句話應該已經起到這個作用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14:15 (UTC)
    行。--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16 (UTC)
  • 處理:在這個提報上,我傾向是提報人的行為造成被提報人的困擾。在被提報人未涉事情況下提及他,見存檔我不會對perinbaba式人物做出任何評價和反駁,因為這些話我早就說過了。而被提報人表明因為此句而甚為不滿,見此則留言。需注意的是,提報人作出上述發言時,被提報人當天無相關編輯,故可排除是被提報人與提報人有產生最新衝突情況。
唯被提報用戶之後借建立模板、用戶頁等,以此為泄憤,極不可取。而是帶有特定目的,相關證明見此。有良好判斷力的維基百科用戶應無疑義地認為,用戶並非合理地使用用戶框。應為明知而故意建立相關用戶框以達到嘲弄目的。
相關方針說明不能透露用戶私隱,尤其在用戶不願意情況下。以此種情況作出的嘲弄相當惡劣。在管理員作出操作後,仍堅持回退為原有版本。已構成擾亂。 而提報人的自述,聲稱對提報人是我那麼真心地誇獎你你還罵我我本人罪大惡極,不配評價偉大的英雄人物,似乎無法恰當自圓其說:在該提報下對被提報人的兩次提及。
維基暴君是誰?你如果知道我的思想,你就會發現我自由民這一「反抗奴役」的形象是我所大力提倡的。所謂反抗奴役又是指甚麼?
遺憾的是,在該提報,本人已提醒提報人需改善溝通問題,但似乎問題仍然持續,請參考本月份的相關提報。因此封禁一周。
考慮到被提報人是在提報人的相關行為困擾下造成一系列不文明、擾亂式行為,但創建模板、使用不甚恰當的簽名以嘲弄的行為,已涉及遊戲維基規則。因此封鎖兩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54 (UTC)

紅渡廚

重新梳理原始提報及後續提報文的留言結構

  1. 原始提報針對惡意假定,截至這個提報發出的當下只有Manchiu注意到提報是針對此版本相關的前後歷史編輯。
  2. 從原提報的前後文,因為紅渡廚插入完全無關的陳舊提報,後續的回覆離題與原始提報無關,除了上點1提及的帳號外,Dewadipper(原文:乱改他人留言)、YFdyh000(原文:滥用模板实属扰乱)因被紅渡廚的留言誤導,而將討論方向明確聚焦與提報原文無關且在近1個月超過30天沒有發生過的"過濾器84"問題上。
  3. Lemonaka的部分不評論,沒有前因後果的狀態下不清楚提及什麼。

僅針對上述2,提請"紅渡廚"對"Rastinition"的單向互動禁制,因為不能預期其被提報對象的行為在未來的某個什麼時後又造成誤導效果,如果又沒有任何帳號意識到實際的狀況,會有實質上的毀謗/人身攻擊等問題產生,更嚴重些可能有實質傷害產生。

120.126.103.8

航站區、Carl66066


Cindyzs

  • 版主(:)回應:本人對於符合臺灣人民意志及維基百科自由民主多元開放精神之善意留言基本上皆大致不反對、不反感、不反彈。美國法律規範的維基百科可不是獨裁中國、專制共產黨或其百毒等工具,也絕不容遭其可憐打手操控限制。
關於最近這5則於本人對話頁之留言,我贊同1, 2, 4; 認為3可供臺灣公眾參考; 完全理解自由民主國家如臺灣、南韓、烏克蘭皆有民主防衛機制之需要,至於各國做法如5自然值得商榷。留言者是否故舊、是否志同道合,本人自可辨識,目前不覺得此編者或其留言之舉有任何不當。
--WildCursive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28 (UTC)
那麼請留待後續管理員的裁定,因為您個人可能覺得此乃言論自由民主的表徵,但可能某些程度如同上方用戶所言可能有潛在違反其他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描述,故需留待管理員後續審酌判斷。--薏仁將🍀 2024年12月4日 (三) 20:19 (UTC)
(!)意見,剛剛看被提報人又復原了,依舊沒有做出說明。雖然是個人用戶頁,用戶本人表達不在意,但C君看來是在使用他人用戶頁發表意見進行宣傳。另外這些內容看來是持續的新增,往後是打算當個版經營?--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40 (UTC)
請不要在管理員佈告板進行政治遊說。--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45 (UTC)
發表個人意見是政治遊說?誰政治遊說誰被認定誰就摺疊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2:02 (UTC)
(?)疑問,既然如此、往後只要到其他「意見相同」的使用者頁面持續相關,就無違NOT?--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6:23 (UTC)
明顯不太合理,而且會有變相支持這種宣傳行為,如同您所言收訊者即便不反對,也不代表維基百科就默許用戶將他人討論區當成是個人政治觀點的佈告板使用,就截至目前為止,該被提報用戶仍是持續性在對方討論區散播其政治觀點(Special:Diff/85222933編輯紀錄),為此下方已有其他用戶也表達該處理的妥適性,故,請求原處理管理員@Manchiu君,請再重新審酌被提報者持續散播政治觀點理念於他方用戶的行為是否適當,是否構成變相的宣傳遊說行為,謝謝。--薏仁將🍀 2024年12月7日 (六) 00:13 (UTC)

(!)意見@Manchiu管理員:此帳號非常有可能是User:Jackac傀儡,理據:

  • 都會在 Wildcursive 上發表政治評論,且風格極度類似。
  • 編輯條目範圍明顯重疊,例如中華民國國軍相關條目。

而 Jackac 2015年是在「自己的個人討論頁」(當然 Jackac 自己同意放)放大量政治評論而被封禁過,所以 Cindyzs「在別人討論頁」因為該人同意放反而不用封明顯不合理。 不過因為 Jackac 停編太久,我覺得身分查核會因為已無資料而無結果未到傀儡提報頁提報。--LHD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52 (UTC)

@Cindyzs,能否說明關係,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46 (UTC)
我不認為他會來此說明,因為如果他會說明的話早在提報我ping他的時候就他就會來這說明了,所以他願意來這裏的回覆率可能幾乎為零。--薏仁將🍀 2024年12月7日 (六) 03:08 (UTC)
可能離題,不過若他拋棄原帳號也不能算濫用傀儡。除非他又開始用原帳號編輯。所以他當然可以繼續保持沈默。再打擾請問@Wildcursive君對此的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5:03 (UTC)

航站區

紅渡廚

WenChuanHighway

看起來可以了。@自由雨日-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0:16 (UTC)
確實可以了……但他並沒有學會「如何連接至另外的賬號」,可能未來還是會出現類似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0:22 (UTC)
{{User Alt Acct Master}}跟{{User Alternate Acct}}--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6 (UTC)
不不,是「簽名連接至另一賬號」,即User:WenChuanHighway/maintalk這種方式(見機械人給他的指導)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9 (UTC)
這確實會產生誤會。不過我認為在使用者頁面直接提示二帳戶關係會比較好。--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8日 (日) 05:11 (UTC)

Gman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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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軍宏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Talk:盧軍宏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屢次在條目進行廣告宣傳([4][5][6][7][8][9])經提醒與警告([10][11])後仍繼續;多次假定惡意([12][13][14][15]),暗示別人「拿錢發帖」,因此本人認為應禁制其對盧軍宏的編輯。
  • 發現人:WiiUf——2000🐉 2024年12月8日 (日) 06:18 (UTC)
    請@Gmantom君至此處說明。--薏仁將🍀 2024年12月8日 (日) 06:30 (UTC)
    謝謝給我說明情況的機會。我大致說一下經過:
    不久前,我發現這關於盧軍宏的網頁寫的很不完善,甚至有故意詆毀之嫌。我在「關於是否做廣告」的討論中具體提到哪些地方寫的不好:例如,只寫「早期經歷」,不寫這人的人生主要經歷和事跡;有榮譽不寫,只寫某些人對盧軍宏的攻擊(而攻擊的人本身就有問題,如違法國家法律,可以找馬來西亞報紙,網上也有);攻擊篇幅段落之長,比介紹這人本身的整個人生經歷都更長的篇幅。還有寫作文字如小學生一樣的風格)。我之前有做修改,但某些人(如manchiu),每次把我的修改,打上標籤「廣告」,而刪除。我過去的修改,增加了一些可信的來源,全部被他們刪除。他們不說具體哪裏錯了,就是簡單一個標籤「廣告宣傳」,而把我的編輯刪除。
    我的編輯,是有不足的地方,但最好指出我具體哪裏錯了,可以討論,我然後可以再修改、編輯完善。這些情況好幾次發生,我於是在討論區,帖出「關於廣告的問題」,專門來問這事情。「Elvaaae」就做得很不錯,說我「用盧台長」這詞,就不要怪別人說我做廣告。我雖然不太認同這觀點(盧台長這詞就是做廣告),我還是接受他的看法,把「盧台長」換成「盧軍宏」。我換了大概10多個,還有漏掉幾個。
    後來,他們還是不認同我的編輯,然後又把我的編輯,全部刪除,換成那個非常有問題的版本(裏面有許多毀謗的東西)。
    那個版本有很多不恰當的地方,舉個例子:「斂財",還要粗寫突出,讓人一看,以為別人是已經在斂財了,這其實對盧軍宏的毀謗。對盧台長的眾多榮譽,如聯合國,歐盟,英美等國國會的表彰,根本不提。即使我或者其他人提了,已經編輯到文章中,他們還是故意刪除。如果他們真的是為了Wiki文章的質量,為什麼這麼明顯的錯誤不糾正,還三番五次的阻止別人公正的編輯?並且簡單帖標籤「打廣告」來誤導別人呢?能不讓猜疑他們的用心和目的嗎?能不讓人懷疑他們是否拿錢發帖嗎?
    上面是簡單結果,請參考。具體情況,可以參看文章的修改歷史。如果有具體問題,請提出來。謝謝--Gmantom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10 (UTC)
    雖然您已被封,但我還是解釋一下:
    1. 您將這一段放在首段:「盧軍宏是觀世音菩薩心靈法門的創始人,這一宗教運動有超過1000萬人追隨他的教導,弘揚大乘佛教的精神和慈悲。他還因推廣中國傳統文化、促進世界和平及通過佛教教義幫助人們而在國際上廣為人知。許多政府和國際組織授予了他諸多獎項。例如,2012年英國國會的「英國社區榮譽獎」、2013年由文化外交研究所(ICD)頒發的「全球社區卓越貢獻與和平倡導獎」、2014年在美國國會舉行的世界和平全球峰會上的「世界和平大使」、2014年意大利著名的錫耶納大學頒發的「榮譽訪問教授」稱號、2018年英國上議院頒發的「國際宗教和平大使」及「卓越國際慈善大使」稱號。他還被馬來西亞授予了"拿督"(Datuk)(終身榮譽頭銜)
    2. 他們不說具體哪裏錯了,就是簡單一個標籤「廣告宣傳」,而把我的編輯刪除」請見WP:廣告
    3. 還有寫作文字如小學生一樣的風格」怎樣算是「小學生風格」?
    4. 「斂財」未有加粗吧?
    5. 「違反國家法律?」請列明。
    6. 「他們不說具體哪裏錯了」難道我沒有解釋嗎?
    在封鎖期間,請自行反省。祝生活愉快!--WiiUf——2000🐉 2024年12月8日 (日) 12:19 (UTC)
    再補充一點資料。 WiiUf-2000 說:
    「就以最近一次編輯([1])來說吧。您先是將其獎項移出來放在首頁首段(WP:不合理的比重)」。
    關於「榮譽」這章節,我是放在文章後面的,放在「組織」、「出版書籍」等等後面的。可以查看文章原文。--Gmantom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23 (UTC)
    請另參閱Talk:盧軍宏#關於是否做廣告的問題相關討論內容紀錄。薏仁將🍀 2024年12月8日 (日) 06:38 (UTC)
  • 處理:  封禁三日。--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06 (UTC)

Foampo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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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 talk:向史公哲曰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亨利·畢曉普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未按《WP:原創譯名》方針給出來源,卻持續高強度堅稱U:向史公哲曰是用普通話譯名取代香港譯名,不斷進行政治攻擊:「純綷是閣下以及其他大陸人不尊重非普通話區域的推測,更甚者是你們對條目絲毫沒有貢獻,只是拿着所謂國家譯名標準還是百度翻譯去介定人名」「國內人認為強國的所有就是一切,其他非官方認可的都是無中生有,只有普通話才是正式中文,這類人在中文維基見得太多了,還要是一步步蠶食其他非大陸華文維基人創作」「只有大陸才要求凡事規範化,文字規範化,語言規範化,思想規範化,人所共知,無他的,習慣背誦黨規的就只會利用玩文字,忽略了文本的最基本意義。我不反對「畢夏普」、「畢曉普」會較多人用,但將以廣東話「比索」定性為無中生有,原創研究,便就是大陸人最愛的排他性方法」「還要把 TA note 刪去,這不是強國霸道,那是什麼?」「只知道那堆加入不久的大陸賬戶,只愛拎住什麼指引什麼去打壓人,把中文維基百度化,強國化,他叫你們向我好好「講解一下譯名規範」,好一個外交部那個無零定系華大媽那種最愛指西方國家「教師爺」的口吻同出一轍。」「都被國內人士以不是「認可叫法」及「和原文讀音不同」而被改去,他們最想香港都要跟大陸的叫呿,叫「莫差特」、「西貝柳斯」或是「蕭士達高維契」才是順服一統的表現」「只要不是「大陸官方」規範化的就定義為原創」等等。在向史公哲曰警告我警告之後依然繼續:special:diff/85156915那請解釋為何就可以如此囂張地斷稱將香港普遍認可音樂界的代表,其翻譯就被指為原創研究?不就是因為沒有大陸「權威」音樂參考資料加持,所以認為香港的音樂譯名就不能用?要用就只能使用大陸的叫法?還在狡稱我惡意推定?你們的行徑正正就是表達了這種意識,否則就不會出現夾硬更改用字。就是在捉弄香港一直以來不需要甚麼規範或權威譯名,香港政府也不會下下為各樣英文字詞定立叫法,所以同一個英文字可以有不同的叫法寫法,向來都沒有問題,只是你們覺得有問題而已,然後看準粵語不為此規範化而夾硬加上原創的罪名。再玩維基規舉來意圖亂作舉報,你們這麼多年的技倆當其他人傻的嗎?」。
  • 發現人: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0:11 (UTC)
    (~)補充WP:OWN:地域方面Special:Diff/85155655、興趣方面Special:Diff/85156652「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0:29 (UTC)
    我倒是認為提報正文的引用內容有WP:BIAS之嫌。--     2024年12月1日 (日) 10:46 (UTC)
    嗯?何謂「提報正文」……是說我BIAS還是被提報用戶?(2024年12月1日 (日) 10:48 (UTC):回復人已改為「引用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0:47 (UTC)
    請詳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0:49 (UTC)
    我說的是您引用的被提報人的言論有BIAS。他這些言論總是將大陸和香港進行比較,有時又將所有「加入不久的賬號」中那些失禮的全部劃為大陸賬號(我不認為此用戶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這些賬號的來源地;如果有,也請他在這裏指出來)。另外,關於noteTA的問題我認為應該不會有人沒事幹到把合理的也刪掉。--     2024年12月1日 (日) 11:22 (UTC)
    除此之外關於國內人認為強國的所有就是一切,其他非官方認可的都是無中生有,只有普通話才是正式中文,這類人在中文維基見得太多了,還要是一步步蠶食其他非大陸華文維基人創作也是無稽之談。優越的不是官話;他這些具有攻擊性質甚至挑撥性質的言論毫無疑問是基於沒有閱讀完成維基百科輔助性論述和基本方針造成的。--     2024年12月1日 (日) 11:26 (UTC)
    至於什麼只有大陸才要求凡事規範化,文字規範化,語言規範化,思想規範化,人所共知,無他的,習慣背誦黨規的就只會利用玩文字,忽略了文本的最基本意義,我認為寫維基百科本就是為了給廣大讀者看。一本百科全書上如果全是錯字難道讀者會沒有意見嗎?他現在完全就是以自己所在的地域廣東地區為中心,所以我說BIAS
    如果執意用粵語編輯,我建議讓他自己去zh-yue。--     2024年12月1日 (日) 11:29 (UTC)
    ( π )題外話最近ANM怎麼有這麼多不對讀者負責任的編者上榜?而且還都是在站活躍超過10年的?--     2024年12月1日 (日) 11:31 (UTC)
    我在中文維基一直都是採用書寫中文,因為譯名不同就建議轉往粵語維基並不是友善而草率的提議。--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40 (UTC)
    我僅從被提報內容解讀出了這種傾向的懷疑,如有冒犯萬分抱歉。--     2024年12月1日 (日) 12:45 (UTC)
    不,這樣久的討論我感覺到你是想找出解決方法,或至少會思考分歧所在,多於另外兩位一心就是要管理方懲處不合他們心意的維基人。--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36 (UTC)
    停止誹謗。我一直在叫你給出譯名來源,並停止惡意推定而從來沒有所謂「要管理方懲處」你(已有變化,見下)。並且我提報的理由是你不遵守《原創譯名》方針和《善意推定》《文明》,而非所謂「不合我心意」。--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3:41 (UTC)
    所以說閣下提倡的「各打五十大板」只能解決我的賬號,並不能解決內容問題……--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56 (UTC)
    @Foamposite你有什麼話要陳述和辯護的,你現在可以講。--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1:01 (UTC)
    我要說的已說完,唯一要指出的是你不斷在「嚴重警告」上不斷的加入所謂「罪證」,完全有違程序公義,你做了什麼意圖其實很清楚。--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1:56 (UTC)
    早已經指出,向史公哲曰絕對沒有你說的「意圖」,請不要在提報區仍然繼續惡意推定。--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1:59 (UTC)
    你認為是惡意推定,我認為是合理推定,你要夾硬要置人於死地(特別是上面 A Chinese ID 說針對的是在中維貢獻多年的維基人)也阻止不了。而且你可以代表向史君?--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17 (UTC)
    因為我和他討論過大量譯名問題,當然知道他的觀點和立場;當然確實應該請@向史公哲曰本人說話,我不應當代替他說話。至於你引用@A Chinese ID說我在「針對的是在中維貢獻多年的維基人」,我想你是完全誤解他的意思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2:20 (UTC)
    我本人不想說話,自君把能說的都說完了。而我本人的立場,無非就是那五條警告所說的;我本人的目的,也是希望使用警告讓閣下對編輯問題有一個認識。儘管我知道警告對於頑固者不一定有用,但我認為:警告可以或多或少地為被警告者灌輸一些認知,提高被警告者的敏銳度。

    ( π )題外話:我同自君之間沒有討論過大量譯名問題,我同自由雨日大量討論的是通名問題。另外自君之所以知道我的觀點和立場,是因為他同我在維基百科上有一定的往來和互動。而他對我的認知程度,在中維社群中也處於第一檔。--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30 (UTC)
    我要說的是,即使向史君不斷以更改「比索」夾硬改成「畢曉普」都好,這根據不會是香港讀者的用語,亦不見得會有香港讀者使用,他連 noteTA 都不容許是不合理,那我他日再編輯時,都是照直用 Bishop 算了。--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55 (UTC)
    我說的確實不是您所言針對的是在中維貢獻多年的維基人的意思。建議參考我在下方對另一個在站時長13年的用戶之提報中能夠讓這種(對百科全書或讀者不負責任的)用戶在站內苟存至今或者很難不讓人覺得(這些對讀者或者百科都不負責任的被提報操作)是蓄意而為理解。沒有攻擊您的意思,但您(在本次提報中被指出的)將所有的不友善行為歸咎於大陸用戶或者以廣東地區為中心的言論很顯然是不合適的。--     2024年12月1日 (日) 12:29 (UTC)
    也不能說是「廣東中心」,應該說是「香港中心」。--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31 (UTC)
    我不太清楚這個提報的用戶的基本信息。從被提報內容來看,我只能確定他的所在地區在廣東附近,抱歉。--     2024年12月1日 (日) 12:32 (UTC)
    我理解你的意思,我一直在條目中指出(或者是一直在維基中指出),香港用語一直用約定俗成方式,不會像國內硬要以甚麼指引或官方用語才算是正統,只要有人用就是合理(反正你問我,Bishop 就直接用Bishop便可,談甚麼中文譯法),這點是國內用戶無法理解的問題,也是他們的盲點。--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35 (UTC)
    不好意思,至少你說的這些東西我其實原先都非常理解,所以你說的「這點是國內用戶無法理解的問題,也是他們的盲點」並非事實。另外,再次(至少第三次)請閣下閱讀《WP:原創譯名》,並給出Bishop的香港譯名來源。--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2:38 (UTC)
    無意冒犯,恕本人因剛忙完另一位用戶的提報事務而促成的懶惰;能麻煩雙方提供一下被提報人所說的還要把TAnote刪去對應的版本連結嗎?--     2024年12月1日 (日) 12:38 (UTC)
    這是我今日編輯前的最後版本,清楚顯示noteTA的轉換。然後向史君不斷將我由創建以來一直用開的比索以「無法查閱」為由而刪除,即使我指針對香港用戶加回也不被他容許。--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46 (UTC)
    也就是Special:Diff/85155167
    我剛剛搜索到了一個將「Bishop」翻譯為「比索」的案例,也搜索到了大陸喚作「畢紹普」的案例。我認為這應當是一個誤會,也請各位不要火氣這麼大。--     2024年12月1日 (日) 12:53 (UTC)
    你確定這個案例不是對維基百科條目的循環引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54 (UTC)
    另外,嗶哩嗶哩視頻的翻譯千奇百怪,不能算是優質的來源。--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55 (UTC)
    我不認為我搜索的結果是優質的來源。這裏引用這兩者意即「原版本的人名譯法可能成立」。--     2024年12月1日 (日) 12:57 (UTC)
    另外我想提醒一下@向史公哲曰,目前NoteTA公共轉換組「人名(PP)」中沒有對應「Bishop」的。您在作為證據的固定版本連結中直接通過添加noteTA組G2為「人名」並刪除原有疑似不正確的人工譯名也並非絕對的可取。--     2024年12月1日 (日) 13:06 (UTC)
    那個把Bishop譯作「比索」的很顯然是爬取維基百科資料的,它甚至連波斯語維基的消歧義尾綴一起寫入(هنری بیشاپ (موسیقیدان)),完全不是可靠來源。--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4:47 (UTC)
    所以,請回應他「可供查證」的要求。--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2:53 (UTC)
    我已解釋香港人對於譯名的取態,請參考。亦不代表可以用普通話的用語強行替代。--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58 (UTC)
    第4次,請閱讀《WP:原創譯名》,譯名需要有來源,並且再次  警告這裏沒有人在特意「用普通話的用語強行替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3:00 (UTC)
    我認為自由君不斷以發警告來威嚇其他維基人就範,還要在管理員佈局版內企圖自以管理員(?)身份口吻執行指令他人,我認為十分不妥。--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08 (UTC)
    如認為我不妥,歡迎提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3:13 (UTC)
    那作為可能存在的誤會,我希望@Foamposite君能夠提供證明您的兩岸四地譯名成立的來源。否則恐怕的確讓人很難信服。--     2024年12月1日 (日) 13:00 (UTC)
    或者這樣說吧,Bishop雖然作為兩大大學的音樂教授,不過英國音樂當年算是不太重視,後人沒為他給予一個共通的中譯名也是常見。--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21 (UTC)
    沒有數據支撐,你一個人的嘴就是約定俗成嗎?--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2:59 (UTC)
    無錯,但你也不能以你的看法強行加進其他語系的用法。--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10 (UTC)
      警告:請立即停止這種惡意推定。請給出你譯名的來源,停止其他一切對話,謝謝。--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3:16 (UTC)
    致管理員:自由君的行徑實在令人感到討厭,本人不會再回應他,也請管理員𨤳清是否有人已授權可以讓他可以在管理員板面如此橫行。--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24 (UTC)
    😅--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25 (UTC)
    無論我如何橫行如何討厭,或者你回不回應,你不尊重WP:原創譯名方針並且反過來人身攻擊+惡意推定其他用戶的事實都是顯而易見的。我只是希望你能在事態更加惡化之前給出對你有利的事實來結束爭議,否則我覺得後果會很嚴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3:33 (UTC)
    我想先說明一下,目前本站對「Bishop」的譯法也有很多且甚至沒有noteTA(如主教大學莫里斯·畢曉普朱莉·畢曉普鷹眼 (凱特·畢夏普)等)。
    在這裏空泛的討論bishop到底應該如何翻譯,那早在涉事條目討論頁面幹嘛去了?所以說到底是發生編輯衝突時缺少溝通造成的。我看了一下各位在事發附近時間的編輯摘要,也可以說的上是毫無營養。當然,無意冒犯,@Foamposite,您被提報的言論過分偏激顯然不正確;但@向史公哲曰為什麼要用「顯然錯誤的人名轉換」助長衝突的火苗?你是有什麼能證明「顯然錯誤」的依據嗎?
    我看被提報條目的討論頁面壓根就是沒有;條目討論頁面在二位看來究竟功能為何,我感到質疑。--     2024年12月1日 (日) 13:33 (UTC)
    我已經說過了,「顯然錯誤的人名轉換」,先不論其他譯名,中國大陸譯名顯而易見是錯誤,我不想做任何證明,這種東西上個字統網和新華社歷史資料庫讀能知道。另外閣下似乎並沒有意識到討論頁面在我的討論區中,已經被f某先行出手了……--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3:48 (UTC)
    「畢肖普」也有一定的使用程度,也不能說是他毫無根據地亂加大陸地區詞,但應該是沒查過譯名資料/工具書。--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4:54 (UTC)
    畢肖普這個名字,f某完全是根據最早的標題,假定其為大陸用語……--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5:00 (UTC)
    大陸用語不對,可以修改noteTA,但不應影響其他地區轉換,A Chinese ID站友已說明,你強行把台灣用語和香港用語採用閣下認為正確的大陸用法「畢曉普」,並不妥當,最起碼這不是廣東話式發音,簡單如香港街名中的英文名,政府和民間有不同譯法,皆可共存,沒有所謂官方譯法,Chabrier譯作「查柏利」或「夏布里耶」皆可,John Rutter皆可以用「路特」、「萊特」、或用普通話的「瑞特」,這是香港譯名的多樣性,閣下不熟識粵語,只需要修正大陸用語便可,而非剝奪其他地區可能性,然後強辯為完全翻譯錯誤,Bishop的英語讀音有兩音節,用粵音「比索」大致吻合,尾音P不用刻意加多一字,這些事你會明嗎?因為你跟本沒有相關知識,只是把持「畢曉普」就是唯一的譯法,再拉扯指維基其他叫Bishop的沒有用比索,通用準則不是提過任何維基條目不代表能直接套用在其他條目上?怎樣拿此作為閣下的「理據」?--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5:59 (UTC)
    你說的很對,那你有證據嗎?說漂亮話誰不會,但你要舉證說明自己是對的。否則,就閣下數次編制的地區詞轉換來看,閣下選取的台灣用詞和香港用詞更是錯的離譜。
    最後,請閣下舉出地區詞轉換的參考來源,請閣下舉出參考來源。--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06 (UTC)
    大陸用語不對,可以修改noteTA,但不應影響其他地區轉換,你連大陸用語都能搞錯,香港用語都能原創,我怎麼能相信你的地區詞轉換,還拿c某的話給自己找補。c某沒有去查考,你也沒有去查考,還是說你只會搞政治攻擊,不會搞查考?--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09 (UTC)
    非剝奪其他地區可能性,然後強辯為完全翻譯錯誤,Bishop的英語讀音有兩音節,用粵音「比索」大致吻合,尾音P不用刻意加多一字,這些事你會明嗎?,我不會明了,因為你說的再多,也不願意提供比索為香港地區常名的硬證據;另外,閣下的言論充滿了一股濃厚的原創研究味。--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12 (UTC)
    閣下有沒有考慮過去粵語維基百科做貢獻?我認為閣下的粵語本位思想並不適合中文維基百科。--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18 (UTC)
    只是把持「畢曉普」就是唯一的譯法,再拉扯指維基其他叫Bishop的沒有用比索,通用準則不是提過任何維基條目不代表能直接套用在其他條目上?怎樣拿此作為閣下的「理據」?,虛空畫靶,我移除地區詞轉換是因為閣下的地區詞轉換完全錯誤,而不是因為我反對閣下的地區詞轉換。--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16:22 (UTC)
    雖然我認知中的「比索」是菲律賓、阿根廷的貨幣,不過有個現效力韋甘比流浪足球會的守門員Nathan Bishop,當他效力曼聯的時候,Now新聞東網香港01(我不想讓01賺流量)都翻譯為「(彌敦)比索」。另一位足球員Neal Bishop則被蘋果日報翻譯為「尼路比索」。考慮香港沒有固定的粵語對譯規範,可能這些來源就能反推Bishop的香港譯法是「比索」。順便再說說啊,上面提到那位前澳洲外長,就我認知香港傳媒(至少我當時有看的那些)都是跟新華社翻譯,但特別廣播服務公司的粵語廣播是翻譯為「庇雪」。--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2月1日 (日) 17:40 (UTC)
    這麼說的話,是不是可以把「比索」加進Module:CGroup/People里(注意必須得是「畢曉普⇒比索」的單項轉換,否則會造成海量過度轉換),然後這樣的話用「比索」就行得通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1日 (日) 23:33 (UTC)
    我倒是建議逐案處理。如上所述,相比起「比索」,更多人會把那位前澳洲外長稱為「庇雪」,而目前該條目使用「畢曉普」,不看情況就把「畢曉普⇒比索」加入CGroup/People,反而會令該條目中「畢曉普」轉換為「比索」而非更常用,更應考慮採用的「庇雪」,違反了常用名稱的原則。--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2月3日 (二) 04:57 (UTC)
    仍然在持續瘋狂預設他人蠢(不懂粵語)+壞(想用大陸譯名打壓香港譯名),有沒有可能別人從語音學到維百規則(不論是避免地域中心,還是非原創)上都比你懂多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19:50 (UTC)
    本來我是不想戳穿你,但我現在實在是不想給你面子了。首先-p術語不叫「尾音」,而是叫「韻尾」(漢語音韻學通稱)或「音節尾」(一般語音學)。其次「索」的入聲韻尾是-k,而不是-p,譯成「索」根本就與原文發音不符,是錯譯。當然我很少進行這種「原創研究」,我本人並不認可這種思路,我認為即便可靠來源錯譯,根據維基百科「述而不作」的精神,編者也應當使用錯譯的譯名(這也是我當初花費三個月時間耗盡精力推進通過《原創譯名》方針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一直沒有在前面說這個譯名本身的錯誤,而是在叫你給出來源,只要有可靠來源就可以用。站內有一位專業翻譯@PÑēüḾôňïę1357,他常常不認可那些香港來源中錯譯的譯名,想要儘可能用最對應粵語發音的方式來翻譯外語,我雖然基本不認可他原創研究的思路(有時候他的原創譯名已引起不小爭議),但人家至少專業,知道用什麼字音最準確,我非常尊敬他。但閣下既不懂翻譯(自己錯譯),又不肯給出來源說明譯名合理,並且長篇大論無中生有反指控他人「不懂粵語」「剝奪香港地區譯名」,實在是讓我開了眼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23:41 (UTC)
    利益聲明:我對其他地區的地區詞沒有任何興趣。不論香港譯名是不是正確,我都從來不會去在意,更不會去修改。我不能接受的是你不給譯名來源卻對向史公哲曰惡意推定、「愚蠢」推定,然後虛空輸出的這種不可理喻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09 (UTC)
    插一句,粵語韻尾(入聲)是個很神奇的東西,有時可以巧妙利用以省去一些譯字,比如拿「多利」(wik6 do1 lei6)譯「Victoria」,省去一個「k」的譯字,拿「屈臣」譯「Watson」(wat7 san4),完美解決「ts」,好過大陸的「沃森」(非要按準確發音譯,應譯作「沃岑」);有時又沒那麼講究,比如歌手香港歌手側田說自己譯名是來自Justin的音譯,但「側田」的發音是「zak1 tin4」,韻尾「k」明顯與「s」不符,強迫症會譯成「乍士田」(zaa3 si5 tin4),但太難看了。回到「比索」,粵語中沒有發音為「sop」的字,故譯成「比索」也無可厚非。真要強迫症級講究的話,那就譯成「比梳普」(bei2 so1 pou2)。--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日 (一) 00:54 (UTC)
    他很可笑,整條條目都是我從英文維基慢慢翻譯過來的,就被他不認同Bishop和粵音可以吻合而定性為不懂翻譯,不使用他的專業語音學術語,不把收尾部份稱為「韻尾」就是不給我留面子要戳穿,還在賣弄他花三個月弄個甚麼《原創譯名》方針來搶話語權,就算如他們所講,網上無法有可靠來源找到Bishop等同「比索」,是否要拿音標/ˈbɪʃ.əp/來拆散比對/ˈbɪ/→[bei2],/ʃ.əp/→[sok3]?還是看他示範如何把/ˈbɪʃ.əp/完美拆成普通話的「畢」「曉」「普」三個音節出來?
    他真的以為中文維基只有他最有資格講譯意?--Foamposite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5:12 (UTC)
    大夥給了你那麼多建議,你是一條不看嗎?還是說有編者支持「五十大板」,你就覺得你的編輯是完全正當的,合理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5:16 (UTC)
    @cs haoh來看看你的同志。--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5:17 (UTC)
    @向史公哲曰:這句話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希望您撤回(用{{CW}}或{{節刪}})。對方有不文明行為,不代表您也可以用不文明行為回應。這種@另一人的做法是毫無必要的,對被ping的人和被提報用戶都不文明,且將他@過來對提報區討論毫無意義。--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5:23 (UTC)
    上古漢語可能有s尾,可以用去聲譯Jus音節。[開玩笑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5:48 (UTC)
    另外,雖然這裏提報的是F某的不當行為,但我也必須再和@向史公哲曰說:在6個多月以前,我就已經對您說過和A Chinese ID上面類似的話了。當然現在比起當時來說您確實已經改善很多了。不過還望您之後能做得更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54 (UTC)
    (!)意見:根據這一回復,我認為在如此多的溝通交流下,該編者仍然不理解《WP:原創譯名》方針和《WP:假定善意》指引。現在我不會再同其繼續溝通,並正式請求管理員做出妥善處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5:22 (UTC)
    (~)補充:本案和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10月#詩琳童非常相似。詩琳童在討論頁高強度輸出「被中共政治形態洗腦毒害的編輯,本就不具備中立視角」「你的立場完全站在中共一邊,失去了中立的判斷性」等誹謗、侮辱其他編者,最後受到不限期禁制編輯《法輪功》及其討論頁的處理。我相信維基百科絕不會容許這類誹謗、侮辱和政治煽動大肆存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3:12 (UTC)
  • 處理:現行命名常規中規定「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名稱⋯⋯使用常用名稱作為標題也更易於讀者搜尋。」當Google網絡搜索中「亨利·比索」多數為自我引用,Google圖書中「亨利·畢曉普」有結果而「亨利·比索」沒有結果時,這並非香港中文和大陸中文有優劣之分的問題。因此我個人暫不認為兩年多前淺藍雪君的移動有問題,但將來香港真的制定粵語對譯標準(但以目前的形勢而言機會不大),或香港有文獻確立Henry Bishop的香港譯名為「亨利·比索」,則可恢復原名。
  • 另一方面,我上方已經提到,有多家香港傳媒把體育界的Bishop翻譯為「比索」,政界的則可能跟從新華社,翻譯為「畢曉普」(其實我在想「比什」會比「比索」更符合粵音,但現成來源就是這樣翻譯⋯⋯)。本案涉及條目不屬於體育界,也非政界。我粗略搜尋過(我已撇除台灣的影響——至少在我記憶中我在學校的音樂圖書櫃找到的書都是本地出版、台灣進口或英語書),通利琴行這本書不像是大陸出品吧?人家把傳主的名稱翻譯為「亨利·畢曉普」。倒是香港電台第四台出版的《美樂集》(2021年5月號)把與Bishop同源的德語姓氏Bischoff翻譯為「比索夫」。我是覺得是否恢復「比索」為地區詞猶可商榷,可以說既然「比索夫」可以,「比索」也可以,也可以說可靠來源不叫那個人「比索」(還是那句,有反例的話可以出示),所以應該維持現狀。如果社群共識認為前者更合理,向史公哲曰君的編輯則有可能構成地區詞破壞。而他和自由雨日君將「比索」視為「錯誤」的香港譯名是不對的,差在錯誤程度多大。可能我會粵語給了我不少搜尋優勢,但請你們尊重香港的翻譯習慣,即便是不常見的用法。又查Foamposite君確有作出地域歧視言論及敵意言論(只有大陸才要求凡事規範化,文字規範化,語言規範化,思想規範化,人所共知,無他的,習慣背誦黨規的就只會利用玩文字,忽略了文本的最基本意義。閣下低編輯之餘近乎所有活動只着眼在細眉細眼的事上,不顯得你比任何人有高質素。等),向史公哲曰君亦有譏諷他人、不尊重他人等敵意行為(給Foamposite講解一下譯名規範閣下的編輯素養之高,令人汗顏……⋯⋯來看看你的同志等),但由於自3日起,兩人並沒有直接口角,因此是次不作處分,如果有下次請回報,到時再做處理。
  • 最後兜售一下個人觀點(以及一些別人的觀點)——規範語言是學校教師和語言學家的職責,這裏誰有教師資歷呢?雖然中文維基百科社群中規範主義和描述主義的思維並存,但就百科全書編寫而言,似乎描述主義會更符合維基百科的工作原則。另外反對自由雨日君將陸港用詞矛盾和某功相關爭議類比。--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2月8日 (日) 12:59 (UTC)
    感謝@春卷柯南管理員處理。不過我這裏得澄清一下,向史公哲曰和我並未不尊重香港譯名,可見talk:亨利·比索中我同Sanmosa的討論。此外這個問題跟「規範主義」「描述主義」也毫無關聯,向史公哲曰實際上是一個100%的描述主義者(故絕非因為被提報人所稱的「規範主義」而所謂「打壓香港譯名」),而我的「規範主義」則僅用於中國大陸學科術語,在譯名問題上,只認可靠來源(否則我提出的WP:原創譯名就不會將可靠來源的優先度遠置於規範之上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13:08 (UTC)

夏土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