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3年7-9月

AndyHe829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114.24.*.*

20:05 (UTC)

(:)回應:我有在該員討論頁提出說明,但該員反而接着在我的討論頁恐嚇我;最候我尊重該員對旅遊章節的認知,讓他刪除中科管理局大樓(電視劇痞子英雄裏的知名景點 南區大樓)照片,而我也依照他的旅遊認知 刪除根本不是旅遊景點的內容,這是惡意?到底誰才是惡意!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0:11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但是請User:Fcuk1203注意包括先前討論中「搞清楚點 這邊是維基,若想以此方法來報復,誰會更快被封禁,我會讓你知道。」、「那就走着瞧阿,你增加一堆雜項內容 我會一一處理,要因雜項內容搞到編輯戰,我會依照維基規範 提報保護頁面以及提出破壞。」、「你要亂搞 我就依定義一起處理。」這類刺激人的話已經觸犯了禮儀善意推定等原則。--KOKUYO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1:14 (UTC)
對於你說的這幾項,我真會再加強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謝謝管理員的指教,請您多包涵囉!〝 中壇霸主 〞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建議給這兩人適當的處罰,希望兩位多溝通!
  • 斯拉夫人物條目標題
  • 沒有確實證據下(CU)胡亂指控其他用戶為傀儡 [2]
  • 蘇州宇文宙武在未有指引/方針和取得社群共識前利用繁簡漏洞進行封殺式移動斯拉夫人物條目的標題至迎合自己的三名法(名字·父名·姓氏),而無視先到先得原則尊重條目原創建者使用的二名法(省略父名),經警告後[3]依然故我對本人創建的塔拉斯·謝甫琴科進行破壞性移動。
  • 發現人: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3:26 (UTC)
  • 處理:
  • (!)意見:這個應該只是編輯爭議吧?在下認為還不至於提報至此,因為還不算屢禁不止的破壞。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01 (UTC)
之前已經提報Wikipedia:請求管理員幫助‎,但沒有管理員願意出手調停,而剛剛蘇州宇文宙武就不停進行移動戰。--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07 (UTC)
一個巴掌拍不響,若不是你堅持移動到「二名法」,我也不會堅持移動到「三名法」,而且我已經有妥協了,你和你同伴又毫不退讓,怪誰?條目又不是你個人的,人人可以移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7月4日 (四) 07:23 (UTC)
條目是我先創建我當然有命名權,除非標題違反方針或指引或根本不常用,而你最新的移動到塔拉斯·格里戈里耶維奇·謝甫琴科Google就只有6個結果(包括WP在內),你可以如何解釋?這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對3名法的堅持而對維基百科的破壞嗎?--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2 (UTC)
這是暫時的,要怪你的同伴,如果你同意移動到單名的「謝甫琴科」,我也沒有意見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即是說你寧願我就範放棄二名法而不停鑽漏洞移動到其他我不同意的命名法,這就是為什麼你的移動行為是有破壞性的。--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50 (UTC)
(:)回應:我有在該員討論頁提出說明,但該員反而接着在我的討論頁恐嚇我;最候我尊重該員對旅遊章節的認知,讓他刪除中科管理局大樓(電視劇痞子英雄裏的知名景點 南區大樓)照片,而我也依照他的旅遊認知 刪除根本不是旅遊景點的內容,這是惡意?到底誰才是惡意!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0:11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但是請User:Fcuk1203注意包括先前討論中「搞清楚點 這邊是維基,若想以此方法來報復,誰會更快被封禁,我會讓你知道。」、「那就走着瞧阿,你增加一堆雜項內容 我會一一處理,要因雜項內容搞到編輯戰,我會依照維基規範 提報保護頁面以及提出破壞。」、「你要亂搞 我就依定義一起處理。」這類刺激人的話已經觸犯了禮儀善意推定等原則。--KOKUYO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1:14 (UTC)
對於你說的這幾項,我真會再加強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謝謝管理員的指教,請您多包涵囉!〝 中壇霸主 〞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建議給這兩人適當的處罰,希望兩位多溝通!
又來了,這次是61.62.111.94[9],注意為造假破壞內容提供的兩個所謂「來源」(何理、王瑞清、劉威,百團大戰史料,反黨篡軍野心家彭德懷罪惡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年)(金春明,百團大戰,廣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第55頁)是偽造的。請處理。Lvhis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3:20 (UTC)
今天是[61.62.206.154][10],遲遲不見處理,先申請半保護。--Lvhis留言2013年7月5日 (五) 21:14 (UTC)
我並未處理。烏拉跨氪 2013年7月2日 (二) 06:18 (UTC)
(!)意見,除Liangent-bot之外,提報條目僅有該用戶編輯,屬「同一用戶更改自己近期編輯內容的繁簡用字」。--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6:50 (UTC)
  • 周杰倫王力宏等頁面
  • [21]以及[22],用言語挑臖,用十分激烈不理性的語氣,其中這兩句維基質量在這些小孩手上越來越低!周杰倫咪 別什麼都往上,也已經構成人身攻擊,而且對方[23]胡亂撤銷編輯,並且多次撤銷王力宏周杰倫台灣作詞家的分類,已造成破壞的行為,請管理員處理好嗎?我先前也跟討論過,此人絲毫不理[24],以及他先前的IP都留言過給他了......
  • 周杰倫兩度入金曲獎最佳作詞己算是專業作詞,他還執意亂撤銷,王力宏寫過上百首詞絕對是專業作詞,而且天台這部電影也的確要上影,他還亂撤銷....
  • 但現在問題是對方完全不想跟我溝通討論阿....十分個人主義.....用匿名帳戶留言給他,也不知看不看得到....而且對方還十分敵意的狀態,用詞十分不友善,麻煩請先封禁他IP幾日讓他冷靜一點...我在這[25]留言給他,他之後如果還這樣,是惡意破壞,另外在周杰倫頁面刪除一整段文字已屬破壞行為,絕對不是什麼編輯爭議....
  • 發現人:111.235.195.125留言) 2013年7月10日 (二) 12:45(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烏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34 (UTC)
  • 周杰倫王力宏等頁面
  • [26]以及[27],用言語挑臖,用十分激烈不理性的語氣,其中這兩句維基質量在這些小孩手上越來越低!,這句為何沒有人身攻擊???,我當初只說"喝奶的小屁孩"就被判人身攻擊請給我個公道好嗎,而且對方[28]胡亂撤銷編輯,並且多次撤銷王力宏周杰倫台灣作詞家的分類,已造成破壞的行為,請管理員處理好嗎?
  • 周杰倫兩度入金曲獎最佳作詞己算是專業作詞,他還執意亂撤銷,王力宏寫過上百首詞絕對是專業作詞,而且天台這部電影也的確要上影,他還亂撤銷....一直扯甚麼專業作詞有的沒的....現在又說啥粉絲行為...真是好笑....完全沒提出任何一句合理撤銷的理由,他近日又在[29]出言挑臖,這種人還是把她IP封了,給維基一個好的秩序吧...動不動只會用自我個人的價值觀去修改內容....有完沒完阿....
  • 而且對方完全不想跟我溝通討論阿....留言給他,他也不看....而且對方還十分敵意的狀態,用詞十分不友善,...我在這[30]留言給他......
  • 他在[31]刪除一整段文字已屬破壞行為,絕對不是什麼編輯爭議....胡亂撤銷他人辛苦打得的內容
  • 發現人:111.235.195.125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07:31(UTC)
  • 處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3年7月12日 (五)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 陳良宇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屢次原創研究,警告不改。直接回退「反破壞」編輯且不予改進。
  • 發現人: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0:08 (UTC)
  • 討論:請提供具體連結。烏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27 (UTC)
    該用戶了解原創研究,並多次收到類似警告,且在他人用戶也提及相關內容的連結:用戶討論:守望者愛孟/2013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用戶討論:守望者愛孟#原創研究警告User talk:Wing#Wing閣下您好!
    鄙人在陳良宇條目中添加的關於六號線的內容,在用戶討論:烏拉跨氪#以上文字摘自「提報破壞」頁面,懇請烏拉前輩審慎定奪一段中,該用戶也自證其完全了解原創研究及內容(不代表在下認同其觀點)。
    該用戶在陳良宇條目中的原創研究原因我已在編輯摘要列明,摘取其中一段以供參考:條目原文稱「俞正聲接任後,上海原本良好的經濟發展態勢迅速消失,各方面發展均陷於停滯」,而給出的連結內容中卻明確說明了「蔡旭初解釋稱,此次下降是經濟規律周期性行為。」
    該用戶在鄙人對原創研究內容清理後並提醒其」在補齊來源的情況下恢復內容「後,直接回退了在下所有的編輯,卻在User:烏拉跨氪回退所有內容前的8小時內未有編輯。
    另有在條目海天盛筵事件中,在下日常巡查RC時發現原創研究,該用戶以「前次回退阿迪王的謬誤,原編輯非原創研究!請阿迪王不要聽信他人讒言!不要被人利用!」(且不追究其人生攻擊)理由直接回退編輯,而在互助客棧中卻有承認編輯時未添加來源。
    以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49 (UTC)
    • (!)意見,Addiswang煞費苦心是為了證明對方原創研究。的確,守望者在此前是有原創研究,這一點諸位可以翻閱記錄。但是Addiswang僅僅證明了有原創研究。但是是否警告不改沒有證明,而守望者是否真的警告不改?諸位請看兩個對比[32]。在兩個歷史版本間,我們明顯看到,守望者最終還是尊重了yhz1221對他原創研究的更改,這一點上說明守望者的態度是誠懇的,並非持有「破壞」的惡意。其次,我們在反推Addiswang的邏輯,其實這種邏輯滑稽可笑。舉個例子,讀文章,有些人就是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理解,而且一個人對於一篇文章也有部分不理解的可能。對於原創研究的解讀也是一樣,從守望者的行為來看,yhz1221此前的有些修改得到守望者的認可,說明了yhz1221在這些方面給「文章」作注行為的成功,守望者理解了,所以認可了。而在Addiswang自己說話說不清楚,修改以後,這些「註腳」依舊讓原作者看不懂,所以被守望者回退也屬正常。另外,Addiswang只能證明守望者明了了有「原創研究違反方針」

這個概念,但永遠無法證明守望者是如何去理解「原創研究違反方針」這個定義。所以如果守望者自身對於原創研究的理解和Addiswang的理解有所出入,那只能證明Addiswang和守望者兩人的個體差異性,卻無法證明到底誰對誰錯,守望者是不是真的進行了破壞。如果Addiswang今天說他能證明守望者怎麼去理解的,那麼我們就能證明Addiswang是挾怨報復守望者,其內心是如何的陰暗,包括侵吞公款。還有Addiswang說了半天也沒有證明六號線與陳良宇之間的關聯,卻希望藉此來偷換概念,打擊守望者這位與Addiswang有着異議的人士。我們希望Addiswang解釋一下一個在陳良宇還沒做市長時候就已經規劃並動工的項目和陳良宇到底有什麼具體關聯,否則Addiswang就是原創研究。我們上海地區在這裏也奉勸Addiswang,儘快公佈美援的使用去向,同時寫字以前看看錯別字。「人身攻擊」而不是「人生攻擊」,你的人生沒人能夠攻擊,除非你自己。哦,對了,他是不是構成人身攻擊,從物理的角度來說,應該是有力作用在你身體的表面。但一兩句話能產生什麼力,我就不清楚了,除非當面被守望者的唾沫給噴到了,那或許能證明還有力的作用。但這就告人攻擊,未免小題大作,那你以後自來水不要用了,水龍頭打開,就有水作用在你身上,你可以去告自來水公司了,希望你能夠勝訴!靜候勝訴佳音!--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7月11日 (四) 10:24 (UTC)

  • 另外對其長期將鄙人和yhz1221混為一談,混淆視聽的情況,不願追究,希望管理員予以警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3 (UTC)
  • 在完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將外圍女重定向到海天盛筵事件。--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1日 (四) 09:24 (UTC)
    另外對其長期將鄙人和yhz1221混為一談,混淆視聽的情況,不願追究,希望管理員予以警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3 (UTC)
    • Addiswang的邏輯再一次證明了是滑稽而又可笑的,同樣也證明了其一貫兩面三刀的做法。他既然不願追究,那你在這裏提什麼混為一談?你還要管理員予以警告,你到底是追究還是不追究?現在是新時期,沒有牌坊可以立了。另外,大家不是將Addiswang和Yhz1221混為一談,而是你們沆瀣一氣。混為一談和沆瀣一氣是兩碼事。而且在陳良宇、進才等條目上,兩人的確同進退。很難讓人不相信這兩者毫無瓜葛。另外,yhz1221一直在替Addiswang傳遞各類信息,這一點相信很多人的聊天記錄里都有「Addiswang讓我帶給你一句話」這樣的開頭。既然如此,要麼就是yhz1221吹牛,要麼就是Addiswang你自己在這裏撒謊。如果是前者,建議你追訴yhz1221侵犯你的名譽權,如果是後者,我建議你Addiswang請辭管理員,我們不需要一個不誠實且侵吞公款嫌疑的人-- 行走京滬線  旅客留言  時刻表  2013年7月11日 (四) 14:37 (UTC)
  • (:)回應:好玩了,自己做原創研究的人還好意思說別人,巡查時發現海天盛筵「原創研究」更是笑話,有客棧討論在此。具體已經在烏拉前輩的討論頁里說了,陳良宇正在進行修改,本來還掛有「正在大幅修改」的模板。還有我給Wing留言怎麼了?外圍女海天盛筵事件是我自己創建的條目,而且外圍女基本都是我一個人在寫,只是一個小作品,被提出過存廢討論,我認為合併到海天盛筵事件更加合理,因為受關注的其實是該事件,而非外圍女。Siumai你的條目我只是進行合併討論,並未做任何改動。可以參考7月6日的頁面存廢。還有提醒addisWang,耶葉爺剛剛QQ上還跟我說,你叫耶葉爺轉告我,你不方面出面見我,讓他出面說些事情,消除誤解。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9:30 (UTC)
  • (:)回應:讓在下親自現身說法,逐個點破addisWang所作的欺騙其他編輯者之荒謬論述
    • 首先,「屢次原創研究,警告不改」。addiwang和耶葉爺的確對我進行過所謂他們自認為「原創研究」警告,但是,在下該編輯已經被其他編輯者證實為「非原創研究」證據在此:「海天盛筵事件」客棧討論,所以addisWing所謂「屢次原創研究,警告不改」純屬捏造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6:43 (UTC)
    • 其次,「直接回退『反破壞』編輯且不與改進」。addisWang自稱其編輯為「反破壞編輯」是十足笑話,舉例:其增列的內容「不過在其(陳良宇)任內建設的軌道交通六號線成上海最擁擠地鐵線路,多次出現乘客缺氧眩暈等情況」,此論點所引用的來源中並無與陳良宇有關論述,並無陳良宇與這個負面新聞有任何瓜葛的描述,而六號線擁擠的原因是陳良宇下台後繼任領導將上海大幅開放給外來人員導致上海人口暴增進而交通擁堵所致,而六號線也不是陳良宇任內建成,這個新聞也只是說了某一天的情況,其實看過新聞的都知道上海最擁擠的地鐵線路是地鐵一號線並非六號線(烏拉前輩若需要我可以給你可靠來源證明這個內容),所以,addisWang把這個列在這裏恰恰證明了其在來源基礎上加上他的自我臆想得出了三點結論1、「六號線最擁擠」;2、陳良宇任內建設;3、「此次乘客窒息事故和陳良宇相關」,恰恰證明了addisWang在其短短不到45分鐘的編輯中進行了「原創研究」,addisWang竟然還說自己是「『反破壞』編輯」!此不謬哉?在下回退這種原創研究屬於對條目建設性的編輯,理所應當,且在下正在對條目進行大幅修改,補充來源,怎麼到addisWang這裏就成了「不予改進」?真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思路啊!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7:04 (UTC)
    • 最後,我還要說說條目本身。這裏是提報「破壞」,此次被影響的條目是陳良宇,陳良宇是我註冊維基後第一個編輯的也是花了最大心血編輯的條目。在我編輯之前(2月9日)該條目幾乎無實際內容,只有一些點列內容,見此,是我編輯前的版本。而我將其擴充為原來六倍的字節數(從約10000到約60000),使其成為一個真正有實際內涵的條目,見此保護前版本,我對該條目進行了5個月編輯,編輯次數約700次。可現在有人竟然說我在破壞陳良宇這種說法我相信只要有良知的人都不會認同的。而陳良宇和他的家人若知道我被有人說成是破壞陳良宇的人也會十分痛心和不滿的。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0:49 (UTC)
    • 此外,addisWang將無關陳良宇的報道(「六號線擁擠」內容)加入自我的不正確觀點(臆想)後再予以總結並在陳良宇條目中發表,這種編輯行為不僅明確屬於原創研究,也違反了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中關於:「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的規定,因此也證明了,在下回退其編輯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其自己進行破壞編輯不說,卻反咬一口,將在下對其破壞予以糾正的編輯提報至此。addisWang作為管理員理應明白這些方針,卻予以違反,現在卻在這裏倒打一耙,指責在下對其違反方針的編輯進行糾正的行為是破壞,實在和他的管理員身份不相符合。addisWang引用的來源6號線成上海最擁擠地鐵線路 三乘客因缺氧眩暈這個連結實在讓我看不出可以有能支持addisWang所謂「陳良宇任內建設的軌道交通六號線」的內容。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2:37 (UTC)
  • (!)意見:1、陳良宇條目的編輯爭議尤其是意識形態的內容未有解決、2、海天盛宴已經基本上不存在編輯爭議。所以請結束此討論。782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4:46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也請雙方注意Wikipedia:禮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7月12日 (五) 12:44 (UTC)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烏拉跨氪 2013年7月13日 (六) 07:09 (UTC)
看到IP用戶已在其它頁面表示歉意,而且沒有繼續有問題的編輯行為,此次提報可以暫時告一段落。
If the IP user is not a native speaker of Chinese, he/she may use English to communicate here. Provided that he/she doesn't add the wrong contents again, I don't insist on a block.
--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07:04 (UTC)
  近期編輯未足以用於判斷是否封禁用戶。,烏拉跨氪 2013年7月13日 (六) 07:10 (UTC)
  • 問題:請問所謂的「不可靠資料來源」有那些? 被封禁者的編輯數很多,但編輯歷史可以見到只是在擴充條目而非破壞,而且有相當多的資料來源可以查找, 當中包括當事人(獨媒編輯)的言論, 如只是你不同意或不想見到的字, 那隻屬編輯爭議, 我現在見到這個條目只像被「河蟹」一樣, 管理員將條目保護成現行版本又將編輯者冠單單以「破壞」之名,做法很有問題.

回應:管理員先生,在「香港獨立媒體」一條目,有人於「當前的破壞」一頁投訴此條目「被破壞」,查「投訴者」,即「神話君」過去有破壞條目以及回退條目討論頁,阻以別人披露其惡行的前科,此君過去一直也無視維基方針精神,拒絕與人善意討論,是次於當前的破壞討論頁所作投訴同樣亦屬惡意誣告羅幟罪名。

事實上,香港獨立媒體一條目所述並無所謂的「不可靠來源」,有關問題言論皆出自該網站及該網站編者之口,並無生安白造,至於網民回應也不只我一人,反而投訴人要強言「本人在該處留過言就不能編輯條目「,那是一種誅心之論,而且也是一種借機埋沒其他網民意見的歹行。相反現在似乎是有一些人不願意見到該網的爭議部分被記錄於維基,然而維基絕對不是為某某機構或其粉絲服務的園地27.110.79.205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13:14 (UTC)

User:Koika是管理員,正在處理User:Evo101469的3RR編輯戰行為。--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1:37 (UTC)
我說明重點,管理員就可以濫用職權嗎?還是你是主編啊!無故移除重要性模板,這樣對嗎?,你跟542旅那些狗官有甚麼差別,想移除模板就移除模板,你真有官威啊!你回退超過幾次了,你的觀點怎麼那麼薄弱呢?還敢說你是管理員。〝 中壇霸主 〞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1:49 (UTC)
使用Template:POV等模板,需在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而User:Evo101469未做此點,故予移除。意即若能補上,就不會刪除該模板。--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20 (UTC)
您似乎刪除的不止一個{{NPOV}}。--廣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24 (UTC)
另兩個模板:Template:Cleanup也需要有對應討論頁、Template:Unreferenced係使用於「完全沒有來源的條目」。據此,在該條目討論頁缺乏對應內容的情況下,使用前述模板實為不合理。以上,若個人有疏漏或不周全處,尚祈其他管理員協助。--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32 (UTC)
將{{Unreferenced}}改成{{refimprove}}相信不用花多長時間吧?既然您有時間手動刪除模板的話?還有為何不避嫌?--廣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35 (UTC)

122.158.*.*

  • 洪仲丘事件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反覆加入個人看法章節(事件的評價一段),有如「最痛恨的就是越級申訴」、「事件看來洪仲丘此懲處案的申訴求救,就明顯有越級申訴」、「國軍部隊應該廢除義務役士官和兵的退伍離營座談會,因為義務役士官和兵不懂的軍中倫理」一類主觀判斷(卻一個來源也沒有)和「不要因一顆小鼠屎壞了一鍋粥」等呼籲式寫法,受人質疑後惱羞成怒,恐嚇其他用戶要用「叛亂罪」治人、提告他人、污衊他人「胡言亂語」、還偽造本人莫須有的破壞指控。
  • 發現人: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7:50 (UTC)
  • 處理: 封禁1周烏拉跨氪 2013年7月20日 (六) 08:26 (UTC)
    • (:)回應:管理員動機很可疑,我提出方法給人參考,不正是去刪除編輯摘要裏寫的話嗎?難道管理員沒去看Evo101469在編輯摘要裏寫的什麼話,就認定與此討論無關而刪除?一邊給他封禁,卻不給他的話刪除掉,這種雙面人舉動,令我搞不懂管理員。--36.232.211.41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18:06 (UTC)
來源可靠?自己去看Talk:劉志軍吧,你的所謂來源可靠的內容早就引起了反對,難道想被再封一次?要不我再給你看看客棧中的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2年10月#關於某用戶執意加入「劉志軍報復鄭州鐵路局」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3年3月#劉志軍等條目被某些人控制,反覆加入大量無來源負面內容?--DeBit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03:39 (UTC)

122.158.*.*

2013年7月28日 (日) 22:46‎
2013年7月19日 (五) 13:28‎
2013年7月19日 (五) 13:25‎
2013年7月17日 (三) 13:30‎
2013年7月17日 (三) 13:28

如:

  1.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會不會太莫名其妙啊! 這是部隊發生的事耶,部隊像是擄人集團嗎? 洪仲丘要去關禁閉,他爸爸媽媽知道怎麼不去部隊把牠帶回家好好管教。
  2. 亂七八糟的罪名,子虛烏有,搞爛部隊而已,說實在一點,中華民國的國軍部隊越來越沒有戰力可言,廢物送去禁閉室訓練,都還會出事死人。
  3. 仲丘說她太胖是理由嗎? 禁閉室都關幾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媽媽會不會太離譜,都傳短訊,為何不報失蹤人口,和到禁閉室帶回去管教呢? 死後才在怪罪軍方。
  4. 民國102年8月3日暴民集會,行銷洪仲丘太胖了體能後熱中暑氣官衰竭,急救失敗中的失敗。
  5. 軍中犯錯被送禁閉檢討,還按表鍛鍊身體讓你改過自新,你中暑暴斃,怪軍中殺人,國軍送旗忠狀給安慰,洪家盡然不接受,沒看過這麼不要臉,這麼不給台階下的。
  6. 無辜是甚麼意思,陸軍六軍團還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無辜嗎?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嗎?在媒體螢幕前亂說話,這叫做無辜啊!
  7. 請口罩鬼面對現實,勿戴口罩在媒體記者前胡說八道欺騙社會。
  8. 沒關係,在地獄還是會接受審判,閻羅王會問洪仲丘,明明是意外,為何會變成他殺的,在軍中有被殺嗎?
謝謝批評指教,感謝各位前輩和長官的指導,我個人深感到非常抱歉,為了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名譽,言不由衷的出此下策,國軍部隊是不能被擊垮的、更不能沒有戰力的下場,好的上級長官被污衊了,更加沒有勇敢的幹部來帶領國軍弟兄,為了洪仲丘事件這事情,一定不能讓部隊變成散沙,一定要提扛起「服從領導 保家衛國」的使命,謝謝各位,珍重再見。〝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7日 (三) 12:30 (UTC)
Evo101469,請您不要說這種話,也請您不要離開維基。您這樣這反倒讓我很內疚。您貢獻很多,而且這些編輯本意是維護國軍、愛護國家。如果條目沒有您的編輯,也可能會一面倒,而喪失中立。多數編輯的人也是希望真相能大白,還其他國軍清白。您缺點只是有點情緒發言,讓我也情緒化了,我也對您說聲抱歉。--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7日 (三) 13:08 (UTC)
編輯摘要更沒有破壞,我在訴說我對於在編輯上遇到違反常理的表達,在編輯摘要上的編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請管理員明辦善惡、明察秋毫,我也沒搞破壞的犯意。〝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06:48 (UTC)
破壞的原則為何,我並沒有犯意,我的編輯摘要描述最主要,不要因為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中華民國國軍部隊須要戰力,再讓媒體新聞亂播報干預司法辦案,會搞亂所有中華民國一切人民生活作息。〝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0 (UTC)
維基百科與現實當中的任何組織沒有利害關係,而你三番兩次公佈當事人住址究竟有何居心?以「請面對現實」為藉口公佈他人之私隱資料,嘴上講的極具歉意,到頭作法始終如一,管理員請不要無視,盡早處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3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私隱,寫有維基百科的條目同樣也不應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但一般則允許提供由主角自行維護網站的連結。--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08 (UTC)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請勿公佈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請保護他們的私隱 他們很無辜 !」我一直刪除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希望能保護他們的私隱。但是『Evo101469』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屬姓名,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堅持公佈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一直在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 行為很過分 請管理員封禁 『Evo101469』Evo101469留言)這傢伙吧!——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10:05 (UTC)


真是對不起,真相還沒大白,什麼私隱都一樣,要怪就怪媒體節目記者的錯,你們說着這個,沒有人會理會,請勿干預軍司法,中華民國國軍部隊不是這麼容易被擊垮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vo101469對話貢獻)於2013年8月8日 (四) 16:36加入。
  • 處理:
  • 多次更改我擁有的用戶討論頁,刪除我的維基助理編輯,惡人先告狀且無悔意,一看就知新手,不冷靜加上說話毫無儀態,毫無東亞文化中的優雅,看不出他貢獻,加上犯了回退不過三,從來沒有看過一個這樣麻煩的用戶,如果你的用戶討論頁被多次破壞,你就會很困惑。他所說竄改紀錄實則是別人頒給我的。至於說我創模板有錯?建錯條目和亂刪除我的維基助理編輯是不是相等?身為幸福和諧組會員,他那種滋擾跟本拒絕對話。
  • Amysze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52 (UTC)
  • 處理:  拒絕烏拉跨氪 2013年8月11日 (日) 16:05 (UTC)
118.233.58.136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4:22 (UTC)
用戶『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開始恐嚇其他維基人,證據如上『〝 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請大家多關注此君的言行,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個少尉小男友」內容,我們一定要嚴正譴責,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當有趣來整人,猥褻受害者家屬,他的行為實在不可取。——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6:42 (UTC)


(:)回應:管理員,用戶「Evo101469」近期已申請更改用戶名「Suzuki」,見Suzuki1314留言)。——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51 (UTC)

PC244685

  • 我也想說幾句,首先得說到另外一個用戶WeAreScientist,他本人的立場為「難以想像怎麼會有正常人認同銀正雄的言論」[81](還有這毀謗[82])試圖加入一段負面內容[83],而本人移除了該段落的爭端開始.PC244685明顯屬於支持這部分負面內容的編輯者,這可以從紀錄看到[84].我相信已經明確告知了理由:「1.東森早有道歉,不需討論.2.引用某網友負面言論,當事人名譽損害也是可以立刻移除,依然不需討論. 討論該是進行為何需要加入.而不是為何要移除.」另外「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接着PC244685放棄編輯.但是他之前在討論頁上仍有攻擊言論.最相關的部分是這段:[85]
同上,所以閣下你想要表達什麼?如果閣下真的有使用過PTT,才會了解為何PTT使用者(一些,不是大部分)會偏反的原因,閣下自己可以想想看年齡層、階級等等的問題,而不是哪方被批的很慘之後,到網絡上亂吐苦水,覺得網絡上大家都支持哪方、哪陣營的心理。另一方面,閣下在維基的前科紀錄也頗為豐富,不要覺得別人會不知道閣下一直以來的作為。
——PC244685

而本人回應中有一段:[86]

所以閣下你想要表達什麼?如果閣下真的使用PTT,了解為何PTT使用者(大部分,不是一些)偏反,閣下自己可以想想看年齡層、階級等等的問題,而不是現在被PTT外的言論批慘之後,到網絡上隨意抹黑,想刻意營造網絡上大家都支持PTT跟1985聯盟的假象。另一方面,照閣下目前的論調來看肯定是頗有經驗,不要覺得別人會不知道閣下一直以來的作為。
——Shuomingshu

本人言論首先是遭到 PC244685 改變了我本段落的完整性,以QUOTE語法特別標示了不完全的言論.甚至加上了我本人的ID.然後他又重複了一次相同的作為,從另外一個條目內的討論搬上了我的部分言論,同樣以QUOTE語法特別標示.一樣加上了我本人的ID,指責為其所謂的前科[87].(完整段落[88])本人的議論經過在原本討論內[89].可以供參考.不過我仍然得說.這用戶的手法實在是要不得.有這裏惡人先告狀的情事,背後又有試圖引發第二度編輯戰的作為[90](不過我沒理會),爭論中還以法律威脅(這違反微基原則[91]).枉費我這麼寬厚的耐著性子議論.本人認為排除惡意的編輯是應該做的.對惡意用戶的言論更是該採取不可信的態度.另如上原則標示,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時,移除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限制.請管理員明察.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1:58 (UTC)

  • Shuomingshu請勿將時間順序顛倒,我在討論頁發表該言論[92]的時間是2013年8月7日 (三) 12:57,之後更改該頁面[93]為2013年8月8日 (四) 18:47,我必須說,這種惡意自編的故事的行為,是極為讓人難以接受的行徑及小動作。另外,本人並未更改其任何一字[94][95][96],但其卻將其言論嫁禍於他人身上[97][98][99]。Shuomingshu的前科[100]是指於維基上的編輯紀錄常常惹上編輯爭議,這點相信他本人也不會有意見。Shuomingshu提出的理由,在討論頁上仍在爭論中,明顯是出自單方面的看法[101]。Shuomingshu於一國兩區的理由也是不知所以然,民調支不支持與法律並無絕對關聯,還有「充其量僅1000人左右的意見而已.台灣人口數約2400萬」這句,真如此的話他本人可以去推翻所有負責做調查的公司了,更不用提Shuomingshu此舉絕對是原創研究了。會提到法律,是為了提醒Shuomingshu指稱本人「到網絡上隨意抹黑,想刻意營造網絡上大家都支持1985聯盟的假象。...照閣下目前的論調來看肯定是頗有經驗」[102][103][104]等言論提出證明,此處已無關編輯爭議,已經涉及人身攻擊。--PC244685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03 (UTC)


(~)補充該處理結果曾被IP用戶擅自修改,目前已將此IP用戶處以31小時封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2日 (一) 15:39 (UTC)
  拒絕請互相尊重,提報破壞不是諸位解決分歧的渠道--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7:14 (UTC)
爭議內容未提供來源,無法視其編輯為破壞。請與其進行溝通解決,若溝通無效且繼續移除條目內容,再進行提報。烏拉跨氪 2013年8月17日 (六) 08:52 (UTC)

這個人把自然科學的版面改了,變為218.102.164.64...重複很多遍。* 發現人:Bishop hall jubliee school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11:46 (UTC)

  • [[]]([[[:Template:Fullurl:]] 編輯] · [[:|討論]] · 鏈入 · [[[:Template:Fullurl:]] 歷史] · [[[:Template:Fullurl:]] 監視] · 日誌
  • [121][122][123]
(~)補充:純破壞用戶
原來在沒有經過任何討論的情況下把一個優良條目回退一年半、近千次數十位編者共同作出的編輯不是破壞,太好了,下次方便了。-Msuker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9:45 (UTC)
  • 銀正雄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LetwindFly2013無視已有的討論執意刪除銀正雄頁面內容,頁面保護管理員KOKUYO已經給出解釋:「請注意如果有恰當使用來源的話,以銀正雄本人的部落格準確介紹其對於某事的觀點是合理的,而這與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並無相違背之處,不過當然如果有新聞報導的介紹是更好。」,而且事實上本人是按照之前IP用戶主要欲紀錄的事件部分分別給出紀錄.因此事件只有兩個.一、銀正雄的文章遭到東森新聞綜合報導而扭曲了原意.使多數讀者認為銀正雄攻擊了受害者家屬.東森後來刪除了原本的新聞並且登出道歉.本人同時紀錄了銀正雄與東森新聞在這事件中的過程.該段落後面有一小段落是他人寫上的負面事實.二、銀正雄抨擊1985聯盟的遊行,並且後來指出其與民進黨掛勾.同時我也紀錄了1985聯盟這方的回應與銀的後續回應.並且在多數文字段落下給出可以查證的註腳;已經給過警告.故而申報.
  • 發現人: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4:35 (UTC)
  • 處理:  用戶已獲警告,若再次移除具來源內容,請回報。烏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6:23 (UTC)
  • 銀正雄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Shuomingshu二度欲在銀正雄頁面恢復先前[1]、[2]加入先前被LetwindFly2013刪除的文字。
  • 刪除的文字大部分出自銀正雄部落格,而該部落格不但充斥顛倒事實、有待查證、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的內容,引進維基百科更有違反中立方針及損害多方名譽之虞。Shuomingshu欲加入爭議性內容,不在討論頁面取得所有人之共識,即行執意加入爭議性內容,遭撤銷後仍強行惡意加入指摘文字,並且還於維基百科各處惡意指責與其意見相左之用戶為魁儡[3][4],應屬破壞。
  • 發現人: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8:17 (UTC)
  • 處理:  拒絕,關於條目主題本身的第一手來源也可作為來源,據來源內容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要求。中立方針所指為敘述方式及內容比例,並非來源內容。用戶加入據來源內容不需要經過討論通過。指控其他用戶的行為不存在於破壞方針內,非破壞。綜上,該用戶無破壞行為。拒絕請求。烏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8:23 (UTC)
那請問為何User:LetwindFly2013就算是破壞?目前多數編輯者,包括本人、User:LetwindFly2013User:Changnick皆認為系爭文字不應出現在銀正雄之頁面。想請問破壞認定標準究竟為何?難道「刪除」不合宜內容就是破壞,「加入」就不是破壞?另,誣指他人為魁儡乃欲證明User:Shuomingshu有惡意,後者為破壞之構成要件。又,中立方針或許被我錯誤引用,但我想系爭文字真正不適宜的原因即其具顛倒事實、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之特性;難道維基百科允許這樣的內容存在? --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9:03 (UTC)
User:LetwindFly2013的行為符合:Wikipedia:破壞#清空頁面:「將已創建好的頁面完全刪除或將部分資料移除。」,移除所注編輯理由不成立。Wikipedia:破壞內未有誣告內容,若其屢次敘述與事實向左的內容,請以WP:擾亂提報。維基百科不保證內容的真實性與準確性,無法對來源內容是否「顛倒事實、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作出認定。烏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9:24 (UTC)
  • (!)意見:那以後太爽了,我看哪個用戶不爽,直接搞個傀儡,然後說自己「保護個人私隱」,再和他對罵,說不定還能封禁他;看哪個條目不爽,直接搞個傀儡,然後也說自己「保護個人私隱」,再胡亂編輯一通讓條目永遠被全保護,傀儡現在的日子真是比正常用戶還逍遙啊!--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49 (UTC)
  • 麻辣鮮師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此頁面在過去半年常遭到破壞,主要是在條目一開始的段落中把當中「最長」後面加字改成「最長壽劇」 (可參考該條目的修訂歷史中最新的一條撤銷)。過去半年已發生過很多次,一開始只有上述的破壞者在破壞條目,但後來又接連出現不同IP的破壞者,每次皆進行同類或類似的破壞,不知是否同一人,本人在修訂歷史中找到的IP有以下幾個:118.171.119.170、122.121.206.82、118.171.114.160。這幾個破壞者也有進行其他破壞,請根據上述幾個IP查閱修訂歷史。本人及另外幾個用戶已多次復原破壞,但本條目仍不停的被破壞,已達厭煩程度,煩請管理員設法停止破壞行為,謝謝。
  • 發現人:218.253.2.249留言2013年8月23日 (五) 16:33 (UTC)
  • 處理:  編輯並非破壞請確保其最近編輯構成破壞後再重新提報烏拉跨氪 2013年8月25日 (日) 09:10 (UTC)
 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7日 (二) 01:24 (UTC)
「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烏拉跨氪 2013年9月1日 (日) 03:41 (UTC)
那「港獨人士破壞」的編輯摘要是否要處理一下?--Risk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3:51 (UTC)

(!)意見:上面由守望者愛孟刪除的內容並非與討論無關[140],對其三番兩次刪除維基人意見,包含我的答辯,已提報破壞。Ianbu留言2013年9月5日 (四) 15:54 (UTC)

  • 處理:
  • 處理:
(:)回應[147][148][149]——彭鵬留言2013年9月7日 (六) 12:44 (UTC)
  問題,未發現,請指明。烏拉跨氪 2013年9月15日 (日) 15:52 (UTC)
(!)意見:警告後繼續。--Outlookxp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1:26 (UTC)
另有於User:Michaeimm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徑向基函數核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破壞。──小風 2013年9月23日 (一) 19:53 (UTC)
這是維基百科用戶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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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媒體基金會

被刪

  解答你可以刪授予維基助理編輯(A)榮譽您好!送您一碗草莓!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Amysze123但你絕不能刪我東西 - TimothyWong59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3:35 (UTC)

(!)意見:你自己刪去了,那我沒意見了。希望你憑自己努力再爭取。--Outlookxp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4:29 (UTC)

 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6日 (四) 01:11 (UTC)

 封禁31小時,編輯頻率與內容疑似為機械人,警告後無效,已查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28日 (六) 16:43 (UTC)
 永久封禁結合其分身編輯特徵予以永久封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29日 (日) 05:47 (UTC)
  • 《百團大戰》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百團大戰條目屢受IP用戶破壞 所引用的來源經查證皆與來源不符 更為傳奇的是破壞者還發表大量原創研究 例如將文革時紅衛兵的《大字報》拆解成兩份,標題一份 發表機構一份 然後說成中國官方報紙 我在討論頁面將幾處錯誤指出並參照日方的戰史和來源逐個查詢修改 但是這些IP用戶 馬上改回去 絲毫不予理睬 只會一味的破壞
  • 發現人:Wokesiet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29 (UTC)
  • 處理:
請仔細閱讀WP:回退。--♥VC XC 2013年9月30日 (一) 02:38 (UTC)
請守望者愛孟先生詳細闡述一下鄙人是何時何地濫用了哪些管理員權限;詳細闡述鄙人是如何「意圖編輯戰」;詳細闡述鄙人正常編輯行為是如何對你進行「騷擾」的;並詳細闡述鄙人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哪些行為違反了哪些方針。當然,在下毫不指望守望者愛孟先生能夠給出答案。我早在24小時前就多次對其催問,而其除了高喊口號外,至今給不出答案。--♥VC XC 2013年9月30日 (一) 03:31 (UTC)
  •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