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2年10-12月

Man11v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該用戶頗,曾勸喻不過無效。
後續:「重新註冊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他都承認是本尊了--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3:27 (UTC)
未發現人身攻擊。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5日 (五) 16:18 (UTC)
此外,除了操控傀儡繞過封禁外,這項編輯更聲稱要向封禁他的管理員報復,性質屬恐嚇程度,不應只以操控傀儡的程度來處理。
南懷瑾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這項討論中,三個新用戶,登記後第一個動作就是參與周梓鵬條目的編輯和投票,同樣沒建用戶頁,同樣不懂投票語法格式,同樣不懂簽名語法,一樣的操作方法,有理由懷疑是傀儡。
基本上,整個周梓鵬條目的內容和編輯歷史都充滿著惡搞〔有一種任督二脈被打通的淋漓暢快……讓對手陷入智商不足理解不能的苦惱……讓神的失語的男人。同時也是神最大的左膀與右臂。(兼任)〕,難以盡錄。請留意加入上述內容的編輯是不是均由上述用戶操控。
此外,Geniusy也在南懷瑾加入這種內容(「淫人妻女」云云)。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9日 (二) 01:57 (UTC)

(:)回應:你們的版本算中立?根據紀錄,3rr的人應該是你吧!本表怎麼排列可不是管理員的權限!--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7:01 (UTC)

該用戶還在持續對本條目做出破壞,小修改提報IP和增加存檔內容,疑似某些被封禁的熟練用戶傀儡。 薰衣草毒藥花瓣 2012年10月11日 (四) 09:51 (UTC)
已保護相關條目。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11日 (四) 12:09 (UTC)

屢次將之前的ip編者群所貼上的模板作惡意刪除,此外,我在編輯歷史所發現,之前的ip編者群有反應貼上的模板早已過期並且無管理員處理此事,然而反12年國教全國連署陳情學生會(現暫緩十二年國教全國學生會)早在今年的7月7日就已經恢復營運,但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卻寫著十二年國教學生研討會被視為反12年國教全國連署陳情學生會的延續性團體(組織),顯然有所出入,請管理員或行政員立刻秉公處理。

昨天我在這兒舉報後,發現Snorri編輯到該條目,對來源於美國國會機構的兩則消息,作了認真編輯,從而阻止了A20120312和娜娜兩個ID對有效可靠來源信息的任意破壞。我昨天就想說,非常感謝Snorri編輯在該條目為維護維基編輯方針而作的努力。但當時因為我在其他事情上對Snorri編輯有誤會,而與其發生衝突,今天才發現在那件事上是我自己沒看仔細。現在誤會冰釋,故我想在此表示,謝謝Snorri編輯在該條目的公正編輯。Marvi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2:39 (UTC)

新用戶, 三項破壞, 已修復

--Johnson Lau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6:30 (UTC)

  用戶未獲充分警告。如已發出充分警告,請再回報。--Jimmy Xu  ·  · 2012年10月18日 (四) 06:35 (UTC)

(:)回應:這三個星期已有六、七位編輯質疑或回退你在此條目的編輯,本討論頁內與你意見相異者至少就有十餘位吧!本條目仍有諸多問題。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你個人的期末報告草稿。也歡迎大家前往討論頁評理比較。--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4:55 (UTC)

  • 由於與這個條目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諸重要可靠來源需全面較詳細閱讀才能較正確地理解,雖然有些編輯開始有不同意見,經提示後,極少像你這樣故意堅持破壞。更重要的是,你破壞前的版本是包括兩種說法,更符合維基百科的NPOV方針中平衡的要求,而你的破壞是在導言中完全剔除另一有着眾多重要可靠來源支持並與內容密切呼應的觀點,這就是極端排他的POV破壞性編輯。--Lvhis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1:06 (UTC)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3:24 (UTC)
建議m:SR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3:21 (UTC)
(:)回應:我的英文沒有很好,希望能協助幫忙處理,因為又多了一個111.246.99.236討論 | 貢獻 | 封禁 (日誌)在破壞。只有建議,管理員並沒有先封禁以阻止該員的破壞行為(今日又再持續破壞)。--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7:22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再次使用法律威脅我,上次已經是4個月之前的事了,我看他現在和黃世澤沒兩樣了。Crazy也使用IP編輯,因此加上其使用的IP地址。
  • 發現人:东云实验室所长 博士留言/贡献2012年10月27日 (六) 03:44 (UTC)
  • 處理: 未完成,未發現。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7日 (六) 04:35 (UTC)
  • 事實:早前(6月),本人有鑑於用戶User:Mraandthebigbrother於維基內外公開本人的隱私 (個人網站、電話、電郵等),此人當時受到封禁之懲處,惟昨晚發現此人最近原來變本加厲,並自創維基頁面[11]對本人以及與此人關係欠佳 (註:是指一些不認同該人所作所為的維基人,如管理員瓜皮仔)者肆意人身公擊,甚至對本人種種隱私包括現實聯絡方式、工作詳情、真實照片等以連結方式於於其頁面公開,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此人更直言「人肉有理」,行為令人髮指,雖然此人於維基編輯次數不少,姑勿論其編輯是否小修小補貢獻是否濫竽充數,也不打算計較其「維基編輯名銜」是否名符其實,但此人多次侵犯他人隱私以自己粗暴的所為去「伸張他的正義」實對不少人造成困擾 (再者,此人已多次在站裡站外肆意以粗言辱罵他所不喜歡的人,如問候人的娘,甚至「移回繁體死全家」,對於這種言行狂妄恐怖,語氣用詞邪惡的人,對維基只有害無益),更有觸犯香港及中國大陸刑事法規之嫌 (侵犯隱私屬刑事案,而非僅僅當事人循法律申訴的層面!如今此人更含血噴人,其言行態度等更顯見此人無改過之心)。對管理員將此人永遠封禁,本人感到高興,原因是此舉絕對為是以維基及維基人的褔祉為出發點,此人的惡行也不能辜息!crazy>d留言2012年10月28日 (日) 20:30 (UTC)

(:)回應:這三個星期已有六、七位編輯質疑或回退你在此條目的編輯,本討論頁內與你意見相異者至少就有十餘位吧!本條目仍有諸多問題。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你個人的期末報告草稿。也歡迎大家前往討論頁評理比較。--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4:55 (UTC)

  • 由於與這個條目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諸重要可靠來源需全面較詳細閱讀才能較正確地理解,雖然有些編輯開始有不同意見,經提示後,極少像你這樣故意堅持破壞。更重要的是,你破壞前的版本是包括兩種說法,更符合維基百科的NPOV方針中平衡的要求,而你的破壞是在導言中完全剔除另一有着眾多重要可靠來源支持並與內容密切呼應的觀點,這就是極端排他的POV破壞性編輯。--Lvhis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1:06 (UTC)
  • 處理:
已解封。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3日 (六) 09:38 (UTC)
已解封。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3日 (六) 09:38 (UTC)
(+)支持 我對這個事沒有意見的啦!--娜娜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11:57 (UTC)
(!)意見 話說回來,你這個檢舉我的行為模式,怎會和這位正被封禁的老兄Marvin 2009,這麼雷同呢?我真感到很好奇啊~ --娜娜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12:05 (UTC)
(:)回應我不清楚其他人怎麼做,只要在維基百科裡打「破壞」,就會找到此頁面,我是第一次用,希望以後不要用。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0日 (六) 09:45 (UTC)
(!)意見我注意到 user:娜娜小朋友,亦即user:Aistsana不只一次說我跟Marvin 2009雷同。藉此機會,有許多人都在,我想說清楚:「我不是Marvin」。(1)我七月加入,看了 user:娜娜小朋友的說法,我去看了Marvin 2009的留言板, user:娜娜小朋友跟他頻繁的互動,應該比我還認識Marvin 2009。(2)看了Marvin 2009的互動留言版,都還挺理性,被 user:娜娜小朋友說我像[[User:Marvin 2009|Marvin 2009],我覺得是一項讚美。(3)我進維基百科還算嫩,怎麼互動、編輯、角度,都還需要跟一些優秀前輩多學習,謝謝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1日 (日) 05:35 (UTC)
我知道有個記錄肯定是破懷(編輯他人的用戶頁):修訂版本23673921。其他的編輯記錄我還沒去確認。--章安德魯留言2012年11月17日 (六) 18:07 (UTC)
Gjjitiktuiyrttireeeee 討論 | 貢獻 | 封禁 (日誌)分身又立刻出來破壞,建議那些條目變成半保護。--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6:57 (UTC)
現在又來了,140.112.25.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破壞商禽。--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9:17 (UTC)
這裡有個破壞蔣勳的,118.174.144.1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11:51 (UTC)
又來一個是破壞蔣勳的,114.137.195.19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1:46 (UTC)
  • 強烈懷疑此人就是影武者,他的手法與此位仁兄十分相近,以下是他「輝煌事蹟」的維基頁面連結WP:影武者,若真的是影武者,不知他是單純對維基不滿還是有反社會人格傾向,總之為了自己私利而造成雙輸的局面,是不智的!Mit23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14:45 (UTC)

(:)回應:將所有台北市出生的人物條目,移除原出生地,更改成不正確的地區。--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8:22 (UTC)

警告後已無相關編輯,同時請考慮爭論的解決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08:29 (UTC)
  • 我想說一句,作為我的回退動作說明的擴展:此分類創建後兩周又幾小時便有編輯對此有異議,實難稱之為已有"默認共識";就算稱之有"默認共識"吧,如此也明顯違反現行方針-而方針是極為明確,必須遵循的"非默認"共識.原編輯若有異議,請提請修訂方針,並在徵得同意後再行修改,而非在有方針約束的情況下違反方針濫加分類. - the Messenger Dr.Cravix ♬La Pluie 2012年11月22日 (四) 06:47 (UTC)
  • 北京地鐵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加入無來源支持的內容,三番五次指稱本人的回退違反方針並回退至其版本,在討論頁揚言貼到客棧,同時迴避提供來源,甚至出現拒絕溝通的傾向。全保護期結束後立即恢復其版本。已經給了1和2級警告,在其用戶討論頁歷次留言均無任何反應。如若繼續全保護,則影響其他用戶的編輯,望關注。
  • 發現人:達師218372 2012年11月23日 (五) 14:16 (UTC)
  • 處理:
  • 法輪功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違反方針回退具有改善性的編輯:
    • 「中共政府」、「中共公安部」等並非這些機構的常用名稱(「中共」底下沒有「公安部」,也沒有「駐外大使」,因此明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WP:NC的「名從主人」原則,如果「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但是該用戶無視根據名從主人機構的官方名稱,堅持使用一個非常用且非官方的名稱;
    • 在文章首段里「佛家修煉大法,以佛家為基點講宇宙的法」是法輪功的自稱,但該用戶拒絕加入「法輪功自稱」等有助提高中立性的內容;
    • 在數星期前,我已不止一次地發起相關討論,該用戶在討論中表現並不積極,且一味指責其他用戶而無心討論條目,並且迴避本人提出的有關條目內容的問題(包括上文中提及的兩個問題),我已經在上次被封禁前履行了WP:DR中所有可行的步驟但並未獲得共識,此次該用戶繼續回退建設性編輯,可以視為破壞,希望管理員能夠做出判斷,阻止可能的編輯戰。
  • 發現人:從不認為別人是小受的A20120312 2012年11月23日 (五) 18:37 (UTC)
  • 回應:A20120312此舉屬於再一次對我的誣告。本編輯贊成CommInt的看法。A20120312黨政不分,一例統統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A20120312把條目中現有內容,大量改成非中立中共官方口徑。在沒有共識、沒有來源支持的情況下對現有內容作了無數原創研究(而且其仍使用根本不支持其改動的現有來源,故其實屬於惡劣的偽造),完全背離維基編輯方針。比如BBC報導「法輪功電台向中國廣播」,他非要把現有完全符合BBC原報告的內容,改成「進行宣傳活動」,這種中共政法委在國內對FLG學員定罪時的口吻。政法委由對應的維基條目可知,本屬於共產黨所有,並非中國政府行政部門,他非要改成中國政府。至於其提到的FLG自稱如何,參照上回在凱風網條目中列明該網站自稱如何,當時有執行編輯指出不必加自稱兩字。本編輯考慮有來源存在,確是不必加自稱這樣有損中性的詞。故這兒是參照舊例,不搞雙重標準。在討論頁上,該A編輯上回也自己承認以前多次針對我挑起了編輯戰。這一回,A編輯是在繼續挑釁、擾亂維基。本編輯因為努力制止其完全破壞方針的編輯,反受其誣告。請管理員履行職責,認真制止A編輯長期來的破壞。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15:00 (UTC)

如果雙方都同意「隸屬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或中國共產黨黨委的寫中國共產黨或中共,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那爭議能解決吧?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15:14 (UTC)

謝謝CommInt提議。對我來說,不存在問題,理性客觀論點均可接受。A編輯並非只是一律把機構名稱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懷疑他是有意在挑釁。象江澤民當時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當時江是以此身份在4.25當晚給其他政治局委員寫信的),現有條目中這樣稱呼江,但A非要改成中國國家主席。象給北京之春雜誌,在毫無依據情況下,A非要加上一個反中國政府的形容詞。象BBC報導沒有說是宣傳,他非要改成宣傳。象政法委屬於共產黨組織,他非要把政法委三個字,改成中國政府。Marvin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15:28 (UTC)
  • 處理:
該人是專門破壞台灣文學人士,如果見用戶回退,就會去騷擾,例如Wildcursive‎用戶的討論頁就被這樣破壞過。現在又用114.136.193.4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136.165.19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繼續破壞了,沒管理員看見嗎?--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00:46 (UTC)
114.136.165.19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40.112.121.23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現在繼續對陳之藩吳濁流繼續破壞,不能保護或禁封嗎?。--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1:09 (UTC)
應該是同一位專門破壞台灣文學人物的人。--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9:03 (UTC)
該IP是專門破壞台灣文學人士,蕭蕭‎也被他以 111.71.1.6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破壞。現在只能見一個封一個。--Outlookxp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8:59 (UTC)
謝謝提醒與幫助。--Pikake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2:57 (UTC)
現在改以 223.139.178.8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蔣勳等條目進行破壞。--Outlookxp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4
31 (UTC)
 封禁1周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3日 (一) 02:04 (UTC)
 封禁1日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6日 (四) 14:04 (UTC)
  • Talk:應試教育編輯 · 主題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討論內容中多次出現「應試教育」字眼的條目相關內容被維基中文版管理員Makecat重複刪除,同時對我加以誣陷,使人誤解我的註明充分理由的「修復破壞」之正當行為,該用戶之破壞類型:「清空頁面」、「回退不過三原則」、「持續對其他用戶進行不文明行為之破壞(誣陷)」
  • 發現人:十年限期學位制 2012年12月7日 (五)
  • 處理: 未完成:移除的理由是「與條目編寫無關」,而不是「與條目內容無關」,更不是「不包含條目標題」。Liangent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8:56 (UTC)

Sicanlan討論 | 貢獻 | 封禁 (日誌)系列傀儡

 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11日 (二) 01:06 (UTC)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11日 (二) 01:10 (UTC)

  最近警告後無編輯。如用戶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Lakokat 2012年12月11日 (二) 14:27 (UTC)

  1. 置換、刪除大量具有可靠來源的內容(被和諧掉了):包括,谷歌退出中國事件、河南愛滋村、
  2. 原內容被置換為「中共政治宣傳」及其他內容。
  3. 此條目已經被「河蟹」好幾次了。
  1. 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投票討論區中,公開說「請法輪功勿再試圖利用維基作其宣傳平台」,經警告勸說之後,又惡意侮辱被討論的信仰「邪魔妖道,蠱惑人心,人人得宜誅之」
  2. 涉及「標籤化」不同意見用戶、「號召抵制」、「對某種宗教信仰的不禮貌評論」,已違反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Wikipedia:文明方針
    1. 對其他人的不尊重、辱罵
    2. 對他人的惡意否定
    3. 對宗教信仰、社會環境、或雇主等進行侮辱,如「你用殘體中文」。實施侮辱者會被封,封禁時應註明理由。
    4. 性別、性傾向、種族、疾病、宗教和綽號性質的歧視。尤其是宗教,絕不允許對某種宗教信仰的不禮貌評論。
    5. 粗魯與冒犯
    6. 侮辱或對其他不同種族、族群、信仰、性取向
    7. 號召禁制或抵制

節錄如下:

相信對方指的是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BD%93%E5%89%8D%E7%9A%84%E7%A0%B4%E5%9D%8F&oldid=23931825裡我對其行為的報告。--C933103(留言) 2012年12月15日 (六) 04:33 (UTC)

相關刪除記錄:2012年8月25日9月20日12月9日。建議白紙保護相關條目,並半保護馬鞍山市

  1. 關於在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DYK討論頁面:
    1. 指控與事實不符,Edouardlicn在該條目刪除並有意見的內容是針對「中華民國國會決議文」內容,然後又對條目提出不實說法(說他刪除一大堆法輪功云云---他確實刪除一大堆,法輪功相關僅2~3句)我只好被迫把事情講清楚。不少編輯都表示無政治宣傳問題。
    2. 個人其他大部分回應,是針對有人在標籤化及潑墨,何來宣傳?被潑墨的正當防衛,所述也有依據(幾滴潑墨,需要更多的清水清洗),並無人身攻擊的問題--更無「單純人身攻擊」---相對地,多位編輯用不當言語人身攻擊本人,Edouardlicn毫不制止並加入標籤化本人的行列。
    3. 我本不想再爭論,Edouardlicn在該條目討論留下所謂「警告」後,又指控我「博取同情」、另一位編輯也,因此我合理回應 那來在「多次警告後」轉為單純人身攻擊?而且,後來我也的確不再說--不是我接受他的封禁威脅,而是尊重他是維友不想意氣之爭。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6日 (日) 23:23 (UTC)
  2. Iflwlou提刪Wikipedia:維基維新會討論區
    1. Iflwlou [ M { 提刪指該頁面組織,針對個別宗教社群用戶,違反中立,就「針對目標:輪子功相關編輯帳號」。
    2. 我是參與提刪投票、據實表達意見,Wikipedia:維基維新會組織--其中有幾位用戶對法輪功持負面態度並標籤化 「和他們對特定信仰持不同意見者」--我自己就是被其標籤化的用戶之一。因為Edouardlicn 把頁面組織的「針對目標」從「輪子功相關編輯帳號」 改成「各種滾啊滾啊的相關編輯帳號」,再改成「喜歡滾床單的維基人」試圖迴避提刪--但還是指法輪功。--我覺得有必要提出Wikipedia:維基維新會其中幾位用戶的言行提醒,現實上已在進行--至於我的合理評論及事實說明 是否有依據,其中一個最近的例子,請管理員閱讀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DYK討論User:RiceRiceUser:jsjsjs1111多次在多個討論區公開標籤化我為「輪子」(是標籤化?還是貶低物化?),並多次刪除我在其個人頁的留言討論--理由是「輪子」;Edouardlicn除了公開標籤化,還設立個人沙盒頁「涉嫌傾向法輪功用戶」,並把該link貼給User:jsjsjs1111--把我列入「涉嫌傾向法輪功的活躍用戶」。我說的都是事實。
    3. 最後,EdouardlicnIflwlou承認(Edouardlicn討論頁_RE:你好Iflwlou討論頁_你好)---Edouardlicn曾以「2012年8月15日註冊,9月6日被永久查封的帳號」User:鹿目圓創建Wikipedia:維基維新會條目。亦即Edouardlicn違反Wikipedia:傀儡方針---那麼,請問管理員依據維基百科該如何處置?
    4. 該條目嚴重違規,雖今天被提刪後改變內文(其已變更頁面之不當言行,雖仍保留「發正念」云云-疑似針對某特定信仰之用語);但在此之前(特別是在 以上的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DYK熱烈討論過程中及後),Edouardlicn給許多維基編輯留言,試圖招募他們加入這個違規、號召用戶抵制不同意見者 的維新會組織。
  3. 如果我這樣自我辯護、並就 反對者的質疑提出具體實質的理性回應,都要被舉報封禁!?同樣標準--那麼在DYK討論串、及在其他地方 攻擊、歧視、號召抵制 「 對特定信仰和他們有不同觀點用戶」的人,從次數及意圖說(好多次管理員都看到了),甚至還有人濫用傀儡,是否應該「永久封禁」?希望到此為止,我不針對任何人,但當有人針對我,我不能回覆澄清嗎?這是什麼道理。
  4. 再強調一次,我沒有興趣針對任何人;個人一點都不喜歡論戰、筆戰;但面對無理據的攻擊與標籤、污衊,個人至少要把話說清楚。任何人 對法輪功、對中共、對台灣或其他議題認同不認同,我根本沒興趣 ,但是 踰越 維基百科的文明底線,甚至以[[Wikipedia:]]為名 公開設置針對特定信仰者的組織、並四處公開招募,無疑是傷害維基百科的公信。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6日 (日) 23:23 (UTC)

不好意思,我認為你擾亂的理由不是政治宣傳,是法輪功過度宣傳,請勿自我標榜。--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山新蘿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01:25 (UTC)
    • wetrace(:)回應--您這樣說,可能涉嫌誣告。(1)我是就您及反對者意見 回覆說明(2)您確實在 DYK處 多次說我「政治宣傳」。(3)您可去計算一下比例,多少講法輪功--還不是因為您刪除國會決議文等內容,我一一提出來但也表示尊重(等決議文連結出來,暫不用大紀元;回應也包括很多其他跟法輪功一點關係沒有之內容),以及幾位用戶惡意以「輪子」等標籤化 攻擊、號召抵制。只准潑墨,不准澄清?潑墨者,就有Wikipedia:維基維新會成員。(4)照您的邏輯標準,您不認為幾位用戶在進行「反法輪功宣傳」嗎?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1:44 (UTC)
  • 昨天剛剛看了《哈比人》,發覺輪子與電影中一種生物頗為類似——Trolls(中譯:食人妖)。牠們喜愛吃羊、旅行者、哈比人及矮人,接觸陽光時會變成石頭。正義之士有責任將牠們趕回黑暗,免得牠們禍害人間。--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06 (UTC)
  • 處理:  編輯爭議,考慮爭論的解決。雙方冷靜一下就好了。--Lakoka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41 (UTC)

 封禁3個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1:02 (UTC)

請問這個是否正在商討,還是已經決定不作處理?--HK-King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2:53 (UTC)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20日 (四) 06:27 (UTC)
  1. 原創研究+曲解無關來源[46][47][48][49][50] [說明:他所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在島嶼主權的文章則提到(原來他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及政協機構報說」)《中日和約》的效力……」純屬原創研究+曲解無關來源,我數次糾正他並指出「何立波的文章,如其題是「1946年收復南海諸島與『九段線』的由來」,以正面褒義的角度講了國民政府歷史上為維護中國在南海的主權的作為,講到1949年以後兩岸(儘管不同)在維護南海主權問題上實際上是一致的,延續講到1952年「台灣當局」(注意:這是主語)在和日本簽那個「中日和約」時依然堅持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這裡絲毫沒有PRC改變了對1952年的那個「中日和約」的官方立場,也絲毫沒提到釣魚島及其主權問題包括與這個「中日和約」有什麼關係。」[51],他不得以才來個「儘量不要有原創研究」之類的說辭[52]]
  2. 刪除正確相關的可靠來源[53][54]、選擇性腰斬重要的可靠來源[55]
  3. 11月29日就無視該條目按維基慣例原已在尾部有「參見」章節,在這個條目一開頭就加貼「參見」他喜歡的條目[56],現在可斷定當時就是故意破壞。
該用戶如此對條目反覆(多達8次以上)破壞,已給予多次警告[57][58][59]和最後警告[60]。目前該條目被全保護,但被保護在含有該用戶原創研究+曲解無關來源+刪除正確相關的可靠來源的版本狀態,也不能隨重要相關新聞動態及時更新。

台灣法律案件列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28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多次被刪除後仍反覆創建同一模式的模板;胡亂提刪擾亂存廢討論;隨意移除存廢討論的留言
  • 發現人:Makeca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29 (UTC)
  • (:)回應:列表才做到一半就被提刪除,作為管理員應該要指引我寫作,而不是直接提出刪除,這樣子會引發編輯爭議,我的需求也只是希望管理員可以停止提刪活動而已,目前需要的是自我的冷靜,改轉快速刪除。--小藍 找我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52 (UTC)
  • (!)意見+(*)提醒:不是針對哪位用戶朋友,只是有感而發...(1)「條目才剛開始寫,就被提刪除」--這種待遇 我已經遇過很多次,也看到很多人被這樣對待--即便解釋了、提刪理由不存在了--提刪者也不撤回;有些甚至是「對人不對事」、「雙重標準」。我不知道「維基百科規範:不要傷害新手」等等方針...究竟是否被尊重、遵守。(2)關於此列表,給小藍 個建議,也許 您在寫列表時,先就選入的法律案件 的性質、重要性標準 做個實質說明(例如:對社會重要?對法治發展重要?)...這樣也許更明確。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5:16 (UTC)
  • 處理:  封禁三日--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12月26日 (三) 12:16 (UTC)
請指明含所謂的人身攻擊的編輯版本。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18 (UTC)

是否應封禁該用戶,或全保護條目?

我暈,就不能查一下歷史。話說,未有討論過本身就不應做任何修改吧。算了我自己貼這個歷史請參詳。-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15 (UTC)
(:)回應請詳細以社群先前慣例, 指出所謂hanteng 的編輯為「大幅修訂」的主客觀認定理據,
(※)注意以下編修記錄: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31‎ AddisWang(討論 | 貢獻)‎ . . (23,114位元組) (+62)‎ . . (回退到由Rezabot做出的修訂版本20897747 (TW))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5‎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052位元組) (-61)‎ . . (警告:請勿就未經討論的內容加入已經確定的方針內,請在方針版組織討論並達成社群共識後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將可能提報破壞處理。)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3‎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113位元組) (-310)‎ . . (取消由Hanteng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24214479)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423位元組) (-4)‎ . . (取消由Hanteng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24214503)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427位元組) (-2,800)‎ . . (取消由Hanteng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24217951) (撤銷)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0‎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6,227位元組) (+2,80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修飾語句 + Add References) (撤銷)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7:01‎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3,427位元組) (+4)‎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撤銷)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6:59‎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3,423位元組) (+31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2012 最新再版的著名教科書談學術寫作的來源) (撤銷)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4:10‎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3,113位元組) (+61)‎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See also, 若有不妥請刪除後在討論頁面列出不妥理據, 感謝) (撤銷)

可知有以下客觀事實 (如不對請指正):

  1. hanteng編修為分批(超過12小時)的並明白指出, 「若有不妥請刪除後在討論頁面列出不妥理據」
  2. Edouardlicn編修為短時間(5分鐘內)內, 回退所有編修, 並沒有在討論頁面列出不妥理據
  3. Edouardlicn大幅回退時留的編修警告:「請勿就未經討論的內容加入已經確定的方針內,請在方針版組織討論並達成社群共識後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將可能提報破壞處理。」
  4. hanteng在其大幅回退後, 並沒有如其警告所言的如再有修改
  5. Edouardlicn不顧hanteng並沒有再有修改的客觀事實, 在此報破壞...

以上就Edouardlicn及hanteng 的編修記錄, 請大家參考。

Hanteng相關詳細回覆見User_talk:AddisWangUser_talk:hanteng, hanteng僅在此重申User:Edouardlicn誤讀WP:Primary的方針。請根據以上編修事實, 來判斷提報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須是破壞,而不是編輯爭議」--(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26 (UTC)

請管理員注意,用戶hanteng又在警告後再次在多個版面無差別對待重複張貼個人意見本頁方針版,請管理員參考是否合適。--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4 (UTC)
(:)回應:此版判斷提報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須是破壞,而不是編輯爭議」--(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回應:hanteng 在此編修的客觀編修言行上沒有不聽警告再次進行大幅變動的問題, 並也解釋hanteng「修改本文時請確保能夠反映共識」的相關理據,若真要實質討論方針的「正確共識」請留在相關討論頁, 若您具體有對hanteng所做的增修為更動、誤導「正確共識」的Wikipedia:破壞言行認定也請明白提出,謝謝。若您覺得無法就編修過程事實(筅不談內容)的更動來判定hanteng 在此編修的客觀編修言行是否為破壞, 那麼請您轉交此案給其他管理員先對編修過程事實的客觀有無破壞問題來處理 (先不談對你我對我的修改部分是否錯誤反映方針共識的相左意見)。--(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起先我只是對於被莫名的回退感到憤怒(因為我不瞭解這邊生態所以...@@),後來因為知道要有申請帳號學校那邊才算分= =,所以後面幾乎都改用帳號修改了(順便一提,前輩生氣該不會是我用IP編輯吧= =?),同時再編修了部份台灣TNR實例的內容,至此這位前輩便到請求保護條目頁面去進行申訴
我每篇回文都請求前輩可以指點我或是跟我討論,看我是哪邊破壞條目,無奈前輩貌似對於搜尋我個資跟臆測我比較關心,並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這點真的讓我很無奈。
同時我也想請問前輩,TNR條目從上次被保護之後就在無重大更新,唯二的兩個更新也被回退了,這是否代表前輩已經沒什麼在關注並添加資料?那我添加資料又哪邊錯了呢?還是其實前輩只是想保護這個條目,不允許他人修改自己的編輯?如果有破壞可以正面的跟我溝通嗎?
  • (:)回應:非也,此乃幫助閣下釐清嫌疑。倘若被永久封禁卻仍新創傀儡的前提下,就已經違反維基的方針了,與閣下如何繼續編修條目自然無關。此舉無關法律當然無關恐嚇,若釐清嫌疑對閣下亦為正面助益,閣下無需以須臾贅言混淆。至於淡江校內沒人聽過閣下所提之課程,也亦無其他同學參與,抑或在清晨時間能在尚未開放的圖書館上網,甚至於日本上網,以及新手居然能如此準確掌握所有編修記錄此等奇聞軼事,就姑且擱置不論為佳。 --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00:18 (UTC)
  • (:)回應:關於你說得前提,我壓根就不知道你說的人是誰又何來前提,你對我是否有維基百科:善意推定?
唉....你已經人肉搜索我的所有資料,並且說我這帳號盜用他人學號(我除非貼上我的學生證要不你也不會相信的,非得我放棄個資嗎...),這不叫恐嚇嗎?
保護頁面對話你就帶我帽子,並且說法律觸法之嫌....這不是法律壓人事什麼?甚至對話紀錄裡你有多咄咄逼人就更不用說了,你自己根本就是把我當作某人攻擊之,我只是要添加資料到條目中對你們的過往沒有興::趣,試問我添加的東西哪裡有問題??我真的有做錯嗎??這點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
我甚至不知道要怎麼讓你放棄攻擊我,就像我說得,要你相信是否要貼上學生證身份證老師親筆信函等等給你審閱,並完全放棄我個資所有權?
現在是學期末,我想老師該教得都有教,編修紀錄算是新手不該知道的嗎??我實在不知道你再跟我說什麼= =....你來上上老師的課再說吧
至於圖書館就算閉館還是有值班人員的(解釋過了= =),學校怎麼會沒有這堂課?我不知前輩哪來的同學問,但是他很明顯的錯了,資圖林老師他不知道嗎?雖然....也不一定每個學生都知道學校開哪些課,但前輩你這:樣武斷太過頭了吧,至於其他同學我也不知道他們的ID,難不成我也要把他們的ID列表貼給你看?順便附上個資讓你不會懷疑??至於什麼日本IP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講了=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難不成近期的修改都要算到我頭上???
最後~能否把焦點放在條目的編修上,因為你的關係我有想要加入得東西都不敢加入了,因為你不允許。
  • (:)回應:今日透過電話跟信件確定了,圖資系四位林老師都沒有要學生上維基百科,淡江圖書館半夜也沒有任何人值班。libproxy這台伺服器更是校內無法使用,透過這台代理伺服器連接的必定是校外。謊言真的越滾越大了。--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0:07 (UTC)
我暈,就不能查一下歷史。話說,未有討論過本身就不應做任何修改吧。算了我自己貼這個歷史請參詳。-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15 (UTC)
(:)回應請詳細以社群先前慣例, 指出所謂hanteng 的編輯為「大幅修訂」的主客觀認定理據,
(※)注意以下編修記錄: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1:31‎ AddisWang(討論 | 貢獻)‎ . . (23,114位元組) (+62)‎ . . (回退到由Rezabot做出的修訂版本20897747 (TW))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5‎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052位元組) (-61)‎ . . (警告:請勿就未經討論的內容加入已經確定的方針內,請在方針版組織討論並達成社群共識後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將可能提報破壞處理。)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3‎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113位元組) (-310)‎ . . (取消由Hanteng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24214479)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423位元組) (-4)‎ . . (取消由Hanteng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24214503) (撤銷)
  • 2012年12月25日 (二) 00:42‎ Edouardlicn(討論 | 貢獻)‎ . . (23,427位元組) (-2,800)‎ . . (取消由Hanteng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24217951) (撤銷)
  •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0‎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6,227位元組) (+2,80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修飾語句 + Add References) (撤銷)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7:01‎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3,427位元組) (+4)‎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撤銷)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6:59‎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3,423位元組) (+310)‎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2012 最新再版的著名教科書談學術寫作的來源) (撤銷)
  • 2012年12月23日 (日) 14:10‎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23,113位元組) (+61)‎ . . (→‎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 See also, 若有不妥請刪除後在討論頁面列出不妥理據, 感謝) (撤銷)

可知有以下客觀事實 (如不對請指正):

  1. hanteng編修為分批(超過12小時)的並明白指出, 「若有不妥請刪除後在討論頁面列出不妥理據」
  2. Edouardlicn編修為短時間(5分鐘內)內, 回退所有編修, 並沒有在討論頁面列出不妥理據
  3. Edouardlicn大幅回退時留的編修警告:「請勿就未經討論的內容加入已經確定的方針內,請在方針版組織討論並達成社群共識後再行修改。如再有修改將可能提報破壞處理。」
  4. hanteng在其大幅回退後, 並沒有如其警告所言的如再有修改
  5. Edouardlicn不顧hanteng並沒有再有修改的客觀事實, 在此報破壞...

以上就Edouardlicn及hanteng 的編修記錄, 請大家參考。

Hanteng相關詳細回覆見User_talk:AddisWangUser_talk:hanteng, hanteng僅在此重申User:Edouardlicn誤讀WP:Primary的方針。請根據以上編修事實, 來判斷提報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須是破壞,而不是編輯爭議」--(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26 (UTC)

請管理員注意,用戶hanteng又在警告後再次在多個版面無差別對待重複張貼個人意見本頁方針版,請管理員參考是否合適。--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4 (UTC)
(:)回應:此版判斷提報人所提的是否符合「必須是破壞,而不是編輯爭議」--(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回應:hanteng 在此編修的客觀編修言行上沒有不聽警告再次進行大幅變動的問題, 並也解釋hanteng「修改本文時請確保能夠反映共識」的相關理據,若真要實質討論方針的「正確共識」請留在相關討論頁, 若您具體有對hanteng所做的增修為更動、誤導「正確共識」的Wikipedia:破壞言行認定也請明白提出,謝謝。若您覺得無法就編修過程事實(筅不談內容)的更動來判定hanteng 在此編修的客觀編修言行是否為破壞, 那麼請您轉交此案給其他管理員先對編修過程事實的客觀有無破壞問題來處理 (先不談對你我對我的修改部分是否錯誤反映方針共識的相左意見)。--(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56 (UTC)
起先我只是對於被莫名的回退感到憤怒(因為我不瞭解這邊生態所以...@@),後來因為知道要有申請帳號學校那邊才算分= =,所以後面幾乎都改用帳號修改了(順便一提,前輩生氣該不會是我用IP編輯吧= =?),同時再編修了部份台灣TNR實例的內容,至此這位前輩便到請求保護條目頁面去進行申訴
我每篇回文都請求前輩可以指點我或是跟我討論,看我是哪邊破壞條目,無奈前輩貌似對於搜尋我個資跟臆測我比較關心,並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這點真的讓我很無奈。
同時我也想請問前輩,TNR條目從上次被保護之後就在無重大更新,唯二的兩個更新也被回退了,這是否代表前輩已經沒什麼在關注並添加資料?那我添加資料又哪邊錯了呢?還是其實前輩只是想保護這個條目,不允許他人修改自己的編輯?如果有破壞可以正面的跟我溝通嗎?
  • (:)回應:非也,此乃幫助閣下釐清嫌疑。倘若被永久封禁卻仍新創傀儡的前提下,就已經違反維基的方針了,與閣下如何繼續編修條目自然無關。此舉無關法律當然無關恐嚇,若釐清嫌疑對閣下亦為正面助益,閣下無需以須臾贅言混淆。至於淡江校內沒人聽過閣下所提之課程,也亦無其他同學參與,抑或在清晨時間能在尚未開放的圖書館上網,甚至於日本上網,以及新手居然能如此準確掌握所有編修記錄此等奇聞軼事,就姑且擱置不論為佳。 --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00:18 (UTC)
  • (:)回應:關於你說得前提,我壓根就不知道你說的人是誰又何來前提,你對我是否有維基百科:善意推定?
唉....你已經人肉搜索我的所有資料,並且說我這帳號盜用他人學號(我除非貼上我的學生證要不你也不會相信的,非得我放棄個資嗎...),這不叫恐嚇嗎?
保護頁面對話你就帶我帽子,並且說法律觸法之嫌....這不是法律壓人事什麼?甚至對話紀錄裡你有多咄咄逼人就更不用說了,你自己根本就是把我當作某人攻擊之,我只是要添加資料到條目中對你們的過往沒有興::趣,試問我添加的東西哪裡有問題??我真的有做錯嗎??這點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
我甚至不知道要怎麼讓你放棄攻擊我,就像我說得,要你相信是否要貼上學生證身份證老師親筆信函等等給你審閱,並完全放棄我個資所有權?
現在是學期末,我想老師該教得都有教,編修紀錄算是新手不該知道的嗎??我實在不知道你再跟我說什麼= =....你來上上老師的課再說吧
至於圖書館就算閉館還是有值班人員的(解釋過了= =),學校怎麼會沒有這堂課?我不知前輩哪來的同學問,但是他很明顯的錯了,資圖林老師他不知道嗎?雖然....也不一定每個學生都知道學校開哪些課,但前輩你這:樣武斷太過頭了吧,至於其他同學我也不知道他們的ID,難不成我也要把他們的ID列表貼給你看?順便附上個資讓你不會懷疑??至於什麼日本IP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講了=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難不成近期的修改都要算到我頭上???
最後~能否把焦點放在條目的編修上,因為你的關係我有想要加入得東西都不敢加入了,因為你不允許。
  • (:)回應:今日透過電話跟信件確定了,圖資系四位林老師都沒有要學生上維基百科,淡江圖書館半夜也沒有任何人值班。libproxy這台伺服器更是校內無法使用,透過這台代理伺服器連接的必定是校外。謊言真的越滾越大了。--Esculentum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10:07 (UTC)

是否應封禁該用戶,或全保護條目?

請指明含所謂的人身攻擊的編輯版本。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18 (UTC)

台灣法律案件列表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28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誌

  • 多次被刪除後仍反覆創建同一模式的模板;胡亂提刪擾亂存廢討論;隨意移除存廢討論的留言
  • 發現人:Makecat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29 (UTC)
  • (:)回應:列表才做到一半就被提刪除,作為管理員應該要指引我寫作,而不是直接提出刪除,這樣子會引發編輯爭議,我的需求也只是希望管理員可以停止提刪活動而已,目前需要的是自我的冷靜,改轉快速刪除。--小藍 找我 2012年12月28日 (五) 08:52 (UTC)
  • (!)意見+(*)提醒:不是針對哪位用戶朋友,只是有感而發...(1)「條目才剛開始寫,就被提刪除」--這種待遇 我已經遇過很多次,也看到很多人被這樣對待--即便解釋了、提刪理由不存在了--提刪者也不撤回;有些甚至是「對人不對事」、「雙重標準」。我不知道「維基百科規範:不要傷害新手」等等方針...究竟是否被尊重、遵守。(2)關於此列表,給小藍 個建議,也許 您在寫列表時,先就選入的法律案件 的性質、重要性標準 做個實質說明(例如:對社會重要?對法治發展重要?)...這樣也許更明確。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8日 (五) 15:16 (UTC)
  • 處理:  將關注此用戶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9日 (六) 11:04 (UTC)
於另一維基人(此維基人「范」也看不下此人的行為,於是將條目回退了,但卻惹來滋事者跑到其討論頁滋擾他)的討論頁面已對此人作出警告[71],另外,此人更在互動客棧散播流言,可見此人沒有反省之意。124.244.210.156留言2012年12月30日 (日) 12: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