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7年12月

RekishiEJ在话题“维基人是讲求文明的”中的最新留言:17年前

冻结管理员的提名与选举

建议【可供查证】方针,改为专家验证版本

{{vk}} 跟 {{keep}} 有何分别?

是否创立侵权破坏纪录

管理员你好,有鉴于维基人热情创作新条目,免不了出现抄袭或大幅度破坏的人士,包含显示IP的网友也可能触及,因此建议管理员考虑,是否创立“侵权破坏纪录”,依据此纪录使各维基人与管理员可以监视,由维基百科管理员开会决议如何利用纪录来判断犯行程度,依程度做暂时冻结部分权限、暂时冻结账号,严重可删除该账号,强烈建议此举极可能引起维基人反弹,请预先慎重考量来决议yiken 2007年11月30日 (五) 17:34 (UTC)

我也认为侵权和破坏是需要做记录的,特别是侵权,不少用户是故意犯,用户讨论页上一堆侵权通告。--百楽兎 2007年12月2日 (日) 02:15 (UTC)

中文维基多次出现日本法西斯宣传机构使用的文字

管理员解任的讨论是不是又停顿了?

维基编辑使用自由版权内容也应尊重他人版权

繁简转换与地区用词转换已分拆

【提案】更有效利用维基共享

  • 提案:参加“新条目推荐候选”、“优良条目候选”、“特色条目候选”的条目若有使用自由版权的图片或其他非文字的自由版权资源,则必须上传到维基共享,禁止上传到中文维基。
  • 说明:目前许多用户还是会将自由版权图片上传到中文维基而不是维基共享,这问题除了宣导和教育外,我认为设置一些强制性质的规定是必要的。一般而言,参加“新条目推荐候选”、“优良条目候选”、“特色条目候选”的用户是属于进阶贡献者,相较于新进用户,应有必要更明白与支持维基计划的运作机制,所以我提案在条目候选条件中增加强制规定,以达成更有效利用维基共享的目标。
    -- 百楽兎 2007年12月5日 (三) 13:36 (UTC)
喂,听你在胡扯。一般而言完全是你的臆测。--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4:58 (UTC)
强制可能不妥。但是强制的好处是不用再往commons搬一遍图像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2月6日 (四) 03:52 (UTC)
支持强百乐免的讲法。这样可避免找图的麻烦。 私は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6日 (四) 05:42 (UTC)
虽然我可以理解百乐兔的主张目的,但是总觉得在维基百科上看到‘强制’这两个字,似乎有点尴尬。事实上,建议还是以鼓励来替代强制,会是比较适当的作法。例如替不是很懂commons存在或操作方式的新人多加指导,或是诱之以利(强调放在commons上的图片才比较有机会被其他语版同时使用到、更出风头等好处),或是干脆勤奋点,多动手帮忙搬过去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6日 (四) 17:35 (UTC)
其实对“强制”一词不必太敏感,我的提案是使之成为“条目候选条件”,就如同“列明来源”成为候选条件之一一样,这当然就是“强制”,不论我说不说这个词。此条件的加入将可以保证经过社群审查的条目中所使用的自由版权图片都连结自维基共享,这对条目品质的提升有益而无害。当然社群可能认为这个条件并不重要到必须成为“强制条件”。--百楽兎 2007年12月7日 (五) 01:53 (UTC)
喂,听你在胡扯。强制就是强制,何必又在诡辩。--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9 (UTC)
既然图片已经是使用自由版权,何不上传到维基共享,供其他计划使用?在维基共享上传图片,步骤其实也很简单,基本上与上传到本地分别不大。把本地的图片上传到维基共享,也可以利用半自动工具commonshelper来协助完成。或者仅在登上首页的图片上试行,使之成为候选条件之一。若图片不上传到维基共享,则图片留下,只有条目能上首页。只要条目上有最少一幅上传到维基共享的图片,新荐者仍然可以使用该图片登上首页,这样应该不会对新荐者构成太大影响。—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7日 (五) 14:49 (UTC)
对老手来说可能Commons操作容易,但对占大部分新使用者则不然。我的使用印象是,用了数次,但Commons的上传方法好像比较复杂,与中文维基的上载方式也不尽相同。我想如果先作上传指南、指引、教导工作的话,再行强制上传也不迟。--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2月7日 (五) 15:00 (UTC)
本提案并不以新用户为对象,而是以参加前述三种条目候选的用户为对象。--百楽兎 2007年12月7日 (五) 16:10 (UTC)
喂,听你在胡扯。新用户不可参与上述三种条目候选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9 (UTC)
大家普遍仍未熟习维基共享的使用方式,目前来说也许不是提案的适当时机。而增设图片的候选条件,我是倾向不影响条目评选资格为前提,即图片不过关,顶多是条目登上首页时没有图片,不会导致条目也不过关。—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9日 (日) 17:04 (UTC)
不必强制,亦不应强制。因为图片如有中文字的话,上传到commons上亦不见得会被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所使用(除粤语或文言文维基百科等)。--minghong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4:08 (UTC)
维基共享不是只服务维基百科,而是维基计划。-- 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16:44 (UTC)
喂,听你又在胡扯。维基百科不就是维基计划的大宗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9 (UTC)
  • 强烈(-)反对强制自由版权的图片或其他非文字的自由版权资源,必须上传到维基共享条款。抱歉,百楽兔兄,用上了“强烈”字眼,希望您不要见怪。我反对是有理由的,当初我也是维基共享的使用者,乐于将图片上传,但有一天,维基共享把我的图片删除了,图片从没有备份,我自问版权资料交到足,但维基共享从无通知我,到我发觉,想解释时,图片早没了。
    我后来见到上载页有鲜明大字“如果你没有提供合适的许可协议和文件来源信息,你的文件将在没有通知您的情况下被删除。感谢您的谅解。”,我才明白他们的运作,他们认为我图片有问题,提删也应该,但不通知我的情况下被删除,这一点我绝不谅解,它使我失去据理力争的机会,同样地,我也选择不使用维基共享,改以使用至少提删通知我一声的中文维基百科。
    百楽兔兄,在现时,我至少可以自由选择我喜爱上载的地方,但强制上传到维基共享,就令我失去知情权的机会了。另外,英文并不是本人强项,若我的图片再次提删,我又如何公平力辩呢?—Iflwlou [ M {  2007年12月8日 (六) 17:38 (UTC)
任何人都有表达反对意见的权利,没有什么见怪不见怪的,不用顾忌。维基共享有中文界面与会中文的管理员,图片遭删除也并非救不回来。我再次强调,我不是提案所有条目中的自由版权图片都要强制上传到维基共享,而是限定在参加条目候选的条目。维基共享是维基计划中另一重要而且较为成熟的部分,我认为维基计划参与者都需要充份了解与利用它,尤其是参与条目候选的维基用户以进阶用户居多。--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01:49 (UTC)
喂,听你又在胡扯,你认为参与条目候选,一定是进阶用户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4:32 (UTC)
winertai,你的逻辑能力又故障了吗?明明我说“以进阶用户居多”,你却又理解为“一定是进阶用户”╮(╯︵╰)╭ --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04:46 (UTC)
喂,听你又在胡扯,你的诡辩能力又增强了吗。提案说明上:一般而言,参加“新条目推荐候选”、“优良条目候选”、“特色条目候选”的用户是属于进阶贡献者,不知谁写的。另外,这提案可以逢用户别身份实施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4:57 (UTC)
你自己都看到了“一般而言”四个字还能理解为“一定是”,我真的懒得再念你了,但请不要把本讨论搞烂。--百楽兎 2007年12月9日 (日) 05:09 (UTC)
听你在胡扯,又在诡辩文字,你才是搞烂维基的人。你的一般而言居多,完全是想运作你方案的模糊但书。你的提案一实施,能分辨出一般而言居多吗?你提案一实施,不是一定要强制吗?为何还有那些奇奇怪怪但书。又诸如用户Lector强者未至编辑次数,就主编DYK、优良条目甚或特色条目,你的不友善强制是否有其可能会吓走这些新人。我奉劝阁下要哗众取宠请移驾他处,别为了吸引别人眼球,来这边搞烂维基。--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1:22 (UTC)
我在乎的,是选择权问题,我有权自由选择上传的地方,在强制之下,“新条目推荐候选”、“优良条目候选”、“特色条目候选”必须上传到维基共享,我又不愿意使用维基共享,很多达标的条目岂不埋没于云云条目之中?这显然不公平。要更有效利用维基共享,有很多方法,可以用“鼓励”、“诱导”、中文化维基共享等等吸引编者使用,然而“强制”夺去我的选择权,缩减我的权利,我很难支持提案。—Iflwlou [ M {  2007年12月9日 (日) 16:25 (UTC)
早前才有香港的行政规划图被无声删除,正是维基共享对一般使用者不友好的例子。然而上传至本地的自由版权图片,其他人也是可以将其上传至维基共享,然后挂{{nowcommons}}提交速删,我想这也是上传图片至本地的人要留意的地方。—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9日 (日) 17:04 (UTC)
参与的中文维基人越多,维基共享在中文方面的事务就会越完善,正所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初期阶段本来就会有困难,但总会慢慢改善。--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04:55 (UTC)
不赞成任何强制性质的规定,不论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就如Iflwlou兄所言,这是一个选择权的问题,而且就算要强制的话那也应该强制“所有”自由版权图片都上传到共享去,而不是只有让要上新推荐、优良、或特色的图片才强制上传共享。另外,先前在共享上看到CommonHelper现在有自动上传的选项,那我想如果有人可以做个机器人把自由版权的图片搬到共享上去应该是个不错的点子。-- Nikopoley✪尼可波里|《举手发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5:41 (UTC)

User:RanRanRan

想麻烦下哪位管理员,能将此君“请”出中文社群,“请”他回日文版去好好编辑呢?原因很简单,他说我今天以及最近的几个ACG条目侵犯了版权(=_=),但是,这些条目中的某些条目,之前已经经过管理员核实加分(这岂不是说动漫相关主题的几个管理员也是错的了?加分核实只有管理员才有权限啊)。如果这样,我自行退回创作奖(事实上 此事正在联系几位管理员在处理中)。RanRanRan君声称自己完全不懂中文(zh-0 日文母语),但是,他所指的全部所谓侵权页面,全部都是中文,这还真是厉害啊(看不懂却明确知道侵权了)。另外,刚发现此君的对话页居然设置于日文版...这下好了,我们不擅长日文的,被人挂了模板,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了?还真是...(语言不通,如何沟通?)

顺便请问 此君在中文社群到底是个怎样的角色(他好啊 挂完模板 回日文版去了 新进列表那边 反正谁都可以编辑的 顺便一句语言不通 把人几乎都挡了)?

问我是来干嘛的,因为我刚刚想起来(今天忙昏头了),早在两个月之前,他那些所谓的版权所有人(网站哈),我一早已经谈过,取得了使用授权(这样应该没问题吧 啊?网站的原始出处嘛,日文官网,然后就是日文wiki,整段整段搬,什么时候遵守GFDL了?然后就是网站抄网站(某些门户网站就抄专业网站),到最后每个都声称版权所有,版权已经说不清了 在网页最下挂个CopyRight问题不大,谁都会嘛),不知道如何在条目中体现(是去对话页声明取得授权?)?刚想去彻底解释下,好了,发现对话页在日文版,没办法了(摇头)—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8:26 (UTC)

我只可以说:不可能。—Eky- 2007年12月5日 (三) 18:51 (UTC)
真的很怪,自己说不懂中文,但用户页却一堆让我看得懂的中文,还竟然看懂有Wikipedia:专题/ACG/维基ACG专题创作奖这一页,什么逻辑?撒谎?幽默?还是……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5日 (三) 19:00 (UTC)
他应该是zh-0至zh-1之间,不是完全不懂。—Eky- 2007年12月5日 (三) 19:08 (UTC)
解释一下吧,之前也有简体网站一字不漏的抄中文维基百科不附来源,是谁抄谁可以用编辑时间来查
另外中文网站互抄的一堆,就算有授权最好也不要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88.150对话贡献)于2007年12月6日 (四) 02:49 (UTC)加入。
第一:使用授权是GFDL吗?第二,如果是GFDL,不妨将授权信贴上。--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4:57 (UTC)
那些同好网站哪懂GFDL啊?反正版权没有剪下贴上,会好好写是哪来的少之又少,能不要照抄就最好不要抄,我是不懂中文维基百科为什么都要拿别人的东西来贴?有问题找copycat能问出什么,资料当然要自己吸收一遍才知道在写什么,贴别人的网站居然能得创作奖,这些审核的也要检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8.160.203.63对话贡献)于2007年12月6日 (四) 06:26 (UTC)加入。

什么何事加分?亏你还是说中文的,对维基百科政策的理解还不如人家不说中文的。赶快去好好补习下。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5:08 (UTC)

请问,我是火星の石榴(Red16)说什么?(すみません、「我是火星の石榴」さんは何とおっしゃっているのでしょう? 私は何か悪いことをしたのでしょうか?:Excuse me. What did 我是火星の石榴 say? Did I make any trouble?)—RanRanRanzh-0.5 2007年12月9日 (日) 12:10 (UTC)

数日前、あなたが「我是火星の石榴」さんの文章を著作権侵害と指摘しました、「我是火星の石榴」さんが不満だそうです。今著作権の問題が解決しましたので気にしなくてもいいです。Eky- 2007年12月9日 (日) 12:37 (UTC)
明白了。谢谢您。(了解しました。どうも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RanRanRanzh-0.5 2007年12月9日 (日) 16:18 (UTC)

关于 category 无法繁简转换

关于BLOG内容的引用

User:Sdee的图片授权问题

维基人是讲求文明的

移至User talk:winertai

我不知道Winertai跟百乐兔发生了什么争执,维基人是讲求文明的,这是方针里面对于社群的期许。对一个人的意见要表达建议使用不公开管道,在公开版面吵架对大多数的读者来说是感到不愉快的。我很少上skype,但是我不用上也知道,大家不发声给你听,可是在聊天室或是其他你看不到的地方,可是一致的对你过去类似的行为一片骂声。你曾经一日之内提删了很多成语条目,大概惹毛了不少人,本来对成语条目抱持相同立场的几位朋友,也对你的提删举动感到不悦,纷纷要求取消你的创作星星。不要认为管理员或社群几位比较资深的朋友对你有意见,管理员在聊天室一片骂声的时候,通常是劝大家保持理性讨论。—Jasonzhuocn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16:42 (UTC)

不用你们制裁了,那些创作星星我已经早一步删除了。我来维基是来写条目的,不是来培养人际关系的,如果有人认为我不文明,那就封禁我吧!欢迎。只不过聊天室或是其他你看不到的地方,可是一致的对你过去类似的行为一片骂声,我可承担不起;我乃卑劣刁民,不值得各位这么浪费口水。--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0:08 (UTC)
个人不反对个人删除自己已有的创作星星或其他维基荣誉,但强力反对因为提删过多或其他原因而要求要删去某人已有的创作星星或其他维基荣誉。—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1:52 (UTC)
认同Ellery的说法,即使是资深者、管理员,也没那资格,别忘记这篇的标题“维基人是讲求文明的”。更何况winertai的贡献创作大家有目共睹,几乎哪个台湾的管理员也没他对条目的贡献多,谁有那种资格谈论他的荣誉?有争议请就事论事,一件归一件。→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10日 (一) 02:03 (UTC)
中文维基其实是很文明的不文明,利用方针来给予不喜欢的内容死刑,表面上说通过没经共识讨论的方针是为了社群利益,暗地里用各种借口或封或砍让内容停滞,更有用户以滥提删做为有做为的表现,不是重要不够知名不足,不然就广告没附来源,一堆方针研究得当都是杀内容的利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8.160.202.251对话贡献)于2007年12月10日 (一) 02:30 (UTC)加入。

Winertai和我发生的争执起因于“CU违规IP时,在互助客栈能不能张贴嫌疑IP”,讨论中我一再指出Winertai的思维错误,所以他非常不悦,情绪化到现在。--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05:29 (UTC)

呵,你是会读心还是人家挚友啊?可以猜到别人的想法—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15.212.94对话贡献)于2007年12月10日 (一) 02:30 (UTC)加入。
哈,我担当不起也不屑有这种挚友。不过,倒是百乐兔讨论向来讨论口吻都是这种无善意推定且卖弄文字的调调,你也不用太见怪。简化他人言论,弄拧他人思维,卖弄诡辩技巧,惹怒对方,是他的讨论专长。为了澄清,我将那讨论的重点再叙一遍。
我反对在互助客栈讨论中,将用户名称,与该用户使用过或可能使用过的IP同时公布,原因是可能会因此,由该IP连结到该用户身份有违反维基隐私权之虞。(不管该用户名称使用的是笔名还是真名,不管该用户是否在用户页书明真实身份,甚至不管该用户是否为傀儡;另外,不管该IP是否使用不管作何用途,不管IP种类,不管IP是否违规),更反对所有转述或公布CU结果中,披露二或三以上傀儡户或其主账户共同使用的违规IP。请问我这论点与百乐兔自行简化认知的‘CU违规IP时,在互助客栈能不能张贴嫌疑IP’是相同吗?
再举例:某维基用户其笔名“百乐兔2”(笔名一词乃暂用虎儿之概念)并于用户页面说明自己的住所及所工作场所或就读学校。随后于编辑条目中,我怀疑笔名百乐兔2创立其他两傀儡用户“百乐兔3”及“百乐兔3”,并于编辑过程中“骂共产党为共匪”,“骂马英九很娘”。遭我制止后,于后续编辑战中,我另怀疑“百乐兔2”不甘心,再使用学校或工作场所之固定IP“218.XXX.XXX.XXX”来加以后续编辑。
我看法是,这种情形下,实在不宜在互助客栈断然公布那IP和百乐兔2的主账户,因为可能会与身份连结。另外,倘若前述情节抽离使用固定IP编辑一节,如光CU百乐兔2-4的傀儡用户过程中,更不可在CU后,转述或公布百乐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如尽管影武者的破坏行为十分确定,我仍认为公布影武者或其傀儡用户所使用过的IP仍为不妥。如:[1]--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6:48 (UTC)
写了一堆,还是持续把CU违规IP和CU违规用户混为一谈。请详细指导大家你认为的CU违规IP的正确程序吧。“抽离使用固定IP编辑一节,如光CU百乐兔2-4的傀儡用户过程中,更不可在CU后,转述或公布百乐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这段就免了,因为现行规定本来就是这样,实施了好多年了。--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07:33 (UTC)
我前半段发言的文字中:“我反对在互助客栈讨论中,将用户名称与该用户使用过或可能使用过的IP同时公布,原因是可能会因此由该IP连结到该用户身份,有违反维基隐私权之虞。(不管该用户名称使用的是笔名是真名,不管该用户是否在用户页书明真实身份,甚至不管该用户是否为傀儡”,你口中的这“一堆”或这一沱,你是哪只眼睛看到CU两英文字母的?况且对不起,我这些说明不是对你讲的,也没荣幸来指导你这讼棍兼冒牌心理医生兼资深维基人所谓‘CU违规IP的正确程序’;事实上,舍去你“这段就免了”的你所谓现行规定(何况,你确定所有人都有遵守此规定吗?),前半段从头到尾我没有提及CU。看来,你真只值得我回应喂,听你在胡扯。。--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8:29 (UTC)
看来Mukdener说的没错,你真的在发疯。-- 百楽兎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我认识的Winertai又回来了,前两天难道真的是你?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15:38 (UTC)

百乐兔最大的胡扯,就是将我“请用户不要在互助客栈同时披露用户名称与其该用户使用之IPCU请通知管理员,或在他处申请”简单诉求,曲解成解释CU违规用户或CU违规IP程序。不过,今天气消了,就不跟他扯了。但是我正式警告百乐兔,在网络上以发疯字眼污蔑人精神状态,不但违反维基礼仪,也很有可能法庭见。不要忘了,是谁先开“胡扯”“歇斯底里”“发疯”之谩骂起端,也别以为“转述”人身攻击字眼,就可以规避封禁方针与逃避法律责任。--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0:24 (UTC)

偶而会发生要放声批评的时候,某位成员就换成ip来发言了,其实还不是一样,也是昵称,只不过想要刻意的与平时大家习惯、熟识的昵称角色有所区别而已。我认为有些对于个人的意见没必要转载到公众的版面,我的一番话,只是要提醒W,管理员负责维持秩序而已,推翻了不合方针的舆论,还帮你主持公道,但是社群当中的一部分人心理怎么想,别人心理怎么讨厌你,身为中立的管理员不会去主导舆论,也不应该去介入。任何人大幅度的无差别提删都会被抱怨、被投诉(当然不只这件事),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管理员应该仅可能的避免社群发生冲突,所以我鸡婆一下多说两句,麻烦不要在公众版面吵架,不但失了自己的立场,支持者也会转头而去。我表达过认同CU要谨慎处理用户资讯的立场,但是为了阐述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是令人反感的,一件立意良善的事情,却因为达到目标的手段不理想、沟通的过程面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方式太差,而毁了原有的诉求,我觉得很可惜。--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12月10日 (一) 21:54 (UTC)

谢谢你的好意。--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56 (UTC)
请Winertai放手去做吧,你这番话是要吓唬谁呢?论理错误的人是你,谩骂的开端也是你,直到现在也是你在恶意抹黑。从意见相左到恼羞成怒再到谩骂抹黑,看来就跟下棋输了会翻桌的人没两样。-- 百楽兎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怎样,说输了,你陈年老词“恼羞成怒”“恶意抹黑”“谩骂”“吓唬谁”“下棋翻桌”“论理错误”的字眼又出笼了,不过随你扯,这页面中,谁先出言不逊,谁先骂人胡扯,谁先骂人发疯,明白清楚。你污蔑我精神状态的“发疯”字眼只要一天不消,我就保留追诉权。反正我时间多,将一日写两条目变成一日一条目,将多余时间来杠你,对我来说只是轻而易举。--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36 (UTC)
请注意礼仪与文明,讨论可以,但用字遣词请注意,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提醒,接下来的发言如果仍是如此,将不通知直接封禁!!—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11日 (二) 05:53 (UTC)
既然管理员已关注此事,那么我也愿意撤回申诉,以免管理员为难。只望Winertai自重、自爱,好自为之。--百楽兎 2007年12月11日 (二) 10:14 (UTC)
我愿收回针对百乐兔的所有发言,也向造成社群困扰致歉。不过,请管理员调阅互助客栈相关页面中,胡扯歇斯底里发疯的字眼最初从何而来,我也自认除了模仿他人的“喂”及“胡扯”字眼外,其余均无发言失当处,如有因为这些字眼与行为造成社群困扰,再度深深致歉。不过,我仍对某人不但未对“胡扯”、“歇斯底里”、“发疯”字眼提出自省,还高高在上以“撤回申诉”态度作收感到相当相当遗憾。最后尚请某人于讨论期间多善意推定,也少出言不逊与别乱揣测他人想法与心态。自重,自爱,好自为之我不敢收,就这样原封不动送回原处。--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13:35 (UTC)

针对Winertai所说“尚请某人于讨论期间多善意推定,也少出言不逊与别乱揣测他人想法与心态。”这句,我不推测你说的某人是谁,但我明确请Winertai“少出言不逊与别乱揣测他人想法与心态”。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引自Winertai在争论起源的讨论中的发言:

另外,阁下对维基傀儡基本上就有“一定是坏的”成见,这与维基的傀儡定义是分歧的。(Winertai,2007年11月1日 (四) 12:22 (UTC))

另外,我也要明确指出Winertai自讨论之初对“纯粹CU违规用户名的案例”(即不含“同时CU违规IP”与“纯粹CU违规IP”的案例)便有的误解,即Winertai以为“纯粹CU违规用户名的案例会公布IP”。这也是我至前天12/12才几乎确定的。以下为Winertai讨论之初的发言:

我还是没办法接受你CU后就可以公布IP的扩权做法,如果不是重大破坏,我认为保护用户隐私是比查傀儡账户优先。你举的那些例子之外,事实上有更多“没有公布傀儡账户IP的反例”(即使你熟悉的影武者的所有傀儡户IP,难道每次在CU后都公布吗?)。我已经说了,查核者可以在没有公布IP下,封禁违规傀儡账户。(Winertai,2007年11月1日 (四) 12:22 (UTC))

接着,Winertai在User:Stargate756及其傀儡用户的CU(一个纯粹CU违规用户名的案例)结果发表后有如下发言:

呵呵,不过看到CU结果没有IP数字出现,我蛮高兴的。(Winertai,2007年11月14日 (三) 06:16 (UTC))

这种误解直至Winertai前天的发言中仍然存在:

倘若前述情节抽离使用固定IP编辑一节,如光CU百乐兔2-4的傀儡用户过程中,更不可在CU后,转述或公布百乐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Winertai,2007年12月10日 (一) 06:48 (UTC))

元维基对“纯粹CU违规用户名的案例”的结果公布方法早有如下指示

Generally, do not reveal IPs. Only give information such as same network/not same network or similar.

我明白地说,Winertai对CU有误解,但却又一直无法自行想通或接受他人的指正,这是此次争论的症结。其后Winertai会演变为恶言谩骂则是我始料未及的。-- 百楽兎 2007年12月12日 (三) 03:53 (UTC)

先澄清几件事情: 百乐兔并没有把那讨论的头列出:那个讨论的头并不是他也不是我兴起的,而是后来在某条目讨论页面上被百乐兔“喂”的费勒姆:(请见Talk:真田幸隆

在Stargate756仍然有使用傀儡,我怀疑勇壮、Bobo1、Priate及其IP211.22.230.77(应该是共用IP)是Stargate756的傀儡,希望维基社群可以彻查。...—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10月31日 (三) 12:57 (UTC)

...CU傀儡账户理所当然,...(不过在此)公开维基账户的IP违反隐私权。--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0:57 (UTC)

<-我用意是希望他不要在互助客栈这边公开勇壮及Bobo1及Priate可能使用过的IP,要申请CU私下去找书生或其他管理员代劳。

同意,CU结果亦不可将IP泄露,仅能说明被CU的账户是否有相关连

<-- 不是我发言的

不对,查违反规定的IP与违反规定的用户之间的关连是可以的,而且也没有违反维基的隐私政策。IP可视为傀儡,但不会和傀儡账号一样被长期封禁。--百楽兔 2007年11月1日 (四) 03:24 (UTC)

<-这是百乐兔就此问题第一次真正发表意见;针对的也不光是我。不过就回答意旨来看,他根本没看见CU结果亦不可将IP泄露,仅能说明被CU的账户是否有相关连这几个字,开始阐述他“查违反规定的IP与违反规定的用户之间的关连是可以”的理论。

第二件澄清:

呵呵,不过看到CU结果没有IP数字出现,我蛮高兴的。(Winertai,2007年11月14日 (三) 06:16 (UTC))

此回复是揶揄百乐兔的下面发言:

证实“某违规IP为某用户所用的傀儡”也不是公布,这些都是CU违规IP下的必然,否则如何CU?...--百楽兔 2007年11月1日 (四) 05:12 (UTC)

倘若前述情节抽离使用固定IP编辑一节,如光CU百乐兔2-4的傀儡用户过程中,更不可在CU后,转述或公布百乐兔2-4共同使用的IP218.XXX.XXX.XXX。(Winertai,2007年12月10日 (一) 06:48 (UTC))

<-则把我举例重申CU规定的解释,当成我不了解

为了证明我事前了解这CU规定,我特将某管理员给我的去年九月十五日私人信件内容(如有得罪,尚祈见谅),部分引述如下:

Hi, Winertai兄:....您只要在有登入状况之下,维基不会显示你的IP位置,除非由拥有checkuser权限的steward依照请求来查上站位置之外(通常是发生在使用傀儡账号或是捣乱时才会这样做),我想没有人可以经由维基而得知您确切的IP位置。...而目前整个维基网站(包含各种语言版本)拥有steward权限的人只有十个人,...

我承认百乐兔的非本页面讨论(来源为11月互助客栈存档),是相当精采的撷文推理;不过经过我解释后,百乐兔推理正确与否那就请各看倌论断。对此对错我不坚持,若百乐兔用意是要我认错,我就认认认,并向任何人致歉;全部都是百乐兔对,我自始至终全部搞混。反正,保护维基用户隐私权的工作,我已经默默在做了,那位喜欢在互助客栈公布同时某用户笔名与其某用户使用过IP的仁兄也没有这么做了,目的达成,论理对错于我而言,已经是不重要。
然而为了怕浪费百乐兔的心力与时间,我还是在后面破例地回应一下下。第一,百乐兔犯的最大非善意推定,就是自始至终认定我与他冲突单纯来自上面意见纷争。第二,百乐兔犯的第二非善意推定,就是喜欢“明白的说”别人都是错,只有自己论点最符合逻辑和真理。我想上述两点非善意推定,如果广于中文维基编辑用户间“彻底”实施,那中文维基就不用开了。不过呢...哈哈,今天天气好,今天心情好,那就勉为其难,符合他要求的通通承认吧。如果,真为此造成社群困扰,或占据讨论页很多页面致歉,(套句一位维基人所说的,道歉对我来说,并不算什么难事。)但是;请看下面:

现在的Winertai只要被我纠正错误或反对意见就有可能触发类似歇斯底里(通俗定义)的状态,所以那确实是他本人,不是账户被盗用。--百楽兔 2007年12月9日 (日) 14:24 (UTC)

看来Mukdener说的没错,你真的在发疯。--百楽兔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你不要听Winertai胡扯,我敢说在中文维基上任何人发起动员令的效果都不会理想,不然下次你可以私下拜托,借别人的名字试试。--百楽兔 2007年12月8日 (六) 16:59 (UTC)

...从意见相左到恼羞成怒再到谩骂抹黑,看来就跟下棋输了会翻桌的人没两样。--百楽兔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退一万步言,不管真是我错,还是与百乐兔对我文字理解或讨论事务有歧见,在此相当相当疑惑,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理是对的,在讨论中的毫无礼仪谩骂,是对的吗?为这些不符合维基礼仪,使用近乎人身攻击的或发疯或胡扯或歇斯底里字眼来道个歉有这么难吗?在我为我讨论言论态度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我再强调一遍,在我收回所有针对百乐兔的言论,并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乐兔,你愿意为那骂人的“发疯”字眼道歉呢
你愿意吗?
愿意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06:02 (UTC)

各位,以前的事又都翻过一遍了,请暂停吧。建议以后讨论B问题的时候不要将A问题的观点也带进来,就事论事,贵在心诚。—Isnow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09:55 (UTC)

(+)赞成,我对此就说明至此,以后,我也听从阁下建议。若有人再想翻旧账,那就请免了,凡事都是我错。谢谢。--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0:23 (UTC)

  • 明话本应白说,拐弯抹角完全无助于讨论。我再次明确强调:“Winertai,你打从一开始就误解了。
    费勒姆为什么要列出211.22.230.77这个IP?因为费勒姆认为这个IP有违规行为,怀疑这个违规IP是User:Stargate756所操纵,所以才列出来,打算一并CU。这是一个典型的同时要CU违规用户名和CU违规IP的混合请求
    在该讨论中我的首次发言:

不对,查违反规定的IP与违反规定的用户之间的关连是可以的,而且也没有违反维基的隐私政策。IP可视为傀儡,但不会和傀儡账号一样被长期封禁。(百楽兔,2007年11月1日 (四) 03:24 (UTC) )

完全是针对你在该讨论中首次发表的意见:

CU傀儡账户理所当然,但不可使用IP去CU账户;编辑战中使用未登入账号之IP并不犯规,未登入之IP不可视为傀儡,公开维基账户的IP违反隐私权。(winertai 2007年11月1日 (四) 00:57 (UTC) )

你这个意见中的“不可使用IP去CU账户”、“编辑战中使用未登入账号之IP并不犯规”、“未登入之IP不可视为傀儡”、“公开维基账户的IP违反隐私权”都是不完全正确的主张。--百楽兎 2007年12月13日 (四) 04:28 (UTC)

向Isnow致歉,我违背承诺地再度回应这陈年旧账问题。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其实争执的核心问题是:费勒姆一定得在互助客栈列出User:Stargate756曾使用过的这211.22.230.77这IP,才能申请CU吗?不管怎混合,怎定义,怎方针,当事者怎罪大恶极,既然CU结果都不会公布User:Stargate756与其傀儡用共同使用过IP211.22.230.77,为何费勒姆一定得在几回编辑战之后,就大剌剌以怀疑姿态,公开的怀疑说User:Stargate756与其傀儡用户使用过的这211.22.230.77IP?有泄漏用户IP之虞时,为何他不要直接去书生讨论页请求CU(在书生讨论页那里,我才不管他混不混合,我才不管他要CU几个违规IP,CU几个违规(傀儡)用户)。
以百乐兔于原页面第一次发言的顺序与缩排方式看来,我认知百乐兔不是针对我发言是有其据的。不过就光以百乐兔上面再反驳提及的几点,我老早认为百乐兔打从一开始就没有善意推定我的发言意旨,并有断章取义强词夺理之嫌,其立场也对User:Stargate756不公。(后来我才知道,百乐兔原来与User:Stargate756有过严重纠纷。)就上面被框框及独列的我发言来看:“不可使用IP去CU账户”(原意是不可拿未明显破坏违规的IP去CU账户)、“编辑战中使用未登入账号之IP并不犯规”(只要主账户及该IP不违反3RR,使用未登入IP去加入编辑战,哪里有错?)、“未登入之IP不可视为傀儡”、“公开维基账户的IP违反隐私权”(只要合乎维基方针的使用IP去编辑;这两点,我就不知道哪里不完全正确了)。好,就算我认知错误,语意不清,逻辑不明,且不符合现有方针或政策,也完全没有人赞同;那我愿意为上述说法与你陈列断章取义的都是不完全正确的主张而向所有人致歉,但最后还是老话几句:

你自己都给出了连结还能胡说八道,太夸张了吧。--百楽兔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11 (UTC)

看来Mukdener说的没错,你真的在发疯。--百楽兔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你不要听Winertai胡扯,我敢说在中文维基上任何人发起动员令的效果都不会理想,不然下次你可以私下拜托,借别人的名字试试。--百楽兔 2007年12月8日 (六) 16:59 (UTC)

...恕我直言,你近来的逻辑思考能力已有越来越离谱的迹象。我不知道你是天生如此,还是为了反驳而口不择言。为节省我的时间,我仅择要反驳你的指责..--百楽兔 2007年11月2日 (五) 03:47 (UTC)

CU违规IP变成泄露用户IP,看来你真的不像是胡说八道,而是思考能力有问题。我还算有恻隐之心,不会和你计较的。--百楽兔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19 (UTC)

“泄露用户IP”这几个字明明就是你先讲的。唉,记忆力也不行,不禁让我为你掬一把同情泪。--百楽兔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11 (UTC)

现在的Winertai只要被我纠正错误或反对意见就有可能触发类似歇斯底里(通俗定义)的状态,所以那确实是他本人,不是账户被盗用。--百楽兔 2007年12月9日 (日) 14:24 (UTC)

...从意见相左到恼羞成怒再到谩骂抹黑,看来就跟下棋输了会翻桌的人没两样。--百楽兔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理是对的,在讨论中的毫无礼仪谩骂,是对的吗?为这些不符合维基礼仪,使用近乎人身攻击的或发疯或胡扯或歇斯底里字眼来道个歉有这么难吗?前揭讨论中,费勒姆认为某用户写出“复制一堆英文上来做什么,你不知这里是中文维基吗?如果你是来乱的,劝你去伪维百科搞。”就是人身攻击,并以此为CU及“惩治”理由之一,百乐兔也附议赞同了,那百乐兔自己这些胡扯发疯,难道不算吗?在我为我讨论言论态度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在我收回所有针对百乐兔的言论,并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乐兔,百乐兔愿意为那骂人的“发疯”字眼道歉呢
百乐兔愿意吗?
愿意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05:21 (UTC)

在这个讨论串下我只谈CU的事务,从CU事务说到别的事务只会模糊焦点。如果Winertai要追究我的礼仪,请开另一讨论。为什么我说你那4项主张不完全正确,你自己也发现了,即“有前提存在”。我再分述如下:

  1. “不可使用IP去CU账户”是在“该IP没有违规情事”的前提下才成立。
  2. “编辑战中使用未登入账号之IP并不犯规”的成立前提即如你所说。3RR的例子我也曾经举过,但被你认为是不恰当的举例。
  3. “未登入之IP不可视为傀儡”、“公开维基账户的IP违反隐私权”的前提也是如你所说。

所以一言以蔽之,只要IP没有违规情事就不该被提报CU。费勒姆的案例是他认为该IP有违规情事,所以要CU该IP。你可以认为不必要CU该IP,但要不要CU该IP是他的权利。另外,你认为费勒姆应该去书生那里申请而不是到互助客栈,这只是你的看法,中文维基没有规定CU必须到书生那里,而且就现况而言,费勒姆要申请CU也不是找书生,而是到元维基。但这也不代表费勒姆不能在互助客栈公告此事,因为他有权利呼吁社群关注此事,而且在CU有结果后也还需要中文维基的管理员才能封禁傀儡。-- 百楽兎 2007年12月13日 (四) 16:01 (UTC)

请百乐兔抬头看看,这段讨论的标题。
请百乐兔抬头看看,这段讨论的标题。

Winertai和我发生的争执起因于“CU违规IP时,在互助客栈能不能张贴嫌疑IP”,讨论中我一再指出Winertai的思维错误,所以他非常不悦,情绪化到现在。--百楽兔 2007年12月10日 (一) 05:29 (UTC)

是哪位用以上这发言,模糊焦点的?
以下的发言是属于维基文明人该说的吗?

你自己都给出了连结还能胡说八道,太夸张了吧。--百楽兔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11 (UTC)

看来Mukdener说的没错,你真的在发疯。--百楽兔 2007年12月10日 (一) 12:02 (UTC)

你不要听Winertai胡扯,我敢说在中文维基上任何人发起动员令的效果都不会理想,不然下次你可以私下拜托,借别人的名字试试。--百楽兔 2007年12月8日 (六) 16:59 (UTC)

...恕我直言,你近来的逻辑思考能力已有越来越离谱的迹象。我不知道你是天生如此,还是为了反驳而口不择言。为节省我的时间,我仅择要反驳你的指责..--百楽兔 2007年11月2日 (五) 03:47 (UTC)

CU违规IP变成泄露用户IP,看来你真的不像是胡说八道,而是思考能力有问题。我还算有恻隐之心,不会和你计较的。--百楽兔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19 (UTC)

“泄露用户IP”这几个字明明就是你先讲的。唉,记忆力也不行,不禁让我为你掬一把同情泪。--百楽兔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11 (UTC)

现在的Winertai只要被我纠正错误或反对意见就有可能触发类似歇斯底里(通俗定义)的状态,所以那确实是他本人,不是账户被盗用。--百楽兔 2007年12月9日 (日) 14:24 (UTC)

...从意见相左到恼羞成怒再到谩骂抹黑,看来就跟下棋输了会翻桌的人没两样。--百楽兔 2007年12月11日 (二) 02:09 (UTC)

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理是对的,在讨论中的毫无礼仪谩骂,是对的吗?为这些不符合维基礼仪,使用近乎人身攻击的或发疯或胡扯或歇斯底里字眼来道个歉有这么难吗?前揭讨论中,费勒姆认为某用户写出“复制一堆英文上来做什么,你不知这里是中文维基吗?如果你是来乱的,劝你去伪维百科搞。”就是人身攻击,并以此为CU及“惩治”理由之一,百乐兔也附议赞同了,那百乐兔自己这些胡扯发疯,难道不算吗?在我为我讨论言论态度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在我收回所有针对百乐兔的言论,并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乐兔,百乐兔愿意为那骂人的“发疯”字眼道歉呢
百乐兔愿意吗?
愿意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0:15 (UTC)
呵呵,怎样,又开始想模糊焦点与四两拨千金呀?唉,百乐兔就是喜欢把过错推给他人;连这不想讨论的责任也能推,真是服了。我从头到尾只想问百乐兔,也想请他正面回答下面问题:四个是,或四个否,有这么困难吗?
在我收回所有针对百乐兔的言论,并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乐兔,百乐兔愿意为那骂人的“发疯”字眼道歉呢
百乐兔愿意吗?
愿意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7:09 (UTC)

礼仪问题

我想一条一条来说才有助于焦点的集中,切莫从在论述一条问题时又牵扯到另一条问题,请Winertai务必配合此原则讨论。

  • 第一条 “你自己都给出了连结还能胡说八道,太夸张了吧。--百楽兔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11 (UTC)”有无违背礼仪?

此话是用于严正驳斥User:Meeow的指控:“经查shizhao已至少一次泄露用户IP,且刚好就是关于stargate且是百乐兔阁下您申请的(1)”。
Meeow的这个指控完全无视于事实,请问Winertai这种完全不是事实的指控为何不是“胡说八道”?请Winertai针对此点评论。--百楽兎 2007年12月14日 (五) 05:17 (UTC)

凡事有先后,好歹请先简单回答我那四个问题?

(-)反对,我反对“胡说八道”字眼合乎维基礼仪。--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6:40 (UTC)

呵呵,请问也要不要来个投票,来看看“胡说八道”合不合乎维基礼仪?倘使我没认知错误,百乐兔的意思是说,下回我碰到完全不是事实的指控时,都可以回嘴说胡说八道噜?好,我也听从百乐兔此意见,也谨记在心,那以下我就顺你意。不过说回来,凡事有前后之分,还请百乐兔在一条一条说之前,还是先请回答我的下面问题。
在我收回所有针对百乐兔的言论,并致歉同时,百乐兔是否也愿意为说这些字眼道歉呢?
我道了歉,那百乐兔,百乐兔愿意为那骂人的“胡说八道”、“歇斯底里”及“发疯”字眼道歉呢
百乐兔愿意吗?
愿意吗?--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0:15 (UTC)
  • 我发现百乐兔完全没有想简单回答我这问题的模样,也又开始要“一条一条”的来模糊焦点,(更好笑的是还要我遵守讨论原则)为了谨记Isnow的“以后讨论B问题的时候不要将A问题的观点也带进来”的建议,在百乐兔还没善意回应我问题之前,我想我也没必要及义务配合百乐兔的所谓胡说八道原则。如果百乐兔不习惯道歉,那我只勉为其难再将那四问题简化成两简单问题。

“胡说八道”、“发疯”、“歇斯底里”、“胡扯”这些字眼,合不合乎维基礼仪? 在维基,是否只要有充分理由,就可以骂人“胡说八道”、“发疯”、“歇斯底里”、“胡扯”?

如果,百乐兔没自省能力地也不屑解答这两问题,也可请其他常常以他人发言态度不佳指责他人或封禁他人的管理员来帮我解惑一下上面两问题。正如百乐兔上面所言:一条一条来说才有助于焦点的集中,切莫从在论述一条问题时又牵扯到另一条问题,在我未认清这环节,弄清楚我上面几个问题,我不想回应百乐兔任何胡说八道。--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7:01 (UTC)

你坚持这样的讨论态度,那么我不会奉陪。我正打算针对你的质疑依序一一回复,但你又违背你自己要求的善意推定来断定我“完全没有想简单回答我这问题的模样,也又开始要‘一条一条’的来模糊焦点,(更好笑的是还要我遵守讨论原则)”。你自己先前也说过:“我老早认为百乐兔打从一开始就没有善意推定我的发言意旨,并有断章取义强词夺理之嫌”,你要求他人善意推定,但你自己却自始不善意推定他人。你基于不善意的推定,又有着错误的理解,进而以为他人和你不同的意见是出于不善意的动机,这是你根本的问题。-- 百楽兎 2007年12月15日 (六) 02:14 (UTC)
百乐兔奉陪不奉陪,我不希罕。一事归一事;暂按对浮滥CU与隐私权与其他事歧见,这讨论从头到尾,我主要就只是想严重提醒百乐兔再怎多诡辩再怎多充分理由,也不能率先说出“胡说八道”、“发疯”、“歇斯底里”、“胡扯”等字眼。百乐兔再怎一条一条辩驳,能够湮灭他率先说出这些字眼的编辑历史吗?显然,百乐兔是强悍的拒绝服膺这基本维基礼仪原则,也想坚持辩驳他说出这些胡说八道、发疯等字眼是理由充足的,这对维护维基和谐是严重伤害。另外,根据长久观察结果,我对少部分管理员以往一再轻忽百乐兔的违反维基礼仪发言态度感到相当相当遗憾。我甘冒不讳的指陈,百乐兔现今嚣张的发言态度与文字,是部分管理员宠出来的,如果所有管理员能以应对新进维基人或“捣乱分子”的态度来看待百乐兔的讨论习性,态势不会发展至此。在此,请管理员能多加注意所有人的发言态度,不要因人而异。捣乱分子不能率先说胡说八道,不能说发疯,资深维基人也不能。捣乱分子率先骂人胡说八道,骂人发疯,要被封禁,或资深维基人或管理员也应不例外。--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03:19 (UTC)
两位请立即停止在此事上的公开争吵!Cloudcolors先前已经警告过一次,两位依然没有当回事,依然在对过往的言行礼仪纠缠不清。现在我再重申:从现在开始,百楽兔winertai应冷静下来,停止讨论此事一个月。如果在一个月内,百楽兔winertai谁再在维基百科的互助客栈或其他公开场合提及此事的,无论是谁提出的,无论另一方是否有响应,两人连带一同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15日 (六) 11:11 (UTC)
Cloudcolors说的是“请注意礼仪与文明,讨论可以,但用字遣词请注意,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提醒,接下来的发言如果仍是如此,将不通知直接封禁!!”我了解菲菇的心情,这次我会先接受你的新指示,但关于此争论的回应,我以后还是会找机会说出来。--百楽兎 2007年12月15日 (六) 16:02 (UTC)
即使不满意,但可接受PhiLiP看法,希望PhiLiP能省视所有维基人的发言态度。--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6:40 (UTC)
对于Winertai和百乐兔二人的冲突,本人看法为:百乐兔公布IP地址旨在揭露真相及寻求正义并未侵犯隐私权,因各条目之历史纪录中若某版为IP用户所作,则IP用户会显示出来,不管其编辑为何。但须标注“该IP地址之后可能为其他使用者使用”,且需以粗体底线色彩标示,字体并不得过小以提醒读者注意。Winertai的批判不当。另外Winertai曾于一日内提删许多成语条目我认为不当,因成语条目虽就整体而言不值得成为百科全书条目,但有些仍有收录价值,如“罄竹难书”因陈水扁拿来称赞志工而引来轩然大波,之后杜正胜古籍有收录为由替他辩护,并因此备受新闻媒体大众质疑,故应成为百科全书条目(这些在Wikitionary中都不能出现,因为会流于百科全书)--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11:40 (UTC)
Winertai和百乐兔都是我很敬重的人,前者所创建之高价值条目甚多,如《人民导报》(我有读过)等;后者对CSSMediawiki语法造诣颇高,而两者都不需要头衔星章激励创作(我做不到,但我可以做到不刻意要求头衔或星章)。倘若任何一位离开中文维基都是大家的损失西语维基就曾有一资深维基人因个人冲突而引退,详见自由百科),这点希望各位维基人能明白。--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12:07 (UTC)

Philip,Cloudcolors恳请大驾光临,指明何为回退不过三!

重新定向问题:方针,命名,还有技术架构

该如何处理有争议标志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