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3月

Kevinhksouth在话题“旧图片的版权问题”中的最新留言:16年前

有关源码

最近常遇到一些 新人或者IP用户,在条目里做些破坏源码的事(麻烦是不麻烦 回退一下就好 数量一多就头大了)。建议是不是在首页的显著位置出一个大字公告?不知道这样有没有一些效果(想起刚来的时候自己也有过 汗)。—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6:25 (UTC)

破坏反应

问:“吴伯雄”条目似乎遭到破坏,请前往察看。(抱歉,我不知道应该在哪里回报,新手上路) —A89232983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6:06 (UTC)

以后请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回报。此事件的犯人61.59.236.10讨论 | 贡献)已大规模破坏了一天一夜,到现在还在破坏,请管理员尽速封禁,并请管理员以后勤巡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我们有百位管理员,但有作用的却很少,实在很令人感慨。--百楽兎 2008年3月2日 (日) 04:02 (UTC)

关于被封后的建议

我建议维基为大陆开设一个不包含“现代历史” “敏感政治” “敏感新闻” 的百科全书,专门开设一个新的域名,像bbc那样,开设一个过滤敏感词的大陆网站,这样僵持下去吃亏的还是还是网民和维基 —Fancycode (留言) 2008年2月15日 (五) 09:26 (UTC)

  • 蒙上眼睛,就以为看不到?维基百科只注重来源可查,而非刻意逢迎特定的政权或个人的百科全书吧?任何不确实的造谣,都应把矛头对准原始出处。毁谤是属告诉乃论的民事诉讼。任何可供查证的消息或历史,基于公众利益,不宜擅自阉割。-P1ayer (留言) 2008年2月15日 (五) 10:47 (UTC)
  • 总不能看着大陆一个人也没有吧,我觉得应再做一个过滤版的网站

Fancycode (留言)

这个想法我早就提过了,名字就叫“太监版中文维基百科”,当时大家的意见比较一致,只剩下在国内找代理这一步了,shizhao联系了维库,他们不愿意。当然其他的大网站也不愿意冒这个险了。--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2月16日 (六) 14:43 (UTC)

“维基百科”的大名可是上了国安局的黑名单的```在大陆谁敢开国安反对的网?即便是把维基交给在大陆网络中看似比较厉害的大陆黑客/红客组织,他们也不敢开,因为他们自身都难保--Ak48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1:15 (UTC)

周期帖,老有人提出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Google自我审查搞了大陆分站,这么久了照样半死不活,就连那么偏向政府都没能让他们满意。一个组织就算变成两个网站还是一个组织,仍会被封。完。64.62.138.97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9:42 (UTC)

今年北京奥运举行期间GFW有可能会短暂解封wiki十五天左右--Ak48 (留言) 2008年2月18日 (一) 08:11 (UTC)
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google.cn好像情况也是如此。也许就算有独立的大陆版本,大陆的网民还是会选择基础更好的百度。了解维基的网友还是会继续翻墙吧。奥运会这个目前还说不准,在弄不清楚当局旨意之前,任何猜测都是没有理由的。另:伪基百科一直到去年底才被封。其实真正该封的就应该伪基才对。为什么事实不是这样,大家可以以此为突破口。--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2月18日 (一) 14:17 (UTC)

谷歌在大陆不行是因为有百度这样的流氓公司,不是因为网络审查。  Mu©dener  留 言  2008年2月19日 (二) 11:15 (UTC)

半死不活是指美国的Google时有被封,分站谷歌没被封过啊。谷歌全自动运转,无需用户编写索引,而维基不能没人写。大陆分站只能作查询,将很难开放编辑权,否则政府索要用户资料怎么办。65.49.2.96 (留言) 2008年2月23日 (六) 05:17 (UTC)
这样中文维基百科规模成长速率降低的问题还是未能解决。若要坚持“中立”的理念我想要恢复以往成长速率的办法只有多多推广破网技术及鼓励更多台湾、澳门及大中华地区以外华人参与中文维基百科了。--RekishiEJ (留言) 2008年2月24日 (日) 14:56 (UTC)2008年2月24日 (日) 14:57 (UTC)修正
如果一个团体不能贯切理念,就不是那个团体。例如,交战时,若红十字会弃中立,偏帮一方,红十字会的作用就荡然无存。因为红十字会也必定成了别人攻击目标。--HenryLi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6:53 (UTC)
先考虑在国内开卖维基光盘版吧 这光盘版先能卖再说(最近几个月开始网上购物 查了一下国际运费这块 吓死了...我买本书 付出的运费+各种手续费是书原价的3倍以上)。—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6:22 (UTC)
好方法,联系一个大陆的盗版商,维基的光盘不出3个月,一定遍布全国各地。中国的盗版商是很无敌的。--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2月29日 (五) 14:07 (UTC)
  • 不好吧,中国光碟出版是送审制的。没给你们那边的政府先审核过的话,不管谁卖这光碟,都可能被抓,送去劳改。虽然维基百科是GFDL授权。但是,如果你们那边有人因此坐牢或劳改的话。却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遗憾。再者,维基百科是基于PHP+MySQL的WepAP系统。如果要烧光碟,还得先转成电子书的格式,不然内部链接会先全毁。-P1ayer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07:39 (UTC)

关于条目质量提升计划的变更

由于条目质量提升计划评选部分乏人参与,因此我仿照英文版的Wikipedia:Article_Creation_and_Improvement_Drive做法,在提升期限过后,直接用{{ArticleHistory}}}在条目对话页说明,效果见talk:仙剑奇侠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3日 (一) 12:34 (UTC)

日本皇族中的许多新分类

如题,这几天内,和日本皇室、中国皇室相关的分类增加许多,不知道有没有人跟我一样,觉得有点太过头了?似乎分类可以不用分到这么的细?而且有些分类跟子分类还自相矛盾,日本皇室从古至今,只用过姬命、姬尊、皇女、内亲王跟女王来称呼过皇女,从来就没有用过公主一词,但是现在细分的情况中,有江户时代公主这样的分类,但是子分类却是江户时代内亲王与江户时代女王,这...似乎有点自打嘴巴吧?(虽然一般大众都比教知道公主而非内亲王)—淡月抄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13:22 (UTC)

我相信你可以自行修改或与参加修改的其它维基人联系。—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00:12 (UTC)

关于条目翻译问题

最近做bot的时候才发现Category:翻译请求,存在一些问题。我认为请求翻译不属于内容上的问题,{{translation}}模板放到对话页比较合适,而不应该放在主名字空间。此前我一直以为Category:翻译请求Category:正在翻译的条目差不多,一直没有认为这只是请求翻译而已,就像请求图片或者其他什么,最近做bot才知道并不是关于内容问题的。而且{{translation}}模板和{{translating}}模板实在太接近,很难区分。至少我是错用过的(也就是正在翻译的条目错挂了请求翻译的模板),我想其他人也会遇到这种问题。

因此我建议将{{translation}}模板放到对话页,并最好改个名字,例如{{request translation}}之类的。

另外说一个题外话,{{ambox}}模板只应该套用在用于条目名字空间的模板上,其他名字空间不应该使用这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2日 (三) 06:44 (UTC)

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将{{translation}}移动到{{request translation}},然后将{{translation}}重定向到{{translating}}。然后再用人工和bot慢慢将之清理掉(因为数量巨大)。更稳妥一些是在将原先挂有{{tl|translation}模板的条目在其对话页同时挂上{{request translation}}。没有意见的话,我晚上就开始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3日 (四) 06:48 (UTC)
我已经将挂有{{translation}}模板的条目,在其对话页挂上了{{request translation}}模板,并同时把{{translation}}重定向到了{{translating}}--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13日 (四) 17:03 (UTC)


旧图片的版权问题

想请教一下:以下哪些情况之下的旧图片,可以归类为公共领域? (以当地的版权保护有效期为50年为准)

  1. 作者不为人知,并且估计已有超过50年历史,未有网站或人士声称版权所有
  2. 作者不为人知,并且肯定已有超过50年历史,但有网站声称版权所有(而声称持有版权者肯定图片已有超过50年历史)
  3. 作者不为人知,并且估计已有超过50年历史,但有网站声称版权所有(而声称持有版权者并未有图片历史的资料,不能确定图片是否已有超过50年历史)

假如以上任何问题的答案为“不可以”,那么要等待到何时才可以归类为公共领域? —Hargau (留言) 2008年3月15日 (六) 09:19 (UTC)

详细情况你需要自行查阅当地的版权法。有两个关键日:著作初次公开日及著作人死亡日。--百楽兎 2008年3月15日 (六) 15:54 (UTC)
在作者不为人知(即著作人不明)的情况下,只要时限一过,图片便会自动释放到公共领域,任何人士均不能声称拥有其版权,该等声称亦为无效,因此第二种情况可以归类为公共领域图像。至于第一及第三种情况,我认为只要有合理理由推断时限已过,便可以归类为公共领域图像。(这些是我的见解,未必完全准确。)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16日 (日) 04:07 (UTC)